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经济学法 > 经济法撰写合伙协议

经济法撰写合伙协议

发布时间:2021-01-15 15:22:40

① 《经济法基础》全真模拟测试题试卷(一)一,名词解释 1诉讼时效2合伙协议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② 经济法的一道考题(50分)

1、B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合伙人;

2、E是本县地税局局长,公务员不得经商,不能作为合伙人;

3、企业名称为“洪亮服装经营部”,应当有“普通合伙企业”字样;

4、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不全,欠缺以下条款见下: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5、设立登记时递交文件不全,缺少登记申请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6、县工商管理局于9月20日电话通知不正确。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可以看出,从时间上看,已过20日的期限;
从答复的形式看,应当书面通知,而非电话。

③ 经济法作业。。作业啊

(1)赵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在本题中,乙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
(3)①钱某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质押行为无效。
②孙某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
(4)
①普通合伙人赵某、钱某、王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李某以其退伙时从甲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赵某、钱某、王某决定甲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孙某在甲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李某当然退伙,甲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甲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记得采纳和给分啊...

④ 急求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这个是什么经济法,我只学过初级的,这个不是太懂

⑤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合伙) 急~~~~

刘某与张某的5000人民币的合同没有效力。因为该合同是建立在非法目的之上的合同,属于《合同法》里面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

附:无效合同包括: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是双方的合意,这种合意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受欺诈、胁迫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从根本上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因而是无效的。
第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一无效的原因由主观和客观两个因素构成。主观因素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第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必须合法才能生效。合法包括内容合法和目的合法两方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在本质上仍是非法,所以是无效合同。
第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极少数人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利用合同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这样的合同,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这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⑥ 经济法案例:甲、乙、丙三人组建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1\符合法制律规定
2、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企业解散了,但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甲在退伙前就形成了债务,所以甲有无限连带责任,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肯定没跑了,丁在入伙时甲和丙已说明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所以丁也要负连带责任。
3、银行可以向甲乙丙丁要求还款,甲乙丙丁还过了可以按照约定内部分担,没有约定可以协商,没有协商可以按出资比例,没有出资比例就平均分担。
谢谢!

⑦ 经济法中合伙的四共指的什么

经济法中合伙的四共指的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合伙,就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群体,发挥各自优势,一同去做一些可以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事情。这些事情包含合法的和不合法的。而且它不仅可以应用在生活中,也可以应用在工作上。
基本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如果说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成立基础,那么合伙就是以合伙协议为成立基础。但公司章程与合伙协议在性质上有很大的不同。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法”,具有公开的对外效力,其功能主要是约束作为法人组织的公司本身,而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法律文件,仅具有对内的效力,即只约束合伙人,合伙人之外的人如欲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在合伙协议上签字。所以,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此即合伙的契约性。当然,合伙协议的订立方式既可以是书面协议,也可以是口头协议,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伙人之间未订立书面形式的合伙协议,但事实上存在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事实上的合伙营业,仍然视为合伙。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1.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与公司不同的是,合伙出资的形式丰富多样,比公司灵活,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2.合伙人共同经营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东不一定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不从事公司的任何营业行为,而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职业和谋生之本。若相互之间无共同经营之目的与行为,则纵使有某种利益上的关联,也非合伙,如约定一方为另一方设定担保或基于约定由一方独立处理经营事务而另一方坐分利润,不参与经营,则均非合伙,而是其他法律关系。所以可以说,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合伙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竞业禁止等即是基于此而产生的。当然,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形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人可以不参加合伙企业的营业,不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从事的行为一般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无论是民事合伙还是商事合伙,合
伙人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特别是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的性质,从事营利性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组织。
三、共负盈亏,共担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也是合伙与公司的主要区别之一。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和所持股份分享公司利润,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则既可按对合伙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赢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赢利,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管其出资比例如何),即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是一种古老的商业组织形态。欧洲中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伙经营日益普遍,合伙形式也得到了新的突破,合伙的团体性质得到了增强。到了近现代,虽有公司这一萌生于合伙的营利性法人组织的出现,但合伙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作为独立的联合经营形式,它在各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以合伙契约的形式被确立为一种基本民事制度;与此同时,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的性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如美国统一合伙法,一方面将合伙作为一种个人联合体,另一方面又使它具有法人的各种基本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伙因其聚散灵活的经营形式和较强的应变能力,普遍受到各国法律的重视,已成为现代联合经营所不可缺少的形式之一。
四、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具有团体的属性
这主要表现在合伙的人格、财产、利益和民事责任都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当然,这种独立性没有法人那么高,团体的属性没有法人那么强。如果说法人是一种高级的组织形态,那么合伙则是一种低级的组织形态。

