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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日本美国的经济法特点

发布时间:2021-01-11 08:49:47

Ⅰ 美国德国日本瑞士市场经济有何特点

美国,消费 完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上)
德国,研究 福利性市场经济
日本,生产 管制型市场经济
瑞士,精工 自由市场经济

Ⅱ 德国公司的特点和日本、美国公司相比。

美国、日本、德国在企业管理是当代全球具有代表性的模式,通过比较分析其文化背景、政治经济法律环境、管理思想及管理实践,进行跨文化跨国度的系统综合研究,以探求具有普遍意义的管理原理和规律,从新的角度检验一切现有的管理理论思想、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趋势,从而找到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管理方法,为中国企业管理改革提供有力的帮助,以下从文化背景、经济体制、政企关系、企业管理四个方面来比较美、日、德三国在企业管理上的异同。
一、文化背景方面:
1、美国企业文化的主要特点:在分配上贯彻能力主义,工资与贡献直接挂钩,工资分配大都采用岗位工资制和职务工资制;企业职工只对自己的工作负责;职工流动性大;利润的多少不仅是衡量企业行为的唯一尺度,也是决定经营者成败的重要砝码;企业高层管理者权利集中,决策往往只有少数人参与;有相当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各项工作都有严格的标准,将工作都有严格标准,将工作表现与标准对照,用比较结果测评工作绩效;特别重视规划、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强调使用分析技术,将决定都基于准确精细的数据资料,大多数企业都倾向于“硬”管理;总之 ,美国企业一贯崇尚个人主义、能力主义、契约主义和权威主义,是一种理性的企业文化模式。

2、日本企业文化的主要特点: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报效国家的双重价值目标,提倡忠诚是日本企业文化的突出特点;信奉家族主义和资历主义,不断向职工灌输“以企业为家”的思想,再加上实行“终身雇用制”、“年功序列工资制”,企业与职工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负有集体主义管理思想;以“和”为魂、劳资和谐;以人为本,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德国企业文化的主要特点:德国的企业文化受欧洲文化价值观影响很深。首先,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带来的民主、自由等价值观,对德国企业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次,德国强调依法治国、注重法制教育、强调法制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形成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建立注重诚信、遵守法律的企业文化奠定了基础。再次,宗教主张的博爱、平等、勤俭、节制等价值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德国企业文化的产生与发展。还有,德国人长期形成的讲究信用、严谨、追求完美的行为习惯,使企业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各个环节,无不渗透着一种严谨细致的作风,体现着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去处理问题,对企业形成独特的文化产生了极大影响。这几方面的结合,形成了德国企业冷静、理智和近乎保守的认真、刻板、规则的文化传统。德国企业文化明显区别于美国的以自由、个性、追求多样性、勇于冒险为特征的企业文化,也区别于日本企业强调团队精神在市场中取胜的企业文化。
二、经济体制、政企关系方面
1、美国信奉的是自由企业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私人财产所有权,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而神圣不可侵犯,人们之间的产权界限都是明确的,人们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或用于消费和投资,每个公民都可以建立企业,利用自己的或有偿利用他人的生产要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些企业以单人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式,独立而自由地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美国政府通过各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社会保障与福利政策、对外经济政策等的贯彻执行,通过位社会提供一系列公共物品和服务来实现的;另外美国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市场的活跃程度。
2、日本企业与政府存在着高度的合作,通过长期经济计划及产业政策等引导企业的发展,同时对于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行业和公司给与财政资助,日本在产业结构上形成了以财团型企业集团为核心,以独立系企业集团为辅的体系。
3、德国为保护竞争、维持市场竞争秩序,国家建立健全了完整的法律体系;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国家通过间接和直接的干预手段,来保持经济持续和适度增长的同时,维持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和对外经济平衡;促进劳资合作、实行社会保障,劳资双方形成了一种稳定的“社会伙伴关系”,从经济权利方面构成全社会的平衡系统,另一方面,以市场自由竞争形成的分配,其实质是按资分配,国家通过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对国民收入进行按需再分配。
三、企业管理方面
1、美国常见的组织结构方式有直线职能型、产品事业部型、矩阵性组织结构,企业组织一般标准化、程序化程度高,组织内部各部门责任、权限明确,有可能按照规范经营,企业的决策方式是个人决策,自上而下、强调个人责任、重视定量分析。
2、日本以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执行机构一体化为特点,这种管理体制既保证了企业的集体领导,又保证了权力的集中统一,决策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地进行U型决策,制定决策后执行速度快。
3、德国的企业组织严密、管理集中、上下级之间界限分明、各职位之间分工明确,无论是决策机构、还是其它部门下层,都是组织严密、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在企业决策方面,“职工参与决定”制度是德国企业管理的重要特色之一。

