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经济法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k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要素要掌握)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及含义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财产权,有相应的财务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超越了法律规定范围,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就没有资格了)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其主要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2、经济活动的主体。
包括:各类企业;职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发行国债,国家作为债务人。
❷ 经济法主体与民法主体有何不同为什么
首先说民法主体,民法主体是平等主体,即双方地位完全平等。经济法主体就不同了,经济法是含有社会管理的成分的,如商业银行法,是国家对商业银行的行政管理,管理就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就是不平等的。
❸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否法无明文禁止即授权
是指国家调节或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法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在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自然人。
1、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相统一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之间尽管有差别,但它们又是有机联系,相互统一的,是统一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以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为内容的。这种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直接反映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利益,体现了经济性。
3、经济法律关系除法律规定允许采用口头形式外,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一般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来表示,以体现经济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并作为将来可能发生争议的处理依据。
❹ 在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承担上处于第一位的是什么
在经济法主体责任的承担上处于第一位的是“本法责任”。
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版主体的不同,可以权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赔偿性责任和惩罚性责任。这种分类在许多部门法领域都可以适用。例如,民法上的损害赔偿、税法上的滞纳金等,一般都被看作是赔偿性或称补偿性责任的形式;而财产罚(没收违法所得)、自由罚(行政拘留)、声誉罚(通报批评)等,往往会被看作惩罚性责任的形式。
3.依据责任的性质,还可以把经济法责任分为经济性责任和非经济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在许多法律制度中,罚款、罚金、没收财产等经济性责任的追究较为普遍,经济法的立法中也有大量的罚款的规定。此外,非经济性的责任也很重要,如政治性责任(引咎辞职)、社会性责任(产品召回)、道义性责任等,如果体现在经济法的具体立法上,则同样属于经济法责任。
❺ 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经济义务有哪些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❻ 我国经济法主体的体系是什么
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市场规制法,财政税收银行法,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
❼ 经济法的基本主体是什么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经济法主体基本特征:
1、范围的广泛性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法主体数量庞大,类型丰富,这是主体经济利益性的外在化要求:通过对每种经济利益都有数种具体经济法主体加以代表、维护和追求,实现各种经济利益的和谐发展,才能最终达致经济法所要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2、地位的层级性
这里的层级性和层次性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层级更强调纵向位阶与横向位阶的统一。理解经济法主体层级性的时候,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法主体地位“不平等”并非行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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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需要使然,而是源自根据主体各自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大小而由法律合理分配的需要,借用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话说,就是要“以责定权,以责定利”。如果只看到经济法主体之间存在着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而忽视了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协作和竞争关系,便会有本末倒置的危险,动摇经济法主体制度存在的基石。
3、角色的变动性
就具体的某个经济法主体而言,由于其在不同经济关系中“角色”的不同,也令其主体外在类型和内涵发生着各种交错和转换,比如一个主体既可能是经营者(相对于生产者而言),或者销售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又可能是竞争者(相对于其他竞争者而言),或者被调控者、被规制者(相对于政府而言),甚至是经过授权的行业管理者(相对于本行业其他经营者),等等。这除了是由经济关系的流动性和复杂性所造成外,主体在不同经济关系中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同才是主体具有角色变动性的根本原因。
❽ 在经济法的主体体系中,国家税务总局属于什么
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
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❾ 国际经济法主体包括哪些
(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3)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有些国际组织的决议、规定、原则、制定的标准合同已成为国际经济活动中各国遵守的原则和准则,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之一。(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除了直接从事各种经济活动之外,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还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有的特殊职能,即对经济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❿ 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有哪些
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与人。
经济法主体具体包括:国家专、政府及其经属济管理机关、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公民在通常情况下是民事主体,但在特定情况下,公民个人也可成为经济法主体,如有应税收入的个人即是税法主体。因此不能笼统的把公民称做经济法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