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求一篇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心得
学习经济法的感想
学习经济法之前,经济法律给我的印象往往是比较实质性的意义,比如哪些经济行为或事情可为或不可为,哪些行为或者事情符合规定,哪些行为或者事情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而通过老师多年的教学实践和积累的经验,在讲解中穿插引用了许多生动的关于经济法不同方面的案例,并且通过多媒体,让我们在听的同时,看到了许多的真实纠纷实况。经济法包括企业法 公司法 证券法 合同法 票据法 企业破产法 而三资企业法是重点等的内容。我们学得津津有味,让我们真切的感受到经济法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并体会了法律究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听过老师授课以后,我明确了曾经模糊不清的经济法的印象,经济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研究经济法所立足的社会基础关系,在当下,这个基础关系就是市场经济关系。所以,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从分析市场经济的属性开始。重新建立了经济法的概念,全面认识了经济法的功能。
然后,老师在上课手脚过程中穿插了许多学习经济法的方法。对于课本要买注册会计师的那本书。不仅详细而且与时同进。对于课本先通读一遍.then逐章细读,and把知识点写在笔记本上,后面写上它出现的页码.等到以后看自己的笔记,回忆不起来的看下书.通读教材是必要的,最后就开始抓重点,比如说合同法之类的,然后就是案例分析,.主要是理解,死记硬背解决不了问题,以上这是老师给我们提供的经验。
接下来。我说下我对经济法的大体理解:首先是为什么实行经济法。
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其次是我国经济法的重要社会地位。我国经济法律的调解范围已经涉及社会管理、经济协调、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以及权利制约、国际经济纠纷仲裁等十分广阔的领域,并与社会道德标准相辅相成,成为了整个社会的调解器。但人类的经济行为是复杂多变的,经济法律由于在制定时需要严谨的思考和斟酌。这种差别造成了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太完善,被投机份子有机可乘,对一些损害国家人们利益的行为无法可依。但只要努力做好普法工作,树立以及强化公民的相关经济法律意识,让人们在经济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都寻求经济法律的保护,才能有助于经济法律的完善,才能真正的做到知经济法,守经济法,不犯经济法。
再次是我们大学生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意义。经济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我们必须通过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用它来促进和规范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确的处理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关系问题。公平交易,合法赚钱。而我们受过高等教育的人群更应该在生活过程中,遵守经济的相关法律,享受个人权利,履行义务。
学习经济法有很大的社会现实意义,首先是因为我国颁布和施行了大量的重要的经济法法律。这些法律是适应国家经济调节的需要而颁行的,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和重要部位,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总体结构和运行,而且同其他部门法性质的法律规范相分离,独立组合为性质较纯一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❷ 大学经济法
先回答第一个好了 能帮一点是一点 呵呵
这句话用通俗点的说法就是 经济法是管理或版者规范特定经济关系权的
。。。貌似还是不够通俗。。。
个人认为 之所以说“特定”是因为经济关系太多 经济法能够归纳约束的不是全部的经济关系 只是其中比较重要或者比较有代表性的部分 而经济关系 指的是经济活动中 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好比俩人谈恋爱 恋爱关系就是这两个恋爱主体之间的关系。。。
。。也拿不准你那里不懂 乱说一通。。。希望能够帮到你
题里问的问题貌似都是概念性的 淡忘了。。。
❸ 大学经济法试题
如果科龙公司给股东的通知中注明了召开会议的原因。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了增资决议。此外,他们还决定除股东A外其他人都有权按照他们原来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
❹ 2017临沂大学专科经济法补考试题答案
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并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人(不包括满足转专业条件第1、2条者)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文、理科选拔考试。考试内容:理科为数学、英语。文科为英语,有的大学再加政治,有的加考计算机。到学校自己就知道以往都靠什么课程了。测试成绩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并根据排序的结果由申请人依次挑选自己要求转入的专业。
(一)在校本科生在完成大学一年级课程,进入二年级之前,理由充足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充足的理由包括:1、在某一学科方面确有特长的学生。2、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材,且参加学校的选拔,选拔合格者(多数都用这一条)。
(二)不具备条件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条件包括: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2、二年级及以上者;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❺ 南京航天航空大学16到17第二学期经济法试题
可以找2017学校自主招生模拟题来参考一下,自主招生往年试题目前都没有透露,一般都是公布考纲而已的。一般自主招生复习资料是考试题目方面的类型练习题~~
❻ 大学经济法相关问题
1、甲商场广告的性质应该属于要约邀请,因为广告是针对不特定的人发出的,目的在于吸引他人发出购买商品的要约,因此属于要约邀请。
2、甲乙合同的性质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甲商场可以主张合同显失公平,请求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但是甲商场在解除合同时,要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因为是由于甲的失误才导致了合同显失公平的。
3、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为丙属于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没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去成立一份标的额这么大的合同的,这份合同只有经过他的监护人追认后才有法律效力。因此他的父母可以拒绝追认,要求解除合同。
❼ 求大学经济法题目解答
首先,这是个民法题目同时涉及刑法,不是经济法
1、(一)甲某与张某在同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中,因为甲某以5000元购买张某的石雕的法律事实。主体是甲某和张某,客体是石雕、内容为甲某与张某的石雕买卖。
(二)甲某与张某在同一个刑事法律关系中,因为甲某以5000元购买张某的石雕的法律事实。主体是甲某和张某,客体是石雕,内容为张某虚构事实诈骗甲某。
2、乙某与张某在同一个法律关系中,因为乙某以5000元购买张某的石雕法律事实。主体是乙某和张某,客体是石雕,内容为乙某与张某的石雕买卖。
3.甲与乙在同一个刑事法律关系,因为乙购买张某石雕的法律事实,客体是石雕,内容为甲某帮组张某诈骗乙某。
❽ 谁有《经济法》(含练习题) 主编 刘泽海 刘诚 南京大学出版社 这本书的习题答案
我也很想要!!~~谁有。快~~过两天要考试了~~
❾ 谁有《经济法》(含练习题),南京大学出版社的答案。
我们的老师有···不过他说是他教科书附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