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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排污权

发布时间:2021-01-21 01:39:19

1. 如何理解守法的外部性解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经济学意义

1
第九章题目

一、

关键词释义

1
,科斯定理;
2
,信息;
3
,一般均衡;
4
,瓦尔拉斯定律;
5
,帕累托
最优;
6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
7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律;
8
,福利经
济学第三定理;
9
,纳什均衡;
*
10
,边际转换率;

二、简答题

1
,为什么说公共物品的特点决定它只能由政府决定?

2
,举例说明什么是外部效应。

3
,外部效应怎样影响资源优化配置?

4
,矫正外部效应的微观经济政策有哪些?效果如何?

三、模型分析

在中国一些地方,行人过马路是看有车没车而不是看信号灯;骑自
行车者注意看信号灯,但逆行的大有人在;开汽车的一般都遵守交通
规则,但也有人酒后驾车。有人认为,人们守法的自觉性是随着出行
的技术含量和经济成本而递增的。有些发达国家人们不论走路还是驾
车,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很小的马路,红灯亮时,即使路上没车,
行人也要等候。绿灯亮起,则赶紧穿过马路。大轿车的专职司机,每
天驾车时间有严格规定,不能超时疲劳驾驶;而司机们都很认真,自
觉遵守,绝不超时。

因此,守法的自觉性与人们生活的技术含量和经济成本没有必然
联系,却与人们的法制观念有关。中国古训教导人们循规蹈矩,但人
们知法守法程度很低。法不责众的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

2
这是罗兰讲的守法的外部性。如果大家都守法,而只有一个人犯法,
很容易使其受到惩罚。如果没有人守法,就很难惩罚那些犯法者。如
果大家都纳税,
政府就可以利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如果没有人纳税,
政府也没有办法征税,就没有办法执法,社会就会混乱。

守法的外部性将导致好的与坏的两种均衡。好的均衡是大家都守
法,政府也能征税,可以执法,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经济与社会处
于良好发展状态。坏的均衡是大家都不守法,个人财产得不到保护,
政府无法征税,无法执法,经济与社会处于混乱状态。


1
)你是如何理解守法的外部性的?


2
)用外部性理论解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经济学意义。

四、图形分析

1
,画图说明交换的帕累托最优条件。

2
,画图说明生产的帕累托最优条件。

3
,画图说明交换和生产同时实现的帕累托最优条件。

4
,画图说明替代品市场的一般均衡。

5
,画图说明互补品市场的一般均衡。

五、选择题

1
,交换的帕累托最优的实现条件是(




A


边际替代率相等;
B
、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

C

边际替代率等于边际转换率;
D

边际技术替代率等于边际转换率。

2
,生产的帕累托最优的实现条件是(




A
、边际替代率相等;
B
、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

3
C

边际替代率等于边际转换率;
D

边际技术替代率等于边际转换率。

3
,交换和生产同时实现的帕累托最优的实现条件是(




A
、边际替代率相等;
B
、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

C

边际替代率等于边际转换率;
D

边际技术替代率等于边际转换率。

第九章题目答案

一、

关键词释义

1
,科斯定理:一种在交易成本基础上形成的产权理论。其中,科斯定

1
,是指无论产权的初始分配是否合理,只要产权清晰,交易成本
为零,就能通过市场机制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科斯定理
2
,是指如
果交易成本大于零,
则产权的初始分配是否合理对资源配置影响很大,
不同的产权制度会导致不同的经济效率。

2
,信息:是客观世界事物运动的状态及其变化方式的反映。

3
,一般均衡:一般均衡指所有市场同时实现的均衡。

4

瓦尔拉斯定律:
是指在一般均衡价格模型体系中,
生产者愿意生产
的各种商品的数量,正好等于消费者愿意购买的数量;居民愿意供给
资源数量,恰好等于厂商所需要的资源数量。

5

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种资源配置状态,
即任何形式的资源重新
配置,都不可能使至少有一个人受益而同时又不使其他人受到损害。

