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康芒斯的学术影响
法经济学有三大理论基石:斯密定理、科斯定理以及波斯纳定理。后两大理论基石中所包含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概念是由科斯创立的。尽管科斯自述其理论的创立有一些稀奇古怪的思路,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的理论没有现实基础和思想渊源。?
交易成本概念的雏形首先是由凡勃伦在《企业论》中提出的,而康芒斯则将“交易”概念一般化为基本分析单位。在康芒斯看来,“交易”不仅仅是简单的物品或劳务的双边转移,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它不以实物为对象,而是以财产权利为对象,是人与人之间对自然物的权利的让与和取得关系,是依法转移法律上的控制。显然,康芒斯把“交易”概念一般化了,它是一种广义上的“交易”,人类社会中的种种关系都可以在这个一般化了的概念下进行讨论。过去人们所认为的性质十分不同的经济活动如买卖活动、经理对工人的管理以及国家对个人的征税等等,都可以通过“交易”联系和归纳在一起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比较,这就“为日后交易费用概念的提出和交易费用分析方法的广泛运用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和广阔的潜在空间。”??
可见,科斯是在“交易”概念已被创立、界定和使用的基础上,提出了“交易费用”概念。科斯选择“交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考察交易活动的费用,并突出地强调了交易关系作为法律上所有权的转让的制度上的意义,显然是对康芒斯的继承。“交易成本”范畴的创立也显然是以 “交易”范畴为基础。只不过,康芒斯和科斯分析“交易”的方法不一样。康芒斯在对“交易”进行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是哲学、法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方法,而不是经济学的方法,所以并没有对“交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没有顾及到人们的交易活动需要付出代价。而科斯则是从资源配置效率角度来认识交易本身的内涵,并以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交易及其规制。这样,我们就发现,“康芒斯分析了‘交易’,但是没有分析或没有发现交易的代价;科斯虽然没有创立‘交易’范畴,但是无疑在此基础上首创了‘交易成本’范畴。”
除了科斯以外,把“组织”纳入到法和经济学研究的威廉姆森也对“交易”进行了研究,而且威廉姆森的“交易”概念的含义比科斯的“交易”概念更接近于康芒斯的理论传统。在威廉姆森看来,企业之间、车间之间以及同一车间的操作工之间都普遍存在交易关系。另外,威廉姆森也像康芒斯一样,把“交易”作为其理论分析的基本单位,而且,威廉姆森还承袭和发展了康芒斯所认为的建立经济组织的目的往往是为了协调交易双方的矛盾,以避免实际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种冲突的思想。在他的著作中,他反复证明一个道理,即:“经济组织的核心问题在于节省交易成本。” 康芒斯的看法是:交易不是实际“交货”那种意义上的物品交换,而是个人与个人之间对物质的东西的所有权的让与和取得。从这点我们可以看出,康芒斯其实是把“财产”和“财产权利”区别开来的。?
