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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脉络

发布时间:2020-11-25 10:23:00

『壹』 经济法的完善经历了哪几个阶段

按照历史和复逻辑的一致,经济法制的发展可以概括为由低到高的三个阶段,1、战时经济法。它于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是初级经济法。 2、危机对策经济法。它是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具有相当的盲目性。 3、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它是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较为成熟的经济法。其形成的主要标志是经济法据以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宗旨和方式已由干预、管制市场主体的自由意志和行为,转向尽可能创造充分、适度、公平的竞争环境以维护这种自由上来。

『贰』 经济法的概念是什么

经济法中的产品:
产品是市场上任何可以让人注意、获取、使用、或能够满足某种消费需求和欲望的东西。一般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所创造的物质 资料。广义指具有使用价值、能够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的劳动成果,包括物质资料、劳务和精神产品。产品总是在一定的 社会生产关系下生产出来的。

『叁』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

(二)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

(四)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

(五)从实施上讲,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经济法,指调整经济关系的任何法律;而狭义的经济法,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进行干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本书采用狭义的经济法概念来划分部门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肆』 简述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 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2. 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内为的法

  3. 调整经济宏观环容境的法

  4. 调整社会分配的法

  5. 监管经济运行安全的法

由经济法体系的特性所决定,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决不会到此截止成为一种固定不变的摸式。它必然会随着杜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对问题的更深一步的认识而有所改变,以至逐步得以完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伍』 经济法讲的是什么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我国的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经济法所调整得对象是: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

一般包括:

一、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2、《拍卖法》

3、《招标投标法》

二、消费者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产品质量法》

三、银行业法

1、《商业银行法》

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四、证券法

《证券法》

(5)经济法的脉络扩展阅读:

经济法特点

一、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的产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必然结果,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以形成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经济法是商品经济发达的法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四、经济法是以经济为目的的法

经济法始终调整经济关系,调整的目的就是使社会的整体经济能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而且在这个调整过程中甚至会有意使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有所损失。

五、经济法是综合调整的法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陆』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总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等)、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

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不能简单地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调整经济关系。

(6)经济法的脉络扩展阅读:

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4、国家在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此种经济关系的特点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实行宏观调控,使经济各部门运行协调,使整个国家经济运行平稳。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柒』 初级怎么学啊,经济法完全没看过

一.经济法确实考点比较碎,不像实务,就那几个大的考点。经济法的考试方向已经转向了对税法的考核,若你之前学过税法,那么你复习起来就会轻松很多。但如果你对税法没有大体上的学习,建议你把初级教材从头到尾认认真真的研读两遍,然后可以根据配套复习资料上总结的考试重点有目的,有所侧重的复习,这样效率会高很多。如果你的税法底子很好,建议直接根据复习资料上总结的重点去复习。二.个人感觉会计实务法可能稍简单易懂一些。因为:《会计初级实务》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基础的深化,如果基础扎实,这门课程非常简单,而会计实务从整体上把握课本内容,尤其是资产这一章,我们可以看到它分为七个小节,分别为: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交易性金融资金,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明确这一章所学的内容可以帮助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这一章的脉络,从而在学习的过程中不至于迷茫。二、要明确定义,许多知识点和考点都是从定义出发的。比如资产的定义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货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三、熟练掌握会计准则的内容。虽然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内容很多,但是都十分重要,考试也会经常涉及到,所以我们在学习过程应要重视。四、熟记会计方法及公式。1.确定应收款项减值的方法;直接转销法备抵法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坏账准备”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按实际成本核算;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按计划成本核算;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2\预计使用寿命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初级会计实务这门课只有基础知识扎实,考试时才能游刃有余。

『捌』 经济法的发展有何规律

1、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
2、从“战时法”到“平时法";
3、从“边缘法”到“基干法";
4、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5、从“差异”走向“互鉴”。

『玖』 简述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
经济立法体系即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它与经济法体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构成要素不同。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而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经济法律规范,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另外,组成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都是现行的,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的。

『拾』 经济法体系是由哪些内容构成的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2),调整经济关系主体行为的法:
经济关系主体是通过作出-定的行为而其成为经济关系主体。行为是其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唯-途径,而主体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定内在规范则是我们常常提到的一个词"秩序"。目前,我国已经制定的相关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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