1. 利他型人格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利他型人格是与反社会型人格相对的,利他行为则是与攻击行为相对的,也可称为“亲社会行为”与“反社会行为”。与其说是利他型人格,倒不如说人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建立社会关系,实现自我价值,而自发形成了一种有利于族群或他人的行为模式,其目的可能是为了争取自我的社会地位,也可能是为了种族的繁衍。利他主义(altruism)或利他行为(altruistic behavior): 是指那些靠牺牲自身生存和生殖而增加其他个体生存机会和生殖成功率的行为。有些是表现型层次上的利他;有些是基因型层次上的利他;有些是彻底的利他行为,即表现型和基因型均是利他的。利他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
亲缘利他
“亲缘利他” 即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作出牺牲,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姐妹之间的相互帮助。一般情况下,这种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利他行为不含有功利的目的,因此有人把它称为“硬核的利他”(hard-core altruism)。但生物学的研究业已证明,“亲缘利他”对生物个体来说并非没有回报。根据“亲缘选择”理论,生物的进化取决于“基因遗传频率的最大化”,能够提供“亲缘利他”的物种在生存竞争中具有明显的进化优势。(Hamilton,1963)因此,“亲缘利他”不仅在人类社会,而且在整个生物世界都是一种非常稳定、非常普遍的行为模式。例如,当幼鸟遭受攻击时,许多鸟类父母都会挺身而出,用伪装受伤的方法把猛禽引向自己,使子女得以逃脱。所以,无论在人类社会或生物世界,“亲缘利他”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表现得尤为动人和充分。而随着亲缘关系的疏远,“亲缘利他”的强度也会逐步衰减。生物学家甚至设计出所谓的“亲缘指数”,并根据它来计算“亲缘利他”行为的得失和强弱
互惠利他
“互惠利他” 即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生物个体之所以不惜降低自己的生存竞争力帮助另一个与已毫无血缘关系的个体,因为它们期待日后得到回报,以获取更大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互惠利他”类似某种期权式的投资,所以有人把它称为“软核的利他”(soft-core altruism)。例如,一种生活在非洲的蝙蝠,以吸食其他动物的血液为生,如果连续两昼夜吃不到血就会饿死;一只刚刚饱餐一顿的蝙蝠往往会把自己吸食的血液吐出一些来反哺那些频临死亡的同伴,尽管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生物学家发现,这种行为遵循着一个严格的游戏规则,即蝙蝠们不会继续向那些知恩不报的个体馈赠血液。(Wilkinson ,1984) 显然,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互惠利他”。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律”,当施惠者与受惠者互相换位时,同样数量的血液将产生更大的边际效用,从而使这类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学含义。不过,由于施惠与回报存在着时间差,从而使这种期权式的投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互惠利他”必然存在于一种较为长期的重复博弈关系中,而且还要求形成某种识别机制,以便抑制道德风险和个体的机会主义倾向。虽然精密的“互惠利他”模型直到20世纪晚期才由博弈论专家阿克塞罗德建立起来,(Xelrod,1984)但它的基本思想却在200多年前亚当·斯密论述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时,就被一针见血地指出过了。
