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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经济法单选

发布时间:2021-01-04 09:55:42

❶ 谁有司法考试关于经济法方面的题目

您好。您是需要司法考试真题按科目的下载地址吧。建议你登录我的网站,去司法考试真题栏目中去下载。加油。

❷ 经济法的司法考试

经济法每年考察的分数不太多,属于次重点科目。在2009证券法调整到内商法进行考察后容,经济法部分涉及的内容还有《竞争法》《消费者法》《银行业法》《财税法》《劳动法》《土地法和房地产法》以及《环境保护法》七部分内容。尽管如此,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的分值比2008增加了5分,总分达到45分,是卷一分数最高的一科,考查的形式是5道单选题、12道多选题和3道不定项选择题。
2010司法经济法单选考查5道,多选考查12道,不定项选择题3道,共计35分。

❸ 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

听听张海峡的讲座,很有用的!
非法本一年通过不是梦――司法考内试经验谈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0cee2800100fut7.html

我刚过,写的一篇容文章!
好的话,帮忙评论一下!

❹ 司法考试经济法主要考什么

200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法,分别分布在卷一、三和四,共102分!
分值分布为:经济法40分,维持四年来的稳定性,商法,50分突显其一向的重要地位;知识产权法,12分,为正常体现;
考点分布为:
(一)经济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1.行政垄断,指定购买商品;2.混淆行为;
税收征管法:1.强制执行的范围限制;
土地管理法:1.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的解决;2.临时用地问题;3.国有土地出让范围;
土地承包法:1.设立性质内容;
招投标法:1.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2.必须招投标项目范围;
劳动法:1.延长工时的情形;2.企业裁员的程序;情形;补偿;
环境保护法:1.地方环保标准的制定;2.环境侵权;
质量法:1.缺陷侵权责任;
消法:1.消费者的权利内容;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信息共享机制;2.商业银行的设立;
个人所得税:1.免税项目和纳税项目;2.
企业所得税法:1.免税项目 ;
拍卖法:1.拍卖的限制规则;
证券法:1.证券的性质;
(二)知识产权法:
著作法:1.侵权;
专利法:1.侵权和合理使用的情形;2.新颖性的保持和丧失;
商标法:1.商标的构成要件;2.注册程序规则;
(三)商法:
公司法:1.股份公司的设立规范;2.出资方式;3.股权转让;4.一人公司的投资主体规则;5.强制解散;6.代位诉讼;7.出资规则;8.分立程序;
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人的资格;2.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3.入伙
破产法:1.破产重整和解的申请主体类型;2.债务人财产范围;3.管理人的权利范围;4.管理人的执务规则;
票据法:1.无因性和独立性;2.付款规则;
保险法:1.责任保险的特点;
对于07年的司法考试商经法命题,我认为可以简单概括如下几个特点:
1.反映了该部门法的基本价值考点,符合当前司法实践的要求。
与上一年度命题的极“偏”相比,可以说07年司法考试商经题目是符合“重者恒重”这一考试要求的命题方向的;
2.反映当前社会热点。
关注时势,是社科之必须的,就是研究人事嘛!今年可以说这一点体现明显。例如,环境问题在去年首次列入国家司法考试改革来的考试题目外,今年继续考察,这和全球对环境问题关注可谓一致,本来就应该这样,大家都不关心的,考它岂不多余!岂不书呆子命题!再比如,那道城市小区物业的法律调整和招投标法的综合命题。
3.难度适中。
只要扎实掌握了商经法的基本知识,作个八九不离十是不成问题的!
司法考试命题不是和考生斗心眼儿!是为国家选拔人才,因此时刻保持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去命题,去阅卷是司法部司法考试管理机构及其聘用人员的基本职责!
就我所主讲的这个部门法观之,今年命题有了较大的改观!
我对商经法法学特规律性简单总结:
1.总分可观,没有那个学科的总分可以达到100分以上,除了这个部门法;
2.分值分散,所考范围涉及基本法30部左右,重要的条例细则20部左右;司法解释10部左右;
3.宜早作准备,不然考前必然慌不择路;
重要的,分值集中的大法,大家都知道重视,因此拉开分不能靠那些法,很多经过若干次考试考了全国第一或者全省第一的人士的经验:学好了商经法!
=========================================================
好啦,下面是我的原创:
经济法就分值而言,一般是四十分,但是考察得非常散。
反垄断、反倾销是传统考点,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是新兴考点,票据法、证券法是一般考点,其他的考点很散乱。基本上传统考点和新兴考点都考得稍微多点,而像票据啊证券啊一般两分到四分就够了,其他的也是如此。
经济法就不要听张海峡了,比较乱,我承认他商法是不错。但是经济法我个人觉得听焉梦瑄的比较好(名字可能打错了)。
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❺ 司法考试卷一除了法理,宪法,法制史,三国法,经济法还考什么其中哪些会在卷四里面考

我去,民法和刑法必考,而且比例据说民法占得最多,将近一半;
卷四考的都是案例分内析题容喽,当前社会上比较热门的案例会让你分析,比如啥的10个儿子遗弃爹娘呀,啥的小两口吵架分居最后对薄公堂呀,啥的不让人家打工赚钱赶走人家呀,啥的欠债不还呀等等

❻ 2017司考经济法多选题是哪几道

你可以去希律法考找一下,历届真题挺全的,2017经济法多选题应该有。或者你也可以问一下2017年参加考试的考生。

❼ 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题目

1D;2C;3B;8B;4C;5B;6C.
有关答题依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准.
3根据《公约》第42条(1)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2)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①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例如,买方改变了原转卖A国的计划,而将卖方出售的货物转卖到了B国,则当一B国人称该货物侵犯其商标权时,卖方不对买方负责,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并不知道这批货物将被转卖到B国。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如果买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依公约的规定,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②时间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4可合理预见到的因对方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同时还应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原则上应予以完全赔偿,但同时应将这种赔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一般来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受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可预见性规则,是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❽ 司法考试中经济法(卷一)刑法(卷二)民法(卷三)一般是几题到几题,还有大题的话一般是出什么位置呢

2017年经济法卷一28-31、67-74,刑法卷二1-21、51-63、86-91,民法卷三1-24、51-67、86-91,卷四第二题刑法,第四题民法
其他年份的或许会有出入,但大体应该都差不多

❾ 每年的司法考试经济法大概有几个题

一般司法考试中,都把经济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合并为商经。商法比重大概是90分以上。单纯的经济法,估计每年就10分左右。建议听张海峡的讲义。总结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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