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价格联盟
能说的具体一点吗?
⑵ 根据联盟目标取向的不同可分为产品联盟和价格联盟
- E.整体利益的互补性和管理的复杂性 2.根据联盟目标取向的不同可分为(AC )。...A.产品联盟 B.价格联盟 C.知识联盟 D.促销联盟 E.股权联盟 3.联盟伙伴的...
⑶ 商家搞价格联盟合法吗
促销的一种方式,如果都便宜了的话是没有问题,但如果涨价的话,这个可能是违反市场秩序和价格法规的,具体还要看情况,希望可以帮到你
⑷ 经销商与企业进行价格联盟的利弊价格联盟模式是否值得推广,适应性如何有什么风险
1,对于经销商和企业来说,好处是可以操控价格,对价格进行“维稳”专,甚至“维涨”,保证利润属率;坏处是打击消费者消费信心和期望指数(消费者总是希望目标商品质量走上行线、价格走下行线)同时会损害消费者对产品和经销商的忠诚度。2,不值得推广。为了一时之利采用价格联盟的方式实质上是饮鸩止渴,从短期来看能保证利润但是从长远来看是企业慢性自杀。最后消费者会抛弃价格联盟的参与者,而选择代用产品和代用商家。3,风险。最大的风险来自于管理层。对于“价格联盟”,国家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如《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原国家计委早在2006年就认定了“价格联盟”的非法性质;而国家发改委在2007年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中明文规定禁止企业和商家进行价格联盟。
⑸ 价格联盟应不应该让政府来管
1.价格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条文
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
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对经营者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他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⑹ 什么是价格联盟,及其短命的原因
价格联盟一词对于我们而言,并不陌生。早在几年前,国内9大彩电企业结盟深圳,以同行议价形式共同提高彩电零售价格,并迫使彩管供应商降价。以钢铁、彩电为发端,其后又有空调联盟、民航机票价格联盟、电脑价格联盟,近一些的还有券商们的佣金价格联盟等等,一时间甚嚣尘上。然而,这些价格同盟都无一例外摆脱不了短命而亡的宿命。这就不由使人对昆明饭店业价格联盟的命运担忧起来。由于行业协会制定的是行业自律价格,其实没有强制效力,行业协会也不可能对“违反”自律价格的商家进行处罚,因此这个自律价格其实只是一个空架子,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在利益面前,这种基于行业压力及商家道德的“盟誓”究竟有着多少约束力可想而知。
在经济学中,价格联盟被称为“卡特尔”,任何价格卡特尔一经形成必然走向它的反面。联盟一经形成,价格便富有极大的弹性,只要其中的某一个成员降低价格,必将从中获利。为追逐利益,联盟成员之间的价格争斗不可避免,这就必然导致卡特尔机制的瓦解。
众所周知,价格同盟实质是变相的垄断,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退一步说,即使价格同盟在短期内取得一定收效,缓解了同盟企业的燃眉之急,但其潜在和长期的危害却不可忽视。首先,制约了企业竞争,自由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离开了竞争,市场就成为死水一潭。由于不同企业经营成本不同,却执行相同的价格,形成大家平均瓜分市场份额的局面,无形中保护了落后,鼓励不思进取,严重挫伤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其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并且不利于培养消费者成熟的消费理念。俗话说,没有成熟的消费者就不会有成熟的市场,因此,最终结果还是赘及整个行业的长期发展。
据知情者透露,昆明的饭店房价之低全国少见。“提质增效、价格联盟”行动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饭店行业的利益,但供过于求的现状不改变,仅仅靠价格同盟来统一提价,无异于饮鸩止渴,是不可能让昆明饭店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⑺ 旅游经济学试题旅游价格的特点有哪些
旅游价格体系是指能反映旅游经济运行状况的,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旅游产品价格所形成的有机整体。
1.根据旅游消费者对不同旅游产品需求构成形成的旅游价格体系
根据旅游消费者在旅行活动中对不同旅游产品的需求构成把旅游产品价格划分为基本旅游产品价格和非基本旅游产品价格。
2.接管理体制而形成的旅游价格体系
根据旅游者身份,我国把旅游价格区分为国内旅游价格和国际旅游价格,并按不同形式进行双轨制管理。国内旅游价格是面向国内旅游消费者。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生活水平比较低,对国内旅游者只能制定与我国国情适应的价格。我国的国际旅游价格面向境外旅游消费者,但根据接待对象不同又可区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面向外国旅游消费为主的中国国际旅行社价格:第二类是面向外籍华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为主的中国旅行社价格;第三类是以面向海外青年和学生为主的中国旅行社价格。
3.按购买方式划分的旅游价格体系
根据旅游消费者购买方式,旅游价格可以划分为旅游包价、散客小包价和单项旅游产品购买价格。旅游包价根据旅游消费者不同目的又分为:旅游价,公务价、会议价和经济价。旅游价是为专程参观游览的旅游消费者制定的价格,按旅游季节又可分为旺季价、平季价和淡季价:公务价是为出差办事的旅游消费者制定的价格;会议价是为参加会议的旅游消费者制定的价格:经济价则是为一些收入比较低的旅游消费者制定的优惠价。
⑻ 旅游经济学某旅游产品的供给函数为P=8-0.5Q,计算价格在4~6元之间的供给弹性
经济旅游产品提供的4到6元之间的提供了弹性肯定,有些弹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