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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7 14:39:50

1. 经济法研究生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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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法研究调整的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回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答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3. 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看经济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26gt;,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二、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
(一)中国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当时,计划是国家用来配置资源的唯一方式?事实证明,在建国初期我国选择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方式符合当时社会要求,它有利于集中有限的资源去办急需的事业,使我国迅速从经济废墟里恢复过来?但在计划经济完成它的历史使命后,我国没有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人类20世纪的经济实践和理论研究显示了计划经济的失败源于它的两大内在的弊端:一是信息机制障碍,二是激励机制障碍?经验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也许具有学习别人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但自身却不具有创造新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的能力?计划体制除其内在的缺陷外,其不足之处还在于它的实施有赖于计划的主体——政府官员的高效性和无私性?由于政府内各行为主体按照自己的利益来行动,具体负责的公务员又缺乏竞争意识和对成本的关心,政府的活动无法如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做到有效率,政府官员的“经济人”本性,使政府干预的结果往往背离其初衷,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和缺乏民主的政治体制相结合,诱发了文化大革命,使我国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就是党和政府面对“合法性危机”而重建严重受损的合法性基础的过程,它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下,由计划作为唯一的资源配置手段必然会使我国经济体制失去效率和发展动力,引发社会危机?国家干预的失败必然要求在计划体制中引入市场力量,在“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法也就产生了?随着人们对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改革初开始认识到单一的计划经济的不足,从而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模式;第二阶段:从十二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实行共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党的十四大后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的经济法也相应地经历了由产生初期的不成熟到逐步走向成熟的过程?
(二)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概况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至1992年),这是中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初步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92年以来),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时期?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法在中国诞生了?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改革开放以来的首部经济法?这期间的经济法还有《统计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此外还有大量由国务院制定的经济行政法规?随着经济法的兴起,民商法也产生和发展起来,《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事法律相继通过?党的十四大在对国内外形势作了正确分析后,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

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差异
历史性选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法制建设的契机,重视经济立法,从而使我国经济法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这一阶段,市场规制法异军突起,和先前发展起来的宏观调控法组成了我国经济法的主体部分?这时期的经济法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招标投标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审计法》?《价格法》?《劳动法》等?

三、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性及启示
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7]?中西方经济法赖以生成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通过对中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历史轨迹的分析,笔者认为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及启动因素而言,我国经济法并非脱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并非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水到渠成的产物,而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工程的一部分,同时亦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时的一种积极回应[8]?所以,中国经济法并非社会内部自发产生,其产生实际上是政府自觉地从无微不至的管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而西方经济法则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其具体途径为市场失灵——民商法无以弥补——为限制自由主义国家进行干预——经济法产生,其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国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市场经济的扼杀存在观念的影响,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反映在法律和受苏联否认私法上,即为民商法缺位?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故与此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存在很大差异?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而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9]?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也完全不同?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中西方经济法存在很多的差异,有着不同的产生发展历史轨迹和规律,所要面对的问题和肩负的任务是不同的?中国经济法矗立的现实基础是还不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既要克服市场失灵也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同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属于政府推进型的,加之我国经济法发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为了发挥市场经济基础作用和警惕干预的滥用,我国经济法还肩负规范和约束政府的经济行为的重任?历史表明,人们过去做出的选择决定了其现在可能的选择[10]?我们不能忽视中西方经济法的差异的客观存在?目前,我国经济法学界大多从中西方经济法一致的假设出发,仅以西方经济法为参照系来论证经济法的一般规律?如果不结合中国国情,则完全有可能导致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来代替中国经济法的个性,进而以西方经济法的个性代替整个经济法的共性[11],因而分析中国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特殊性应成为研究中国经济法理论的起点,只有把握了中国经济法成长的独立性才能获得对中国经济法的正确认识,也只有从这里入手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的经济法理论体系?对于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路径来说,正确的选择应该是抛开西方经济法学说对我们的束缚,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法?
参考文献:
[1] 漆多俊.论市场经济发展三阶段及其法律保护体系[J].法律科学,1999,(2):56.
[2] 肖光辉.20世纪世界经济法理论的几个问题[A].何勤华.20世纪外国经济法的前沿[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66.
[3] 李昌麒.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42.
[4] 程信和,刘国政.比较法在日本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及对中国的启示[J].法学评论,1999,(2):65-66.
[6] 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282,47.
[7] 谭喜祥,唐孝东.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65.
[8] 刘超,张昊.经济法体系建设应充分关注国际性资源和本土资源[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13.
[9] 王继军,李建人.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的有机结合[J].法律科学,1999,(1):88.
[10] [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变迁[M].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2.
[11] 刘文华.1998年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法学家,1999,(2):89

