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习经济法对生活中的启示
问题太泛泛了。。具体想要问什么呢?要心得体会类的文章吗?找本经济法的教材,看前言就晓得咯。。。
希望能够帮到你,谢谢。
2. 经济法(公司法)案例分析报告
可以主张,因为在验资时该公司是不实出资,因由当时出资人将其补全,且两股东对其负有无限连带责任,黄某死亡后,应由潘某来承担责任
3. 经济法问题
回答如下:
1,市制药厂的产品存在缺陷,未按照国家药业监管部门核准的说明中说明该药存在的不良反应,未履行告知、提醒义务。
2,无过错责任。
3,可以以市制药厂和医院为被告,可以要求支付的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营养补助费、交通费等。
4,给我的启示是加强药品监管力度、严惩不法药商。
4. 求经济法案例,分析与启示。
首先,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其次,合伙人退伙时应进行财产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分配合伙盈余和分但合伙债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但张三未将些合同事宜进行结算,因为该项债务与其退伙之前的交易有关,所以他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孙某入伙无效,根据中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而孙某的入伙只经合伙人口头认可,所属无效。
5. 如何理解经济法产生的规律
经济法产生背景问题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基本论题之一,然而,我国以往对该论题的探讨存在标准不一、各行其是的缺陷,动摇了经济法体系的根基。事实上,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只能是国家针对市场缺陷进行干预,谋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协调共生的历史产物。在此前提下,各国经济法产生的具体历史背景又不尽相同,中国的经济法产生背景尤其复杂:一方面,市场经济以及相应的私法精神不够发达,另一方面,缺乏自律的干预又时有发生。
一、通说的缺陷
国内各种教材或著作在论及经济法产生背景时,通常存在如下缺陷:
1.分别阐述不同地域或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过程,一般是美国—德国和日本—中国,有的还涉及到东欧和苏联经济法产生发展情况,但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结论。从科学角度看,这种论述方法是不妥当的,更让人感觉到似乎世界范围内经济法产生背景千差万别,无可比性。
2.关于“经济法”的含义标准不统一。由于“经济法”这一概念可以在经济法规范和经济法部门甚至经济法学等多重含义上来理解,因此,含义不同,结论就不尽相同,甚至相去甚远。如果把经济法理解为单纯的经济法规范,必然得出经济法与国家、法律同时出现的结论。这种思路的缺陷在于,表面上以历史沿革为主线,实际却无视历史事实,更无法将经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相区分,最终丧失了经济法的独立性;如果把经济法理解为法律部门,则经济法产生不过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的事情。
可见在明确阐述经济法产生背景问题上,统一经济法的含义是关键性的前提。否则,表面上制造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虚假的繁荣,实际上却无益于该学科的发展。从其他法律学科研究的启示来看,将经济法理解为部门法,进而考察经济法产生的背景,才是合适的。
3.论者前后标准不一。其典型的思路是将近代以前的“经济法”界定为经济法规范,而将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界定为独立的部门法。例如,“国家出现以后,便要对社会经济进行一些这样那样的干预、管理,发生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并以法的形式予以调整。这种调整国家经济管理关系的法,便是早期的经济法……那时的经济法不是作为独立部门法而存在的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严格地说,它只是经济法性质的法。”[1]这种对近代以前“经济法”采取“宽容”态度的本意也许在于表明经济法并非在现代社会突然产生,而是有着历史发展的渐进性和必然性。但作为科学研究的态度,这种宽容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经济法并无近代以前和现代意义上经济法之分。
正如李昌麒先生所言,学者们对经济法产生的表述并无实质区别[3],而这正好可以作为我们探讨经济法产生背景的共同平台和基本前提。基于此,下文将进行经济法产生一般背景比较分析,对学者达成共识的事实不再赘述,而只是针对共识本身进行更为细致的解析、梳理,总结经济法产生背景的共性和个性。目的只是尊重事物发展的“求同存异”的基本规律,并应用于我国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研究。
二、经济法产生一般背景比较分析
马克思主义认为,事物是共性与个性的矛盾统一,经济法产生也遵循这一规律,即经济法产生背景虽然表面看来千差万别,但仍有共性的规律可循,分析如下:
总体上,经济法产生有两个渊源,即以美国为代表的暂称之为和平主义的自然演进型经济法与以德日等为代表的战争经济法(包括苏俄),前者常被称为经济法产生的“常态”,后者则为“非常态”。的确,在前者,经济法产生与战争并不直接关联,而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向垄断时期过渡的必然产物,是在和平(美国本土远离战争策源地)的环境中,国家顺应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调整经济管理职能,有目的立法的结果,并与二战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一脉相承。学界通常将竞争法比作经济宪法和经济法诞生的标志,而最早在美国产生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1890)便是这个论断的注脚。而该法既与经济危机对策无关,也与战争无涉。而在后者,经济法产生却往往直接与战争的蓄意发动、战时保障以及战后重建等战争诸要素相关,体现出浓重的战争法味道,更与战后和平发展时期作为一种经常的国家适度干预手段的经济法不同。
但是这样的表述并不否认两个经济法产生渊源存在的共性。实际上,只要我们承认,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种新型手段,而暂不考虑具体国家基于何种目的进行干预,我们就应得出二者之间存在共性的必然结论,即经济法产生背景源于两个基本的前提:市场经济和社会公益的追求。首先,不论美国还是德日等国,在经济法产生之时都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前提的。不同的是美国素有自由的传统,其市场经济在没有外界力量介入的情况下自然生长,充分发展,至垄断产生,负面影响凸显,国家以“看得见的手”主动进行干预。德日等国的资本主义则是在外界力量介入下(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产生的,并因为其发展时间较短,又较多地具有封建色彩,因而也成为战后经济民主化、自由化的重要原因。前者可称为市场主导型,后者可称为政府主导型。其次,经济法本质在于国家针对市场的天然缺陷进行必要干预,将个体正当利益的追逐限制在社会公益的前提下,追求二者的协调统一。表面上看,美国经济法中才真正体现出社会公益,即维护自由竞争秩序,从而维护美国的自由传统,而德日经济法由于战争法的味道浓厚,其体现的不过是被军阀、财阀控制的政府或国家的利益,而与社会公益有天壤之别。但本质上各国经济法立法都是统治阶级谋求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协调的反映。
