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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讨论

发布时间:2020-11-26 16:20:39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股份有限公司)

1 不符合规定 要过半数出席即可;F董事委托不可以,G董事委托也不行。只能书面专委托其他董事
2 召开时属间太短,应该在召开前20日内通知,独立董事不能由董事会决定,但可以由董事会提名;修改章程应该是股东大会的权力
3 不符合规定 董事会要过半数通过
4 监事不需要签名

② 怎么学好法学

法学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学科,在实践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而且法律专业有多达几十门的课程,学习量非常大,且内容也比较艰深枯燥,需要记忆,更要深刻理解,这不仅靠毅力,大量的知识储备,还得有信念。

要想学好一门学科,首先,要知道自己为什么学,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知道自己为什么要学,才能知道怎么学,才能学好它。

1、多实践、多接触案例

对法学来说,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学实践,最终都是要为实践服务,所以,日常要多行业热点,多接触案例,多分析案情。

2、多了解、分析多种观点

学习法学,往往会接触到很多不同的流派,也就是所谓的专家观点的分歧,应该多了解这些分歧重点所在,分析各方观点。

3、深入理论、取众家之长

很多法学家也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所以,我们应该尽量去做好理论研究,博采众家之长。

4、提高语言表达、逻辑能力

尽可能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无论是从事法学研究,还是将来从事律师行业,表达能力都是重中之重。

5、多与专家讨教

充分利用身边资源,多和老师同学互动讨论,多去请教专家,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

③ 零基础自学通过司法考试的进

非法学专业备考司法考试,一般要拿出更多的时间看准备司考。并且要根据自己的自学水平制定比较科学学习计划。每天六个小时左右的专门备考时间。
首先要划分出基础学习和专门学习。基础学习目的是要打下各个部门法的理论基础,建议采用高校的正规系列教材,有助于把握主流理论观点,保证理论路线正确。专门学习,主要是针对司法考试,要选用有特别针对性的教材,有助于把握司考的试题类型和试题规律。
基础学习,尽量选择新版教材。其中,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是绝对重点,要必备,在以后的学习中,有不懂的问题,一般都可以在里面找到,类似字典的功能。其他的部门法,如商法经济法系列的,比较重要的是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理论法学系列的次之,如立法法,法理学,宪法学,国际法等。
专业学习,可以分为:图书,法条,习题三部分。
首先,图书首选《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俗称三大本,一般每年都有新版,对命题的新重点和动向有针对性的改动。
其次,法条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是最有硬度的部分。因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新法和旧法、上位法和下位法、以及部门法之间,常有冲突或适用上的争议,并且,有些法条和司法解释是非重点,是可以越过不看的,故一般以上的学校每年都编有新的针对司考的法律汇编,建议采用。
最后,研习真题是很关键的步骤,切不可仅凭看书的感觉而忽视真题的作用,历年的真题,体现命题规律,能够帮助在看书是后把握重点,发现盲点,提高针对性;能够体会命题的用意和答题的技巧,同事能够检验学习的效率,提高信心,所以,千万不能小视真题的作用。建议同样的真题,也要做三遍左右,对在何处,错在何处,要心知肚明,万不可答对就再不理了,答错之后,仅看一下正确答案就不闻不问了,不能自欺欺人。
关于各个部门法的复习时间安排,首先要明确考试题的分布情况,一共四张卷,前三张卷是选择题,每卷单选50个、多选40个、不定项10个,总共150分。第四卷是主观题。两天考完。
卷一:理论法、宪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
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卷三: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卷四:主观题,一般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的案例,以及热点法律问题的论述。
五大基本法是绝对的重点,占到将近三分之二的分数,其他占三分之一,这样,也就能看出复习时候的时间分配比例了,其中,刑事、民事的实体法是理论性最强的,行政法和两大程序法次之,这五大部分要拿出绝对充足的时间复习。
其他部分,并不是不重要,其累加的分数,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理论法、宪法、三国、经济法等,起到补缺作用,能弥补重点法的复习不足,也是得分高低的关键,因为每个人复习,都是在五大基本法上面下功夫,所以水平一般不相上下,如果要突破高分,就要在卷一上面下功夫,当然,是在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切不可本末倒置、南辕北辙。

④ 学法学是不是压力很大

法大小透明来一个,希望对自你有帮助哦~

首先,

背很多东西是肯定的,不背等于没学,所以期末考试的复习月基本上就是背啊背啊背的,但是光背还不够,所以在学期开始学期中期的时候要自己找资料去喂自己,各大佬的论文,专著,期刊,案例,也唯有如此,才能在大学之中打好基础真正提高法律水平~

⑤ 银行招聘的考试内容是什么

第一部分:大综合
一.专业知识:;
几乎所有银行的笔试内容都包含银行专业知识,题型基本以客观题为主。主要考,银行相关知识。
银行专业知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部分是银行、金融方面的基础知识;西方经济学金融学,货币银行学,管理学,市场营销学,会计基础等等。
一部分是所报考银行的相关知识(譬如该银行的发展历史、主要产品、经营理念等等)。
在银行考试中。这部分的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并且比较基础。不是看一本书就可以搞定的。大部分是之前学习的积累。
二.英语:考试题型、题量及难度每个银行都不太相同。
在银行考试中,英语部分往往采用托业的题型,但是,注意是没有听力部分的考察的。注意考察的部分是单选,阅读理解,完型。建行、农行及其他银行较小;难度中行及建行相对较大,其他行相对较小(约四级难度)。个别银行不考外语,也有个别银行(邮储)会将外语部分分为英语、俄语、日语以供不同语种考生选做。
三.行测:行测的难度大致和国考平行;数量关系、图形推理、言语理解、判断推理、资料分析
第二部分:性格测试,时间20分钟,200题
笔试包含性格测试的银行主要有工行、建行、农行。性格测试内容较为简单,主要是考察考生的性格是否适合银行的工作、是否实事求是等等,这部分内容比重较小,对最后的结果影响不大,一般按照实际情况回答即可。