6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指经济主体的偏好被良好定义的条件下,

有再分配的价格均衡都是帕累托最优的。

4
7
,福利经济学第二定律:社会通过对资源禀赋进行公平的适当安排,
然后让人们在埃奇沃斯盒型图中自由交易,就能获得帕累托效率的资
源配置。

8

福利经济学第三定理:生产和消费都不存在外部性,
则每一个完全
竞争条件下经济达到的一般均衡都是帕累托最优状态。

9
,纳什均衡:假设有
N
人参加博弈,在给定其他人战略的条件下,
每个人选择自己的最优战略,所有参与人选择的战略共同构成一个战
略组合。这种由所有博弈参与人的最优战略所构成的战略组合即为纳
什均衡。

*
10

边际转换率指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前提下,
一种产品增量所
需放弃的另外一种产品的数量。

11


二、简答题

1.
公共物品不用通过市场购买就可以获得,因此,对于私人厂商
来说,提供公共物品无利可图。但公共物品以一个社会来说则是非常
重要的,国防、行政管理、立法与司法、治安、环境保护、城市基础
设施等等,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所不可缺少的。私人厂商缺乏提供公
共物品的动力,而公共物品有时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所以需要由政
府来提供。所以说公共物品的特点决定它只能有政府决定。

2.
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个主体(生产者或消费者)的一项经济活动
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好处,而他没有因此而得到补偿;或者说这
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了危害,而他没有为此付出代价。
前一种情况就是所说的外部“正经济”
(或名“正外部性”

,此时,私

5
人收益小于了社会收益,或者说私人成本大于了社会成本,即对社会
有贡献;后一种情况就说所说的外部“负经济”
(或名“不经济”

“负
外部性”

,此时,私人收益大于了社会收益,或者说私人成本小于了
社会成本,
即对社会有危害。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上游居民植树造林,
保持水土,
下游居民达到质量和有数量有保障的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
这就是外部经济;反之,如果上游居民往合理倾倒废弃物,污染了水
源,从而影响了下游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就是长生了外部不经济。

4.

1
)产权的清晰性。


2
)外部性的内部化:环境管理政策尝试


3
)污染者付费


4
)排污标准


5
)庇古税


6
)排污权交易

三、模型分析

守法的外部性是指守法对社会其他人的影响。

四、图形分析

1
,画图说明交换的帕累托最优条件。

交换的帕累托最优指交换双方能实现最大满足。它的实现条件是:

MRS
XY
A
=MRS
XY
B


A

B
代表任意两个消费者,
X

Y
代表任意两种商品。
MRS
XY
A

2. 经济学考试!!!!继续高人解答!!!帮忙啦!!!加分!!!!

你不觉得少了很多?

3. 政府经济学 什么是排污权交易它与科斯定理有何内在关联

这是公共经济学【=政府经济学】的著名命题,国内外经常讨论,且讨论几十年了。内1986年,布坎南对容此问题的研究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定理提供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外部性问题的一种新的思路和方法。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美国和一些国家先后实现了污染物排放权或排放指标的交易;
你可参考科斯定理网络词条。词条读一读就明白二者关系了。
公共治理问题是科斯提倡的新制度经济学中的重要命题。是经济学根据新时代的发展而出现的研究热门问题。
污染是有成本的,可以用来交易。交易费用的大小,限制了污染者的效益,借助于排污权交易,政府努力实现企业效益,企业社区居民对污染的容忍度,社会效益的统一。

