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经济法概论 财经类 案例分析 求解
指出案例中美达家具厂于1997年2月1日致函z机关,以每套10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办公桌椅的专行为是属邀约邀请,Z机关于2月2日回函订购300套桌椅, 提出每套价格800元,同时要求3个月内将桌椅送至Z机关,验货后七日内电汇付款的行为,以及美达家具厂于2月4日发函Z机关按每套桌椅900出售桌椅的行为是邀约,Z机关2月6日发函同意的行为是承诺。
2.本案中承诺生效的时间是2月6日,即Z机关2月6日发函美达家具厂,同意接受2月4日发函Z机关
按每套桌椅900出售邀约。
3.本案中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是2月7 日——理由:2月7 日,美达家具厂电话告知Z机关收到2月6日函件。
⑵ 求2012年1月份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考试真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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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自考重点章节是
可以在网络文库看看有没有,这里的经济法概论历年真题应该是可以的
⑷ 急 求!2010年4月、7月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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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行的话 你就去买一套试卷 不过要燕园的 那个命中率高点
其实经济法概论不难 你只要把整本书都看过 心里有个数
单选 多选 能拿到高分,通过也就不成问题了
希望你这次考试能通过 对你有帮助 就行
有什么不懂也可以交流 交流
⑸ 求一份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的自考课后习题答案 科目代码00043 作者是李仁玉
你要哪一章的?先给你第一张得吧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本质特征: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三、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规章。6、国际条约。
法的结构:
法律规范:(1)假定(2)处理(3)制裁
法的部门:将调整相同类和密切相联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集中起来,即形成法的部门。
法的体系:各个法的部门、各种法律、法规,按其地位效力的区别及相互关联状况,依据一定次序排列组合的统一体系即为法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关系:
1.一致性:
1)都是私有制、阶级斗争和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
3)都是同一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为同一个统治阶级和经济基础服务。
2.不同点:
1)他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规范总和,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机器;
2)法离不开国家,因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也是由国家保证其贯彻执行的;
3)统治阶级需要通过法去组织、建立国家机构,规定它们的地位、职责权限和活动原则,需要通过法建立和贯彻各项政治、经济制度;
4)法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最重要的工具,统治阶级依靠法去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去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五.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法人的经营范围与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直接相联的。
2.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⑹ 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考试的时候如何拿高分
自考的难度在成人教育中是最难的,主要是考试重点无法把握,复习范围比较大,但只要掌握复习方法,想要拿高分是没有问题。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的复习方法:
1、网上下载历年试卷和考试大纲,把答案在教材书上找出来。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背下来,一般及格没有问题。
2、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
3、考试时,要把名词解释当简答题回答,凡是能记住的内容只要卷面允许,都写上去。
4、自考的题目范围广,但难度不大,所以要记住的内容比较多。
⑺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试卷上的一到计算题应该是多少
①对工资薪金收入:5月份领取工资收入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3500=1500(元)
2011年9月以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之前适用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为3%
5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500*3%=45(元)
②对劳务报酬:某次演出取得收入8000元
8000>4000,应纳税所得额=8000*(1-20%)=6400(元)<2万,不需要加征
5月劳务报酬应纳税额=6400*20%=1280 (元)
③对利息收入:另取得借给某演出公司的借款利息收入5000元
5月利息收入应纳税额=5000*20%=1000(元)
由上可得,该演员5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1280+1000=2325(元)
⑻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案例分析!急用!知道答案的帮帮忙!谢了!
首先我不知道这是哪个专业的学科分类……这是民法地役权的部分跟经济法有个屁关系回…答…
(1)甲乙丙需要证明的是自己经济损失5万元的事实。
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甲乙丙主张了侵权损害的事实就要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但是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的除外,比如本案中,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甲乙丙不需要举证化工厂的排污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甲乙丙有权请求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敢稍微听点课么?不敢的话,敢稍微加点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