Ⅲ 英国、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的司法体系的特点...(急)

英国司法有三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英格兰和威尔士实行普通法系,苏格兰实行民法法系,北爱尔兰实行与英格兰相似的法律制度。司法机构分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两个系统。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郡法院、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民事庭、上院。刑事审理机构按级分为地方法院、刑事法院、上诉法院刑事庭、上院。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为上院,它是民、刑案件的最终上诉机关。1986年成立皇家检察院,隶属于国家政府机关,负责受理所有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警察机关提交的刑事诉讼案。总检察长和副总检察长是英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并在某些国内和国际案件中代表王室。

美国司法: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司法组织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答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司法审查制度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其方式是审理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审查对象除国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的行政措施。
美国法院组织划分为联邦和各州两大系统,名称和审级不尽相同,管辖权限错综复杂。法院一般是民事、刑事兼理。除某些基层法院外,均不采取陪审制。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联邦系统的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为:涉及联邦宪法、法律或国际条约的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联邦政府的案件,涉及外国政府代理人的案件,公海上或国境内供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之用的通航水域案件,不同州之间、不同州的公民之间的争议以及州政府向他州公民提起的诉讼。联邦系统的法院包括:
联邦地方法院 ,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 设在各州的联邦地方法院只审理属于联邦管辖的案件,设在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和领地的联邦地方法院,则兼理联邦管辖和地方管辖的案件。一般为独任审理,重大案件由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召集陪审团进行审理; 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行政机构的裁决不服而上诉的案件。案件一般由3名法官合议审理。
美国最高法院 是全国最高审级,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拘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专门法院联邦系统还设有各种专门法院。与上诉法院同级的有:受理向政府要求损害赔偿的案件的索赔法院,受理关税上诉案件和专利权案件的关税和专利权上诉法院。与地方法院同级的有关税法院和征税法院。另外,某些联邦行政机构具有部分司法权,可以裁决其职权范围内的争议。这些行政机构有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劳工关系局等。
州系统的法院名称各州不一,一般分3级,其下还设有各种不列为审级的小型法院。
基层法院,一般称州地方法院、州巡回法院、州高等法院或州普通诉讼法院,为属州管辖的一般民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多数州规定须召集陪审团审理。有的州在基层法院之下设有县法院、市法院和警察法院。也有在基层法院内设各种专门法庭或者另设专门法院,不作为审级;对其判决不服,可申请基层法院重审,以后仍可上诉。这类专门法院包括家事法院、遗嘱验证法院、遗嘱处理法院、交通法院和小额索赔法院。
州上诉法院,大部分州设有州上诉法院,作为中级上诉法院。
州最高法院 ,州的最高审级是州最高法院,有的州称为最高审判法院、违法行为处理法院。也有的州分设民事最高法院和刑事最高法院。纽约州的法院组织比较特殊,其初审法院称为州最高法院,内分家事庭和遗嘱验证庭等。上诉级为上述法院的上诉庭,不另设法院。最高审级称州上诉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Federal Supreme Court) ,美国联邦法院系统的最高审级和最高审判机关。1790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成立,设于首都华盛顿。最初由首席法官l人和法官5人组成,后来人数几经增减。1869年根据国会法令规定由首席法官1人和法官8人组成。法官均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非经国会弹劾不得免职。但年满70岁、任职满10年或年满历岁、任职满15年者,可自动提出退休。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最高法院对涉及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以及一州为诉讼一方的案件有初审权;对州最高法院或联邦上诉法院审理的案件,有权就法律问题进行复审;有权颁发“调审令”,调审下级联邦法院或州法院审理的案件。联邦最高法院还拥有司法审查权,审查联邦或州的立法或行政行为是否违宪。不论是初审案件,还是复审案件,都是终审判决。开庭时间为每年10月的第1个星期一到翌年6月中旬。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为准,判决书写下各方意见。1882年开始发行官方汇编的《美国最高法院判例汇编》,其中的判例对法庭有约束力,为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