在《制度经济学》中,康芒斯说到:“我回顾从约翰·洛克到今天的这些正统派经济学家,发现他们主张两种相矛盾的财富的意义,就是:既说财富是一种物质的东西,又说它是那种东西的所有权。可是,所有权至少就无形财产的现代意义来说,意味着限制数量以维持价格的权力;…直到19世纪中叶的非正统派的经济学家——例如马克思、蒲鲁东、凯雷、巴斯夏、麦克劳德——模糊地觉察到所有权和物质不是同样的东西。”可见,在康芒斯这里,“财产”与“财产权利”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对照科斯等人后来的著述,可以说,康芒斯的财产权利观念基本上被保留了下来。比如,阿尔钦给“产权(财产权利)”下的定义就是:“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E·菲吕博腾和S·配杰威齐把产权定义为:“产权不是关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和使用而引起的人们之间一些被认可的行为性关系。”诺斯也认为:“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排他性权利。”至于科斯本人虽然没有给“产权”一个明确的定义,但他在论述过程中,也是把“财产”和“财产权利”区分开来的。显然,就对财产与其权利的区分这一点来说,这些后来者是接受或继承了康芒斯的传统。? 制度分析学派是现代西方法经济学有影响力的流派之一,当代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塞缪尔斯(W.J.Samuels)、施密德(A.A.Schimid)以及威廉姆森。施密德和塞缪尔斯在基本精神上都继承了康芒斯的衣钵,将法律制度看成是协调冲突的规则体系。他们都不同意波斯纳等人的主流效率法律观,认为效率并非与利益分配无关,市场对冲突的影响也并非是中性的。他们认为仅仅在产权和效率的表层联系上兜圈子,很容易陷入循环论证的结局,因此他们都主张通过揭示法律和经济的演进过程的规律,去帮助人们选择人与人之间的协调规则——法律制度。比如施密德,他把法律制度看作是协调冲突和人们偏好的规则集合,它决定一个人或集团的选择集,并对经济绩效产生影响。无疑,这跟康芒斯主张通过法律从冲突中造成秩序、强调法律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性作用的观点是相通的。而塞缪尔斯则将法律和经济过程之间看成是一个统一的体系,即法律是经济的函数,经济也是法律的函数,重在分析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及演进趋势。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康芒斯的《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关于“财产”的法律含义演变过程的描述中,找到最精彩的关于法律与经济之间互相影响与推进的例证。
② 请问各位,如果从经济学角度去分析法律,是不是基础还是产业福利经济学非常感谢
从经济学角度看法律。。这个观点不明确。。法律作为为国家政权的有力武器,对经济版运营肯定有一定的权影响。。凡勃伦和康芒斯当年研究的制度经济学其实也是法律介入经济的方式之一。。霍布斯和庇古开创的福利经济学是在产业经济发展中诞生的。。法律经济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就是法律与经济的关系问题。。类似于科斯定理的观点在现今的经济中有着广泛的影响。。个人认为——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法律,首先要分开你所指的经济是国家经济还是私有经济,是产业经济还是个体经济。。等等。。然后才能具体分析二者的关系。。
③ 制度经济学在生活中的应用
制度指人际交往中的规则及社会组织的结构和机制。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始于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的《有闲阶级论》;新制度经济学起源于科斯 (Ronald Coase)《企业之性质》,科斯的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中并指出企业和市场在经济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对于这门新兴学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在现代西方经济学蔚为壮观的体系中,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特别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认为,现代西方经济学可分为主流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主流经济学由亚当·斯密发端,中经大卫·李嘉图、西斯蒙第、穆勒、萨伊等,形成了古典经济学体系(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纪以后,主流经济学又历经了“张伯伦革命”、“凯恩斯革命”和“预期革命”等,形成了以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为基本理论框架的新古典经济学体系(Newclassical Economics)。尽管主流经济学枝繁叶茂,备受青睐,但非主流经济学一直在努力抗争,不断创新,仍获得相当的发展空间。非主流经济学流派很多,制度经济学就是其中的一个流派。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是因为它的理论思想与众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独特性质。
④ 1,比较经济学与制度经济学差异简答题
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经济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版它研究制权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研究经济的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老制度经济学代表康芒斯、米且尔等,考察了制度,但没有对于主流经济学的方法上有所改进。新制度经济学由科斯(Ronald Coase)1937年d 《企业的性质》论文所开创,它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之中。 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张五常等人对于这么新兴学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⑤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内部学派比较
