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几个关于经济法的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亦称法律行为,从学理上讲,它是指目的在于发生民法上的后果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具体地说,就是基于意思表示而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对法律行为的要件,有主张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有三,即当事人;标的(内容);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则相应为: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标的(内容)须适当;意思表示须健全。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和作为法人的社会组织。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亦可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而被视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特定的情况下,国家也以特殊的民事主体资格出现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因发行公债或国库券而与购买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等)。
代理权的行使,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代理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在代理权限内积极行使代理权;
(2)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合法行使代理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
1.股东的数量不同。
2.注册的资本不同。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
三三制法就是指的买卖股票时用三分之一的资金额作为长期持股,三分子一的资金用于低位补仓,三分之一的资金用做特殊情况下使用的投资配比。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合同之债和单方允诺之债均为意定之债。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债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
区分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的意义在于,前者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在债的客体、内容及债务不履行的责任等方面均可由当事人约定;而在后者,债的发生及效力均由法律规定。
Ⅱ 经济法。啥是自然人
“法人”的对称。是指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财产权专利,担负义务(包括纳税属义务),并能在法院和仲裁机关起诉、应诉的个人。在税法和税收条例中所说的个人就是指自然人而言。宪法上所说的公民有纳税义务的公民也是指自然人。自然人是法律关系的主要参加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税法上,自然人是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个人和相当于个人的经济组织,具体如我国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并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不属于法人性质的经济组织
Ⅲ 张某作为自然人,是根据经济法取得主体资格的吗
自然人、法人都可以在民商事活动中作为主体。
但视情形不同可能有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的划分。
Ⅳ 在经济法中,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法律关系上有两大类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是也叫公民,没有什么可说的,而法人的概念常常被人误解,特别是法人与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换言说,法人是一种虚拟的实体,而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权力的人才是平常的自然人。
在我国,法人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意义就在于,将组织的责任与个人责任离,从而降低个人承担的风险,避免个人受到损失。
从主体来区分,所有的企业就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自然人企业而言,最终承担企业所有管理职能和经营风险的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作为自然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比如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假如当一个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是自然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话, 那么他必须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对于法人企业来说,只要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后实体消失,那么未能偿还的债务从此就一笔勾销,对于投资者而言,损失的只是投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会威胁到个人其他财产。
企业法人中又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比如中外合作企业),其中我们最常见的,也是最关注的,就是企业法人中的公司法人。
Ⅳ 成为经济法关系主体的公民有什么条件吗比如年龄
随着部门法划分界限的逐渐明确以及法学学科的不断发展,“经济法”这一概念的法学意义已经被特定化为与民商法相并列的经济法法律部门以及与其相对应的经济法学科,而不再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或者与经济相关的法,这样的表面含义。未见发文中专门就经济法关系主体进行划分,但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外乎: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公民(自然人)即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居住在一国境内或者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在法律关系中的公民(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行使时间从出生起到死亡止。但因为公民(自然人)在一生中,智力能力是生长发育成熟的过程,其行为能力即受智力能力限制,故分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人。先行的法律《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是:1、不满10周岁(以身份证登记出生日起算)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据此,经济法关系主体的公民应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法院指定代理人等代为行使权力。
Ⅵ 经济法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最低年龄是多少8周岁以上还是10周岁以上
我国的经济法并没有规定行为能力人的规定,行为能力人的相关规定是在民法总则里有明确的规定,8岁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8岁以下为无行为能力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6)经济法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Ⅶ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与区别
两者的关系如下: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版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权权利能力表明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行为能力则表明了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为民事行为的资格。
两者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基于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方面。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这是两者最大的区别,即“有没有”和“能不能”的区别。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2、两者的产生时间不同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民事行为能力则是与自然人的年龄、心智发展相关,但自然人自出生始的纯获利益行为与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等级无关。
3、两者的终止时间不同
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才消灭,民事行为能力则可能由于丧失辨认能力而丧失,如精神病患者就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Ⅷ 经济法主体必须具备经济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句话参考书上认为是对的,但是经济法主体也包括自然
如果是无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民法上肯定还是可以主张权利承担义回务的。
但是在经答济领域,也就是经商做买卖,如果行为能力有欠缺,肯定是不能正常经营的。即使是普通的买卖行为,也会因为行为能力欠缺,导致民事行为无效或效力待定。所以行为能力欠缺的自然人很难成为经济法主体。
Ⅸ 经济法主体和民法主体有什么区别为什么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充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原因:经济法与民法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