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带一路涉及哪些国际经济法问题
一、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关系
首先,国际法与“一带一路”关系密切。“一带一路”是走出去、通过“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关系、实现共赢的构想。“丝绸之路”很好地表达了这一构想的性质,因为从历史上看,“丝绸之路”所代表的正是“通商、友好、和平”之义。“丝绸之路”一词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容易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丝绸之路”体现了话语的力量和中国话语权的重要性。毫无疑问,“一带一路”是助推中国崛起的构想,包含我们的重大利益,但这一构想旨在通过通商和友好关系而非武力征服或殖民掠夺来实现,其应该是一个中国和平崛起的构想。从国际社会的反应来看,除了少数国家心存芥蒂,绝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欢迎“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的成功筹建即为例证。这些积极态度表明,发展仍然是世界历史进程的主旋律,“一带一路”的构想符合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发展国际经贸关系离不开国际法。近代国际法始于欧洲基督教文明。当时的欧洲各国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大陆的发现以及航海技术的完善,迫切要求利用海洋开展国际贸易,海洋自由论开始盛行,并最终导致公海自由原则的确立。
为了开展国际通商,美国还与不少国家签订了“友好、通商、航行条约”,以此规定相互的权利、义务。这说明,国际经贸交往需要国际法,并依赖于国际法的保障。公海自由原则的提出和确立,对于促进欧美各国之间的国际贸易,对于促进资本主义繁荣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在资本主义殖民扩张年代,国际法包括公海自由等原则和制度,成了西方列强弱肉强食的工具。这是另一个话题。国际经济法的诞生也能说明国际经贸发展离不开国际法。二战以后,在市场经济和自由贸易理论及政策驱使下,国际社会建立了多边贸易体制,比如GATT 和WTO。由于发达国家资本输出的需要,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逐渐发展。而无论是国际贸易或投资,都需要资本的支持,因此国际金融组织应运而生。国际经贸关系的深入发展导致了国际经济法的出现。这进一步说明了国际法对于国际经贸交往的重要性。这里有必要强调两点: 第一,国际经济法不是自成一体的法律。国际经济法不能脱离国际公法而存在,国际公法的原理构成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此外,从不同视角或目的出发,国际法的许多领域都可能与国际经济法发生联系。这就是理论和实践中为什么会出现贸易与知识产权、贸易与环境甚至贸易与人权等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贷款和投资的不同门槛或标准问题。国际法与国际经贸关系不单单是一个国际经济法的问题,它涉及到国际法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从更大的国际法角度来看待国际经贸关系。其次,《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对于发展国际经贸关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联合国宪章》所述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友好关系和促进国际合作的宗旨,以及主权平等、禁止使用武力和不干涉内政等原则,与顺利开展国际经贸交往与合作密不可分。试想,如果没有和平的国际环境,动辄武力相见,如果一国内战频繁、战火连天,如果国际通道上海盗成群、劫匪成帮,如果政府和人民之间缺乏友好关系,如果没有促进国际合作的机制,如果没有平等互利或共同利益,如果没有契约精神,如何发展国际经贸关系? 无数经验告诉我们,国际经贸交往与合作是一个整体的国际秩序问题,需要从国际法基本原则和目的的角度来加以考虑。因此我们不能忘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体现了中国关于国际法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是中国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话语表达。60 多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直是中国外交的基石。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与我们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善用国际法密不可分。“一带一路”是以我为主的构想,其实施必然关系到如何更好地运用并进一步发展“五项原则”的问题。换言之,“一带一路”还必须放在中国眼中的国际秩序下予以考虑。如此来看,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关系就更加丰富了。其还涉及到如何对待“五项原则”以及如何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问题。可以说,“一带一路”作为国际经贸交往与合作的构想,必然与国际法发生密切关系,“一带一路”必须在一个体现中国立场、观点和话语的国际秩序下进行,并依赖于这一秩序的有效保障。“一带一路”肯定将是国际法学界研究的对象。
二、从国际法角度研究
