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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实施程序

发布时间:2021-01-16 16:55:15

⑴ 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中有没属于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

你好。
你所说的那些法并不一定都是法律。
既有法律,如刑法,也有部门法如回民法、答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还有属于法学分类,如社会法。
法律里面肯定不包括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但部门法很多就包括了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如行政法。它基本上都是有一个个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的。
社会法,是相对于公法和私法而言的,属于法学上的分类。中间也肯定有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如劳动法、环境保护法就都要政府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⑵ 经济法中合同订立的程序包括哪些

合同订立分为两个阶段:(一)要约。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回等。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答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就是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均具有约束力。(二)承诺。承诺又称为接受或接盘。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

⑶ 在经济法中,计划、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等程序属于

第一堂课是介绍,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第二讲,地位,主要经济规律之间的经济和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
第三讲,公司法律制度概况 - 第四讲企业法律体系(市场准入,特殊企业,国有企业等)
第五讲企业的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
第六讲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
七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破产法概述)
第八讲概述市场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讲第九第十不正当竞争法
讲学习期间,反托拉斯法
第十一课12
说话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3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第14讲 - 产品质量法,法律制度
价格前十五讲宏观调控法概述,固定资产投资的法律,国家股权的资产管理法第十六
谈财政,税务
第17讲金融法,对外贸易法

⑷ 诉讼法就是经济法的程序法吗

为个命题就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合同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所以,现在中国没有经济法,也谈不上民事诉讼法是其程序法。
历史上看,从1982年7月1 日实施至1999年10月1日日废止,近20年间正值我国改革开放初期立法,对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着重于调整合同纠纷及相关民事纠纷。但由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它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例如:房屋买卖纠纷,经济合同法规定为要式合同,就是以取得房产证为合同有效;而现在的合同法确对此做出了是买卖合同。就是合同一经订立就为有效。
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程序法是指实体法以外,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如何进行各种司法程序或行政程序的实证法。也是规定实体法如何适用的规则法。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当
时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10月1日起试行调整,或是说是它和程序法。
对于废止的法律,一般情况下,只限研究法的历史、法的对比才谈及,所以,以上命题没有一点实际意义。

⑸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多选 A.宪法和行政法 B.民商法和经济法 C.刑法和程序法 D.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⑹ 经济法学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紧密结合是经济法一个明显的法律特征。法律一般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在整个法学体系里两者并行不悖,互相依存,互为作用,而又自成体系。经济法则打破了这种传统的划分,许多经济法规既包括特定经济领域内主体间的实际的权利和义务,也包括为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所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这里所指的法定程序是指在经济法规中加以确认的,经济管理机关和社会经济组织在实现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职能时所必须遵守的行政上和技术上的程序。同时,也包括在追究法律责任、调解和仲裁经济纠纷时必须遵守和履行的诉讼程序。

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仲裁和法院,两个的程序分别是怎样的

楼主说的法院,我想应该是诉讼。就是说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对吧?
仲裁
1、《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5、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法院应当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诉讼
(一)诉讼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各级行政区划一致。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四)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五)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判决维持;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判决变更。

希望对你有用。

⑻ 劳动经济法中最低工资制度的制定程序是什么

最低工资制定程序是:省、直辖市、自治区人社厅会同工会、企业联合会拟订方案——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全国企业联合会征求意见——报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后7日内发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⑼ 经济法的程序法有什么特点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环境公益侵害、公平的竞争秩序遭受破坏进而损害消费者公益等),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其主要特征在于:保护的权益是不特定人的权益,并非专属于某个法律主体的权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的利益是社会经济公共利益,如消费者权益、国有资产保护等,区别于其他公益诉讼,如行政公益诉讼等;诉讼启动主体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或者专门的社会组织;程序与普通诉讼不同,有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庭作为组织保障,实行有利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建立对原告有利的诉讼费用承担及其奖励机制。

⑽ 经济法程序法(经济公益诉讼)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你这个要求也太高了,不要网上搜到的,还要越详细越好,能力有限,只能总结这么多了,别的你自己发挥吧,祝你好运。
经济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行政机关或其它公共权力机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及个人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社会经济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如我国的国有资产流失、环境公益侵害、公平的竞争秩序遭受破坏进而损害消费者公益等),法律允许公民或团体为维护社会经济公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其主要特征在于:保护的权益是不特定人的权益,并非专属于某个法律主体的权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保护的利益是社会经济公共利益,如消费者权益、国有资产保护等,区别于其他公益诉讼,如行政公益诉讼等;诉讼启动主体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或者专门的社会组织;程序与普通诉讼不同,有专门的公益诉讼法庭作为组织保障,实行有利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建立对原告有利的诉讼费用承担及其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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