纯粹利他
“纯粹利他” 即利他主义者不追求任何针对其个体的客观回报。例如,汤姆逊瞪羚(Thomson’s gazelles)的利他主义行为:当狮子或猎豹接近时,往往会有一只瞪羚在原地不停地跳跃向同伴们发出警告。生物学家观察到,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为方式,它只发生在最早发现危险的汤姆逊瞪羚身上。按照一般的行为原则,最早发现危险应该最早逃跑才是最佳生存策略。但汤姆逊瞪羚的“英雄主义”却放弃了第一时间逃生的机会,并以此代价向同伴报警,使自己暴露在捕食者面前。这一行为看上去颇似我们前面提到的母鸟保护幼鸟的行为,但它们的内涵却有明显的差别。
2. 如何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待利他行为
从行为经济学上来看所有的利他行为都只能是本人自愿,因为利他行为版是需要助人者付出一定代价权,同时没有希望借此换取个人利益的行为。
但是,人的动机很少如此简单,利他者往往会期望得到奖励或者回报。利他行为常常使利他者沾沾自喜,并能够满足他自我价值感的需要,使他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
利他行为也有可能是利他者对自己从前所犯错误的一种补偿,使他由 此减少罪恶感,或恢复他原来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3. 自利与利他的作文(800)
自利还是利他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脾气粗暴,动不动就大发雷霆。有些人则慈眉善目,忍辱礼让,有一副谦恭待人的好气度。修心必先修德,养身须先制怒。也许有人会说,喜怒哀乐是人之常情,生活在充满矛盾的世界上,谁不曾遇到过生气别扭、令人气愤发怒的事呢?然而,生气发怒无论从人体养生还是修心养性上讲,都是有百害无一利的。古人云:“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一个人如果能做到宽怀大度,忍辱不辩,自然就能远离是非,无忧无虑,度过一个逍遥自在的人生。
《论语·卫灵公》中说:“小不忍,则乱大谋”;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小不忍害大义”;民间也有“忍能生百福,和可致千祥”、“一勤天下无难事,百忍堂中养太和”的谚语。唐代张公艺写的《百忍歌》中说:“仁者忍人所难忍,智者忍人所不忍。思前想后忍之方,装聋作哑忍之准。忍字可以走天下,忍字可以结邻近。忍得淡泊可养神,忍得饥寒可立品。忍得勤苦有余积,忍得荒淫无疾病。”清朝钦差大臣林则徐的大堂上也曾高悬着“制怒”的警言,这说明中国的古人们对发怒的危害性早有认识。林则徐官至两广总督,一次他在处理公务时无法克制,盛怒之下把一只茶杯摔得粉碎。当他抬起头,看到自己的座右铭“制怒”二字,意识到自己的老毛病又犯了,因此立即谢绝了仆人的代劳,自己动手打扫摔碎的茶杯,表示悔过。与人相处时,不分是非曲直、话不投机动辄发火,这是一种没有涵养的表现。火气太大的人,应该像林则除那样,要有自知之明,加强修养,注意“制怒”,心平气和,以理服人,不可放纵心头无名之火,否则既伤害他人又伤害自己。
中国古代的中医,对于“怒”有着精辟的论述。中医认为,怒皆由气而生,气和怒是两个孪生的兄弟。由怒忿不平,而怒火勃发。怒气会使“血气耗,肝火旺,怒伤肝”这些常识早巳被人们所熟知。而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生气、盛怒而身亡者。俗话说:“一碗饭填不饱肚子,一口气能把人撑死”。历史上诸葛亮三气周瑜的故事,周瑜在恼恨暴怒之下,口吐鲜血而亡的故事人人皆知。世人的许多怒气大都来自贪欲与私心,邻里之间的争吵,马路上的争吵无非为了一点小利,或受了一点小损害。如果能用一颗淡泊的心对待世上的功名利禄,怒气自然就小了,也就不会为了一点小小的得失而大发雷霆。
人的一生中,总会遇到很多让一般人感到生气的事。但是如果我们能把发怒的心态转换为感激的心态,就能化怒气为祥和,到达高尚的精神境界。
感激伤害你的人,因为他磨练了你的心志;
感激绊倒你的人,因为他强化了你的能力;
感激欺骗你的人,因为他增长了你的智慧;
感激斥责你的人,因为他让你学会了忍耐;
感激生命中所有结缘的众生,因为他们的存在使你的人生丰富多彩!
