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注会经济法的考试重点
经济法知识点比较混杂,经济法主观题重点: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与债权人订立的股权质押合同,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质权登记的,不影响股权质押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仅以股权质押合同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抵押财产确定之前,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3)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2)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重点法条20】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B. 中级经济法与注会经济法哪个难
中级经济来法与注会经自济法,注会经济法难度大些。
1,注会的经济法没税法部分。
2,看注会课本,完全可以应付中级经济法部分,考前要攻一下税法的两章。浏览一遍中级经济法,比较妥当,因为注会面广,中级较简单,没必要答的那么复杂。
3,轻一和考试的难度不会差很远,其实都是考基本功的掌握,只是出题时绕弯的问题。
C. 中级会计的经济法与注册会计经济法的有什么区别
中级中的经济法包含有税法的部分,而注会没有。
D. 注会经济法好考还是税法好考
哪有什么详细资料啊,税法繁琐无比,特别是各种税收优惠之类的。答题的时候,一版不小心就权错光光。相比之下,经济法注重分析,也没那么多条条框框,答题的顾忌少些。两样我都学过,今年准备考税法,挺烦的。当初学经济法的时候,老师讲得不错,感觉很容易学,很有意思。经济法比税法容易,大伙都这么说的。但这和你考注会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我是大四的学生,听说懂税法找工作时有优势,就先考税法了。反正都要过,有在乎哪个好考,实际上还是要看出题的难易了,也就是运气了。我是主张先难后易,难的过了,立马再过简单的,不会5年过期。如果考不过,也可以考注册税务师(比注会简单一些),还可以考资产评估师(科目大部分相近)。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才是最重要的。
E. 注会经济法要背法条吗
注会经济法重在理解应用,个别条款需要记忆,
F. 不知道一个月准备注会经济法有没有可能,纠结于放不
得看你有没有基础。经济法难度不大,以前学过或者有相关教育背景,复习起来效率会很高,最后一个月建议突击背诵主观题考点,客观题练习注意细节,还是有可能通过的
G. 第一次考CPA,选择会计+税法好还是会计+经济法
这个需要看个人学习情况来定的,还是以个人意愿为主。会计如同白搭,作为CPA考试中重要难度较大科目之一,所学内容都会牵扯到其他科目,也算是CPA学习中的一门基础课程,一般考生会在首次考试就考会计,搭配任何一门都是可以的;而税法主要是营业税、个税、企税、消费税等这几个主要税法考点需要牢记;经济法是所有科目中较简单的,大多数都是记忆背诵点。如果是备考时间很充足,例如在校生、全职备考CPA等,浦江`财经建议会计+税法+经济法三科连考,毕竟CPA考试专业阶段是有5年有效期限作为时间限制的。如果备考时间不充足,例如在职人员等,如果学习能力较好的建议先把难度大的科目先考完,会计+税法很适合,如果学习能力不足的那就建议难简搭配,就选会计+经济法了。
H. CPA考试游文丽和郭守杰谁讲的《经济法》好
郭守杰老师特点是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郭守杰老师的画的导图非常有助于理解记忆零碎的知识点,对知识点系统的梳理能让学员背诵一气呵成。如果你是颜控党更要选择郭老师,乌黑浓密的“秀发”、眉浓眼大外加一副无边框架、以及他腼腆的笑容,会让你改变对老师严厉难以接近的刻板印象。他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
I. 注册会计师的考试难度有多大
注册会计师与ACCA哪个更难考?高顿ACCA小编从以下3个方面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1、核心科目的考试难度看,ACCA是无法与CPA相比的,甚至比会计师职称考试难度都相差甚远。ACCA 考试的难度是以英国大学学位考试的难度为标准, 具体而言,第一、第二部分的难度分别相当于学士学位高年级课程的考试难度, 第三部分的考试相当于硕士学位最后阶段的考试。第一部分 的每门考试只是测试本门课程所包含的知识,着重于为后两个部分中实务性的课程所要运用的理论和技能打下基础。第二部分 的考试除了本门课程的内容之外, 还会考到第一部分的一些知识,着重培养学员的分析能力。第三部分的考试要求学员综合运用学到的知识、技能和决断力。不仅会考到以前的课程内容, 还会考到邻近科目的内容。
2、专业外延看,ACCA涉及面比CPA广泛得多。ACCA因为所有的试题都是采用英文的,所以对于英语会有一定的要求。一般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能通过,在补一些考试相关的词汇就可以了,当然建议能有六级的水平更好。对于英语好对管理有喜好的人可以一试。
3、CPA的通过率严格的控制在15%左右,很多人考了很久都无法通过。ACCA要通过14门考试,全球单科通过率基本在 30-40% 左右,中国学员通过率为50-60%。小编再送一个ACCA考试资料包,可以分享给小伙伴,自提,戳:ACCA资料【新手指南】+内部讲义+解析音频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J. 求高人建议:第一次考CPA。是会计+税法+经济法,还是财管+税法+经济法呢
cpa初次报考要选择先考什么科目是一件很重要又很纠结的事。
初次报考,那就跟综合考试没什么关系了,要先通过六科专业考试,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那么问题来了,六科专业考试要一起考吗?还是先考哪几科呢?
首先,注会专业六科一起考不是一个明智的决定。当然,除非你是学霸,你有很多的时间来复习这六科科目,你对注会专业知识已经学习得差不多了,而且基本都能弄懂。另外,一次考一科也是不明智的选择,既费时间又不容易把知识点串联起来。因此,没有优先条件的情况下,先易后难再易,是比较好的安排。
1、会计一定要先考。这相当于是基础学科,涉及到很多的知识点,也为后面几科的备考打好基石。
2、税法和经济法可以选择和会计一起考。法律的东西,无非就是背背背,理解上也是不难的,既涉及到会计的内容,又不是完全承接会计的知识。而且在复习税法和经济法的时候,还可以巩固一下会计的基础知识。
3、审计建议单独一次考。审计是注会考试中比较难的一科,有过审计工作经验的考生相对来说还比较好把握,对于没有接触过审计工作的考生们来说,简直就是天方夜谭,要花费很多很多的时间去消化掌握。并且审计是基于会计基础上的,所以审计和会计一起备考并不现实,最好就是先复习考完会计,再去考审计。
4、财务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可以一起考。这两科都是管理范畴的,财务主要是计算,各种计算,记好公式是关键,把公式理解透了记熟了其实也不是很难。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主要就是背,和上面税法经济法一样,就是靠的记忆力,因此难度不大。
综上所述,最佳报考顺序为:
一、会计、税法、经济法(基础且比较简单,给自己点信心)
二、审计(较难,独立复习增加通过几率)
三、财务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稍微简单,让自己最后能轻松一点)
当然如果觉得分三次报考时间跨度太长的话,可以把最后两科往上挪,财务管理放到第一批,公司管理和审计一起。
这是一般人的安排,具体的话,如果你已经学过了中级财管和会计基础,那么,会计和财管当然要放在第一次考,尤其是会计,是后面审计科目的基础,一定要第一次考。因此可参考“会计+税法+经济法”,或者“会计+税法+经济法+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