法国司法制度的独特之处主要体现在具有两套相互独立的法院系统,即行政法院系统和普通法院系统(也称司法法院系统)共存,并行运转。两个系统的法院都能对各自管辖的诉讼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而且,每个法院系统都有自己的金字塔形的机构设置。行政法院系统由(初审)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自1987年起)和最高行政法院组成;普通法院系统由基层法院(初审法庭、大审法庭、轻罪法院、重罪法院、商事法院、劳资调解委员会等)、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由于两个法院系统均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因此法国还专门设立了权限争议法庭,以在两个法院系统的管辖权发生争议时作出裁决。
法国的宪法司法制度与其他西方国家的宪法司法制度相比也有其独特之处。法国设立宪法委员会,主要负责进行合宪性审查,但采取事先审查的方式,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法律不再具有审查的权力;而且,公民个人无权向宪法委员会提起违宪审查的请求。但我们不能因此低估宪法委员会在法国民主政治生活和法制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与美国的情况不同,法国宪法委员会不属于三权分立理论中的司法权范畴,它在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之外,甚至可以说之上,因为宪法委员会的裁决对所有公共权力机构,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均具有约束力。值得强调的是,在法国,宪法委员会在维护宪法、从更广泛意义上讲维护整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当然,法国司法制度的特点还体现在许多其他方面,比如,专门设立在共和国总统犯有叛国罪时进行审判的特别高等法院、设立对政府部长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犯有轻罪或重罪时进行审判的共和国法院、全部由非职业法官组成的商事法院,等等。
除此之外,因法国是欧盟和欧洲理事会成员国,法国公民除可以向本国的法院提出诉求外或者在本国法院未能支持其主张时,在某些情况下欧盟法院和欧洲人权法院也是获得司法救济的有效途径。

德国司法:联邦宪法法院是德国宪法机构之一,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并对是否违宪作出裁定。共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现任院长汉斯?约尔根?帕皮尔(Prof.Dr.Hans-Jürgen Papier),2002年4月10日就任。
联邦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主要负责解释《基本法》,监督《基本法》的执行,有16名法官,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各推选一半,由总统任命,任期12年。正、副院长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轮流推举。此外设有联邦法院(负责民事和刑事案件)、联邦行政法院(负责一般行政司法案件)、联邦惩戒法院(负责公职人员违纪案件)、联邦财政法院(负责财政案件)、联邦劳工法院(审理劳工案件)、联邦社会法院(审理社会福利纠纷)和联邦专利法院(审理有关专利问题的案件)。
各级法院相应设有检察机关,任务是对违法、犯罪提出起诉,但不受法院的管辖,不干预法院的审判工作,也不独立行使职权,而受各级司法部门的领导。其任务主要是领导刑事案件的侦查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受联邦或州政府司法部门的领导,在行使职权时相对独立。联邦行政法院设联邦最高检察院,由联邦检察长和数名联邦检察官进行工作。

Ⅳ 请简单评价德国日本和美国治理模式的优缺点各是什么对于中国企业有什么启示

德国,日本和美国政治模式,我觉得这个我不太明白,太政治化了。

Ⅳ 美国日本德国宏观经济管理模式各有什么特点

因为德军主力在苏联,美国陆军和修整中的严重缺编的德军部队在打内。刚开始在北非的时候容美国陆军没少闹笑话,被英军看不起的。后来美军是利用自己的空中优势彻底击溃了德军,但还是在阿登搞得险象环生的。日军刚开始给美军打了个措手不及,导致很多人都误以为日军实力太厉害,而且后来岛屿争夺战不能发挥机械化作战的特点,被非机械化的日军占了便宜。后来美军自己统计,每战死一个美军士兵,德军会战死1个,日军会战死10多个。

