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法》中,物权法里的一些疑问
1,最高额抵押来,打个比方哈,甲可自能需要向银行借贷100万,100万分多次提取,甲提供不动产抵押,双方签订合同。这里,甲是债务人,可以在合同期内随时提取总额不超过100万的资金,也可以随时进行清偿。银行是债权人,在没有确定债权金额多少(合同期内一般不能确定,因为是可以变动的)之前,债权是不能转让的。
2,金钱具有很强流动性和不稳定性,交付即是所有权转变,但是质押中,所有权是不变的。特户,是指在银行等机构设立,需要双方书面同意才能取出的特别账户。封禁,可以按字面解释,在一定的金钱打包封存,开封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场。保证金,有双方协商约定,出质人将款项打入质权人指定账户,有条件的限制质权人提取。
3,债权已届清偿期,就是债权到期,债务人该清偿了,这时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可以形式留置权。未到期债权不可主张,没有留置权。
B. 经济法的案例分析,谁知道怎么答啊
没分数啊~这么多题目
C. 关于经济法和回扣的问题
不用请律师
1什么样的证据可以举报当事人有吃回扣的嫌疑?
什麼叫做回扣,回扣是从发票里面来的吗?请仔细想想,就算买的东西贵,就算真的收了回扣,也不是发票能够证明的。
回扣是对方给的,如果对方说没有给,谁能乱定罪?
2此类事件是否是公安机关的介入范围?
是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当事者应该如何取证?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不需要取证,如果真被提起公诉,那时需要检查机关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员工有以上行为。到时候才请律师也可。
相反,该离职员工突然接到单位老总的恐吓电话,如果与“钱”有关的,还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实施)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将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D. 两个公司相互都有对方的应收账款,可以相互抵消吗
可以。
债权债务抵消。
E. 经济法的问题
1 符合,根据规定增发股票条件包括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猛镇均不低于6%;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分配利润的20%。本题中,A上市公司均符合上述条件,所以具备发行条件。
2 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拟配散并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本题拟配售股份13000万股,未超过15000万股(50000*30%),所以符合规定。
3 符合,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题中A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约为6.66%,所以符合规定。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枝掘粗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4 符合。根据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不能超过10名,A公司的发行对象数量为10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5 自己随便写两句就行了
F. 经济法案例分析。(需要比较详细的回答)
区分原则,张三与李四买卖合同成立;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生效要件,李四回取得所有权;银行与答张三的抵押合同生效时,是否适用善意取得而取得汽车的抵押权尚有争议;李四已取得汽车所有权,有权要求张三协助变更登记,亦有理由拒绝银行实现轿车的抵押权。
G. 经济法案例分析 求高人解答!
1、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有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符合专。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属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不符合。因为甲的货币出资未到位。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出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5、由公司董事长兼任监事不符合法律规定。执行机构与监督机构应该分开设立。
H. 经济法学10道问题
1. 下列法的形态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c)。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 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a)。
A. 发行公司债券
B.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解析]: 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有关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
3. 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2007年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李某因外出,5月15日才知悉内容。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b)。
A. 5月18日
B. 5月9日
C. 5月11日
D. 5月15日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期限的计算。根据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题中,由于信件的落款中未载明日期,那么应该按照“邮戳”日期作为承诺的开始时间。
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应由(a)。
A.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B. 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C. 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D. 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本法第四十七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5.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是(b)。
A. 土地使用权
B. 房屋使用权
C. 知识产权
D. 机器设备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来出资。
6. 甲乙丙丁四个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d)。
A. 因公司的规模较小,所以公司决定不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B.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符合规定的
C. 公司决定不设立监事会,由乙和丁担任监事
D. 如果甲担任执行董事的,还可以同时兼任监事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甲担任执行董事的,不能再兼任公司的监事。
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可供参照时,合同价款的确定规则为(d)。
A.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B. 按照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 按照纠纷发生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 按照订立合同时订立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8. 负责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的是(a)。
A. 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B.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C.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D. 董事会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9.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备置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c)。
A. 10日
B. 15日
C. 20日
D. 25日
[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I. 经济法案例分析
1.合法。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设立条件。
2.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3.以王某个人财内产偿还 (因容为个人独资企业定义是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4.不能。根据清算顺序可知不能。
J. 公司转账法律问题
这涉来及到两个问题自,一是法律问题,如果由于写错公司名字,导致不该收到钱的公司收到钱,那么这个公司属于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该公司返还。
第二,这是个财务问题,转账过程需要的环节,如果因为银行的原因,可以依据《票据法》找银行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