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考答疑: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问题】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经济性和规制性? 【解答】经济法的经济性与规制性,是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中的两种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两种调整手段(即宏观调控手段和市场规制手段)直接相联系、相对应的。 (1)两大特征的含义与表现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目的、调整手段具有突出的经济性。经济法的经济性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调整的目标是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行的效率。 ②经济法要反映经济规律。 ③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④经济法运用的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 ⑤经济法追求的是总体上的经济效益。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在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所具有的把积极的鼓励、促进与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它体现的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并非只是狭义上的“管制”。如同经济性一样,规制性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方面体现的都很明显。 (2)两大特征的内在联系 ①在经济法的制度中,大量的都是法律化的经济政策。法律化的经济政策当然要力求反映经济规律,因而它必然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②而具有经济性的这些法律化的政策,必须通过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来体现或实现,因而它本身就具有规制性。 ③所以,两大特征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并共同存在予经济法制度之中,体现在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之中: (3)两大特征的提炼价值 ①经济性的特征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目标、调整手段等都关联密切,反映了经济法的性质和时代特征。 ②规制性不仅包括了消极的限制和禁止,也包括了积极的鼓励和促进,从而不仅可以揭示一般的市场规制的特征,而且也可以说明调控的特征。
B.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现代性特征
经济法同各类传统部门法相比,具有突出的现代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精神追求上的现代性 ①伴随着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巨大变迁,新兴的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在精神追求方面的差异日显,并尤其体现在经济法的价值取向或宗旨等方面。 ②经济法既不同于更侧重于保护私人利益的传统私法,也不同于更侧重于保护国家利益的传统公法,它更追求一种“和谐”或称“协调”,这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③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不同于传统的部门法,经济法本质上是社会本位法,以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之维护为目标。 (2)在背景依赖上的现代性 ①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于传统的部门法,经济法产生于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积极的调控与规制,这就使得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基础为现代的市场经济。 ②经济法赖以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经济法产生于高度社会化的时代,社会分工的细化,社会的多元化和抽象化都使得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为社会本位。 ③上述的经济与社会基础,是经济法赖以产生的重要背景,而这一背景与传统部门法是不同的。 (3)在制度建构上的现代性 ①制度形成上的现代性。经济法制度的形成,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密切,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这是以往的传统部门法所不具有的。 ②制度构成上的现代性。从制度构成上看,经济法不仅包含了大量的实体法规范,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程序法规范不断渗入。这是经济法所要解决的日益复杂的现代问题对程序性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效率价值的追求。 ③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经济法的制度运作主要是体现在行政领域,而不是司法领域,这与传统部门法的案件大量有司法机关来审理是有很大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