6. 你解决过的最难的一个问题是什么是如何解决的从中获得了什么启示
最难的事情,目前来说,应该就是注册会计师了。
其实我觉得大家选择报6科要谨慎,我自己到后来其实是有点后悔,因为后面感觉好多还没复习到,我又是个有强迫症的人,一定要逼自己去学,所以后来压力大的要命。然后可能大家很关心要不要看书的问题,我个人是建议还是以课本为主,我曾经看到有人建议经济法和税法不要看书,我考完试才觉得这其实是不可取的,尤其是经济法,今年考的很细,考点都在书本上。我大概是从3月份开始复习的,但从3月份到6月份这段时间我也不是全身心去复习,由于毕业有很多事情要做,不过我基本保证每天有3-4个小时学习。
我一直都很信仰这句话:每个人都知道正确的学习方法,区别只是有没有去做而已。
接下来我是6月份学习税法,因为刚好毕业季,各种活动各种感伤,所以学习得不是很系统,税法要记住的东西很多,不过幸好今年不涉及营改增,税法我是边看书边做题,不过我只做了选择题,大题我是从8月份才开始做,税法也是不断挑战你的记忆力,我记得考税法的时候有一道题是说100%的控股子公司的技术转让费不得抵扣,题目居然写了98%,因为这个知识点我有模糊的印象,所以我就相信题目,就不去抵扣技术转让费,举这个例子就是告诉大家税法要记准,大家努力吧。
经济法我是跟税法一起看,经济法我也是有看书,最后是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一句话背,那本书我至少看了5遍,因为书比较薄,我基本都把书都背下来了,但还是那个问题,容易忘,我是从八月份开始看起的,我基本每个月背一次,说真的我没有小看这门课,我觉得这一门对我们平时生活挺重要的。
7. 经济法包括可持续发展吗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需要法律的支持。本文认为,经济法的目的和使命决定了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有着天然的密切联系,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结合是历史的必然。同时,本文通过经济法基本原则与民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比较分析,阐述了经济法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特有性。最后,文章还对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经济法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可持续发展
一、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形成于20 世纪80 年代,它是20 世纪人类社会在对传统的工业文明和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20 世纪90 年代后,各国纷纷制定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使其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普遍接受的发展战略。在国际层面上,它已为众多的国际组织所普遍接受并成为国际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国家层面上,它已经成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众多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
虽然“可持续发展”一词已被普遍使用,但国际社会对其具体含义的理解却远未统一,几乎所有重要的国际组织和着名学者都有自己的概念。这既反映了该术语本身的难以确定性,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发展问题的严重分歧。至今为止被引用最多的仍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所下的定义:“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尽管概念是抽象的,然而不可否认,《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对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勾勒是清晰的,结合这一重要文件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通过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精神,国际社会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内涵主要归纳为三个方面:(1) 人类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权利。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以机会去追求较好的生活。社会从两方面满足人民需要:一是提高生产潜力,二是确保每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但这些权利必须通过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争取;(2) 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自己的发展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和后代人的机会平等;(3)为了今世和后代的利益,环境必须成为发展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持续的发展不应当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环境与发展同等重要。
中国国务院于1994 年3 月25 日通过的《中国21 世纪议程———中国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立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它从中国的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
一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发展科学技术,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二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发展教育,改善卫生和健康状况,改善社会福利制度,消除贫困等,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需要法律的支持,尤其是经济法的支持。
对此,我们有必要考察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一致性、特殊关联以及应用。
二、经济法价值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的统一可持续发展有其独特的价值取向,其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观念对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经济法以整体利益,以社会为本位,同样以其特有的价值理念调节着社会经济的运行,促进着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经济法价值理念有着天然的一致性,经济法的部门法理念同样贯穿于可持续发展理论。