4. 资源环境经济学问题+排污权交易的优缺点

排污权交易的优缺点

(一)实行制度上的问题
排污权交易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前提,而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根据当地环境容量也就是自净能力确定。但环境容量受多种不确定的因素影响,很难准确得出。因而实际确定的污染物总量只是一个目标总量,更多时候它表现为最优污染排放量(由边际私人纯收益和边际外部成本共同决定)。也就是说如果排污权交易建立在最优污染排放量基础上,污染物排放总量极大可能超出环境容量,毫无疑问会构成对环境的破坏。
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进一步准确化是排污权交易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环境标准从形式上看,似乎体现了各污染源之间的公平,但实际对于不同的排污企业,可能因为背景水平、治理难度等的差异并未公平地分摊削减污染的负荷。现行排放标准对于新兴污染控制政策的改革甚至产生一种限制。
排污权交易原则上禁止各功能区之间排污许可证的转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这就是当环境围绕压力大的地区向污染压力小的地区转让排污权时,适用两地环保部门协商制定的“兑换率”。然而由于兑换率直接涉及两地的经济利益,可以想见达成一致是非常困难的,又会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
非排污者可以进入市场购买排污权,从理论上来说违反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实际上将一部分责任转嫁给无辜的非排污者,由于非污染者的原因减少了污染,意味着在环境自净能力许可范围内又可以多排放,极不公平,长此以往,后患无穷。从实践看,中国不会有那么多的环保组织和个人有能力参与到市场中来,就算有,也不可能长期负担这本不应该由他们支付的排污权。
此外,未能适当地考虑排污时间问题。效果良好地满足短期环境标准意味着除控制污染外还要控制时间。污染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环境自净能力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条件下有所不同。如果节省的排污权在同一时期使用,又恰好遇到自净能力差的时期,就等同于超标排放。
(二)环境行政管理部门面临的问题
从政府角度看,按照政治学理论,政府存在一个自我扩张的倾向,总是希望多管事。同时,政府总是希望手中的钱越多越好,通过环境税、排污收费等手段,在保证环境效果之外还可以获得一笔可观的经济收入。而实施排污权交易,只能得到环境污染产权出售的收益。并且,实现许可证市场的均衡需要很长的时间并产生大量的交易费用。因此,政府会偏好政府干预的手段,也就不会对排污权交易这样的靠市场机制解决问题的方法太感兴趣。
作为一种市场手段,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关键问题之一就在于如何合理地将初始排污权分配给数个污染源。初始分配权一般有两种方法可以来获得:它可以在现有的排污者中分配;或者可以通过拍卖或抽签的方法在范围更广的申请者中分配。对于局部的污染物而言,其中一些许可证可以免费发放;而对于全局性的污染物来说,许可证应该进行拍卖。但是,如何合理确定分配方式呢?如果采用免费发放的方式,政府管理部门就不能取得经济利益。而如果对初始排污权都进行拍卖,则有可能增加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阻力。因为排污企业提供了就业机会,交纳了税收,生产了社会需要的产品,却需要以较高的竞标价格购得初始排污权,也可能影响投标人的积极性。投标人越少,拍卖者所能得到的价格就越低。怎样确定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方式,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可能成为难题。
在实施总量控制基础上的排污权交易中,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必不可少,否则,政策就会偏离目标。由于排污权交易中容量资源转变为有价值的财产,企业的牟利动机将表现的更加强烈。如果监管不严,违规可能获得利益,比如出售非减排的排污权,排污权交易的市场规则就会被破坏,也就不可能达到预定的目标:以最小的成本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而怎样实现有效的监督管理,怎样分配好初始排污权,既要完善的监督机制,又要监督人员本身的素质高,更高的要求在目前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下还有一定难度。
(三)立法上的困难
排污权交易中有可能出现两类很不相同的市场势力。第一种是定价污染源或污染源联盟,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试图操纵许可价格。第二种是掠夺性污染源或污染源联盟试图把许可市场作为手段,减弱他们在生产和销售市场上遇到的竞争。也就是说,由于许可证数量的有限,持有者会产生囤积、投机的行为,许可证还可能成为行业或地区生产垄断一种方式。在对排污权交易进行立法加以规制时,很难对这些行为加以界定。标准过严,可能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反之,不仅破坏环境,还会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在惩处这类囤积、投机行为,确定其法律责任时,只能处以经济和行政处罚,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惩罚力度也会影响交易者对市场规则的遵守,不能减少执法中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5. 规制经济学的学科内容

