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国际经济法专业,北京师范大学与北京理工大学哪个好
我是北理工法抄学毕业的,虽然很想夸赞一下自己的母校,但是我还是要说实话。我们的国经老师确实挺好的,但是我们是理工院校啊!
国经,是文科专业,就不能在理工院校读,这是原则问题。
这是一个背景和出身的问题。相当重要。
而且北师大的法学分数很高的,你考研吧?理工就相对低一些了。
⑵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研究生
同等条件优先本校的,难度的话除了刑法和刑诉其他难度和中南财经政法差不多专。这个是北师大属法学院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参考书的网址 http://graate.bnu.e.cn:12014/zszyml/zyml005s.html
⑶ 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行政管理哪个比较容易考些,具体院校情况呢谢谢谢谢~~~
先不说那个专业
这3个学校 如果硬要排个顺序出来
当然中国政法相对来说容易点
其次是北师大
最后是南大
当然3个学校各有所长 这里排列的只是从综合实力来讲
⑷ 求12年春北师大网络教育经济法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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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经济法考试!运用合同法分析案例!急!快!
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要约与承诺的相关知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是要约的有效条件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其次是要约的效力《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自要约实际送达 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需明确一点,到达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传递到受要约人处即可,而不管受要约人主观上是否实际了解到要约的具体内容。例如,要约以电传方式传递,受要约人收到后因临时有事未来得及看其内容,要约也生效。实际上本题甲公司给一公司的传真不是承诺,而是一份新的要约,因为一公司的只是寄来了新产品的宣传单不符合合同法也就是不符合上述要约的实质条件,并不是甲公司在收到宣传单后回复的承诺。这个是本题的关键,弄清楚了这个问题,那么就是关于甲公司发给乙公司的要约是否成立以及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约作出的承诺(实际履行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了。甲公司发给乙公司的要约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是成立的,甲公司在发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约后,想撤销该生效的要约,发了传真给乙公司,但是甲公司所作出的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即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相信这位朋友明白了这些法律理论知识后应该懂得怎样处理该案了吧!该案甲公司必定败诉,依法应当支付乙公司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