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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成熟状态是什么时候

发布时间:2021-03-05 23:00:59

A. 什么是成熟的标准

成熟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为不同的人对成熟都有不同的理解......
成熟是一种心态,遇事回冷静,答处事理性,待事有自己的主见,不因外界的纷扰而改变自己对事情的判断,当然不是偏执,这种主见基于自己的内心真实,也是客观的。
成熟是一种状态,也就是不因为你做了哪一件事就表示着你的成熟,成熟这种状态应该具有广泛性,也就是你能对很多事情有更高的理解,不再仅仅要求事情给你带来什么,而且要求自己能得到什么,成熟使你为人处世能换位思考,能让你有更理性的眼光。
成熟不是说出来的,成熟应该是表现出来的,毫无可以为之,所以,不要去问成熟的标准是什么,因为成熟在不知不觉中表现出来,不是自己要求自己达到成熟的标准就是成熟.......

B. 经济法的特征

(一)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表明其不限于单一的范围,主要表现在:

1.在调整手段上,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往往运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专业及技术的等手段作用于某一经济领域,以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

2.在规范构成上,经济法既包括若干部门经济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许多规范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又包括指导性规范和诱导性规范等。

3.在调整范围上,经济法调整的内容既包括宏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控关系,也包括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协作关系,具体包括工业、农业、商贸、财政、税收、金融、统计、审计、会计、海关、物价、环保、土地等范畴。

(二)经济性

经济法直接作用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故经济法的经济性是不言而喻的。

(三)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意志。

(四)政策性

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参与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这就使得经济法具有显著的政策性特征。

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随时根据国家意志的需要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并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在经济法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无不受政策的影响。

(2)经济法的成熟状态是什么时候扩展阅读:

其主要特点有: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C. 经济成熟是什么

(economical maturity)

(于政中)

树木或林分生长达到经济收益最高时的状态。这时的年龄,叫经济成熟龄。计算经济成熟龄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森林总收益

以年平均收入最多的年龄作为成熟龄。这种方法不考虑费用开支。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E为平均货币总收入;Au为主伐收入,ΣD为各次间伐收入合计;u为年龄。

②森林纯收益

由森林总收入中减去支出的费用,就是森林纯收入(纯收益)。当纯收入最大时的年龄就是森林纯收益最高的成熟龄。计算森林纯收益公式如下:

式中 rw为森林纯收入;C为造林费;v为管理费。由于计算过程中不论收入或支出,都没有考虑到利息;林业的培育时期特别长,收入和支出的时期虽然不同,但都看成是同一时间的货币价值。因此,根据这个公式计算结果,往往形成高伐期。

③土地纯收益

又叫土地期望价。当土地永远作为林地,并在永续作业的前提下,按下列公式计算,以其结果最大的年龄作为成熟龄。

换算成连年收益形式时为Bu×0.0p。

式中 Bu为土地期望价;p为复利率;a,b…为间伐年度;其他符号同前。此法从无林地造林开始,故林地的纯收益假定每个轮伐期(u)都相同。为资本主义国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经济成熟龄。又称理财成熟龄。但往往形成短伐期。

④收益率

以地价(B)和法正蓄积价(N)的合计作为森林资本,按下式计算结果最大时的年龄为成熟龄。过去也曾叫做林利最高的成熟龄。

式中 r为收益率;uB+N为一个法正林包括u个年龄(或龄级)及u公顷地价和整个法正蓄积价。但确定方法很多,也比较困难,所得结果往往是过短的轮伐期。

⑤社会公益经济成熟龄

把森林的公益作用的无形价值(ΣS)对成熟龄的影响考虑进去,当按下式计算结果最大时为社会公益经济成熟龄。

其中森林的各种无形价值(ΣS)要单独进行公益作用的计量评价。但是,森林的公益价值的计量,目前学术界无论是其理论基础的认识和研究方法都还莫衷一是。

⑥劳动生产率

以投入每单位劳动量的纯收益最大的年龄作为成熟龄。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Au为用市场价表示的主伐收益;ΣD′为用市场价表示的间伐收获量合计;V1为材料设备购置费用;A为林道、集材机等固定设备的折旧费;T(u)为纯劳动时间总和;Nt为单位时间内所生产的纯收益。本法是以每单位劳动时间所创造的最大价值为基础。由于林业劳动力主要集中在幼龄林,劳动量并不随伐期年数按比例增加,故结果往往偏高。