制度经济学派的发展已约有一个世纪的历史,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不同制度学派之间或多或少都存在着理论观点上的原则性冲突。这一点不但在新制度主义学派同旧制度主义学派之间存在着,尤其在各自内部也存在着,尤其在新制度经济学派内部尤为明显。
1、经济学方法论。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承袭了凡伯伦、康芒斯的传统,普遍反对形式主义,不用数字模型和先进的计量学。他们对研究对象分析结论往往是与总结性的概念和对周围制度背景的理解有关。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不反对形式主义。
从研究对象上来看,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主张研究对象应放在一个整体的环境下,反对用个体来部分地解释社会整体的本质和动力,认为个体主义研究方法范围狭小,实际上应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及法学等。而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受古典自由主义的影响,其研究对象的出发点是从个体出发,认为所有经济现象在本质上应根据个体的性质、禀赋、目标和信仰来解释。
2、经济学基本假设。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理性”的基本假设修正为“有限理性”。而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提出用“社会一文化人”来代替“经济人”,同时也不赞同用“有限理性”对“完全理性”的修正。他们认为,这二者都没有认识到人的心智结构是多层次的。他们也不排除理性,但认为理性是适应性意义上的,是逐渐调整过程。
综上所述,以加尔布雷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放弃了形式化方法一用数字或逻辑代替自然语言的表述,拘泥于描述调查、政策分析和规范性的研究方式,使其理论发展受到制约。由于制度的研究中又包含了许多不可度量的因素,所以单纯用形式主义分析方法来处理纷繁复杂的经济体系时也会受到许多的限制。除此之外,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是单纯的个体,而是社会性的个体,而其中文化、制度对个体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整体主义和个体主义都是不完整的。
⑥ 康芒斯的主要著作
《财富的分配》(1893) 《工联主义和劳工问题》(1905) 《劳工与管理》(1913) 《资本主义的法律基础》(1924) 《制度经济学:它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1934)等。
⑦ 新制度经济学的命名者
新制度经济学的名字是威廉姆森给起的,在他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的一系列文章中他提内出了一个所谓的新容制度学派,之所以有一个新字冠在前头,主要是为了和以凡伯伦、康芒斯、密切尔为首的老制度学派相区分。老制度学派曾一度在美国成为主流,那是大萧条之后的几年里,马歇尔和凯恩斯之间的过度时期,迷茫的美国人对自己国人的思想第一次重视,但是,可是说旧制度学派几乎没有给现代经济学留下多少东西,也许正如科斯所说他们本来也不愿留下些什么。科斯在1998年的AER上发表的《关于新制度经济学》一文中说:“老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康芒斯、密切尔等都是一些充满大智慧的人物,但是他们却是反理论的,他们留给后人的是一堆毫无理论价值的实际资料,很少有东西被继承下来。”虽然其中的代表人物都曾一度在美国经济学家中声名显赫,但对现代经济学范式的影响几乎看不到。
⑧ 什么叫做制度经济学
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行为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始于科斯 (Ronald Coase)《企业之性质》,科斯的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中并指出企业和市场在经济交往中的不同作用。威廉姆森(Oliver Williamson)、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等人对于这门新兴学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特别引人注目的一支。一般认为,现代西方经济学可分为主流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主流经济学由亚当·斯密发端,中经大卫·李嘉图、西斯蒙第、穆勒、萨伊等,形成了古典经济学体系(Classical Economics)。在20世纪以后,主流经济学又历经了“张伯伦革命”、“凯恩斯革命”和“预期革命”等,形成了以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为基本理论框架的新古典经济学体系(Newclassical Economics)。尽管主流经济学枝繁叶茂,备受青睐,但非主流经济学一直在努力抗争,不断创新,仍获得相当的发展空间。非主流经济学流派很多,制度经济学就是其中的一个流派。制度经济学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是因为它的理论思想与众不同,更重要的是它的研究方法所具有的独特性质。
⑨ 有谁知道制度经济学、法经济学与经济学的区别吗
制度经济学(institutional economics)是把经济制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经济学分支。它研究制度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也研究经济的发展如何影响制度的演变。老制度经济学代表康芒斯、米且尔等,考察了制度,但没有对于主流经济学的方法上有所改进。新制度经济学由科斯(Ronald Coase)1937年d 《企业的性质》论文所开创,它贡献在于的将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引入了经济学的分析之中。 威廉姆森、德姆塞茨、张五常等人对于这么新兴学科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近30年,新制度经济学是蓬勃发展的经济学的一个分支。
法经济学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它旨在运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来解释法律制度和分析法律问题
经济学是它们的妈妈。
回答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