Ⅵ 美国、德国、日本经济模式比较研究与择优借鉴

【内容提要】经济模式是世界经齐学所研究的重要课题,公司治理模式又是当今学术界的热点问题。经济模式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基于一定的环境条件和文化传统而形成的经济运行的相对定式。本文对经济模式进行了界定,论述了当今世界上最主要的三种经济模式的不同特点,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对这三大模式进行比较研究。这对建立中国式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具有重要的启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企业行为理性化。
【关 键 词】经济模式/三大模式特点/企业理性化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某一经济运行主体如果在一定时间,并在国际经济领域能够取得突出的经济成就,占据显赫的竞争地位,其发展方法就必然引起人们的重视,措致处于竞争弱势各个不同的主体,予以研究甚至学习模仿。如战后,日本、德国的迅猛发展,导致人们对于日本、德国模式的重视。东亚许多国家和地区因为学习日本模式并取得成功,并统称为东亚模式。欧洲的一些国家因为崇尚德国模式而纷纷要求加入欧洲经济联合矩阵。20世纪90年代,美国取得“新经济”创记录的繁荣,美国模式再度受到人们的青睐。随着美国高科技企业进入调整,股票市值大幅度缩水,又出现安然公司、世界通信公司造假事件的冲击,一些人开始怀疑,甚至指责美国模式的弊端。由此引发了学术界关于经济发展模式优劣之争。
经济模式作为世界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需要予以重视并加强研究。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确立适宜的发展道路和运行方式。有必要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利用后发优势,有选择地借鉴发达国家发展模式中成功的运作方式。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新的发展模式。
一、经济模式概念辨析及层面确定
孔夫子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为使我们的研究具有科学性和实效性,我们需要“正名”,即对于文章所探讨的概念的本质特点、范围和层面,进行明确的阐述和规范。
1.概念辨析
为了清楚地认识和科学地把握经济模式的本质特征,我们把与经济模式概念相近的几个概念加以分析。
(1)经济制度:又称“社会经济结构”,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即一定社会形态的经济基础。例如,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
(2)经济体制:在特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决策并执行有关生产、收入和消费决策的一组机制和制度,任何经济体制都是由决策结构、经营结构和动力结构组成的。[6]
(3)经济模型:对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各样关系进行抽象的、简化的表达。表达方式可以是一张图、一个统计表或数学方程式。因为所采用的基本上是数学方法,所以常称为“经济数学模型”。
(4)经济模式:各种经济成份的构成形式和调节经济运行机制的一定式样,是撇开经济活动中的次要因素和细节,对现实经济活动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框架和原则所作的抽象;也可以是对国民经济基本运行规则、增长类型以及主要经济政策在理论上的一种设计和构造。前者属于实证研究范畴的经济模式,后者是规范研究范畴的经济模式。
根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经济制度决定一国的性质,是社会经济深层次的东西,与政治关系较为紧密,具有稳定性。因此,西方经济学家往往把经济制度看作象太阳系、河流系统、生物系统、机器系统等等一样的自然物质系统。[1]经济体制属于操作层次,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以及组织、管理、调节国民经济的体系、方式、方法的总称。经济体制受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定和制约,是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体现,因不同国情及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而异。经济模型是用数学方法对经济现象的解释。经济模式是建立在经济制度基础之上的,介于经济体制与经济模型之间的一种经济发展定式,经济模式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对现行经济进行抽象而得到的比较特色的东西。
经济模式的本质特征是形成于一定时空之中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形成鲜明特点的经济发展方式,常常称之为经济发展模式。如国外许多文献中,经济发展模式甚至被视为经济发展道路的同义词,如development model,development pattern,development path或form of development,反映一国发展的轨迹。因此,经济发展模式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条件下,以经济增长为前提和基础的经济发展基本特点,反映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模式的中心内容就是分析人均gdp的发展趋势和gnp内部的各种组成部分的发展趋势之间的关系,及其收入分配关系;经济发展模式也注重探索市场运作方式和手段;研究政府与企业及市场的关系。
2.分类方法
根据不同的标准,经济模式有不同的分类。按经济制度进行划分: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和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按地理位置进行划分: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和亚洲模式;按制度差别进行划分:银行体制和信用体制、个人主义和共产主义、劳动市场调节的联合方式和非联合方式等;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模式、发展中国家(地区)市场经济模式和转轨国家的市场经济模式。法国人阿尔贝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模式主要分为两种:美国模式和莱茵模式(包括法国、荷兰甚至日本在内);根据“新制度学派”的观点,资本主义的模式划分为:市场导向资本主义、政府导向资本主义和谈判或协商资本主义。还有划分为国家需求管理型、福利国家型、社会市场型、强调公共管理的指示性计划型和国家发展导向型等等。