⑥ 工商管理类包括哪些专业

工商管理这个专业,不同层次的学历对这个专业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分别来聊聊。

本科层次,突出特点是杂。国内该专业的本科教育,专业课上设计多领域的基础课程,包括企业管理(含战略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含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相关)、会计(含审计、财务管理),此外,还会涉及到经济学、运筹学、信息系统等相关知识。包含领域广也意味着每一门都不深。
本科就业主要以销售、产品经理、大堂经理等一线服务业工作者。公务员是不错的出路。
硕士(学硕)层次,突出是研究方法的学习。此阶段将会有一个较为确定的研究方向,无论是任何一个方向,更多聚焦于管理研究方法的学习。如问卷调查、心理学实验、数理统计方法等。但由于国内工商管理专业普遍学制较短(两年到三年),对于研究方法上也只是初步的涉猎。
硕士就业可以选择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和营销方面,基础的管理咨询、数据分析、培训,等相关工作,以及本科生的就业岗位。由于工商管理硕士(含全日制专硕)毕业生过多,其实就业前景与本科生差别不会太大。但是在工作中的思维方式和能力相对来说更高一些,有基本的系统思维和管理决策能力。
博士层次,除了学术研究之外,基本有独立进行管理咨询、项目推进、数据分析决策、系统建模决策等各方面的能力。工商管理博士阶段,个人认为,其实已经可以称作为管理学大类博士,有两到三个方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都非常精通。同时,管理类的研究方法和管理咨询的方法比较重叠。因此,即使管理学博士生可能在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方面有些欠缺,但是在管理咨询的方法上有成熟体系,可以在企业中执行管理工作,为决策提供建议(智囊团)。当然,大部分博士应该会选择留在高校从事科研工作。
这个专业包含很多内容,如果想把这些管理理论转化为管理实践,本科期间的学习内容远远不够,但这并不代表这个专业水平很低。
此外,工商管理的管理和所谓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等方面的管理不是一码事。不是说学了这个专业,就特别擅长指挥别人。从就业方面来说,和传统工科不同,传统工科针对制造业,而管理学从事服务工作,不存在谁高谁低的说法。刚毕业的工科毕业生也得进厂房,那么管理学本科生从基层服务业干起来也很正常。

⑦ 民法典是什么东西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7)经济法讨论扩展阅读: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

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⑧ 两道经济法的题,求大神解答!在线等!

第一题,银行作为经济法主体中的公司企业主体,是上市,运行,缴税,被处罚。,。。。等多种商事行为的承担着。大意如此
第二题,张某以劳动者、股东、买受人、旅客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主体

⑨ 联系实际讨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选择。

政府经济行为向来是经济学、法学等众多学科 研究 的重要范畴,但是在不同学科的界定下,政府经济行为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经济法的视域中,政府经济行为由于受到经济法自身内涵的 影响 ,而被赋予了特别的内质。在我国政府经济行为作为主导经济 发展 的中枢这一背景依赖下,如何充分发挥政府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又将其限制在法律的理性框架内,以预防权力遭到滥用的后果,是法学界面临的现实课题。而经济法以其与政府行为的天然耦合性,无疑将担当起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的重任。

一、当代经济学视角下的政府经济行为内涵 分析

传统经济学将政府经济行为理解为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政府所具有的经济职能的具体运用方式。[1](113页)这种把政府经济职能视为政府经济行为研究的逻辑端口的做法难以完全涵盖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经济行为所呈现出的崭新特征。因此,有必要先对当代经济学视角下的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加以拓宽,才能更恰切的理解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

政府与市场伙伴关系的重新认识为界定政府经济行为提供了宏观的制度背景。从古典经济学描绘得近乎完美的政府只充当“守夜人”的市场神话到凯恩斯的政府积极干预经济的主张,再到后来人们对政府矫正市场失灵能力过于信赖进行反思的公共选择 理论 ,传统经济学始终环绕于应是市场多管一些还是政府多管一些的 问题 ,此种停留于政府与市场相互替代的逻辑无疑使得要么过分偏重于市场的自发调节而导致“市场失灵”,要么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不断扩大政府权力,导致权力滥用等“政府失败”现象,在我国的典型体现则是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陷入“一死就放”、“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尴尬境地。随着市场与政府发展的日趋成熟,人们逐渐意识到要突破究竟是市场替代政府还是政府替代市场的怪圈,就必须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以重新定位。于是,斯蒂格利茨顺应这一趋势,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给予了更为全面的阐释,他从不完全信息、信息的有偿性以及不完备市场的既定前提出发,认为不仅个体搜集、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而且政府也同样会因为搜集、处理信息的成本高等因素而出现“政府失败”现象,因此,在信息不完全及市场不完备的条件下,新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问题是并存的,可见,市场失灵的问题并不能由政府完全解决,但是政府失败也并不意味着政府的经济职能必须完全由市场替代,政府与市场并非是相互替代而是相互合作、相互补充的关系。[2](246页)对政府与市场关系伙伴关系的重新界定说明,政府的作用对于经济发展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则是政府发挥作用所赖以存续的基础。总之,在界定政府经济行为的内涵时,关键不在于争论市场与政府之间孰优孰劣,而在于如何在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上,提高政府经济行为的有效性,以更好的与市场的运作机理相配合,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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