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谁能推荐几本讲经济法原理的书籍或视频
理论知识我建议你看去图书馆随便买一本,借口。大体都差不多。最重要的是案例.这个我建议你看视频(绝对挑战)(赢在中国)利益方面的(金正昆的视频讲座或者是余世维)借口。绝对对你有帮助。不过营销其实最重要的是要实践.学习理论一万次不如去真的做一次
㈡ 生不生二胎用经济法原理分析
生二胎的好处: 一般来说,二胎的孩子比一胎要好,也健康,再说,两个孩子也有个玩伴。不管儿子女儿,都很好。将来年龄大了,孩子也能分担责任。以后你会明白,两个总比一个好,早生总比晚生好。让第一个孩子不孤单。特别是对于80后的一些独生子女爸爸妈妈来说,自己作为独生子女,感觉从小到大总是一个人孤孤单单的,有喜悦有心事也没有人一起分享分担。一点都不热闹好玩,羡慕别人有兄妹的人。所以总想让孩子有个伴儿,总比一个人要好,将来长大了,也能互相帮忙,也能多个亲人多个亲戚,多走动一下。 生二胎的坏处: 家庭负担更重了。从生下来,到读大学,都是要花钱,而且还要花很多钱的,奶粉总要买的吧,别人上了早教班,培训班,什么的,估计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还有衣食住行。可能本来打算存下来做别的一些钱,都要拿出来抚育孩子了。生了二胎之后,妈妈们买化妆品,买衣服估计就不会像以前那么无所顾忌了。 时间上精力上要付出更多。丈夫要上班,完全自己一个人支持着家啊,又要顾及大孩子的学习,生活,又要带小的孩子。每天忙焦头烂额,昏天黑地,头发都没时间梳,更别说拥有自己的休息时间了,全天24小时为孩子服务,而且还吃不饱饭睡不好觉的。要为孩子操心更多。 影响家庭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本来家里打算拿一些钱出去旅游一趟,玩一趟的,然后有了二胎之后,就不可能出去了。生活负担加重了,在工作的父母更要勤奋的工作挣钱养家。
㈢ 经济法的原理对现实社会经济活动的指导意义
一、概念界定
经济法以经济法律、法规为基础,但不能认为有了经济法律、法规就有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部门、独立学科的经济法是现代社会才产生的,它以现代市场经济为基础,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因此在西方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以及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都不可能有经济法,古代的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更不可能有上述科学意义上的经济法。
我们把它定名为现代经济法。现代经济法有两家,即资本主义经济法和社会主义经济法。资本主义经济法可称之为"西方经济法",社会主义经济法可称之为"东方经济法"。二者是各有个性,也有共性。个性表现在产生的过程不同,存在的基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不同;共性表现在有共同的形成要素和规律,有共同的法律本质和功能,有共同的价值取向。西方经济法先行产生,东方经济法继而发展,共同奠定了现代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二、现代经济法产生、形成的法律
西方经济法和东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各自走了不同的甚至相反的过程,但殊途同归,相反相成。两类经济法从相反的过程揭示了现代经济法产生、形成的必备的共同因素和要件。主要有:
1.市场经济基础性调节的"无形之手"与国家宏观调控的"有形之手"同时存在,相互作用;
2.横向经济关系和纵向经济关系的平衡结合;
3.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
4.公法与私法在一定范围内相互渗透和融合。
上述各种矛盾都是现代社会经济基本矛盾的具体表现。各种矛盾都有两个矛盾方面。传统理论把这些矛盾的两个矛盾方面看做是根本对立、水火不容的关系。两类现代社会在它们发展过程中都曾因此走向极端,分别发生了"市场调节失灵"和"行政调节失灵"的社会经济危机,都不得不进行变革,寻求出路。现代经济法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经济法理论把这些矛盾和矛盾方面都看作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三、现代经济法的本质
现代经济法的本质是指它不同于法律部门的"法律和法学本质"。经济法的本质与其产生、形成的规律是一致的。
(一)经济法是"两手论"
经济法是"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相结合的法",而不是任何一只手的法。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国家之手的法"。西方垄断经济时期国家之手是在市场之手的基础上伸出和发挥作用的,是为了恢复市场之手的正常机能的。没有这两只手的结合,不可能有西方经济法。东方社会主义国家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之手无处不在,无比强大,但那个时期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即使有也只能是"经济行政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削弱、改革这只国家之手,解决国家干预过度的问题;同时培育发展市场这只手。两相结合,才形成经济法。所以从中国国情看,更不可把经济法简单地视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二)经济法是纵横两类经济关系平衡结合的法