1.可持续发展与“社会整体”本位经济法以社会总体为本位,着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强调利益的均衡,强调社会整体利益优先,兼顾个体的理念,它站在共同利益的高度来协调着各层次的利益关系,来实现经济的协调持续发展,维护着社会利益。可持续发展同样从人类社会整体出发,虽然具有更高层次的社会本质,但就经济而言,它要求在经济运行中要适当调整社会需求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防止各种不协调因素,抑制经济疲软、过热或动荡等消极状况。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要实现经 济、人口、社会、环境及资源的协调一致、共同发展,而且要稳定、永恒发展。经济法同样要求以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为最高利益,以社会整体为出发点和归宿,客观上反映市场经济的社会性要求,其目的也在于实现社会整体的协调发展,经济法从社会总体出发,在总体上对国民经济运行协调和控制,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由此可以看出,可持续发展理论与经济法的社会整体理念是一致的。
2.可持续发展与市场规制法市场规制法的产生体现机会公平原则,由于垄断或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市场规制法便排除市场障碍,对市场进行规制,从而实现所谓的机会公平;经济法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补偿与救济,则体现着结果的公平,其目的在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国民经济的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公平理念是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结合,既包括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也包括世代人之间的纵向公平,它要求消除贫困,共同发展,实现平等。市场规制法同样体现着机会公平与结果公平、实质公平的观念,以消除贫困、共同发展、实现公平,市场规制法通过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合理配置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重新清理和消除导致当代人不公平和世代人不平等的制度与立法因素,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3.可持续发展与宏观调控法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人口、经济和环境是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因素,而人口、经济、环境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必须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要求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实行全局的总体的把握。其主要任务在于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任务与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要求具有一致性,都要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平衡。从两者关系看,宏观调控法协调着可持续发展中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保障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国家宏观调控法,可持续发展理论成果的出现也必将丰富宏观调控法的理论体系,从而促进经济法的发展,也保障了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由此可见,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充满着社会化精神,它的基本价值取向为社会本位,追求着社会总体效益和社会总体经济公平。它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保障国家保障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它的价值理念便是从社会经济总体角度出发,规范和保障新的社会调节机制,协调经济个体与社会总体、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之间的矛盾冲突,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而言,经济法价值理念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便是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理念。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我国经济法中的应用正因为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可持续发展理念引起了经济法的价值观的变革,经济法必须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及价值取向融合到自身的价值理念之中,做出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才能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战略,代表了人类未来的发展模式和方向,同样代表了中国经济法追求的法制理想。只有赋予中国经济法更为深刻、长远的使命,立足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模式,才能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方面的良性协调发展。这对于我国的经济法有以下两方面的启示: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经济法立法的影响1.可持续发展原则为经济法立法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我们就须重新审视和评估现行经济立法,查明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立法有哪些遗漏或不明确之处;有哪些不配套或冲突之处。