4. 经济理性主义认为利他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是对的么
是的,您说的是来对的。自
在经济学领域的几大“理性经济人”的假定中,其中就有一条是:完全的利己动机。
但这仅仅是经济学研究中的假定条件(因为生活中这种人占大多数,如此假设方便研究),而不是经济学或经济理性主义倡导的道德观。
5. 什么是利他教育
--利己、利他与教育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经济学家论道德的文章多起来了。我想,这并非由于经济学家们下岗、失业或在寻求第二职业,更不是因为他们不务正业,而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大潮冲击下出现的某些现象,使人们在经济与道德之间产生某些混乱与困惑,或者说经济学教育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以至于使人们特别是一部分青年对经济学中的利己主义产生许多误解。因此,经济学家有责任站出来论一论经济与道德的关系。但是,在我看来,在这许多高论出来以后,利己与利他的性质与来源,以及它们同教育的关系似乎仍需探讨。 经济学利用利己主义来解释和发展经济(严格说来是市场经济),似无可非议。但是,人不仅是“经济人”,他是更广泛的社会人。人们面对的不仅有厂商、消费者、投资者、老板和雇员,而且有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父老乡亲、兄弟姐妹、妻子儿女、同窗好友、先生弟子及其他因疾病、就业、贫穷、灾难、事故等遭遇困难需要救助的人。人们之间不仅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而且存在着广泛的政治关系、学术关系、血缘关系,以及其他感情(亲情、友情、恩情、同情等)联系。人们不仅从事经济和商业活动,还要进行政治活动、学术研讨、艺术创造、思想交流、感情沟通、相互扶助等。显然,在上述领域和活动中,利己主义动机是不适用的,不能用功利主义原则取代家庭生活中的“尊老爱幼”、学校生活中的“尊师爱生”、社会生活中的“先公后私”和“人道主义”原则。人们不能在民族生死存亡之际、亲朋好友处境艰难之时,在日常生活的联系中,还要讲所谓“等价交换”原则,使用“最小投入最大产出”法则。如果大至服兵役、赡养父母,小至为本宿舍扫一次地、打一壶水,任何一次力所能及的哪怕是微小的付出都要求相等甚至更多的回报,那就不仅会遭到社会谴责、造成人际间交往的阻隔,而且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原因就在于经济领域与经济领域以外的其他广泛的社会领域通行着不同的法则。前者通行利己法则,当然要以利他作为代价;后者通行利他法则,但不能以利己为条件。在市场经济社会里,这两个法则并行不悖。不同的法则应用于不同的领域,决不能倒错,否则,整个社会秩序就将遭到破坏。如果在经济领域利己动机被禁止,那只能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大锅饭”经济;如果在非经济领域却被利己之心所统治,那么,整个人类社会将会变成一个弱肉强食的“动物世界”(经济动物)。正如培根所说:如果没有这种“利人”的美德,“人类就成为一种忙碌的、有害的、卑劣的东西,决不优于一种害虫”。 利己与利他这是两种相反的行为规则,同一个人怎么可能以这两种相反的规则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呢?亚当·斯密做了解释,他认为这两种规则都符合人的本性。亚当·斯密既是一位经济学家,又是一位伦理学家。人们常常引用他的传世佳作《国富论》,却往往忽略他的另一成名之作《道德情操论》。《国富论》的方法论是利己主义的,他以利己主义解释人的经济行为;《道德情操论》则采用利他主义的方法。研究者不断批评他的方法相互矛盾,是唯心主义的“二元论”。但在斯密那里却愉快相处,原因就在于他把利己和利他都看做人的本性。他在《道德情操论》的一开头就指出:“无论我们设想一个人有多大程度的利己主义,他的本性却显然是见他人有遭遇便动心”。他把这种同情心解释为“怜悯或惋惜以及由于他人的不幸……而给我们引起的各种感觉的来源”(转引自卢森贝:《政治经济学史》第135页,三联书店一九五九年版)。可见,在斯密看来,利己和利他行为统一于人性,但决不意味着统一于人的利己本性,或者把人的利他行为一律归结为利己主义这个本源。有人认为斯密“从人们的自利本能推出了道德情操”,显然是一种误解。实际上,斯密只是在经济领域以自利动机推出了利他行为,在道德领域,他是以同情心作为道德本源的。有的学者力图从人的自利本能寻求利他行为的根源,把利他主义看作是利己主义的扩大和延伸。其基本逻辑是,一个人从自利本能出发,首先他爱自己,进而爱自己的亲人,然后又“从对自己亲人的爱出发,经过若干中间环节,人们最终可以爱相隔万里、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关键是“爱”,“由于有了爱,一个人的成本和收益,就可能投射到另一个人身上”(盛洪:《道德、功利及其他》,《读书》一九九八年七期)。爱自己和爱亲人基本上属于利己范畴(如果只爱自己,不爱亲人,可归为极端利己主义),但是,“爱相隔万里、素不相识的人”,“在一个更大的范围内,无论是社区还是全人类,发现自己生命的意义”,能够为全民族、全人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却属于典型的利他主义范畴。