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级经济法那么多金额和时间怎么记
我是学法律的,来对于自经济法的内容比较杂,需要耐心慢慢看,多背法条。可以找些题,有真题更好,多做题巩固知识。 祝你好运,谢谢!
❷ 中级会计经济法表决权
先记住特别决议事项,股份有限公司是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是全部表决权的2/3以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是出席会议诉全部一致通过,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是出席人数过半,并且代表的表决权2/3以上。其他的一般事项都是过半 即可。
❸ 中级经济法记忆压力太大,大家是如何记
以下三种方法供参考:
1、准确选择记忆对象。
在“知识爆炸”的今天,记忆要有选择,要选择那些基本的、有代表性、关键的东西来记,不要想记什么,就什么也记住,那只会徒费宝贵的时间与精力。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我在记忆科学的定义,定理和法则时,很注意理解。如“胡克定理”与简谐振动的动力学定义,很容易混淆,可是,当我深入地理解了它们,就发现它们有性质上的差别:“胡克定律”叙述的是弹力与弹簧伸长(或缩短)的长度之间的关系,而简谐振动的动力学定义叙述的是回复力与位移之间的关系。
2、记忆时要集中注意力。
我觉得一天的早上和晚上,人的精力比较充沛,注意力容易集中;在安静的地方看书学习也容易集中注意力;朗读也是集中注意力的有效方法。此外,复习时还要注意文理交叉,这样对注意力的集中大有帮助。还有记记停停、停停记记。有时为了应付,用强记的办法,过后容易忘记。记忆需要一定的巩固时间,所以要加强反复的记忆。刚记住的东西,复习必须及时,以后间隔的时间可以稍久些。
3、不同东西,用不同记法。
我在记知识时,有时采取从部分到整体的方法,有时也采取整体记的方法。总之,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对一些难度大、篇幅长的材料,宜采用从部分到整体记的方法;反之,就宜整体记。对系统性的逻辑性强的内容,也宜用整体记的方法。记忆的方法多种多样,各有长处和短处。我们要注意多种方法穿插使用,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❹ 中级经济法怎样记忆
、
申请变更登记的时间——比较记忆
事项
起点
时间
一般的变更(如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作出之日
30日内
减资、合并、分立
公告之日
45后
增资
足额缴纳之日
30日内
住所变更
迁入新址前申请
董事、监事、经理的变动
只需备案,无需变更登记
2、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
≥1/3的董事提议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3、人数要求
投资人
普通合伙企业 ≥2人
有限合伙企业 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 1-50人
股份有限公司 2-200人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3-13人
股份有限公司 5-19人
合营企业、合作企业 ≥3人
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 ≥3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5人
债权人委员会
≤9人
4、注册资本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无法定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 3万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 500万元
合营企业 3万元
证券公司 5000万元/1亿元/5亿元
(取决于经营范围)
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50万元
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00万元
5、不同类型公司的比较
(1) 一人公司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比较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
≥2人
1人
能否再投资设立
一人公司
√
由自然人设立的:×
由法人设立的:√
注册资本
3万元
10万元
出资期限
20%、2年
不允许分期缴付
公司章程
√
√
股东会
√
×
董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立
可以不设立
监事会
小公司可以不设立
可以不设立
法人的人格否定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监督
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的比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股东人数
1人
1人
出资人
法人/自然人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东会
×
×
董事会
可以不设立
√
监事会
可以不设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投资人
法人/自然人
自然人
注册资本
10万元
×
章程
√
×
法人资格
√
×
投资人的责任
(1)一般情况下只承担有限责任
(2)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
所得税
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3)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人的数量
2-50人
可以设立1人公司
2-50人
投资人的类型
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
至少1个有限合伙人
投资人的限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注册资本
3万元/10万元
×
能否分期出资
√/一人公司例外
√
股东能否
以劳务出资
×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出资的对外转让
经其他股东
“过半数”同意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通知
出质
质权自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交易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 普通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竞争
×(除非经股东会同意)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未约定)
修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的
决议通过方式
代表全部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通过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人资格
√
×
投资人的责任承担
一般情况只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
解散清算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
30日/45日
30日/45日
破产清算后
不能清偿的债务依法免除 不能清偿的债务,普通合伙人仍应承担清偿责任
6、会议制度
会议的召开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会议的召开频率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2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 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 每年至少1次
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 每年至少1次
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
临时股东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2、1/3以上董事
3、监事会
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不足公司章程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债权人会议 1、
管理人
2、债权人委员会
3、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4、人民法院
特别决议及通过方式
会议
特别决议
通过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的
股东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东大会 1、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2、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1年+30%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国有独资公司 1、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2、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3、发行公司债券 (1)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合营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营企业章程
2、终止、解散
3、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并、分立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合作企业董事会 1、修改合作企业章程
2、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3、合并、分立、解散
4、资产抵押
5、变更公司形式
6、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5、注册资本记忆:
有限责任3万元,个人独资10万元;
股份有限500万元;
上市股份公司不少于3000万
证券公司一笑编;(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1亿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有2亿元;
主要股东3亿,守法3年
总结:(注册1、2亿,股东33)
《证券经营须知》一笑著(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
经询交顾五千万
承荐营管他一亿(管蓉儿)
后者兼顾翻五倍
实缴资本要到位
主要股东2个亿,守法3年
反垄断报告10家,15亿,市场占有20%,导致25%,
反垄断审查15家,15亿,20%,25%,30亿资产
6、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口决)
公司发债券,主体不限制,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P80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7、弥补亏损的口决
有亏即补、先亏先补、弥补连续、不超过5
8、关于会议的决议通过方式,相信大家记起来也很费力,
现在总结一下。
❺ 中级经济法怎么复习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建议跳过,直接复习第二章。第一章和第八章平时不要花太多时间。
个人认为比较重要的章节为:
第一梯队是:第二章公司法(15分左右)第五章合同法(25左右,本章是重中之重)第六、七章税法。
第二梯队:第三章、第四章第三梯队:第一章、第八章(平常只需大概了解一下,考前1天突击一下)。
❻ 中级经济法钟哪些是1/2哪些是2/3通过
(1)“全体+1/2”或:“无关联关系+1/2”。
①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1/2)通过。
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出席+2/3。
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方式:
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出席+>1/2】
①对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②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③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等等。
【回避+出席+>1/2】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股东大会对特别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出席+≥2/3】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相关链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增发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回避+出席+≥2/3】
①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