只有一类经济关系是不可能产生,也不会形成现代经济法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横向经济关系居绝对主导地位,纵向经济关系极不发达,所以不可能有经济法。东方计划经济时期,纵向经济关系居绝对统治地位,横向经济关系则极其萎缩,发育不全,所以也不可能存在经济法。现阶段,就调整对象、调整范围看,民法是横向经济关系的大法,经济法更多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但不能由此认为经济法只调整纵向经济关系,而丝毫不容涉及横向经济关系;由此将经济法定性为"纵向经济法"是错误的。
(三)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
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是一对矛盾,是经济生活的永恒话题。两者有对立,甚至可能对抗,但二者也必须相互联系,取得相对的平衡和一致。西方用国家的经济集中,反对垄断,恢复资产阶级的经济民主,使广大中小企业都能享受这种民主,自由参加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我国则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改变国家过度的经济集中;在生产经营领域内解放广大企业,使它们能有自主的地位,自由地参加市场经济生活。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一个在保持必要的经济集中的前提下,恢复和发扬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过程。
(四)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传统的行政法是"行政权力本位",民法是"个体权利本位"。它们在各自的调整领域内都是正确的、必需的,但它们无法驾御经济生活全局。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不能绝对地排斥行政法,但却不可令其主宰社会经济关系。
(五)"以公为主,公私兼容"的法
这里所说公法是反映社会整体利益和意志的法,所说的私法是指反映社会个体利益和意志的法,并非指私有、私有制。
四、经济法的功能
经济法有着与传统法律部门迥然有异的新型的调整功能,它们实际上也是经济法本质的表现。
(一)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经济法平衡协调社会整体利益与社会个体利益关系,也平衡协调与社会整体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协调好国家和企业组织的关系。经济法不走极端,不能只倾向一边,而不顾另一边,更不可与之对立。
(二)经济法是综合调整法
分化和综合(有机的综合)都是事物发展的形式,现代社会经济生活无论从生产力还是生产关系看,都是沿着分化与综合两个方向发展的。法作为上层建筑也必须是反映经济生活的这种客观要求。
(三)经济法是系统调整法
客观的经济关系都处于一定的系统之中,法律对这一系统分段进行调整是必要的,但也须进行全过程的调整,经济法是天然的法系统工程,对经济关系的前、中、后过程都是要调整的。
五、经济法对传统法律、法学的突破和贡献
1.经济法的出现使法与经济实现全方位、多层面的结合,使法能更直接、更有力地为经济基础服务。
2.突破了大陆法系在调整对象理论中"一对一"的机械论观点,提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它可以调整两种或两种以上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调整,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部门从不同的方位、不同层面、运用不同手段进行调整。
3.为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正确地定位,提出"国家三三三说",即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应是三重身份(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三次权利分离(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
4.将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分清,从而界定了经济法与行政法或经济行政法的区别。经济法认为经济管理关系与行政管理关系有一定的共性和相通之处,但本质不同,经济管理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对物质利益实体的管理关系。
5.经济法理论确认了对企业组织内部一些重要的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并主张给一些相对独立的内部组织以一定的主体地位,从而扩展了法的调整领域。
6.经济法理论认为法不只是为打官司的,不能只当"消防队"。
7.经济法理论认为法不只是巩固保护已有的权益,它也要开辟未来,为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也要兼顾未来,实现代际公平。
8.经济法提出"经济法主体"概念,以解决我国法律、法学中法人概念泛化(二级法人、多级法人)和大量组织主体身份不明(如其他经济组织)的混乱问题,给它们宽口径定位,使它们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合法地存在和发展,也解决了它们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9.经济法冲破公法与私法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实现两者的结合,建立了一个全新的第三法域,为法律功能的扩展和法学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途。
㈣ 经济法基础与经济学原理是不是一本书
不是,经济法基础是法律专业知识,经济学原理是经济学专业知识!!