经济性规制是规制经济学最核心的内容。它与社会性规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如果把规制对象大致分为经济性活动和非经济性(或社会性)活动,把规制手段大致分为经济性手段和社会性手段的话,那么就可以比较清晰地对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进行定义。即,对经济性活动进行的规制就是经济性规制,对非经济性活动进行的规制就是社会性规制。这种划分与运用什么样的规制手段并无直接关系。正如法律经济学是研究法律问题的经济学,社会经济学是研究社会问题的经济学,经济计量学是研究经济问题的计量学(注意不是经济学,因此也不应称为计量经济学),规制经济学就是研究政府规制问题的经济学,或者说是用经济学分析规制问题,而不必在意规制对象是经济性活动还是社会性活动,更不必在意规制手段是经济性手段还是社会性手段。
在我看来,应该进一步明确的是,经济性规制也不是针对所有涉及市场失灵的经济活动,而主要是针对自然垄断的。非自然垄断(人为垄断)的规制主要是反垄断法的干预内容。这样,又可进一步明确,对于非自然垄断,主要交给反垄断机构去处理;而对于自然垄断,则允许它存在,但要规制垄断者行为。这样,从逻辑思路上看,就有可能大体解决产业组织理论中著名的“两难困境”,即规模经济与垄断弊端并存的问题。这里值得提出的一个问题是,经济学是已经证明,规模经济既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按我与其他同事提出的理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网络经济“三位一体”才是自然垄断的较好解释。但从经济计量学相关分析的角度看,规模经济与自然垄断“相关系数”较高还是可以成立的。 社会性规制容易跑出经济学家的视野,这主要是因为不知不觉地受到“经济学帝国主义”指责的禁锢。非经济性活动或非人为垄断加自然垄断的社会性活动,当然也存在成本与效益的关系,自然也是经济学的用武之地。而且,随着科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如果说经济性规制呈放松趋势的话,社会性规制虽然个别时候或许有些
结构调整,但整体上一直呈加强趋势。社会性规制有时也称“HSE规则”,那是由于经济学家到目前为止对医疗卫生、安全和环境问题研究较多的缘故。这当然不是说社会性规制只限于这几个方面。对中国而言,社会性规制方兴未艾,很多属于社会性规制的问题还非常缺乏规制经济学的研究,如比较突出的就有医药市场问题、矿难问题、排污权交易问题,等等。 根据情况变化和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各国政府有时放松
或加强规制都是正常现象。但要注意,有时放松规制是特指某些国家的特定历史阶段的,比如美国的里根时代和英国的撒切尔时代。通常所说的放松规制是专门针对传统上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这可有多方面的理解,一是由于某些过去一般认为的自然垄断产业现在看来并不是真正的自然垄断,而是客观上存在相当程度的竞争;二是由于某些传统的自然垄断产业中有些业务本来就是可竞争的;三是政府规制在有些方面表现出较严重的规制失灵问题;四是经济全球化和WTO等国际组织的要求,等等。另外,而且根据鲍莫尔提出“进退无障碍市场”)理论,如果进退基本无障碍,那么即使“垄断”程度很高,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垄断弊端。这些原因都自然会导致放松规制。 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中国体制改革的前景看,现存的规制机构设置肯定是要改革的,有的现在就已经不合时宜。从国家层面看,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商总局、商务部、人民银行总行、环保总局等较为综合的机构,以及银监会、证监会、电监会,民航总局、铁道部、卫生部等部门性机构,都有相应的规制职能。经济学分析和实践都表明,发改委同时管宏观和微观,既管“计划”又管“市场(价格),思路是不通的;具有强烈部门利益的机构规管自己是不可行的;即将颁布实行的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设置与分工需要认真研究;过于依赖信访机构和领导批示的行政协调急需改革;国际经济关系中的规制重点从“反倾销”向“反垄断”转变;规制机构与被规制者串通或被“收买”;等等。一句话,中国的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制定需要产业经济学(或产业组织理论),中国的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需要规制经济学。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加强这方面的素质培养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6. 经济学案例分析题求答案