⑧ 一个投资人,和朋友一起举办合伙企业,请问如何办理,在合伙协议中如何约定 关于经济法

您好,合伙办企业有很多细节需要提前做好约定,免得到时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代写合伙协议。

⑨ 经济法案例分析: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该约定不符合法抄律规定,依合伙企业袭法规定,各合伙人应当共同经营、共担风险,丙丁无权过问企业事务的约定损害了二人的基本权利。
2、甲的行为不符合入伙、退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规定。
3、郑的合伙人双方若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行为虽违法,但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一旦被追认仍为有效行为。

⑩ 经济法中的合同企业法案例,急求啊~~~要详细的解答~

首先感谢你的信任把这个问题交给我来回答。呵呵,不过,我倒觉得像个考题哦。现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 合法。在出资协议里约定即可。
(2) 合法。
(3) 同(1)。
(4) 不合法。合伙企业可以约定分配比例,但不可以约定一方不分配。约定与李某无关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权利义务一致基本法律原则。
(5) 不合法,除非合伙人另行协议约定。但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可以退伙,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6) 该商标作为合伙企业出资即属于合伙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合伙企业名义转让的有效,以自己名义转让的均无效。
(7) 仅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活动的,应当具体情况对待。如果没有损害合伙企业利益和使用合伙企业资产,盈亏一般由王某享有和承担。如果王某拒绝承担,周某、李某不予理会相对方就可以了。
(8) 不合法。违反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竞业限制。责令退出,拒不退出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9) 无效。有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0) 王某和李某可以要求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处理债务。只有王某想退出,其他两合伙人均要求接替的,可以由王某选择接替人并通知另一位合伙人,若唐某出价高,仍然由王某选择,三人也可以约定竞价高者得。
(11) 现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人均可以成为被告。原因是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外相互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2) 不负责。
(13) 可以,但不得代位行使合伙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请求人民法院对唐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进行执行;主张唐某合伙份额的,不应支持;李某愿意以同样价格继受唐某份额,该份额归李某。
(14) 无法律效力。
(15) 合伙企业债务应先合伙企业财产清偿,李某的主张合法有效;按照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平均分担,周某只愿意承担2万元的,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周某追偿,或者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6) 李某和周某仍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郑某的主张超过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保护期间,可以拒绝承担,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按照仲裁协议提起仲裁的,及时主张诉讼时效保护理由,不主张的仍然得承担,因为人民法院及仲裁委员会不得依职权主动诠释诉讼时效期间。
上述解答,如还不清楚,请查阅合伙企业法。

阅读全文

与经济法撰写合伙协议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天高科国际贸易 浏览:896
都匀经济开发区2018 浏览:391
辉县农村信用社招聘 浏览:187
鹤壁市灵山文化产业园 浏览:753
国际金融和国际金融研究 浏览:91
乌鲁木齐有农村信用社 浏览:89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ipo保荐机构 浏览:628
昆明市十一五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规划 浏览:748
博瑞盛和苑经济适用房 浏览:708
即墨箱包贸易公司 浏览:720
江苏市人均gdp排名2015 浏览:279
市场用经济学一览 浏览:826
中山2017年第一季度gdp 浏览:59
中国金融证券有限公司怎么样 浏览:814
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 浏览:255
西方经济学自考论述题 浏览:772
汽车行业产业链发展史 浏览:488
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理念 浏览:822
国际贸易开题报告英文参考文献 浏览:757
如何理解管理经济学 浏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