⑦指率

即连年森林利率(一年价值生长与生产资本相比的百分率)。设m年生林木价为Am,1年后的林木价为Am+1,地价为B,管理资本为V,则其连年森林利率即指率(w)为

它的变化性质,与连年生长量相似,随着年龄而增大,到达高峰后又下降。指率(w)与林业利率(P)相比,可以判断林分是否到达成熟龄。从下图看出:当w>p时未到成熟龄;w<P时已过成熟龄w=p时到成熟龄。以往,林分经济法中确定某林分是否到达成熟龄即以此为准。

林业利率与指率关系图

⑧增值指数

是指率的变型,用下式求算:

式中 g为增值指数;Am为现在林分的价值;Am+n为未来林分的价值;Mm为m年时的单位面积林分蓄积量;p为n年的贴现率。当g>0时,不能采伐,继续培育有盈利;g<0时,应及时采伐,若继续经营会造成亏损,并从负值最大的林分开始采伐;g=0时,采伐与不采均可。此法适于中期采伐规划,为当今一些资本家如美国惠好公司所采用。

⑨净现值(NPV/或PNW)

它不仅考虑资金的时间,而且还考虑将来的成本和收入。公式如下:

式中 Ct为在周期t内净(纯)现金流量;n为年数;p为利率。以净现值最大时的年龄为成熟龄。与土地期望价相同,利率越高,成熟龄愈短。

⑩内部收益率(IRR)

即当能使一次工程项目的净现值等于零时的贴现率(%)。以内部收益率最大时为成熟。

p*为当净现值等于零时的利率。找到能满足此方程的p*值即可确定内部收益率,X=1/(1+p*)。p*通过迭代法求得。计算结果往往形成短伐期。

D. 经济法的完善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按照历史和复逻辑的一致,经济法制的发展可以概括为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1、战时经济法。它于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是初级经济法。 2、危机对策经济法。它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具有相当的盲目性。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它是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其形成的主要标志是经济法据以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宗旨和方式已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和行为,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这种自由上来。

E. 对经济法的认识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26gt;,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二、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

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
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9]?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也完全不同?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有着不同的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规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肩负的任务是不同的?中国经济法矗立的现实基础是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加之我国经济法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作用和警惕干预的滥用,我国经济法还肩负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重任?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0]?我们不能忽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的客观存在?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从中西方经济法一致的假设出发,仅以西方经济法为参照系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来说,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对我们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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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刘文华.1998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1999,(2):89

F. 人什么时候算成熟

成熟的十种表现 一、行事有主见、有原则,不以别人的喜恶作为自己行事的标准。回 二、承认人性中有答光明的一面和黑暗的一面,并有容,忍和谅解的胸襟。 三、能够接受对方——包括一切优点和缺点。懂得怎样与对方相处。 四、充分明白“人必先自爱而后人爱之;人必先自助而后人助之”的道理。 五、明白到良好的动机未必会带来良好的效果,了解到手段与目的之不可分割。 六、不“以人废言”,懂得“以事论事”而不“以人论事”。 七、不会坠入“非此则彼”、“非黑则白”的两极端思考陷阱。明白到世事往往在两极端之间有一整系列的中间状态。 八、明白到“人比人,气死人”的道理,不拿自己跟别人滥加比较。 九、了解到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乃世上最困难也是最有意义的一回事,而封闭自傲的心灵,正是这一沟通的最大敌人。 十、明白到世事万物——包括自己的思想和信念,都在变动前进,并且有“以今日之我战昨日之我”的勇气。

G. 经济法的特征是什么

经济法的特征
a、社会公益性
b、经济性
c、政策性
(一)综合性
经济法的综合性表明其不限于单一的范围,主要表现在:
1.在调整手段上,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往往运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程序的、专业及技术的等手段作用于某一经济领域,以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目的。
2.在规范构成上,经济法既包括若干部门经济法,又包括有法律、法令、条例、细则和办法等许多规范形式的经济法律规范;既包括实体法规范,又包括程序法规范;既包括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又包括指导性规范和诱导性规范等。
3.在调整范围上,经济法调整的内容既包括宏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调控关系,也包括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和协作关系,具体包括工业、农业、商贸、财政、税收、金融、统计、审计、会计、海关、物价、环保、土地等范畴。
(二)经济性
经济法直接作用于经济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故经济法的经济性是不言而喻的。经济法的经济性的重要表现是经济法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此外,经济法反映了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受经济基础的决定和制约。任何经济法律规范都不是立法者主观意志的随意编造,而是取决于客观经济条件是否成熟和客观经济形势是否需要。再之,经济法调整的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即以经济规律和经济现实为依据而确立的具有经济内容的手段,这与行政、刑事手段不同。
(三)行政主导性
经济法是国家管理、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因此,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家的特殊意志。作为国家特殊意志在法律上的反映,经济法更浓重地体现了法的强制性、授权性、指导性的色彩,并多以限制或禁止性规定来规范主体作为或不作为,以此来限制或者取缔某种经济活动和某种经济关系的发生或者存在,还常以奖励与惩罚并用的方法来促进主体的行为符合社会经济利益的整体需要,借以达到促进与支持某种经济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的目的,并为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相应的依据。这与民法规范不同。
(四)政策性
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参与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因此,其重要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这就使得经济法具有显著的政策性特征。这主要表现在经济法随时根据国家意志的需要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并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在经济法的执法和司法力度方面,也无不受政策的影响。

