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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的试卷及答案

发布时间:2020-12-31 17:57:09

⑴ 关于经济法中合同法的案例分析,急请高手解答

A公司为大型棉毛制品公司,下属有两个公司,一个为B制衣公司(独立法人),为A公司的子公司;另一个为C制衣公司,为A公司的分公司,已由王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在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王某负责。2001年6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A公司董事长李某遇到了某棉纺厂厂长孙某。孙某说:本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A公司董事长李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要棉布,就给孙某牵线介绍。2001年7月份棉纺厂与B、C两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棉纺厂供应各种棉布240包,价值120万元。B公司和C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120包,价款各为60万元。合同规定货到一个月后付款。但是棉纺厂发货后三个月,两个公司以各种借口拒不付款。棉纺厂就以A、B、C三个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货款。
问:1、该合同是否有效?
2、B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3、C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与A公司有何关系?
4、法院应如何判决?
解答:
1、本合同完全有效。从法律角度上讲,两个公司可以为共同需方,签订一份合同。
2、B公司为独立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其60万元的货款与利息应由B公司独立承担,与A公司无关系。
3、C公司是A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然已经承包给王某,王某所签的承包协议规定了债权债务由王某承担,但是承包协议为企业内部承包性质,对外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因此,C公司所欠棉纺厂的60万元货款及利息由A公司承担。
4、法院应判:B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A公司给付原告货款及利息。

⑵ 有关经济法的一个题目及答案的问题

(1)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以1万元出让设备一台,这是甲厂向乙厂提出的要约。而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这形成的是个反要约,实质上是乙厂向甲厂发出的要约。因为乙厂没有对甲厂1万元要约作出承诺,没有承诺这一要件合同就无法成立。

(2)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这也是要约。而乙并没有回复这合同无法成立。

⑶ 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

这个案例主要涉及国际贸易公约

1.130美元,乙对甲的发盘已表示接受
2.不是承诺,是要约
3.成立。成立时间为接受发盘当日,地点为中国。

⑷ 《经济法基础》中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问题 谢谢解答 要是正确的!

即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来的约定条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而员工不愿意续签的内情况下,单位可以不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除了这种情况之外的情形终止劳动合同的,不管是单位提出也好,还是员工不愿签也好,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只有一种情况(单位以原合同条件愿意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或者单位在原合同的基础上提高了工资啊、福利啊等的情况下希望以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员工自已不愿做了,也就不想再续签合同了,要终止合同了)是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这也是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员工合同终止的一个保护。

⑸ 经济法复习题简答题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健全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成立后有无其他生效的条件、期限,如果没有,那么合同成立即生效。

⑹ 经济法合同的效力包括哪些

答:一、合同效力,是指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二、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况,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具体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效力涉及合同有无法律约束力,是否需要履行的问题。

(2)合同效力与合同订立有一定关系,但不是同一个问题。

四、相关法律条文,详见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⑺ 经济法合同法则案例分析题

题目内容完整吗?分析甲第一次发出的为要约邀请,乙发出的为要约,要约到达专受要约人属时生效
1、成立,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
2、不可以,违约金条款与定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
3、违约,合同成立后应按合同规定履行,规定五天内交货,二其在第六天交货,所以违约
4、不可以,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有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因此只有在乙方拒绝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才可以向丙方要求违约金。

⑻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

1.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乙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2.(1)甲有权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乙未履行维修义务,甲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负担。
(2)甲的维修属于无因管理人的行为,由乙承担其支出的必要费用。瓦片质量问题不影响乙对该项义务的承担。
(3)因维修影响了甲的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装修期间不在延长租期的范围。
3.(1)甲丁之间属于无名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可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例如,费用承担问题适用赠与合同的规则,完成工作问题适用承揽合同规则。
(2)应由丁承担。因为丁为雇主,应对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4.乙可以要求甲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理由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无权。造成第二次漏水是甲自身的原因,乙无过错,因此损失应由甲自行承担。
6.丙有权对乙主张自己基于原租赁合同对该别墅的承租使用权。因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7.丙有权请求戊返还原物。因为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合法占有人,有权请求侵占人返还原物。
【主要参考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⑼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要考试了,急啊~~~

这是一个民事纠纷案件,案情简单,涉及表见代理问题。
本案的责回任方是远达答贸易公司,远达公司在本案的责任认定主要有几点:一是空白合同书-构成表见代理,二是经理对合同书没有提出异议和否认,事实上属于认同,三是收货又售货的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三点均证明远达公司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负有责任。具体条文可参见《合同法》。
江海家电公司诉远达贸易公司违约责任成立,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原告货款。法院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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