参考资料:http://www.law-jlu.com.cn/benke/jjf20051216-1.ppt#305,41,第三节 税收法律制度

4. 经济法的研究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哪些指导意义

经济法既是一整套制度规范,又是一种制度现象。作为现象,经济法是历史发展的制度性产物。按照实证社会学原理,制度现象的功能必须通过揭示它与某一社会目的的关系来分析,并且应该首先探索社会现象产生的原因,再由此揭示它所具有的功能。“社会事实是科学的直接论据。”根据实证社会学“原因-结果、目的一功能”的研究法则,选取制度生成的代表性样本,对经济法产生相对完整的历史阶段进行分析归纳,研究推动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揭示经济法立法活动目的,能够客观地回答经济法对“社会环境”的关系,评价制度现象的效用,即经济法的功能
经济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两个最显著的特点。研究经济法首先要从社会整体经济人手。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是经济运行中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分配是社会经济的核心环节,不仅连接着生产和消费,而且在连续的动态过程中,既是上一轮经济运行的结果,又是下一轮经济运行的起点。分配在微观上决定着经济主体的利益,在宏观上影响着国民经济的总体运行,因而是影响稳定,制约发展的核心
市场分配总体贯彻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社会成员根据所提供的要素量及其单位绩效,基于要素所有权取得收入。市场分配通过交换实现,商品交换的过程就是分配的过程。市场分配的结果是差别分配,社会成员所投入的要素类型与数量不同,所获得的收入也因而各异。

市场机制作为收入分配的实现机制,能够较有效地实现公平和效率。按贡献分配原则弱化了以特权和等级制度为基础的传统人际关系,充分尊重并承认个体对社会的不同具体贡献,不仅体现了自由和平等的理念,而且能够最大程度地调动经济主体积极性,诱导资源实现最有效率的配置。

但从动态和长期考察,市场分配也存在固有缺陷:差别分配结果通过经济运行的循环往复,导致收入差距不断累积和放大。这一缺陷随着生产社会化逐渐显露并日益恶化:首先,垄断的泛滥导致广大中小经营者无法参与交换过程,因此逐渐被排斥在市场分配之外。其次,机器大工业的到来使资本要素的绩效日益凸显,劳动的作用则逐渐减弱,导致劳动者收入不断减少和失业的广泛增加。

整合这些元素可以发现,市场分配机制的缺陷,包含了经济法功能研究中一切矛盾萌芽,并与经济法制度现象生成的历史起点“同步”,符合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适宜作为功能实证的研究起点

5. 考研考经济法好吗

考研经济法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经济法学是一级学科法学下设的二级学科。此学专科在法学体系中属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新中国的经济法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同类学科相比,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无论是在发展速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从总体上来说,都是处于领先的地位,因此举世瞩目。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立法、经济守法和经济执法起着巨大的作用。在中国未来的法制和法治发展中,经济法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6. .经济法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

经济法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当中,首先会受到国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国内经济发展速度的影响。

7. 经济法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一)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a.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b.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c.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d.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基本原则
包括社会本位原则、实质公平原则、经济效率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8. 经济法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及意义

从科学发展的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到,没有哪一个学科能够孤
立地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各学科无不吸收或借鉴相邻学科乃
至其他学科的营养来完善和发展自己。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不断
涌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学
科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借鉴、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已成为学科发展
的必然趋势。探讨和研究各学科之间的关系,充分认识各学科之
间的互补互助作用,既有利于本学科的发展,也有利于发挥各学
科的合力,更好地指导社会实践,同时对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
人才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经济法核心
特征的分析,探讨经济法对会计学学习的意义。