我们在本文所采用的分类方法,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三分法。这样分类研究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有利于认识和把握各种模式的特点,形成既定模式的历史文化原因,针对国际市场状况而取得的特定功效。
3.层面确定
模式是一个被广泛使用的范畴,根据作者选择角度的差别,根据研究对象的状况,经济模式往往具有不同层面的具体意义。在经济学领域,可以指具体企业以及产品,如ge模式、戴尔模式等;也有的指产业或部门以及地区的发展模式,如信息网络模式,硅谷模式等等;还有的指国家、地区或者合作体模式,如美国模式、东亚模式、莱茵模式等等;还有更广泛地从经济制度层面来论述模式的,如资本主义模式等等。
关于经济发展模式,我们认为:首先是对于经济运行实践中,取得显著经济绩效的主体的成功运作方式的总结。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表明,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总是在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中,取得了突出的竞争力后,其模式才引起重视和模仿,也正是为了有效地提升国际竞争力,我们才重视研究、总结各个不同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次,既然是模式,势必要着眼经济发展中已经成型的一些特点和方法,表现为一定的发展定式,具有相对稳定性。但是,经济发展模式最本质特点则是其动态性特点,它是对经济发展有效方式的总结,并且要对现行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如果不从发展的动态角度予以研究,模式趋于刚性,或者僵化,也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再次,经济发展模式主要的是一个经济学范畴,它是对于经济过程某一主体成功运作方式的总结,但是该主体的构成,背后是人的设计和推导,任何一个经济模式都深深地打上文化的印记,是某一特定文化的经济表现,只有把它放在特定的历史文化的背景中分析,才能够透视该模式的本质特点和深层结构。最后,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比较的范畴,无论是处于同样的经济制度下,还是立足不同的制度背景,通过比较,才能更加显示出该模式的本质特征。当前,我们把经济发展模式都置于开放的全球经济的状态下进行比较分析,总结其在全球市场经济运行过程的成功方法,以便于我们在市场运行和国际竞争中,择优借鉴。
我们在本文所使用的经济模式,主要是以国家宏观层面为主体内容,也包含着国家关系方面的区域合作体。从这个角度出发,德国模式,也可称为莱茵模式,扩展出来,也可以指以德国发展模式为核心的欧盟模式。 二、三大经济模式的比较
当今的多极世界中有美国、日本、欧洲三大经济为中心,它们的经济模式有较强的代表性。其中欧洲的发展已经有以德国经济为师的趋势,德国模式已经明显地成为新欧洲的典范。本文将德国模式作为欧洲的代表。
1.三大模式的不同特点
美国模式是商品经济发展模式的总结。有利于投资、高效和生产力与经济的发展,它起源于英国,在美国达到顶峰。英国著名经济学家戴维·柯茨认为:[4]这种模式中“积累的决策权主要在私人公司,它们可以自由地最大限度地追求短期利润目标,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资本;劳动者只能享有有限的和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所得和社会权利;人们对社会政治和道德的总体认识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美国模式的主要优点有:弹性很强的劳动力和产品市场,低税,激烈的竞争和股东资本主义——股东对管理者施加压力,要求使他们利润最大化。缺点:收入差距悬殊,低福利救济,“公共物品”——例如初筹、中等教育——质量差,公共服务与其社会财富不成比例,低投资率和很低的储蓄率。这种模式又被称为“盎格鲁-萨克逊”资本主义或“自由资本主义”模式。
日本模式是20世纪60-70年代形成的,取得了震憾欧美的“世界奇迹”。日本模式的主要特点:第一,核心是“追赶”欧美,成为重工业化的先进工业国。第二,关键是“后发效益”。第三,加强政府干预。第四,引进技术。第五,出口主导、“贸易立国”。第六,实行统制金融。戴维·柯茨认为:日本模式在“积累决策方面依靠私人公司,但决策最终采用与否,还必须要同公共机构进行紧密磋商之后才能决定下来,并且政府部门和银行在决策过程中起着间接的影响作用;倾向于削弱劳工的政治和社会权力,但对劳资关系的形式留有余地,主张通过公司的福利措施将劳工和私人公司的关系融洽起来;主流文化在内容上似乎是保守主义与国家主义”;日本政府具有远见的指导,日本企业与政府密切合作,日本银行与公司交叉持股,日本的股民力量相对较弱。日本模式曾经是“追赶型现代化”取得成功的经济模式,优点有:终身雇佣制促进了忠诚和高熟练度;公共服务(尤其是教育)质量高;银行与其他工商业企业关系密切;公司交叉持股使管理者受到保护,免遭失去耐心的股东影响,从而使之得以对投资采取长期观点。缺点:受到保护、没有完全暴露在市场力量之下的公司受到的促使其高效率地利用资本的压力很小。这种模式又被称为政府导向资本主义、“亚洲资本主义”或“开发政府”。
德国是所有发达国家中公开宜称实行“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国家,主要特征是银行和公司间关系密切,银行以股东和放款人的双重身份对公司实行监督。德国模式追求的是三个目标:创造高利润、利益分配平衡和较高的收入水平。戴维·柯茨认为: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对资本的积累的直接干预程度可能比较小,但政治体制严格地确立了一整套劳工权利和福利措施,使得有组织的劳工拥有了一个颇有影响的市场和直接参与劳资谈判的能力;主流文化是社会民主和基督教民主”[4]。德国模式的优点是:出色的教育和培训;慷慨的福利国家和工资差距较小,培养了社会的和谐;公司和银行的密切关系助长了高投资。缺点:劳务市场和产品市场的限制较多,权利过大的工会、高税率、过分慷慨的失业救济和对劳动力市场及产品市场的广泛限制等导致了失业率居高不下。这种模式又被称为谈判或协商资本主义“欧洲福利资本主义”,甚至是“莱茵模式”。
2.三大经济模式比较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经济学探讨的永恒课题之一,三大经济模式对政府作为一个经济因素有不同的态度。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的主体,其发展水平可以作为一国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因而在经济模式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所以应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对这三大模式进行比较。
