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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转让的定义

发布时间:2021-01-09 06:36:46

『壹』 经济法 出资转让合同纠纷 案例分析

1、确定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否双方当事专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来确定。
本案,李婷享有公司股权,该股权依法是可以对外转让的。因此李婷具有转让股权的权利。
其次,李静华与李婷均为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是明知的,对于李婷是否能够处分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双方均应当是知晓的,在这种情况下李静华辩称合同无效是没有道理的,并且合同签订后,双方实际也履行了合同,李婷推出了公司管理。因此可以认定转让合同有效,李静华出资40万元收购的是李婷自己的股权部分。对于单方附加的迟延利息等是无效的合同条款。
2、人民法院会根据合同签订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如何履行等来判决案件,我个人观点:法院会判决合同有效,要求李静华支付转让款,但是对于迟延利息等不会支持。

『贰』 经济法第几章讲债权转让

经济法第三章《合同法》借款合同主要讲的就是债权,第三章的物权转让涉及的内容有债权的转让。

『叁』 承让人与受让人分别是什么意思(经济法中)

抄承让人与受让人对应的意思就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也可以说就是借、贷人。
受:接受;让:转让。受让方就是接受转让的那一方,比如技术、股权的受让方,就是接受技术、股权的那一方。而受让人就是接受转让的人。
法律用语,相对出让人。是指权利的接收方。出让人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通过合同或者协议、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受让人。该权利不能是人身权。

『肆』 经济法中,有偿出让和有偿转让有什么区别


出让”和“转让”是常见于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概念,“有偿出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转移土地使用权给个人或法人的合同行为,“有偿转让”则是指个人或法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行为。

『伍』 经济法的问题

1、(1)债权让与6月日甲与丙达成协议时生效。6月5日通知乙时对乙生效。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权利的,不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丁对甲的保证债权也转让至丙。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担保权属于从权利范畴,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丙可以要求乙承担100万的付款义务。
理由:根据相关规定,在债权转让中,债务人的意思不能决定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人将债权转让情形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即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作出履行,以消灭债务。所以,如果甲通知乙后乙仍然向甲作出履行,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其债务不能消灭。
(4)乙的主张是否成立。
理由:凡债务人对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于对抗受让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丙可以接受乙的90万之后,可追究甲的对让与之债的瑕疵担保责任。)
2、(1)该抵押合同自2016年6月1日签订时成立。理由:抵押合同的生效是从双方签订抵押合同时起,合同生效。
(2)乙能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乙能对摩托车行使抵押权。
理由: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后,转让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请求行使抵押权或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以支持。但抵押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或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的除外。
(3)本案的处理方法:
①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②如果受让人明知道是抵押物得,如该行为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则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或者是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抵押权消灭。
③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望采纳。

『陆』 经济法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你可以参考一下: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四十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柒』 一道关于经济法股份转让的案例

1.刘某有权转让,张某、赵某同意刘某转让,而甲企业未在满30天之内答复,视为同意转专让。
2.张某属和赵某如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在张某和赵某的购买条件都低于乙企业的情况下,刘某可将其股份转让给乙企业
3.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因关某要求公司购买自己股份不符合<<公司法>>75条的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
4张某有权转让,因为先前刘某已将其股份转让给乙企业,乙企业已成为股东,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份
5.公司已不存在,因其股东只有一个,是一人有限公司,而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

『捌』 经济法中,有偿出让和有偿转让有什么区别

没啥具体区别,不要纠结。
据我的理解,政府将这土地使用权卖给你了叫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企业相互之间买卖土地使用权就不能用有偿出让这个词了,要用有偿转让。

『玖』 转让和转移的区别对于经济法来说

  1. 转移,在《国际收支手册》第五版中,将转移分为经回常转移和资本转移,资本转移计入国际收支平答衡表中的资本和金融账户,从而使得国际收支口径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一致。

  2.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有产权、债权、资产、股权、营业、著作权、知识产权转让、经营权、租赁权等等。

『拾』 经济法中,有偿出让和有偿转让有什么区别

出让是专用语,只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而且是国家向企业的转让, 转让,其实就是买卖,普通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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