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五版第六章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 教材P123 案例分析 1、受案法院在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前后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不合法。因为: 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本题中,债务人A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条是根据老师在课上指出后而加的,大概意思如下,如有不妥,请自行修改: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本题中,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某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没有明确指明是从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2、A公司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A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因为: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可见,A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A公司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 有50万元。分析如下: 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所以,A公司能够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只有对外长期投资的100万元、设备250万元以及未售出的A公司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总计450万元。 即 A公司破产财产为:100 +250 +100 =450(万元)。 第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顺序,45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0万元(450万元-50万元=400万元);余下的400万元用于清偿所欠职工债权2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余下的200万元用于清偿所欠税款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最后剩下的50万元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所以,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 4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2 4、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有多少? 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为1000万元。分析如下: 第一,由于抵押的800万元房产不足以实现被担保的全部债权1400万元,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本题中,甲公司的抵押权于4月22日已经办理登记手续,早于乙银行在5月9日办理的抵押权登记,故甲公司优先行使抵押权,其400万元债权优先从房产变价的800万元中全部得到实现。余下的变价400万元不能实现乙银行全部被担保的1000万元债权,故乙银行未优先受偿的600万元(即:1000万元 - 400万元 = 600万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按顺序分配破产财产。 第二,A公司欠银行的100万元为普通债权。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财产不属于破产债权,故欠丁公司的100万元由于已过诉讼时效,故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四,欠其他公司未到期的贷款300万元属于普通债权。 所以,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为:6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5、乙银行可以获得多少偿付? 乙银行可以获得430万元的偿付。 可供普通债权人的分配财产50万元÷普通债权额1000万元×乙银行的600万元+乙银行优先受偿的400万元=430万元。 即50÷1000×600+400=430(万元)
『贰』 21年初级会计和20年有大的变动吗
变化大抄。
在考试内容上《初级会计实务》删减32页,每个章节均有增减。其中收入章节按照新收专入准则重新编写,属第二章资产部分有较大改动。
《经济法基础》教材的主要变化在于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和第六章的小税种。根据各类法对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珍兽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经济法第六章重点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考试可以携带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铅笔、直尺、不具有文字储存及显示、录放功能的计算器等,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电子设备、书籍、纸张、饮品以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开考三十分钟后未进行电子签到的考生视为缺考,所以在寻找身份证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控制好时间。
『叁』 初级会计第六章看不下去十四个小税种怎么记住
初级会计经济法小税种主要是以小题,涉及不定项选择大题的概率比较少。内
首先要按照房产税>容契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环保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关税的重要性排序进行掌握;
其次是掌握各个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收优惠、计税依据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收优惠掌握老师强调的重点即可;
最后是要把涉及小税种的真题练熟,真题涉及的小税种考点都要掌握,因为有几年在重复考察。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考情分析
在备考的过程中,要着重关注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收优惠、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备考建议
本章涉及的税种较多,比较容易记混,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善于对比总结,避免走入“张冠李戴”的误区。
『肆』 经济法概论 第六章作业 红日公司设立、增资案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限责任
违法。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回的股东、答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此题中章程规定”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与公司法的规定相违背。
违法。根据公司法,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提议召开。本题中出资最多的股东是乙,由甲召开不符合规定。
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公司增资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题仅60%通过不符合规定。
红日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公司法,威海分公司为红日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红日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