2.可持续发展原则使经济法律体系更为完善,更具现实适用性(1)在宏观方面,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善和发展了我国自然资源与税收法律。“自然资源是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物质基础,离开了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就不可能实现。”同时,环境问题也是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严重的环境破坏与污染仍然存在,那么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则将是一句空话而已;反之,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将步入良性轨道。所以,要走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就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首先就是要加强以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为主题的自然资源立法,如土地资源法、矿产资源法、植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资源保护法等;其次,充分发挥税收这一经济杠杆的职能,完善税收立法,通过开征资源税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通过开征环境税来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2)在微观方面,可持续发展原则丰富了市场规制法公平理念的内涵,促进了市场规制法的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公平理念是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有机结合,特别是代际公平,它是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核心所在。但是,现行的经济法的公平观念仅是当代人的公平,这是不利于人类的普遍持续性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对导致代内不公平与代际不公平的制度与立法因素进行重新处理;对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合理配置。与此同时,还须进行一些超前性技术开发和研究,从而最终促进代际代内公平的统一。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经济法实践的影响可持续发展原则对经济法的实践产生了相当广泛、全面和实在的影响。首先,我们就须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实际需要出发,改进和健全经济法律行为决策机制,包括决策公开、决策影响、评价与效果评估、决策责任等制度在内;其次,可持续发展原则极大地影响着经济法律行为的实际运作,要求经济法律行为必须从新的角度、从更大范围,更长远的未来利益考虑其行为的取向,行为的重点、行为的实施手段与评价行为的可能的后果。
8. 经济法案列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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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终有好报,采纳答案是一种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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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求高手 发两个经济法的案例 一要有标题 二要有处理意见,三要有启示 谢谢 有的请速度发来 ,有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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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看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26gt;,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二、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
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
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9]?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也完全不同?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有着不同的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规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肩负的任务是不同的?中国经济法矗立的现实基础是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加之我国经济法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作用和警惕干预的滥用,我国经济法还肩负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重任?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0]?我们不能忽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的客观存在?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从中西方经济法一致的假设出发,仅以西方经济法为参照系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来说,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对我们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参考文献:
[1] 漆多俊.论市场经济发展三阶段及其法律保护体系[J].法律科学,1999,(2):56.
[2] 肖光辉.20世纪世界经济法理论的几个问题[A].何勤华.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
[3] 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42.
[4] 程信和,刘国政.比较法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启示[J].法学评论,1999,(2):65-66.
[6]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282,47.
[7] 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65.
[8] 刘超,张昊.经济法体系建设应充分关注国际性资源和本土资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13.
[9] 王继军,李建人.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J].法律科学,1999,(1):88.
[10]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
[11] 刘文华.1998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1999,(2):89
参考资料:http://www.law-jlu.com.cn/benke/jjf20051216-1.ppt#305,41,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