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教经济法几道题
1、选AC。因为BD不是民事责任形式,而是行政处罚种类。
2、选AC。B项不是它的职责,而D项会议记录需要董事签名
3、选ABCD。物权法第184条
4、选ABCD。负担费用不明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条款无法确定按交易习惯,没有交易习惯。双方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由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5、选BD。此处交货的以及货币接收方都是卖方出
2. 经济法学专业的学生,那些法律条文什么的要不要背哒。。。
我是川大法学院的,所以想给你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很多人都说学法枯燥,麻烦版,而且认为文科权生学的都是要背的。就像我们文科生以为理科生做化学实验很危险一样,其实不是这样。
高中文科就可以很容易地看出来,老师上课不是让背书,而是让理解、了解主干,如果能够懂,能够思考,不用背也能知道说什么。
学法也是这样,法律的条款是用来对照的,我想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律师都把条款背下来,但是因为学过,因为熟知,所以能够知道条款上规定的什么。因此,学法只是了解法律是什么,怎么样分析案子,学一种理性的法律思维。条款只是一个参照,只是一个适用不适用的问题。比如某某人因为盗窃国家财产怎么样怎么样,那么我们就对照刑法中的盗窃罪、公务员法中的挪用公款罪的条款来“判刑”,我们要做的只是分析。
所以,简言之回答你的问题的话就是,法律条文不用背,只是拿来参照罪行和看看法律是不是对某种行为适用的,理解才是首位。
3. 经济法 简述题: 1合同的一般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常见的合同基本上都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 (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 学国际经济法的时候提到了”午夜条款” 午夜条款具体含义是什么
老师讲好像是法律适用条款。。。
5. 请问经济法的具体的法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写公司章程肯定要参考公司法,内容包括公司的股东、监事会、董事会组成,以及股专东会、属监事会、董事会的召开的详细规定,出资、分红等等。
其实公司章程既有法律规定的既定形式,也有合同的部分,比如股东之间对形成公司的投资、管理、分红协商一致的意见。当然,这些都不能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6. 经济法中合同的一般条款是什么
根据《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但一般常见的合同基本上都具备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法人有两个以上的办事机构,即应区分何者为主要办事机构,主要办事机构之外的办事机构为次要办事机构,而以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2)标的。标的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标的是一切合同必须具备的主要条款。合同中应清楚地写明标的的名称,以使其特定化。特别是作为标的的同一种物品会因产地的差异和质量的不同而存在差别时,更是需要详细说明标的的具体情况。
(3)数量。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选择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并允许规定合理的磅差和尾差。
(4)质量。标的的质量主要包括5个方面:第一,标的物的物理和化学成份;第二,标的物的规格,通常是用度、量、衡来确定的质量特性;第三,标的物性能,如强度、硬度、弹性、抗腐蚀性、耐水性、耐热性、传导性和牢固性等;第四,标的物的款式,例如标的物的色泽、图案、式样等;第五,标的物的感觉要素,例如标的物的味道、新鲜度等。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是购买标的物所应支付的代价,报酬是获得服务应当支付的代价,这两项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予以明确规定。在大宗买卖或对外贸易中,合同价款还应对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费和报关费作出规定。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当事人可以就履行期限是即时履行、定时履行、分期履行作出规定。当事人应对履行地点是在出卖人所在地,还是买受人所在地;以及履行方式是一次交付,还是分批交付,是空运、水运还是陆运应作出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致损的赔偿方法以及赔偿范围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约定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是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买卖纠纷。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解决纠纷的仲裁机构或诉讼法院。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上述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7. 经济法基础知识 简述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此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主要条款的规定只具有提示性与示范性。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赠与合同中就没有此项。
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8. 注会经济法的条文该怎么背 考到没背的条文该怎么背
考试难度不大 就是内容多 我看中级经济法 今年考中级
9. 初级会计师难不难考
初级会计师也就是助理会计师,是会计职称中最基本的一个考试。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内目包括《经容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每年的年底(大约11月左右)开始次年的考试报名,次年5月份左右进行考试。只要每科的分数都达到60分及以上,就算是考试通过,予以颁发合格证书,也就是初级会计师证。
只有两个科目,所以其实是不难考的,而且都是基础的知识。
《经济法基础》主要在于知识点的积累、理解和记忆,说白就是靠背,然后要充分理解那些法律规定。一般经济法出大题难题的几率不大,因为没什么好作为大题的,因此会比较注重考查细节部分。
《初级会计实务》是会计实操中比较基础简单的部分,对于做过会计工作的人来说,应该是很好应付的。新手的话,建议考前可以多练习,经验嘛,熟能生巧。毕竟这些也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学不会怎么做好会计工作呢。
10. 请问经济法的具体的法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经济法是个法律部门。
它里面有很多额具体的法律,他本身并不是一部法,而是一些法律的总称。
比如 税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金融法 反垄断法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等等
给个邮箱,给你发过去,不仅有法条,还是笔记整理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