“一带一路”的目的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应努力达到四个目的: 第一,助推“一带一路”建设; 第二,促进对国际法的深入研究; 第三,推动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建设; 第四,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发展。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首先是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是国际法为对外政策服务的问题。“一带一路”为国际法学界提供了难得的学以致用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这样的机会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结束了闭关锁国的状态,开始与世界各国建立和发展友好交往及合作关系,当时的形势要求重视和发挥国际法的作用。在邓小平同志“要大力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的指示下,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还设立了国际法专业。第二次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夕,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的需要导致学者们都在谈与国际接轨、按国际规则办事,相关著述层出不穷,WTO 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课程。第三次是日本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到菲律宾提交南海仲裁这一阶段,国际法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作用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其也成为国际法研究的重要内容。这一次的“一带一路”为国际法学界“接地气”提供了广阔土壤。国际法学者要抓住机遇。如何“接地气”,立场很重要。国际法肯定是要服务于对外政策的,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国际法对国家的实际作用就在于此。
“一带一路”是中国的构想,立足于中国的立场,我们的研究必须服务于“一带一路”,必须有助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作为研究者,我们的角色是智库,任务是理论联系实际,为国家提供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法建议,以便国家更好地利用国际法实施“一带一路”构想。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的第二个目的是促进对国际法的深入研究。“一带一路”涉及许多国际法问题,其中不乏国际法基本或重要问题,阐明这些问题不仅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也有助于我们对国际法的研究深入进行。以不干涉内政原则为例。“一带一路”的顺利实施有赖于沿线国家与中国的友好关系,友华、亲华的政府很重要,巴基斯坦就是个典型。我们过去严守不干涉原则,认为政府更迭是一国内政。美国则不然,扶植代理人、支持反对派、对不听话的政府实施制裁,只要符合其利益,各种办法无所不用。在政府承认问题上,美国也是不断变换承认原则,符合其利益是唯一标准。我们不学美国,但在不干涉等原则的运用上应保持足够的弹性。维护和支持友华、亲华政府,应是确保“一带一路”顺利实施不可或缺的。而弹性有多大,法律上如何说得通,需要深入研究才能得出结论。无论如何,只要我们面向“一带一路”的具体问题,着手于这些具体问题的解决,研究就能够向纵深发展,而不再局限于对国际法原则、规则、概念、程序的一般性表述上。
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的第三个目的是推动我国国际法理论体系建设。结合“一带一路”进行国际法研究,需要总结我国以往的国际法实践,从中提炼我国的国际法理念、方法、观点,并以此检验、解释和丰富现行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及制度。这些都是构建我国国际法理论体系的应有之义。我们应该抓住这次机遇,争取用几年的时间提出我国关于整个国际秩序的全面、系统的认识,完成构建我国国际法理论体系的任务。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的第四个目的是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的发展。我国法学科建设通过改革开放后的几次机遇得到了很大发展。“一带一路”又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这次机遇还有可能带动国际法交叉学科的发展。国际实践和我们利用国际法的经验都表明,国际法绝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体系,它和国际政治包括对外政策、世界历史包括中外关系史、国际经济包括中国力量的崛起等等,都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因此,从国际法角度研究“一带一路”必须要跨界,与其他学科交叉,唯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一带一路”面临的难题;国际法学也才可能获得新生。这不仅是国际法学人的自我反省,也是“一带一路”建设的要求。“一带一路”本身就是综合性的构想,跨学科的方法与之完全契合。从国际法角度开展“一带一路”研究,至少应能够探索出一条如何将国际法与其他学科联系起来的路径,或许还能够衍生出新的交叉学科,比如国际法与国际政治学。
三、从国际法角度开展“一带一路”研究的路径
