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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注会经济法公司法

发布时间:2021-01-02 11:56:42

A. [CPA经济法 公司法]区别: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公司资本、公司法人财产

企业的注册资本 是指为设立企业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为投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之和。注册资本是投资者对本企业承担风险和分享利润的依据。 企业的投资总额 是指按照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中除注册资本之外,还包括借入资金。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这与现在很多项目公司最低自有资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投资总额的概念出现的历史原因在于对外开放之初,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质还是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有效期限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就批准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这个规模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第一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第二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第三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第四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其实很重要,并非可随意填报,应该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之初即应考虑。市政西北院由于其业务种类性质缘故,预计在未来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对外投资,应该企业注册资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银行融资问题,所以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都是1200万元。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应将相关文件转报商务部,由商务部依法决定批准与否。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机关与审批机关是相对应的,如商务部负责审批的,则申请人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到国家工商局做企业登记。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1987年2月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3,其中注册资本低于36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对于投资总额与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额度和外汇贷款的额度之间的对应关系,目前通过查询尚未得到有效文件,但这种对应关系确实存在。 公司的 注册资本 是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 注册资金 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 1、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 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③ 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 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B.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东奥中华哪个讲的好

本人2015年通过的注会经济法,亲历过几个老师,考生普遍反映东奥的郭守杰和中版华的苏苏讲的最权好,如果有多余时间东奥黄洁洵的习题班也可以听听,本人当时听的郭守杰和黄洁洵,1个多月复习时间,把握好那几章比如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这几个必考三道大题的就搞定一大半了。

C. 注会经济法中有关公司法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和书上说的抄并不矛盾,正袭因为执行董事又可以兼任公司总经理,所以才可能出现股东既是出资人又是经营者的情况出现,这样容易缺乏监督而导致财务会计资料不实,所以规定了年度终了时要编制财务报告,并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D. [CPA经济法 公司法]合并、并购、兼并的区别

并购的内涵非抄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
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 —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按照收购的标的,可以进一步分为资产收购和股份收购。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

E. 注会经济法学完了公司法了,感觉不难啊,证券法难吗

个人觉得挺难的,我2天前看完了证券法,觉得很有必要先停几天,把证券法弄通,同时再把前面的再回顾一遍。

F. 注会考试—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所有科目中,经济法相对比较容易,大多是需要记忆,因此找对方法还是有很大机会考过经济法。CPA教材是成功的一半所有的考点都来源于教材,熟悉教材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CPA考试每年的考试内容都会有细微变化,等到2017年注会考试的教材上市,一定要仔细将考纲和教材对比起来分析,其中发生变动的知识很可能是考试的重点,需要考生们着重复习。CPA历年考题要重视,把握重点难点CPA经济法这门课程需要记忆的内容非常多,如果考生们多去看CPA历年考题,其实可以发现很多蛛丝马迹来把握这个科目,甚至整个考试的重点难点。比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中止、判断、延长、代理权、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物权行为、物权变动的公式、无效民事行为、表见代理等,这些都是历年来CPA经济法的重要考点。CPA《经济法》理解记忆很重要在CPA经济法这门学科的备考中,考生们把握重点的同时,也要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多去思考为什么,把各个知识点吃透,然后有体系地串联起来。经济法这门学科重要性虽然不及审计、会计,但也需要考生们注重平时的知识点的积累,理解记忆。CPA考试是你人生中重要的旅程,充满酸甜苦辣,只有意志坚韧、充满信心的人才能战到最后,所以,不管前方路途如何,只要决定备战,就要一如既往,为自己的未来负责到底。《经济法》不懂还需要CPA老师来指点任何学习都会有困惑时候,这个时候硬靠自己来理解反而可能会走入误区,所以由浦.江CPA老`师指点一二是最好的选择。CPA《经济法》记忆的地方非常多,但如果方法不得当或者不理解记忆的意思,那也只是前看后忘而已。

G. [CPA经济法 公司法]区别: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公司资本

投资总额:外商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
投资专总额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属注册资本,外商投资的借款。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公司资本:也称为股本,它在公司法上的含义是指由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公司资本的具体形态有以下几种:

1.注册资本。即狭义上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发行资本。又称认缴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可能等于注册资本,也可能小于注册资本。
3.认购资本。是指出资人同意缴付的出资总额。
4.实缴资本。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它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

H. 你学CPA《经济法》需要多长时间

因人而异,不过一切皆有可能。《经济法》考试对考生的表述能力要求较高,所以大家版在平时学习中需要权有效的锻炼自己的专业。提供一下经济法学习经验,希望能帮到你。
经济法学习经验:
1.重点章节
经济法的重点章节主要是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商法和经济法。
2.学习攻略
法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虽然较为容易,但仍不可大意。多做题发现答题的规律对通过经济法很重要。一般来说经济法大题会询问考生某一情况是否符合某个规定,考试此时就应当结合该规定和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作答。另外,经济法考查得比较细,花一定的时间去进行深刻而细致地记忆还是很有必要的。

I. CPA《经济法》对一般人来说多少天能搞定

CPA经济法的内容特别多也比较零碎,且考试起来通常涉及的考题比较综合,这要求考生不仅需要掌握每一章节的内容还需要融会贯通解决实际的案例问题,找出复习的主要章节进行突破,就能拿到好的成绩,接下来就跟大家分享在复习过程中的一些小建议:

经济法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别是《物权法》和《经济法》,几乎每年考试都会有一道17分值的案例分析题考的是这两章的综合内容;所以复习起来要着重并且注意综合运用。

经济法的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是《公司法》和《证券法》,几乎都会考一道18分的案例分析题,且证券法的内容非常杂没有记忆的顺序,考生在准备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多复习几遍,加深记忆。

经济法的第五章是《合伙企业制度》,有出大题的可能性,这一章的内容相对简单,记忆性多为理解记忆,应当予以重视。

经济法的第八章和第九章分别是《破产法》和《票据与支付结算制度》,这两章内容也有出大题的可能性,在复习过程中注意破产重组和承兑汇票的背书,基本会出在这两个知识点中。

其他章节大部分出的是客观题,复习的时候简单的法律条文可以不着重记忆,能做好区分和选择是学习的目标。

复习方法:

第一、要熟悉课本,再好的辅导书都不能覆盖所有的考试内容,熟悉课本能让我们对知识点有一个初步的掌握和了解,只有了解了知识点的来源才能举一反三。

第二、适当做题,经济法的考试题目不会涉及到计算题,大部分内容为记忆性阐述,因此不需要题海战术,适当做些配套练习题和几套真题即可。

第三、勤做总结,经济法的知识点考试内容是多章组合的,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要多总结,勤记忆,经常放在手边没事经常翻翻看,动笔很重要。

J. CPA经济法中公司法问题

(1)至少1050万股。我国《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股份有限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临时股东大会协议的效力不符合法律规定:
①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属于特别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②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二第三这两项决议未在通知中表明,不得作出决议。
望采纳,不足之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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