爱自己和爱全人类,这是两种不同的爱,人们怎样从第一种爱跳到第二种爱呢?爱自己、爱亲人可以用人的自利本能去解释,问题在于爱全人类的“爱”是如何产生的?由于爱自己、爱亲人,所以就会爱全人类,这个逻辑是不能成立的。从利己出发,无论如何是推不出利他主义道德的。有人说,在现实生活中,某些所谓利他行为也可能来源于利己动机,例如,由于期待他人的回报,从而做出对他人有利的某件事情;由于设身处地,将心比心,从而同情别人的遭遇,乐于助人而不损害他人。这是两种不同情况。前者并没有从利己走向利他,他以利益的交换为条件,否则,他是丝毫不肯利他的。这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人没有两样,每个人都从利己动机出发来规范自己的投入产出行为。后者确实跳出了利己的圈子,但不是由于利己本能,而是因为接受了“将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这些信条的教育所致,尽管可能是潜移默化的教育。 看来,在广泛的社会领域,从人的自利本能直接推演出利他动机和道德情操是困难的。顶多在经济领域,从利己动机中可产生出有限的利他行为(以等价交换或边际成本=边际收益为限)。那么,在精神领域,人的利他本性的源泉何在呢?人的利他本性与利己本性具有不同的性质,从而有着不同的起源。人的利己性如同人的食欲(不同于美食学)、性欲(不同于爱情)一样,是天生的,属于人的自然属性。人的利他本性是后天的,是社会属性,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是从教育中获得的。我们不能否认,就人类整体而言,确实具有利他本性。但这种利他本性的获得却是不易的,它依赖于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认识、知识的积累和人们的自我修养。由于人们不断遭到大自然的惩罚,才逐步认识到保护人类环境的重要性,由于人们经常的社会交往,才渐渐习惯于遵守公共秩序。利他主义行为规则代表着人们的全局和长远利益,它不像人们的生理欲望和眼前利益那样一目了然,可以立即为人们所认识。人们树立利他本性的难度不仅在于此,还在于必须在一定条件下克己,抑制个人利益。正因为如此,人的利他本性的获得不是先天的,它的形成需要教育、从外部灌输、参与社会实践和自我修养。如果说利己本性是一种本能,属于感性,可以生而知之,那么,利他本性则属于理性,非有教育的介入不可,不管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利他本性不可能像人的利己本性那样与生俱来,只有充分发挥教育功能,才能使人们认识到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高于个人的狭隘利益。从而,在精神道德领域,养成约束自己、维护公共利益的习惯。总之,从利己主义到利他主义决不是简单地、自动地在人们头脑中的逻辑推演过程,而是人性的一种飞跃和升华,不经过一定的教育、实践与修养是不可能的。至于那种“大公无私”、“舍己为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英雄主义行为的培养,就更加如此。 显然,这里所说的教育不是指专业教育,而是道德教育,乃至人生观教育。如果我们的教育对象只重视专业教育(例如经济学专业教育),而无视道德和正确的人生观教育,那么,即使他是受过高等教育,甚至获得了硕士或博士学位,他也可能仍然是一个没有道德、没有脱离低级趣味、自私自利的庸人。所以,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精神文明教育是绝对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教育把人类社会所积累的社会知识、人际交往的规律性和公共秩序规则传授给学生和社会上的每一个人。这样才使人们的利他性成为一种习惯和内在要求,成为人类的一种本性。当然,教育者也需要受教育。那么,教育者所受的教育从哪里来呢?归根结底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但这并不妨碍教育在人类利他本性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地位。这一论断的真理性许多思想家都是承认的。休谟把正义行为看做利他行为,他强调正义不是从人的自然本性发生的,而是由教育得来的。他在《人性论》一书中指出:对私人的慈善“在很多人中间(或者说在大多数人中间),必然是根本没有的。因此,对私人的慈善并不是正义的原始动机”。“正义和非正义的感觉不是由自然得来的,而是人为地(虽然是必然地)由教育和人类的协议发生的。”中国古代也很注重教育在使人向善中的作用,东汉许慎曾对教育的含义做如下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说文解字》) 当然,教育不是万能的。如上所述,并非每一个人都能真诚接受伦理道德教育和民族优秀传统教育的,这取决于他的特殊个性和特殊环境。但对于人类的大多数还是可以接受那样的教育的,因为只有如此,才顺乎潮流,合乎规律。这里所说的教育,宽泛一点说,还应包括自我教育,即结合实际反省自己,进行所谓“吾日三省吾身”、“日行一善”那样的修养。