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法律特征有
1_相互分离性。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法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并非同类,不属于同一版层面,因而他权们分别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2_双重性。经济法律责任可能由本法责任和他法责任构成。但本法责任是第一位的,由本法责任引起的他法责任是第二位的。
3_社会性。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全社会的角度来规定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是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一个重要特点 。
⑵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特征
经济法律抄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以下两个主要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应是为经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须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而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经济行为和非物质财富三种基本形式。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具有通常意义上的法律关系的客体的一般特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具体体现在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经济法主体能够控制、支配的事物。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是不同的。
2.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国家经济法律允许进入到经济法律关系成为其客体的物或行为。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当是能够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效益或是可以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物或行为。
⑶ 经济法中的市场主体具有哪个特征
1、范围的广泛性
2、地位的层级性
3、角色的变动性
⑷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何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有什么特征?不知道。因为我不学经济法的。准确答案应该叫律师给你回答。对不对?
⑸ 经济法主体有哪些特征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基本特征
范围的广泛性
地位的层级性
角色的变动性
⑹ 经济法的主体与特征
凡依某个法律部门的规定或制度取得合法资格的主体,都可以依法参加经济法和其他任何法律部门的法律关系。从国家作为整体、中央和地方权力机关,到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种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内部机构或成员、个体经营者、农户和公民个人等,无不可以依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这些主体的法律人格不必根据经济法取得。而根据国有企业法、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中央银行法等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在其经济活动和法律生命过程中也要参加民事、行政等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关系。所以,“经济法主体”的术语是含混和令人误解的,应当尽可能不采用,不如径直表达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它可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经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也包括根据经济法成立,或经依法授权承担一定管理职能的特殊企业或公司等组织,如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等。
经济活动主体,主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经济活动主体主要为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承包或租赁企业的个人等。其中,国有企业、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组织,包括由国有、合作制主体控制的各种经济组织,是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则多是依民法和行政法设立的。
⑺ 经济法的市场主体具有什么特征
具体性和不平等性
⑻ 请简述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点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专法享属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基本特征范围的广泛性地位的层级性角色的变动性
⑼ 简述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抄主体的范围
(1)、经袭济管理主体:主要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2)、经济活动主体:这类主体主要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
国家机关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直接来自我国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政府行政权力组织、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活动的专门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行使经济管理权,与其他主体的关系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中央和地方各级管理主体中,包括综合经济管理机关,如各级计委、经委等;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如电子工业部、建设部等;监督管理机关,如审计机关等。
⑽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律规范规定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任何法律关系都是以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内容。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则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否则不是经济法律关系。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10)经济法主体特征有扩展阅读:
经济法律关系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1)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享有经济权利的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则称为义务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自然人、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等。
(2)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包括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智力成果等。
(3)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律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这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的不同规定和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