一、学习经济法对于大学生的意义

现代法治社会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学法、知法、懂法、守
法,依照法律从事生产和生活,一切活动必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
法律维护我们合法权益。这就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备相应的法
律素质,才能在行为上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
普遍地提升在今天不论那个层次上,也不论对于个人、人群、社
会、国家和民族都显得格外的重要,格外迫切。作为当代大学生,
学习法律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尤其对于经济专业的大学生,学
习法律,尤其是经济法,意义更为重大。

二、经济法与会计专业的联系

众所周知,我们生活在一个法治的社会,时时刻刻都离不开
法,学习法律对我们的生活有着深远的意义,那就更不用说进一
步的专业知识的学习了。我们所读的专业——会计学,在我国是
一门新兴的学科,而且发展明显落后于西方国家,到目前为止仍
然处在“摸着石头
”过河的阶段,作为中国学习会计专业领头军的
我们,在学习这个新兴专业的过程中更应该摸索出一种新的学习
方法,更好地进行研究学习,推动我国会计专业的发展。而实现
这一目标的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掌握更多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
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会计学专业,就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和会计学等方面
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
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我国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概念就可以看出经济法与会计是有着共通点的,都是通过
管理手段来保障良好的经济秩序。因此,为了更好地学习会计知
识,我们务必要重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

仔细分析发现两者有着很多的联系,但是最突出的共同点还
是其管理性和约束性。会计专业具有管理性,这不仅表现在其经
济目标上,还表现在管理的手段和过程中,表现为会计人员对企
业管理决策过程的影响,通过法律法规对会计管理行为的约束,
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会计管理进行监督。

而管理性和约束性更是经济法的根本特征,主要表现在经济
法的价值、主体、权力(利)、属性上,更表现在经济法的义务上。
经济法义务具有社会性。生活在市场体制下的人们是一种“经济
人”,在通常情况下,他们自己为自己服务或者为了为自己服务才
为他人服务,而往往不能或不愿提供社会服务,但许多社会服务
如维护秩序、举办学校、基础建设、公共卫生、保护环境等等又是
一个社会正常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

了解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之后,对于我们大学生来说,进一步
分析经济法对会计专业学习的帮助无疑是提供了一个不可多得
的平台。明显地,学习经济法能让我们再一次认识到社会经济秩
序的重要性,时时提醒我们不能忘了会计专业的“经济管理监督

责任。而对于我们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要想
行使好自己的会计监督管理职能,就要对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有
深刻的了解,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三、结语

在我国,会计专业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
入,尤其是为适应政府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改革的需要,以经济
监督管理对象为依据而设立的一个应用性专业,也是目前我国高
等学校社会科学类新兴的发展较快的热门专业。尽管如此,会计
这个专业在我国的认知度和美誉度都不够高,作为学习这一专业
的我们一定要结合其他学科的学习,更好地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知
识,打响我们专业在我国的知名度,为促进会计专业,会计监督管
理职能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复制过来的~

9. 我想问下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和对经济活动进行协调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10. 大学里经济法研究的是什么


一、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对经济法这一定义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而不是国际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对于这种经济运行的协调是一个国家的协调即国家协调,而不是国际协调。为了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这种协调,制定或认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经济法体现的是一个国家的意志,而不是两个国家的协调意志。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国际经济法,不属于国际法体系,属于国内法体系。

第二,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特定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其他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这种本国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协调。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国内体系的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第三,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的称呼。

从我国经济立法的实践来看,经济法的渊源形式是多样的,它由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综合组成。经济法是由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组成的,在我国,凡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都属于经济法的范畴。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

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一国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这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指的是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区别的,是可以分开的,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其中,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经济法更不调整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比如说,财产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在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关系、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人身关系也不是经济关系,它们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所谓的国家协调,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授权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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