正因为人类大多数都能接受教育,并以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利他性才成为人类的本性。尽管利他性的广度和深度在人类各个历史时期各不相同,但它始终是人类的社会本性。诚然,教育也不是无条件的,经济的一定发展,不断的社会实践,法律和国家的引导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孤立的教育往往难见成效。所以,当我们说教育是人的利他本性的来源时,决不是要把教育万能化,也不是要把它孤立起来。 我们强调人的利己性与利他性分属于不同的活动领域,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来源,决不是要把它们对立起来和割裂开来。相反,利己和利他都是人的本性,它们统一于一个人自身,一个健全的人不可能只有其中的一面性。我们不能抽象地肯定或否定人的利己性,反之亦然。人的利己性和利他性都有其存在的理由,没有正确与错误之分。问题是它们的作用领域,如果在非经济领域,人们不实行利他法则,而利己本性却放肆地、不加约束地自由活动,或者在经济领域压抑人的利己本性,这都是违反人的行为规则的,因而是错误的。其标准就是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负效应。所谓人的利己性和利他性分属于不同领域,也不是绝对的。在经济领域,人们主要实行利己法则,但并非没有利他行为。在精神道德领域,利他法则为主,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也不可能完全抛开个人利益,至少在帮助他人和贡献社会时要量力而行,只有在最必要时才可能献出一切,乃至自己的生命
6.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人是自利的还是利他的
在自利的角度上利他
7. 从经济学上论述父母挣钱给子女花是利己还利他
经济学中的利己与利他行为,是根据效用函数来判断的。如果一个人的一种行为,会给自己带来效用(幸福),那么这一行为是利己的。如果某一行为能给他人带来效用,且本人的效用又与他人的效用正相关,则这是利他行为。
父母赚钱给子女花,会给子女带来效用。而父母这样做的目的,是看到子女高兴后自己也高兴。因此,父母赚钱给子女花的行为是利他主义行为。
8. 怎样用经济学解释献血这种利他行为
这不是单纯的利他行为!同时也利己啊!世界各地都有对献血者甚至家属的优惠政策,我国不少农民工献血就是为了给自己多一道保险,将来本人可以至少等量免费用血,献足800-1000毫升,万一生病时还可以终身免费无限量用血。
9. 为什么倡导利他主义
要倡导利他主义、集体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来取代以利己主义、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价值观,促使公众树立公德意识,自觉遵守道德规范。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期,利己主义成为主流的社会意识形态,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利他主义就会得到彰显,逐渐上升为主要的价值判断。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首先要满足衣食住行,生存是第一需要,安全是第二需要,第三需要就是个人的社会价值体现,前两项需要主要从利己主义出发,第三层次的需要必须通过利他主义的行为才能实现。其实利他主义是潜伏在人们内心的,只不过平时没有被激发出来而已,如果一个人把喝茶打牌的时间用在为他人服务上去,他可能会感觉更加愉快,现在需要的是有人去示范和引导。
10. 社会心理学中“利他行为”造成的影响
影响因素
社会行为有很多种,因为人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集合体,这种社会行为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分别是整体社会氛围的影响,另一个方面是体现在社会氛围对于个体的影响,进而个体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性行为的体现。心理咨询师的任务就是通过人的心理研究以及由心理而引导的外在行为,进而解决人们的心中困惑,以及引导人们的行为。
在社会行为中,有一种行为是利他行为,其反映在很多的方面,也正是因为在此过程之中才能够社会交融的感觉。经过心理咨询师的研究和总结,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体现在利他行为的生物学基础,其二是体现在利他行为的自然环境影响因素,其三是体现在影响利他行为的社会环境因素。其实这三个方面也正是心理咨询师研究的范畴,因为它们具备的共性的体现,同时也是这样的因素,可以了解其中能够带来的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一般就是生理上的基础,内在的因素以及外在社会的因素。