“一带一路”是我国新时期对外关系的重大政策构想,因此,从国际法角度开展“一带一路”研究,必须考虑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工具论强调政策是法律的实质,法律是政策的形式;政策是法律的目的,法律是政策的工具。在国际法领域,工具论是许多学者都承认的,因为它反映了国际关系的现实,解释了国际法的本质。工具论是一种现实主义学说。现实主义学说论者还认为,国际法主要是大国意志的体现,是国际力量对比的结果,因为大国有能力将自己的立场、观点摆到国际法中,并有能力将国际法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加以解释和适用。因此,国际法主要是大国推行自己的政策、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现实主义学说要求充分考虑力量的因素在国际法整个过程中的作用,包括在国际法的制定、解释、适用、评价和重订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并要求这些环节均以政策的实现作为目标追求。现实主义学说得到了许多经验的证明,是一种经验论,值得借鉴。而且,我国目前的实力也允许借鉴。
“一带一路”是大国战略构想,正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实力大大增强,我们才敢于提出这一构想。“一带一路”是一个需要力量支撑的战略构想。而任何一个大国都是要把自己的意志摆到国际法中的,都要在国际秩序中拥有足够的发言权,都要通过国际法实现自己的愿望,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清楚。现行的国际秩序基本上还是西方主导的秩序,现行国际法带有浓厚的西方色彩,中国基本上未参与其建设,即使参与也多为配角。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还是一个国际法的小国。这种状况与我国的地位不相匹配,应设法改变。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应推翻现行秩序,不现实也无此必要。中国既无称霸的力量,也无称霸的野心。更重要的是,中国是现行国际秩序的受益者,也就是西方常说的“搭便车”。我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今天的经济成就,现行国际秩序起了很大作用。
因此,我们要争取的是一个与我们的地位相称的国际秩序,是一个能够充分反映我们的立场、观点和话语的国际法体系。然而,国际法不仅仅是大国意志的体现,它还需要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同意。国际法也并非追求一己私利的工具,它以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目标,各国的利益只有融入共同利益才符合国际法的理想。国际法不仅是现实主义,也是理想主义。理想主义是国际法发展的动力。因此,我们的研究应该立足于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结合,在两者之间有所平衡。
四、“一带一路”相关国际法重点研究
领域与“一带一路”密切相关的国际法领域或方面有不少值得研究的问题,需要群策群力来发掘。第一个领域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实施“一带一路”构想需要基本原则的引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或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般来讲应适用于“一带一路”建设,但仍有一些重要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并予以澄清。例如,主权与人权或不干涉内政与人权的关系。这一关系已经渗透到了国际法许多领域,我们虽然已有研究,但缺乏深度也不够具体。“一带一路”建设已经提出了这一关系问题,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亚投行贷款标准如何制定的问题。此外,“一带一路”强调国际合作,但国际合作是不是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 它是否要求合作方承担某种法律义务? 1970 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起草时,学者围绕着国际合作是一般性义务还是纯粹条约义务争论不休。
这个争论今天仍有意义,尤其是对“一带一路”建设。我们应如何看待这一争论? 持何种立场更有利于国家利益? 还有“约定必须遵守”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但不能否认有些国家根本就缺乏契约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投资以及如何保护投资? 单方面毁约时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制裁是否可以成为政策选项,尤其是在排除动武选项之后? 这些问题都有待于深入研究才能得出结论。
2. 文科有哪些专业比较好
作为高考文科生,我们最关注的就是文科就业率好的专业和文科就业率排名,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国文科就业前景好的十大专业排名,欢迎阅读。
1.工商管理专业。学工商管理专业就业较广。根据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需要,至少急需35万名工商管理专业人才,目前实际具备从业资格的只有8万人左右,远远达不到行业需求。学工商管理专业能从事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国际商务、人力资源和国际物流等工作,就业面十分广泛,待遇也处于各行业较高地位。
2、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就业前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读国际贸易的人才成了“抢手货”。盗了上个世纪末,国贸人才在市场上出现了“滞销”的迹象。所幸的是,近年来国贸专业又迎来了第二个春 天。国贸专业的毕业生在国际商务领域的优势不言而喻,过硬的外语水平加上专业知识,又有扎实的计算机技能,自然可以获得了一份优越的工作。