1.什么是外部性 2.外部性的纠正措施有哪些?
分析:外部性的定义:某些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其他经济主体,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补偿的现象。用最简单的话来定义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行为对他人福利造成的影响。
2影响在于它使得私人行为与社会需要的数量出现差异,这一点可以由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加以说明。
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的含义私人成本是指一个经济单位从事某次经济活动所需要支付的费用,一项经济活动的社会成本是指全社会为了这项活动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从事该项经济活动的私人成本加上这一活动给其他经济单位带来的成本。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产生外部不经济,则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如果一项经济活动产生外部经济,则社会成本小于私人成本。
同样地分析可以用于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外部经济带来的利益)
外部经济影响对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在存在外部不经济的条件下,私人厂商的最优产量大于社会最优产量,在存在外部经济的条件下,私人厂商的最优产量小于社会最优产量。
因此,无论一个经济单位对其他经济单位的影响是正或是负,私人自主决策所决定的最优产量是缺乏效率的。
3矫正外部性的措施可分为: (1)政府进行行政管制 ①禁止某些行为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如禁止将有毒的化学物质倒入供水区。 ②规定采用新技术 ③规定排放标准 (2)经济管制 ①征收庇古税和进行补贴 庇古税的定义:用于纠正负外部性影响的税收。最早由庇古提出,主要对排污者进行征税,又叫“排污收费”。 征收庇古税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对产生负外部性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他所造成的外部成本的税收,这样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了负外部性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决策时必须考虑该成本。 ②排污产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指管制当局制定总排污量上限,按此上限发放排污许可,排污许可可以在市场上买卖。

7. 从经济学角度解释为什么允许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作为以抄市场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安排,它对企业的经济激励在于排污权的卖出方
排污权交易。由于超量减排而使排污权剩余,之后通过出售剩余排污权获得经济回报,这实质是市场对企业环保行为的补偿。买方由于新增排污权不得不付出代价,其支出的费用实质上是环境污染的代价。
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这样。治污就从政府的强制行为变为企业自觉的市场行为,其交易也从政府与企业行政交易变成市场的经济交易。可以说排污权交易制度不失为实行总量控制的有效手段。排污权是指相关排污企业经过有权部门核定和许可,允许排污单位在一定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8. 矿山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及其经济学原理

经济外部性理论是矿山环境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它一方面揭示了现代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些资源配置低效率现象的根源,另一方面又为如何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问题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思路和方向。确切地说,对经济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不但能使我们准确理解市场失灵与环境外部性的关系,而且还对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中,如何更多地采用经济手段来保护和改善环境提供许多启示。

一、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界定

关于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有各种不同的定义,但概括起来可以表述为:国家根据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运用税收、交易市场、财政与金融、保证金等经济杠杆,从影响成本和效益入手(使价格反映全部社会成本),调节社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行为选择,限制破坏矿山环境的活动,实现改善环境质量和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具有两种最基本的功能,即行为激励和资金配置。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行为激励功能表现为通过经济手段,借助于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外部不经济的环境费用内部化,改变生产者和消费者原有的生产生活模式,纠正他们破坏环境的行为;矿山环境保护经济手段的资金配置功能主要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授权,征收和聚集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重新分配和使用资金等。在经济手段的执行过程中,经济手段的两种基本功能能否实现和如何实现,取决于政策执行过程中社会、经济、政治甚至文化等背景条件的约束。

经济手段主要是发挥市场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作用,从市场的角度,环境保护经济手段分为“调节市场”和“建立市场”两类。“调节市场”是利用现有的市场来实施环境管理,其主要经济手段是征收排污费和各种环境税、建立保证金制度等;“建立市场”是用市场机制本身来解决环境问题,其主要经济手段是明晰产权、排污权交易等。

二、经济的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理论是1910年由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提出的,随后,他的学生,英国经济学家庇古丰富和发展了经济外部性理论。从这一理论可以理解到,经济外部性有两种:一是外部经济性,即某项活动或物品会对周围事物造成良好的影响;二是外部不经济性,即某项事物或活动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以理解由开采矿产资源所造成的环境问题是一种典型的外部不经济性活动。

表面看来,外部不经济性是某一物品或活动对周围事物的不良影响,如果深入分析一下,我们可以发现,对于矿山环境问题而言,其外部不经济性是由于私人成本社会化。由于利润动机的驱使,矿山开采者进行生产的目的就是要生产更多的矿产品,获得更高的利润。为达到这一目的,矿山开采者一般不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因为对废弃物进行治理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这些将成为其成本的一部分,即为私人成本。矿山开采者不愿对废物进行治理,而通常选择直接把废弃物排入环境之中。由于废弃物大量排入环境之中,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环境被污染后,会对环境之中的人和物造成损害,或者说会对社会造成经济损失(各类损失均可转化成经济损失),我们可把这一损失视为社会成本。这样,由于矿山开采者“节约”了自身治理污染的私人成本,而使社会付出了社会成本,即私人成本社会化了。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是由于私人成本社会化。私人成本社会化,这显然不公平,它把自身的盈利建立在他人受损的基础上。因而要解决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措施只有一条,即私人成本内部化,由生产者本身承担治理污染的费用。由于社会成本一般远远大于私人成本,如果私人成本内部化,就全社会而言,可以较小的投入挽回较大的损失,这在经济上也是有利可图的。