那么在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有没有什么方面是需要重点把握的?当然是有的,别的不说,就说,这个处理过程之中就是有着共性的体现,因为范围以及道德规范和约束力是很强的。所以完全有必要在此过程之中进行心理的疏导,进而能够有效的处理相关的事宜。[2]
个人因素
影响利他行为的主要因素是动机;另外还有旁观者的人数、他人的示范、需要帮助者的特点;以及可能提供帮助者的人格、性别、心情等等。
社会因素
社会风气也是影响助人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社会风气不好、正义难以伸张、人际之间充满不信任时,人际冷漠现象就比较普遍;而当见义勇为行为得到推崇和表彰,人们对法律法规的公正性和执法者的廉洁程度比较有信心,人际之间信任度比较高时,乐于助人的行为就易出现。
3根本原因
由于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与人之间由于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建立了各种各样的经济、政治与文化关系,这就必然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定程度的价值相关性或利益相关性。
利益相关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越高,“为我”与“为他”的价值对等性就越强,此时,人将会表现出越多的“为他”行为。例如,母子之间、夫妻之间由于通常存在很高的利益相关性,因此必然会表现出很多的“为他”行为。
社会分工的大量产生,使得人类社会内部的利益相关性远远高于低等动物,因此人类社会的“利他”行为也远远多于低等动物。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广度及深度将会进一步增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相关性必然会进一步提高,社会的“利他”行为必然会进一步发展。
价值相关
人的价值需要可分为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等四个基本层次,价值需要的层次越高,其共享性和兼容性就越强,人在消费这些价值时与他人之间所产生的利益相关性就越大,就会表现出越多的“利他”行为。
也就是说,一个人的价值关系一旦发生了变化,必然会导致其他人的价值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这种价值相关性既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负向的。当自己与他人之间的价值相关性为正向时,他人的价值增长将会间接地导致自己的价值增长,因此人们常常会有意无意地去帮助他人,从而达到间接地帮助自己的目的,这就人类之所以具有广泛的“利他”行为的内在机理。
4表现形式
利他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为了回报曾经得到过他人的好处而助人,即回报性行为;或是为了补偿自己曾使他人蒙受损失而助人,因而被称作补偿性行为;另外,通常还可分为互惠互利式;行为操纵式;相互回报式;亲缘选择式等。
从整个生物圈的个体表现来看,大致可分为亲缘利他、互惠利他和纯粹利他。
亲缘利他
“亲缘利他” 即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自己的亲属提供帮助或作出牺牲,例如父母与子女、兄弟与姐
妹之间的相互帮助。一般情况下,这种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的利他行为不含有功利的目的,因此有人把它称为“硬核的利他”(hard-core altruism)。
但生物学的研究也已证明,“亲缘利他”对生物个体来说并非没有回报。根据“亲缘选择”理论,生物的进化取决于“基因遗传频率的最大化”,能够提供“亲缘利他”的物种在生存竞争中具有明显的进化优势。(Hamilton,1963)因此,“亲缘利他”不仅在人类社会,而且在整个生物世界都是一种非常稳定、非常普遍的行为模式。例如,当幼鸟遭受攻击时,许多鸟类父母都会挺身而出,用伪装受伤的方法把猛禽引向自己,使子女得以逃脱。所以,无论在人类社会或生物世界,“亲缘利他”在父母与子女关系上表现得尤为动人和充分。而随着亲缘关系的疏远,“亲缘利他”的强度也会逐步衰减。生物学家甚至设计出所谓的“亲缘指数”,并根据它来计算“亲缘利他”行为的得失和强弱。
互惠利他
“互惠利他” 即没有血缘关系的生物个体为了回报而相互提供帮助。生物个体之所以不惜降低自己的生存竞争力帮助另一个与已毫无血缘关系的个体,因为它们期待日后得到回报,以获取更大的收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互惠利他”类似某种期权式的投资,所以有人把它称为“软核的利他”(soft-core altruism)。
例如,一种生活在非洲的蝙蝠,以吸食其他动物的血液为生,如果连续两昼夜吃不到血就会饿死;一只刚刚饱餐一顿的蝙蝠往往会把自己吸食的血液吐出一些来反哺那些频临死亡的同伴,尽管它们之间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生物学家发现,这种行为遵循着一个严格的游戏规则,即蝙蝠们不会继续向那些知恩不报的个体馈赠血液。这是一种非常典型的“互惠利他”。