第一,三大经济模式中的政府因素:美国模式强调个人成功和短期金融利益,其市场模式就是自由开放;日本模式和德国模式强调集体成功与长期利益,其模式就是政府干预。
美国模式中,美国政府对市场干预手段是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进行间接调控。政府在决定资本和劳动相互作用方式上仅起到极其有限的作用:政府的任务是创造优良的货币,防止垄断扭曲要素市场、产品市场和危及自由开放的贸易,从而保证和便于市场充分发挥其功能;此外,政府的经济行为还包括提供公共产品(比如防务和社会基础设施);政府(尤其在联邦水平上)对消费品制造业的政策带有浓重的自由主义思想,长期以来一直而且将继续是在有限的范围内,以塑造市场为中心。德国模式实质是国家调节下的市场经济模式,政府采取直接干预(对价格形成控制、各项政策规定和参与企业投资等)和间接干预两种手段调节市场运行中的偏差。作为后工业化国家(这里指19世纪英国和美国之后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德国政府充当经济现代化的实施者:德国政府在“推行各阶级合作主义模式的劳工法则中起了重要作用,实行了积极的劳动力市场和福利政策;德国政府以一系列关键方式直接影响了当地的产业积累率”。但德国政府在经济中公共部门的介入和指导没有日本那么广泛。战后日本的经济增长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国家计划和指导所发挥的开发性作用。关于日本模式中的“开发政府”理论是指日本是一个建立在国家官僚和私人企业、产业界紧密细致合作关系之上的,是“国家指导的高速增长体系”。日本通产省及其作用是日本模式的鲜明特色和创举,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和经济计划指导经济活动。特别是对企业决策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和诱导,依靠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杠杆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间接有效的调控,并一直管到微观,落实到企业。
总之,战后各国政府干预经济的活动不仅是种类和效果不同,实际上就任何一个国家而言,随着时间流逝也有所不同:现在各国所实行的政策重点之间的差别与五六十年代已有了很大的不同,都在不断地总结和学习其他模式的有效方式,调整和改革经济发展模式以提高国际竞争力。
第二,三大经济模式中的企业因素。美国模式中企业格局是:核心500家大公司,周围是一大批中型企业,边缘是数以万计的小企业。私营工商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制度的典型是公司制。大公司依靠庞大多变的证券市场生存;由于股东对公司管理层施压,要求利润最大化,因而也有人称之为“股东资本主义”;强调个人作用,赞扬企业家的主动和创新精神;认为企业中股东出钱,企业家和经理出脑力,工人出劳力,三者平等结合,其中股东在企业管理方面有较大发言权,执行业务的经理绩效最为关键,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经营管理人员年薪视利润的多少而定。企业筹措资金的办法,不外是靠自身积累,向银行贷款,向社会发行股票、债券集资等三种方式。美国企业筹措资金,比较侧重于发行股票、债券方式。美国模式中金融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大多数居民手中都握有公司的股票债券,表现出较强的风险意识,追求获得丰厚的分红收益。美国证券公司种类很多,股票价格的升降,反映企业经营的好坏,推动企业必须讲究经济效益。
日本模式中日本企业形成以大企业(母企业)为顶点,中坚企业(一般为子企业)为骨干,广大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垂直型”企业群体结构。公司和银行集团关系紧密,通过复杂的互相持股网联系在一起;由于银行和其它工商企业关系密切,公司管理者受到保护,从而使之能够不受股东影响进行长线投资;日本模式侧重企业的利益,它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占有市场份额和获得尽量多的利润;日本企业强调集体作用,集体决策,一般先由下而上提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然后请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再由领导层集体做出决策,不强调个人的作用;提倡大家庭情感,劳资协调矛盾,工会不起作用,不允许独立活动,也无全国性统一工会组织。在日本企业股东只提供资本,董事会作用不大,实际管理公司者为经理阶层,因此有人称日本为法人资本主义。日本企业筹集资金,主要依靠储蓄和银行,据有关资料统计,战后日本企业资金筹措大约有60%以上是商业银行提供,25%产生于利润留存及资产折旧,只有10%-12%来自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企业不急于追求短期利润而着眼于长期占有市场份额。日本公司之间竞争激烈,同时它们之间也很重视合作关系,尤其在国际市场上是“竞争加合作”关系。日本企业集团内部结构严密,大致包括综合商社—银行—生产厂家三部分,也就是说集信息、销售、资金周转和生产开发为一体。
德国模式中企业组织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三类: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以法人持股为主。公司实行共同决策制度,吸收工人参与经营管理。德国与日本同样重视储蓄,企业普遍实行监事会制度,其职权是:选举董事会成员、决定企业方针、投资方向,审查预决算、讨论工资制度;银行在吸收居民存款和对企业放款中起关键作用,而对股票、债券市场、社会集资方面比较薄弱。德国银行对企业大力支持。作为中央银行的德意志联邦银行的独立性很强、执行严格的货币政策和监督商业银行的业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制造部门经历了空前的失业水平和低效益状态,在90年代的后5年gdp增长维持在每年2%的水平;日本企业在遭遇1990年东京股市崩溃后增势也不好,事实证明“日本企业系统”模式没有很强的适用性。同样,美国企业管理模式也是同本国内完善的市场机制和完备的市场体系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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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请简单评价德国,日本和美国治理模式的优缺点各是什么

