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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要约邀请例题

发布时间:2021-01-11 18:01:54

① [CPA经济法 合同法总则]关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案例

1.不是取决于法官来。要约,有自源己的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被告的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这里只有标的物,其价款和数量都不确定,即内容不确定,所以不构成要约,只是要约邀请。是希望看到函电的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如果这题中没有说\"将派人前往购买\",也仍旧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因为被告的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这里只有标的物,其价款和数量都不确定,所以不构成要约,只是要约邀请。

②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 急求专业人士的答案~~~~~~~~~

题目内容完整吗?分析甲第一次发出的为要约邀请,乙发出的为要约,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成立,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不可以,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3、违约,合同成立后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规定五天内交货,二其在第六天交货,所以违约
4、不可以,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违约金。

③ 经济法合同法则案例分析题

题目内容完整吗?分析甲第一次发出的为要约邀请,乙发出的为要约,要约到达专受要约人属时生效
1、成立,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不可以,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3、违约,合同成立后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规定五天内交货,二其在第六天交货,所以违约
4、不可以,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违约金。

④ 关于经济法中合同法中要约的案例

红糖的好处在于“温而补之,温而通之,温而散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温补。红糖所含有的葡萄糖释放能量快,吸收利用率高,可以快速的补充体力。有中气不足、食欲不振、营养不良等问题孩童,平日可适量饮用红糖水。受寒腹痛、月经来时易感冒的人,也可用红糖姜汤祛寒。对老年体弱,特别是大病初愈的人,红糖亦有极佳的疗虚进补作用,老人适量吃些红糖还能散瘀活血,利肠通便,缓肝明目。

⑤ 经济法合同法例题,求解答!

1是要约邀请 因为内容不具体明确
2是要约 因为明确了数量
3新要约 新的要求
4 9月15号意思表示构成承诺 同意价格 愿意购买
5 9月20合同成立 因为承诺到达合同成立 撤回无效

⑥ 要约和要约邀请案例分析题,求助

1、甲制衣厂向织布厂发电报的行为是要约邀请。因甲制衣厂向乙织布厂发出回电报称:答“本制衣厂需大量黑色毛料布,如有,请附黑色毛料布样品,我厂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只是针对黑色毛料布作出要约邀请。
2、乙织布厂的行为是否属于要约。
3、 如甲制衣厂确定样品,派人洽谈购买事宜属于承诺。

⑦ 经济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求解答

1.
是要约邀请,因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人有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受该意思表示约专束的意思,要属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些题目中没有明确交代,视为不存在,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广告是明文规定的要约邀请。
2.
是要约,传真明确表明标的、数量、价款,表明希望与甲订立电器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
3.
是新要约。承诺不得对要约的主要条款做出改变,而甲在传真中对价款做出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应当视为新要约,而非承诺。
4.
9月15日乙的回函,明确表示完全认可甲提出要约。
5.
9月20日生效,因为乙的承诺于20日到达甲,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⑧ 关于经济法的题目...挺多的...

1.合同成立。
本题涉及“交叉要约”的问题。所谓“交叉要约”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理论和实践中,对“交叉要约”能否使合同成立尚存在争议。但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多数意见还是认为“交叉要约”可以使合同成立,条件是要约内容明确具体,且到达双方。
本题中,甲乙双方同日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信函(信函内容构成要约),且该要约已到达双方,属于有效的交叉要约,合同应成立。

2.该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要约成立的要素中有一项为意思表示明确具体。所谓“明确具体”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应当包括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内容,一般需包括价格、数量。
本题中甲给出的意思表示中已有数量(100车)、价格(每车150元)的内容,构成要约。当然,对于本题意思表示中的数量(100车),即“车”的计量单位可能会有争议,例如:“车”是指大卡车一车还是指小推车的一车。但这种争议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或根据交易习惯、合同内容推知,其不应妨碍该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3.合同成立。
分析与第1题相同,属于交叉要约的问题。且甲为履行该合同已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即“拒绝了其他客户”,所以该合同应当判定成立,以保护甲的信赖利益。

4.要约邀请是:(1)甲问问售货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2)乙反问:“你出多少钱?”。
要约是:(1)甲回答:“400元,你卖不卖?”;(2)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并不要求具体明确,只要体现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即可。
要约是指一方向特定方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要求具体明确,一般需要包括合同的价格、数量等要素,且需要表示出发出要约方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的意思。

5.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于承诺到达发出要约方时成立。本题中,甲发出的传真为要约,乙回复的传真构成承诺,该承诺到达甲时,合同成立。

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甲丙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交易习惯来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题中,丙虽未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且甲的要约中并未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但如果甲丙之间存在某种交易习惯(例如:之前一直都是甲发出传真后,丙就自行发货,无须丙再回复传真),则根据该交易习惯,丙送出水泥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

6.合同成立,甲构成违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双方虽然尚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甲乙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交付了9吨货物),且乙予以接受,该合同成立。甲拒绝继续交付的行为构成违约。

7.抵押合同于6月1日成立,于6月15日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不动产抵押自办理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从法理上,本题涉及物权行为的理论问题。我国物权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已承认物权合同与物权行为相分离,并由此更正了过去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缺陷。根据相关法理及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⑨ 经济法案例

要约。
依据《复合同法》的规定第十四制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农机公司把盖好章的订货单交给订货部门,可以视为委托关系,将此货物采购交给订货部门处理,农机厂在没有改变农机公司合同情况下,当然可以视为一种承诺。
但需注意的是,农机公司订货合同是否有期限要求,如果期限已过,显然要约就失效了。

⑩ 经济法中合同法分则。怎么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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