H. 什么是成熟的表现

一、重视诺言:成熟男人绝对不会出尔反尔,他对自己的每个承诺都相当重视,在许愿之前周密考虑,自己的话是否真能兑现,如能兑现的话他决不说,言出必践。他的每一句话都让你觉得放心、可信任。满嘴跑火车、乱放空炮、迟迟拿不出行动的男人,与成熟不沾边。
二、不夸夸其谈:成熟男人从不随随便便高谈阔论,他会把握适当的沉默,说话声音清晰但不乱嚷。随便喝点酒就把自己的点小经历小故事拿来满桌子大讲,不用喇叭半屋人都能听见的,这种男人,最多博听众一笑,谁也不会把你那五花八门的所谓“奋斗之路”放在心里。
三、有学识而含蓄内敛:他们读书,接受新事物新信息,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但他们不张扬,他们的才华只在必需的时候才展现出来,决不会为了满足虚荣去刻意卖弄。他们如醇厚的酒,越品越有味道。
四、心胸宽广:成熟男人不斤斤计较,不贪图小便宜,不在乎吃点小亏,不喋喋不休地抱怨这抱怨那。他们的眼光从不被琐碎事务绊住,对于家庭中的小争吵,他们经常是“首先回头的天使”。
五、不以自我为中心:成熟男人尊重自己,更懂得尊重他人。他们善于换位思考,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来考虑问题,不强求别人迁就自己,善于同别人合作。凡是“我怎样怎样”的男人,典型的小皇帝脾气,还没长大。
六、勇于承认错误:成熟男人不顽固,能接受不同意见,善于采纳好的建议。对于自己的不当决策,他们勇于承担后果,从不找借口搪塞推诿。
七、意志坚定:成熟男人有处变不乱的心理素质,他们一旦确定自己奋斗的目标,就朝着它努力,遇到挫折,他们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及时修正方向,但决不轻易言退。他们会疲倦,但在休整后,又信心十足地出发了。
八、干净整洁:成熟男人尊重自己的外表。他们留最适合自己的发型,下巴干净没有胡子茬,面部不油腻,不留长指甲。衣服不一定要名牌,但整洁大方,不会穿得皱巴巴象个送快递的。他们决不会穿黑皮鞋配白袜子,穿着西服去旅游。
九、尊老爱幼:成熟男人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他会给老人和孕妇让座,会给受灾地区捐款捐物,会帮助失学儿童,会义务献血……这些事情他们不一定全做,但他们决不会什么都不做。
十、有业余爱好:他们不是只知道工作的机器人,懂得用业余爱好来调节自己紧绷的神经,工作休闲两不误,这使他们有情趣。怪不得女人们说:有爱好的男人不容易变坏。

I. 企业在创业期、发展期和成熟期这三个时期各有什么特点、不同呢

首先你必须明白创来业期就包含自了你所谓的发展期和成熟期这两个概念了。所有的企业你都可以认为他在创业。

J.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于何时

经济法概念的提出以及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和一种法律科学进行独立、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最初是与战备、战争等特殊经济政治需要相联而生的早期的经济法——经济统制法。
30年代发生了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美国根据凯恩斯经济思想,推行新政,国家运用经济立法手段,克服危机,恢复经济,其他国家也有同类举措,这类经济法规可称之为危机时策法。二战后,日本为消除战时经济困境,解散垄断财团,扶助中小企业的发展,恢复国民经济,大力运用经济立法,一个独立的经济法规群形成,有关理论也得到了很大发展,这就出现了更为科学、更加成熟的,可称之为复兴经济法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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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济法的成熟状态是什么时候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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