三、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方法及其原理

从目前环境政策领域已实施的手段来看,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方法,大体上可分为直接管制手段和经济刺激手段两大类。直接管制手段即为传统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是指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规章和排放标准,直接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及其方式,并对违反或不遵守管制的活动者讲行制裁或处罚。从经济效率分析,由于直接管理手段的制定本身缺乏费用效益分析,其行使比其他手段所需费用更高,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是靠牺牲效率换取所谓的排污公平性。

1.损失赔偿法

损失赔偿法来源于西方发达国家,目前已被大多数国家广泛用于解决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和污染损失赔偿纠纷。简单地说,损失赔偿法必须解决以下问题:①是否发生侵犯财产;②应该由谁对谁赔偿;③赔偿数量多少。这样才能使污染外部费用内部化。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法由法院行使。我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民法通则》等都明确规定了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因环境污染造成人体健康损失和财产使用功能的损失,有权要求污染者进行损害赔偿。

2.基于污染权的市场交易方法

美国经济学家科斯认为,环境之所以受到损害是因为环境的产权不明晰,而环境的财产权或使用权不明晰正是政策失灵与市场失灵的原因。市场交易的核心就是要对环境资源建立可以实施的财产权,并且在受外部性影响的各方之间,确定一个契约性的协议。具备了这些先决条件,只要各方感到互有所获,则利润刺激机制也会促使各方努力通过创建新市场来维持环境资源的高效率配置,从而达到将所有的外部费用和效益内部化。

3.非市场性的经济手段

所谓“非市场性”就是不通过买卖交易来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主要是借助政府的力量,通过价格、税收、信贷和收费等手段,向使用环境资源的企业或消费者征收一笔费用,以维护政府拥有环境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权利,迫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把它们产生的外部效果纳入其经济决策之中。一般来说,非市场性的环境经济手段,可分为收费(税)、押金制度和强制刺激手段等类型。

9. 《环境经济学》中实行排污权交易的条件

1、合理分配排污权
合理分配排污权,既能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又不会由专于获取成本过高而影响属交易市场的形成,这是实行排污权交易的重要条件。
2、完善的市场条件
排污权的价格应该由市场决定,但排污权市场的交易秩序需要良好的交易环境。因此,完善的市场是排污权顺利交易的重要条件。
3、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
如果政府无法确定目前排污许可证的分布状况,或者虽然能够确定,但无法制止无证排污(无法制止的原因,可能是限于人力物力,管不过来;也可能是污染者有法不依),那么,排污权交易就根本开展不起来。因此,政府对污染者排污的有效管理,成为排污权交易存在的第三个条件。
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还特别体现在维持和管理排污权市场竞争交易秩序的能力上。

10. 运用经济学原理分析:为什么环境污染通常要政府治理

因为,国家政策中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机制。企业移交管理是企业的沉重负担。专回业的环保运营公答司的效率也很低。此外,环境污染是社会问题。如果政府不站出来领导,很难做好。从某种意义上说,环境污染治理是政府的职能,因为中国仍在先走污染再治理的道路。

如果在治理过程中是污染,则必须由污染生产者为企业付费,而仅关注眼前利益。无法执政后,他不得不移交给政府进行执政,政府将惩罚企业环境问题的方方面面,而这个问题不能由行业本身解决。环境保护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

(10)经济学排污权扩展阅读:

环保政策强调,在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中,促进环保产业结构的优化,增加环保产品的技术含量;制定措施,促进环保产业社会化,环保产业经营市场化和产品标准化。在环境国际合作政策方面,中国历来高度重视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强调在认真做好自身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国际环境事务。

与新的伙伴关系共同促进区域和全球环境合作,加快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进程;坚持环境国际合作应尊重国家主权,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应考虑到各国的实际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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