3、新闻学专业
就业前景
新闻学类专业毕业生的就业不仅局限于传统媒体,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出现了两个就业新方向、一是舆情分析,各级政府部门、不少企业都需要招聘舆情分析的学生;二是新媒体运营尤其是社交媒体运营。
4、外语语言文学专业(外语)
主要学习英语、德语、法语、日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及小语种。授予文学学士。
毕业后在外事、经贸、文化、新闻出版、教育、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研究、教学、企、事业及管理工作的相应语言高级专门人才。
5、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主要学习广电概论、广电技术基础、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制作、摄影摄象等。授予文学学士。
毕业后去新闻媒体做记者、编辑或主持人等,还可以去广告公司从事广告策划和文案写作,去企事业单位从事宣传企划、文秘,或从事影视制作。
6、心理学专业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人们的生活与工作节奏也越来越快,这让我们每一个人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心理压力,“心理健康”这个词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2005年年底一项心理调查报告显示,1/6以上的中国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因此,心理咨询师将成为一个新兴的热门职业。很多人认为心理学专业是专门面向理科生的,但其实,很多师范类大学的“应用心理学”专业是文理兼收的。
7、新媒体专业
据权威部门数据显示,新媒体行业的相关专业就业率达98%以上。目前,影视后期制作行业人才缺口达到20万左右,这其中播音主持、新闻采编最为缺乏,并且薪资较传统行业高出很多,60%的毕业生入行即可拿到7000以上的薪资待遇。并且大部分影视公司拥有完善的福利体系与奖励机制,因此,近几年新媒体专业广泛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热捧。
8、营销专业
营销师是指从事市场分析与开发研究,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咨询,并进行产品宣传促销的人员。
在不久前在重庆召开的一次毕业生双选会上,营销人员成了很多用人单位招聘的重头戏,像某家居生活广场公开招聘的32个岗位中,市场营销专业的人数就达20人。
近年来,市场营销已经渗入到各种各样的企业,企业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将继续看好,并有继续升温的可能。
9、对外汉语专业
据教育部统计资料显示,汉语教学在世界各地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世界各国中,学习汉语的总人数已超过2000万人。目前,美国、新西兰、日本、泰国、韩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已将汉语成绩列入大学升学科目。
由于学习汉语的人数日益增多,许多国家都面临着汉语教师严重不足的局面。所以,学习对外汉语专业有着很好的就业前景。
目前在不少国家,中文教师已成为收入颇高、受人羡慕的职业之一。
10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主要学习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理论、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注重外语成绩)。授予经济学学士。
毕业后从事国际市场销售业务或研究管理工作。
3. 一带一路涉及哪些国际经济法问题
国际法与“一带一路”的关系:
首先,国际法与“一带一路”关系密切。“一带一路”是走出去、通过“互联互通”进一步加强我国与沿线国家经贸关系、实现共赢的构想。“丝绸之路”很好地表达了这一构想的性质,因为从历史上看,“丝绸之路”所代表的正是“通商、友好、和平”之义。
“丝绸之路”一词不仅具有中国特色,而且容易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丝绸之路”体现了话语的力量和中国话语权的重要性。毫无疑问,“一带一路”是助推中国崛起的构想,包含我们的重大利益.
(3)一带一路在经济法法律规则扩展阅读:
这一阶段,大约在公元前数世纪到公元16世纪,其中包括:
(一)罗得法
公元以前,地中海沿岸就已出现国际经济往来和国际贸易活动。各国商人约定俗成,逐步形成了处理国际商务的种种习惯和制度,并逐步形成了有拘束力的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实质上就是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
由于位于地中海东部的罗得岛是当时亚、欧、非海上交通要冲和国际贸易中心,长年实践积累形成的商务习惯常为当地的商务法庭断案时所援引适用,并且逐渐被汇辑为法典,这就是传说中的“罗得法”。
(二)罗马法中的“万民法”
在古代的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与“万民法”之分,后者即是专门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与非罗马公民之间以及非罗马公民相互之间的贸易和其他关系的法律。罗马法中有关国际商务往来的规定,在古代即已逐步推行于西欧大陆,后来对世界许多地区影响甚大。
4. 为了一带一路我国经济法理论应有何改变
为了一带一路我国经济法理论。要帮助和扶持弱小和经济落后的国家。带动他们和我们一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