三个国家都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比较悠久的国家,具有完善的工业体系

Ⅷ 简述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特点

德国重视技来术研发,源产业专业化,垄断竞争结构突出,独立零件供应商世界一流,另外政府也制定技术标准等形成了技术壁垒。

日本在二战后陷入了深刻危机中,政府强制性降低劳动力工资,吸引了不少海外投资;设备投资规模大、劳动力专业化素质高、产业聚集和区域专业化,二战后政府贸易保护和对汽车产业扶持政策

美国是第一个实现汽车流水线生产的,工业基础扎实,政府实行保护性政策:在德国奥迪进入时,美国政府发布奥迪安全问题的报告,后来虽然说没这回事,但奥迪在美国市场上士气大伤,前几年丰田时美又故伎重演了一遍。

韩国在80年代日本产业转移时把握了机会,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汽车装配产业大力发展,劳动力素质高、价格相对较低。政府政策优势。

法国汽车起步早,影响力大,但在赛车、豪华车上并不突出。

英国传动系统制造能力强、创新力强、世界顶级汽车企业投资多、市场大,在赛车和工程设计中优势大。政策优势。

我对汽车工业所知甚少,只能说到这个份上了==希望LZ不要介意呀、都是自己手打的……

Ⅸ 德国,日本,美国社会经济制度有什么区别

国际上对现代市场经济有不同的分类。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91年《转换到市场经济》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成功的市场经济的三种体制模式:美国、英国的消费者导向型市场经济体制,又称自由市场经济;日本、法国的行政管理导向市场经济体制;德国和北欧一些国家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一、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特征
一谈到西方市场经济,人们自然首先考虑到的是美国、日本和德国,因为他们既重要、发达,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而一谈到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市场经济,人们又往往比较重视研究它们之间的不同点。诚然,这些特殊性确实是显著而重要的,值得我们深入研究。但是,从借鉴的角度出发,更重要的是探讨它们的共性。
(一)社会经济制度方面
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的经济体制都是以私有制为主体的混合经济,而在私有制经济中,都是以私人垄断企业为主导。
在美国、日本、德国经济中,国有部分约占1%-10%不等,合作社所有制、工会所有制的份量更小,其余80%-90%以上均属私有制。而在私有制经济中,中小企业虽然在企业数量上占80%-90%甚至更多,但它们毕竟是从属的。例如在日本制造业中的中小企业,60%以上同大企业有承包关系。在美国20万家工业公司中,最大的50家占了全部工业资产总额的49%。[1]在日本,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不包括金融、保险业)有175万家,其中资本额在10亿日元以上的公司有2195家,仅占公司总数的0.13%,但它们占了全部法人企业资本总额的41.4%。[2]在德国将近4.4万个工业企业中,千人以上的大企业只有1000个,占企业总数的2%,但它们却占了销售总额的44%。[3]这里我们之所以突出大公司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它们的影响和作用实在太大,太重要。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概括说,大多数国家都是依靠几十个工业集中区和几百家公司提供大部分出口产品,提高生产率和国民生活水平的。
(二)社会经济机制方面
在社会经济机制方面,都以市场竞争为基本调节手段。在对待竞争的问题上,美国、日本、德国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三种体制的共同点主要表现在下述两方面:一是都强调竞争的重要性,同时又都看到个人和企业(特别是私人垄断企业)有一种排斥竞争的本能,因此不能寄希望于其自发存在的竞争秩序,而是重视建立人为的有序的竞争。二是为了建立这种有序的竞争,不仅要直接制订若干必要的调整竞争秩序的法规,例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日本的禁止垄断法、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等,而且还要间接地为建立有序竞争创造重要的条件,例如币值稳定、市场开放、契约自由等。
西方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都特别重视竞争,致力于保护竞争,把它看成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德国的路德希·艾哈德说:“竞争不可分地是市场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甚至是它最内在的要素,排斥、损害或阻碍竞争都必然导致根本毁坏这种制度”。在他们看来,竞争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不可替代的多方面作用。这些作用可以归结为取得成就、实现民主和达到协调。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有两大任务,即保证最大成就和分散经济权力”。[4]“一种竞争的经济制度是所有经济制度中最经济的,同时又是最民主的制度。”[5]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经济过程是由个人和企业在市场上按供需状况自由地进行决策。这些分散决策的协调也要通过竞争。这种通过竞争协调经济发展的思想,出自于斯密的理论。在斯密看来,人的利己主义本身就是一种调节力量,但这种调节力量只有在竞争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有益于公众的作用。
他们同时也认识到,经济本身对竞争往往是不感兴趣的,而且总是力求通过垄断和价格与市场的协定等来削弱和排除竞争。经验表明,国民经济中的竞争原则不会自然而然地得到贯彻,它必须通过一种国家规定的“人为秩序”加以保护。这就是西方一系列反垄断法和相应的国家机构出现的原因。然而,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秩序,人们还必须作出种种努力间接地为此建立必要的框架条件。例如,正确运用货币政策。在竞争秩序里,货币政策起着首要作用。如果不能成功地保证一定的币值稳定,一切实现秩序的努力都将白费,因为,通货膨胀将会严重干扰价格的调控机制和信号功能。又如,必须开放市场。封闭供求意味着企业削弱或者完全取消市场上的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谁封闭市场,就是犯法,应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再如,契约自由是开展竞争的重要前提条件。因为,只有当家庭和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何时何地买卖何物的情况下,竞争才能正常运行起来。
