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我看这些跟会计做帐没什么联系,是不是审计需要学经济法
经济法来课程是审计学专业、会自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等财务会计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因此,审计学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经济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要考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财经法规、会计基础这三门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会计人员的必备证书,因此,会计从业,跟初级会计,中级会计之间有密切联系。
B. 经济法学,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如何
经济法学包含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交叉关系。
C. 为什么说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构成部分
经济法是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维护国家经济内的持续、健康、和谐的发展,容国家必须首先维护市场的稳定,而市场的稳定健康的发展则需要法律来约束、规范市场主体(如企业主)的竞争行为。市场经济的缺点需要国家的有效干预来完善,而竞争关系又是市场经济的最主要的特征,所以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可见一斑了!
D. 如何认识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 作为重要的法学学科之一,经济法学同其他法学学科一样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决定了经济法学的内容、体系。 经济法学研究对象为:中外经济法史;中外重要的经济法的制定与修订背景,具体内...5844
E.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把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龙头法
经济法是从社会角度设立的法,考虑的经济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并对之有效引导规范。
在所有经济活动中,垄断是对社会影响最大(http://ke..com/view/34988.htm#6之中的危害),所以其立法意义最为深远,故为龙头法。
F. 经济宪法和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有何区别联系
经济政策与经济法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经济法实际上是经济政策的专法律化,两者既相互属区别又相互联系。对于经济制度而言,经济法与经济政策构成了经济制度正式规则的组成部分,经济制度的变迁-经济改革有赖于经济政策和经济法的变迁,正式规则的变化又是制度变迁的内容之一。作为制度正式规则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的变迁应当以制度事实为依据。我国的经济改革应当坚持从现实的制度事实出发,形成中国的制度规则,中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应当具有自己的制度事实依据和特色。
G. 【经济法学】论述题:为什么说反垄断法不能成为经济法体制核心
经济法体系核心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只是市场规制法的一个范畴。
H. 反垄断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
反垄断法在发达国家作为经济法的“龙头法”的历史性 反垄断法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被赋予重要地位。 它在美国被称为 “经济的基石” “经济自由的宪法”、 “自由企业的大宪章” ,在德国也有认为其地位是“宪法的”,在日本则认为反垄断法暨竞争法在经济法 中占有核心和基本的地位,是经济法的“原则法” 。中国经济法学界一直以来接受了美日等国的这类提法 或观点,认为中国既然实行市场经济,就应当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样,将反垄断法置于“经济法的基石” 、 “经济宪法”或者说经济法的“龙头法”的地位,作为追求的目标和境界。笔者曾认为,由于政府自上而 下主导转轨时期的改革开放和历史悠久的官本位传统,反垄断法在中国并不具有这种地位,财政法则在整 个经济和经济法中起着主导的作用,但财政法调控经济的“切入式”特点决定了它的副作用,将来我国也 应将“维护市场之固有机制和活力、纠正市场不足来达到调控经济”作为经济法调控的主要手段。而从 这场国际金融危机中反映出的情况来看,所谓经济法“龙头法”和“经济宪法”的命题在西方国家其实也 已时过境迁,中国实没有必要将其作为追求的目标。 市场经济存在两个天然倾向,即通过限制竞争、不竞争以舒舒服服赚大钱,以及不顾既定的商业道德 不择手段地捞钱。这是市场经济固有的激励机制使然,构成市场经济的自我否定,要实行市场经济,就必 须有效反对之,否则市场就无法正常运转和存续。竞争法正是为了恢复被这两个倾向扭曲的市场机制而问 世的。本来,这是维护市场经济的一种基础性措施,而对自由市场的崇拜者来说,只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市场经济正常运转,整个经济、社会也就万事大吉,必将得益于“看不见的手” ,在无数个体自发追求自身 利益最大化中实现国民福祉的最大化。正如熊彼特所言: “对典型自由主义资产阶级而言,垄断几乎称为所 有弊病的根源—事实上,它成为头号妖魔。 ”在这样的认识下,将反垄断法视作对经济的法律调整的龙头 老大,就是很自然的。然而,二三十年代的大危机和此次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证明,在社会化条件下或者 说社会化的市场经济,仅靠维护市场机制是不足以使市场正常运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 首先,市场和竞争的本性暨优越性是优胜劣汰,市场经济的周期性也是不可避免的,而“劣汰”和周 期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优胜固然好, “劣汰”则意味着一些个人和企业、群体、产业、地 区等在市场竞争中败北,经济不景气时失业率也会高企、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降低,一个国家如果不能 妥善解决社会成员被“汰”或不景气时的生计和发展问题,任由“马太效应”滋生扩张,则这样的经济是 畸形的,必然会拖累社会和谐进步。这就需要国家、政府超越反垄断,通过货币、利率、税收、财政支出、 规划和产业政策等手段对经济进行统筹协调;为此,仅有私有制也是不够的,还需要国有制、合作制、团 体的和任何联合的所有制,也即“混合经济” ,等等。对于混合经济来说,市场和政府两者均为经济所必不 可缺,没有政府和没有市场的经济都是“一个巴掌拍不响” 。这就是连资本主义大本营的美国经济也不得 不由政府主导的原因所在。如美国参议院于 2009 年 2 月通过经济刺激计划, “9.11”后美国联邦紧急拨 款 150 亿给航空业, 在金融危机中联邦政府先后提供近 500 亿美元给通用汽车公司并直接策划安排其重 组等等;就是在景气时期,政府也通过公共及军事采购、波音和麦道合并、在国际上推行霸权式的金 融和贸易政策等,主导着经济。日本一度迷信“经济宪法”说,行之有效的产业政策法的正当性受到质疑, 经济法成为反垄断法的同义词,一场金融危机,以前的偏颇显露无遗,学者和实务界看问题才变得较为持 平起来。 其次,市场机制或市场经济存在着不及或不能的领域。市场经济依赖社会成员的营利冲动,因此,不 能盈利或难以盈利的事业、产品就不可能由市场来提供。如果这样的事业、产品为社会和人民所需,政府 就不得不担负起从事该事业、提供相应产品的责任,如教育、医疗、航天、互联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和新能源开发等。在美国刺激经济的 7,870 亿美元中,就有 65%用于投资,投资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新 能源。我国于 2008 年 11 月出台 4 万亿内需刺激计划,更是藉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之际,大力促进经济社 会协调发展。最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与任何公共管理一样,自有其边界,在市场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 个个主体的贪婪及无所不用其极,是竞争法和任何法律所不能完全控制并杜绝的。
I. 反垄断法是如何体现经济法的本质特征
经济法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本位和实质正义。
社会本位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实质正义是强调结果公平。
反垄断法是国家在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前提下,针对市场可能出现的缺陷,运用“有形的手”去进行的市场规制行为。它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倾斜保护弱势群体,体现结果公平。
J. 证券法,保险法,反垄断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
证券法和保险法属于商法。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
商法是指调回整商事交易主答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我国没有形式的商法,但存在实质的商法,主要表现为大量的商事单行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主要在于商法以当事人意识自治为主导性原则,经济法则强调国家意志和政府职能的介入,并以国家政策为主导。
我国主要的经济法包括竞争法,银行业法,环保法,土地法,财税法,劳动法等。反垄断法属于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