根据“边际效用递减律”,当施惠者与受惠者互相换位时,同样数量的血液将产生更大的边际效用,从而使这类行为具有明显的经济学含义。不过,由于施惠与回报存在着时间差,从而使这种期权式的投资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互惠利他”必然存在于一种较为长期的重复博弈关系中,而且还要求形成某种识别机制,以便抑制道德风险和个体的机会主义倾向。虽然精密的“互惠利他”模型直到20世纪晚期才由博弈论专家阿克塞罗德建立起来,(Xelrod,1984)但它的基本思想却在200多年前亚当·斯密论述那只著名的“看不见的手”时,就被一针见血地指出过了。
纯粹利他
“纯粹利他” 即利他主义者不追求任何针对其个体的客观回报。
例如,汤姆逊瞪羚(Thomson’s gazelles)的利他主义行为:当狮子或猎豹接近时,往往会有一只瞪羚在原地不停地跳跃向同伴们发出警告。生物学家观察到,这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行为方式,它只发生在最早发现危险的汤姆逊瞪羚身上。按照一般的行为原则,最早发现危险应该最早逃跑才是最佳生存策略。但汤姆逊瞪羚的“英雄主义”却放弃了第一时间逃生的机会,并以此代价向同伴报警,使自己暴露在捕食者面前。这一行为看上去颇似前述母鸟保护幼鸟的行为,但它们的内涵却有明显的差别。
病态利他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好吗?美国一位神经科医生在自己的研究新著中指出,病态信奉利他主义的人,表面上慷慨地给予他人以帮助,实际上却在慢慢走向极端、泛滥和狂热,往往对事态毫无帮助。罗伯特·伯顿医生是美国旧金山医院的一名神经科医生。他的研究新作《病态利他主义》将在2011年秋天由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心理学领域,这个词正在走红。
当一个人“无私”到走上歧途,可能会引发各种各样的失范行为,包括厌食症、收养动物癖、容忍家庭暴力的女人和容忍妻子酗酒的男人[3] 。由于对于任何社群来说,无私奉献都是必要的人际关系润滑剂,但走向极端,会助长人们对自己团队的盲信,造成党同伐异的心理。伪善行为和毒品一样,会在生理上成瘾。
关于利他主义和其他相关行为的研究近来很吃香。许多研究者指出,人类实际上是动物界里面少有的注重合作的物种,我们的利他主义冲动,是我们生而为人的基石。但美国奥克兰大学的工程学副教授芭芭拉·奥克莱却从工程学的原理来看“利他”行为,认为世界上没有免费午餐,有的只是等价交换。培训护士时,让他们具有高度的同理心、同情心,病人就会更喜欢他们。但研究显示,越是具有同情心的护士越容易丧失从医热情,离开这个行业的概率往往高于那些比较冷淡的护士。
病态利他行为
由于极度的利他主义而患上厌食症的姑娘越来越多。“他们对于周围的人的需求异常敏感,例如什么人需要一把轮椅,什么人需要几句鼓励。但是他们自己却试图隐藏或否认自己的欲求,好像从来就不需要什么一样。”
处在虐待关系中的人们也有这种类似特征,他们说服自己,只要做到自我牺牲、宽容,对方就会浪子回头。最极端的否认自我需要的是那些有收养动物癖的人,他们常常会养数量惊人的宠物,远超出他们所能承受的范围。美国塔夫茨大学兽医学院助理教授、收养动物癖研究中心的创始人帕楚尼克指出:他们工作时会表现得负责仔细、注重卫生,但一回到家就好像跳到了一个肮脏混乱的世界里,被散发着恶臭的营养不良的动物包围着,直到这些动物由于照顾不当而死去。收养者可能自认为是动物们的救世主,但根本无力照顾这些动物。就算在家里到处是死掉和濒死的动物,这些人还是会熟视无睹,在患者心里,这里还是快乐和谐的国度。这是一种妄想症,他们脱不下这件伪善和博爱的华服,这让治疗变得很困难。
5现实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正经历着错综复杂的社会转型,从根本上引起青年的行为习惯、心理状态、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态度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青年利他行为(心理)弱化现象愈来愈普遍,利己与利他观念的倒置,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社会焦虑
社会焦虑突增导致青年社会责任突减。社会环境的急剧变化,使处在竞争环境中的青年,不得不经常考虑个人的工作、住房、医疗、婚姻、教育、就业……这一切都使青年的个人自我防卫意识得到强化,同时也使他们逐渐形成一种对社会的疏离,一种非正常的社会心理———“社会焦虑”产生。比如有些青年总有一种莫名的担忧,有一种对未来的潜在风险不可预期而又随时将临的“恐惧”和忧虑,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高焦虑者往往过多地关注自身而较少关心别人的疾苦。
商品规则
商品经济对道德思维方式的影响。在市场规则不健全的情况下,一些厂家、商家的美丽连环骗局,使青年明白了社会上大量的“利他”行为都带有利己的目的。因此对送上门的“好事”总抱有怀疑态度和戒备心理,强化了一些人对“利他”行为的怀疑心理和排斥态度,并将这种思维方式衍化到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认为人的行为不管多么高尚都是出于利己的动机,从而导致亲社会心理和行为逐渐弱化,对社会利他行为采取怀疑态度。