(三)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
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相当接近。资产阶级国家同时履行阶级职能和社会经济职能,这是由来已久的事情。二战后的新现象在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都大大增强了。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在考虑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时的基本目标,和在制订社会经济政策时所提出的目标都大大提高了。
战后,美国、日本、德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思路主要是:首先,国家的任务主要是为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转创造框架条件,而不是自己直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其次,针对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和自发的市场竞争所必然带来的三大弊病(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经济结构的不协调以及社会的极大不公),以及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种种矛盾冲突,力争加以缓和。据此,它们提出了三个层次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第一层次是社会政策目标,即所谓个人自由和社会和谐,这一目标可以称之为最高目标。第二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一级目标,包括经济自由、社会保障和社会公正;第三层次是经济政策的二级目标,这里指通货币值稳定、充分就业、经济适度增长、国际收支平衡和公平分配等。
为了遵循上述基本思路和达到上述社会经济政策目标,战后美国、日本、德国都发展或完善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工具,包括竞争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等。所谓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大大增强,主要就是通过这些具体的政策得到体现的。可以说,它特别集中地反映在一项指标上,即国家财政支出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战后比战前都数倍地提高了。1937年,美国的这一指示为8.5%,日本为11.6%,1952年联邦德国为15%;1988年,美国上升到36.3%,日本为32.9%,德国则为46.6%。[6]当然,在运用这些政策工具时,各国在“配方”和“剂量”方面还是有不少差别的。
(四)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
在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前途方面,总的说来是在日益相互接近、彼此靠扰。
由于种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各有长处和短处。人们普遍认为,美国、英国更多的强调“自由”,而相对较少社会福利;德国、法国和北欧一些国家比较重视社会福利,但相对缺乏“自由”;日本则两者都不足。目前的发展趋势是,它们各自都将弥补自己的欠缺,三者的差异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
我认为,对于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发展前途,可以作另一种描述。是否可以说,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已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阶段(或者说自由竞争阶段);以私有大企业为主的阶段(或者说私人垄断阶段);大企业+大政府的阶段,即由大企业和大政府一起主导社会经济生活。这里的“大政府”,不仅是指政府机构和人员的规模数量比过去扩大,更重要的是指政府权力和职能的强化和扩大。然而,在第三个发展阶段中的“大政府”,往往是官僚主义的、效率欠缺的;“大企业”则是过分追求利润,既忽视社会责任感,又缺乏民主精神。现在正在进入第四个发展阶段。它将依然是“大企业”+“大政府”,然而这里的“大企业”和“大政府”都将逐步比过去有所改善。西方市场经济虽然有种种弊病,但从大方向看,它们在继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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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献号 】1-135
【原文出处】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
【原刊地名】广州
【原刊期号】200002
【原刊页号】30~35
【分 类 号】F13
【分 类 名】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复印期号】200009
【 标 题 】美国、日本、德国市场经济体制对中国的启示
【 作 者 】魏长学
【作者简介】魏长学,中共陕西省委政经室副教授。中共陕西省委,陕西 西安710061
【内容提要】美、日、德的市场经济体制代表了三种成功的市场经济模式,深入研究它们的共同特征,学习借鉴其适用于我国国情的部分,将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关 键 词】当代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西方市场经济/中国市场经济

Ⅹ 【德国与日本经济法与宪法不同点和相同点】是什么啊

就是要你分析德国与日本的经济法和宪法不同点和相同点啊!找出相同和不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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