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亚当·斯密的理论观点
亚当·斯密(1723年6月5日-1790年7月17日),经济学的主要创立者。出生在苏格兰法夫郡(County Fife)的寇克卡迪(Kirkcaldy)。亚当·斯密的父亲也叫亚当·斯密。
是律师、也是苏格兰的军法官和寇克卡迪的海关监督,在亚当·斯密出生前几个月去世;母亲玛格丽特(Margaret)是法夫郡斯特拉森德利(Strathendry)大地主约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的女儿。亚当·斯密一生与母亲相依为命,终身未娶。
一、《道德情操论》(1759)六、赋税理论
亚当·斯密提出四大赋税原则,即公平、确定、便利、经济。
公平:一国国民应尽可能按其能力以支持政府,亦即国民应按其在政府保护下所享有的利得比例纳税。
确定:各国民应当缴纳的税捐,须确定并不得随意变更,缴纳时期、缴纳方法、应付税额,都应对纳税人清楚宣示。便利:一切税捐,都应在最适合于纳税人的时间与方法收之。
经济:每一税捐都应善加设计,务使公民缴付国库以外,在他的财力上受到最少可能的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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