不良示范
不良风气对青年责任感的负面影响。不良社会风气尤其是官员的腐败堕落行为,在青年心目中属“反社会行为”,是一种只为一己之私而对社会极不负责的行为,使青年与社会的心理距离逐渐拉大。青年对腐败行为极为愤慨,这种愤怒可能不合适地宣泄到对社会应负的责任上。其中有的人可能会把愤慨发展成反社会的心理和行为,给社会带来直接危害。
可以看出,社会发展与公共认同心理发展的不同步性必将造成心理失衡,并引发普遍的社会焦虑。这正是社会转型造成青年甚至民众利他行为(心理)弱化的直接背景。[4]
6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
儿童具有很强的观察模仿能力,当看到他人的助人行为时,儿童可能去模仿,学习助人行为。因而,应该充分注重家庭中父母的榜样教育力量。如果父母对他人总是采取利己的态度和行为,那么就必然会妨碍儿童利他行为的发生。相反,若是父母对他人经常采取慷慨热情的助人态度和行动,那么孩子往往会模仿学习,对邻里小伙伴或者幼儿园小朋友更多地发生助人行为。
学校教育
中小学为主的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关键工程。利他教育从中小学抓起,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影响一代人中的作用。就中小学来讲,他们正处于生理和心理都迅速发展和变化的年龄阶段,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时期,在这个年龄阶段所接受的一些思想、观点,所形成的基本情感、基本心理活动方式及行为习惯,对其以后的行为形成和发展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和影响。所以,如果忽视了利他行为的早期教育,将对青少年的利他行为的形成和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社会道德
利他行为的促进需要整个社会的大力协助和积极参与。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有利于利他行为的产生。社会道德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宣传,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鼓励和促进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目前,我国许多省市都设立了“见义勇为奖”,对见义勇为者的事迹也都作出了相应的宣传和报道,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这样,利他行为等良好社会风气才有可能逐渐形成。
7学界观点
与利己的关系
一般认为,利他行为是利己行为的延伸,人类主体的一切行为内在动力就是“为我”或“利已”。通常情
况下,“利己”行为所产生的价值收益往往具有较多的确定性、直接性、显性、眼前性、局部性、物质性和具体性,容易被人们所认识;而“利他”行为所产生的价值收益往往具有较多的概率性、间接性、隐性、长远性、整体性、精神性和抽象性,难以被人们所认识,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机遇、一定的环境条件、一定的知识(即智商)和一定的眼力(即情商)才能充分地、全面地进行认识,这就会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利他”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在特殊情况下,人有时为了“利他”而完全否定自我,导致自我价值的完全丧失(即牺牲),这是利他行为的极限状态,通常是由“思维惯性”“信仰理念”或“伦理规则”所引发的,在客观本质上并不违背“利己”的价值目的。
若干个人为了一定的价值目的而组成一个集体,若干集体为了一定的价值目的而组成一个社会,其客观目的都在于形成一定的互利互惠的利益相关性,因此人类的集体行为和社会行为,虽然在其表现形式上都是利他的,但在其客观本质上都是利已的。总之,利他是利已的延伸,他人利益可以根据利益相关性的大小,折算成一定数量的个人利益;公共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延伸,公共利益(集体利益或社会利益)可以根据利益相关性的大小,折算成一定数量的个人利益。
是否需要犒赏
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虽然表现方式不同,但有一个共同之处,都是为了使他人获得利益或予人方便。在社会心理学和其相关学科的讨论中,人们对于利他行为也有着争论,问题一般集中在利他行为是否会有酬赏。
有的学者认为,利他行为不需要任何酬赏,不论这种酬赏是来自外部(例如受表扬、获奖品等),或是来自行为者内心(例如产生自我满足、愉快的体验等)。
但是有的学者则认为利他行为虽然不需要明显的外来报酬,但是却需要内心的自我酬赏。
一般来说,大部分社会心理学家认为,真正的利他行为通常不期待外来酬赏,但行为之后可带来自我酬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