㈤ 经济法的各个基本原理之间的关系如何基本原理有三:国家干预、可持续发展、社会本位
基本原理有三:国家干预,社会本位和可持续发展。首先说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是存在于市场失灵的情况下,为避免市场经济崩溃而采取的干预措施,,可是由于各方面因素可能会导致干预过度,这种情况也会损害公共利益,所以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应时而出,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干预过度,从而保持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在这种良性循环下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三者的关系应该是社会本位与国家干预共同一起形成一个良性循环,从而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纯属个人观念)
㈥ 例举出你身边曾经发生交易行为中的违法行为,并用经济法原理加以分析其违法之
根据以上信息。分析如下:甲的行为:犯罪:甲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甲在盗窃的过程中
㈦ 运用经济法原理,叙述企业的经济义务
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企业财产及其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状态,它表明一个企业版的财产构成、内权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经济联系的方式. 一、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
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按照财产的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国际上通常分类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西方也称“单人业主制”。它是由某个人出资创办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违法,爱怎么经营就怎么经营,要雇多少人,贷多少款,全由业主自己决定。赚了钱,交了税,一切听从业主的分配;赔了本,欠了债,全由业主的资产来抵偿。我国的个体户和私营企业很多属于此类企业。
(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几个人、几十人,甚至几百人联合起来共同出资创办的企业。它不同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的公司企业。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协议凑合组织起来的,结构较不稳定。合伙人对整个合伙企业所欠的债务负有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不如独资企业自由,决策通常要合伙人集体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业规模优势。
以上两类企业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㈧ 运用经济法原理,叙述企业的经济义务.
企业的经济义务的内容:
(1)守法经营的义务。守法经营是市场经济主体的一项基本义务,包括市场主体守法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组织、销售、依法纳税等一般性义务。当市场主体未能履行守法义务时,国家政府就会介入干预。
(2)公平竞争的义务。公平竞争是市场主体的主要义务,它要求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合法经营,凭借自身实力进行竞争,而不得借助非法力量或使用包括对市场的支配力量在内的不当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公平竞争义务一般是不作为义务,通过有关立法运用概括或列举的方式明确市场主体所不应当进行的行为。
(3)接受监督的义务。接受监督的义务,是指市场主体在政府对其经济活动进行检查时,应当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方便条件以及所需资料,不得拒绝和阻挠的义务。各类经济法律规范都规定了政府有检查监督的权力同时也规定市场主体由接受检查监督的义务。
(4)经济组织内部义务。经济组织内部义务,是在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经济组织内部形成的经济关系中所承担的义务。如生产经营责任制义务、内部合同义务、内部审计义务等。这种义务的特点是,不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经济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对外合同约定,经济组织为履行经济义务在组织根据分工将义务又进行分解而成的义务。其违反义务的责任,为内部责任。
㈨ 用经济法原理分析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出现肯定是对市民有好处的,但是如何管理是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未至科技的百花分市民信用评价体系可根据预设模型自动计算市民个人信用得分,形成个人信用报告,同时支持人工评价功能。百花分到达一定的分数,可免除共享单车的使用押金,次一级的可获得押金优惠。共享单车公司也可以对使用单车民众的信用进行打分,作为对个人信用分的补充。将共享单车与政府的个人信用体系连接,也减小了共享单车公司的运营风险,借用单车的民众在政府系统有信用记录,相当于有了政府的担保,一旦车辆丢失、损毁也更容易获得保险赔付。共享单车+个人信用分,约束了对共享资源动歪脑筋的使用者,也一定程度上为发起公司减小了风险。只有完善了管理办法才能让共享单车走的更远。
㈩ 依据经济法原理,试述企业的经济义务
答:经济来义务是指由经济法自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其含义包括:
其一,经济义务主体必须依据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其二,经济义务主体应自觉履行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各项要求,否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经济义务的种类可分为:
其一,法定义务。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其二,约定义务。即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就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而言,经济义务主要有:对国家的义务;对平等主体的义务;对内部组织和职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