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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解释

发布时间:2020-11-25 10:10:20

经济法中 产品责任的名词解释

产品责任是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回而在答被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用户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责任保险领域内,产品责任保险是发展较为迅速的险种。零售商、批发商和制造商对由离开销售和生产场所的商品的使用或消费引起的伤害被认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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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星魂社区:::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权利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星魂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内电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区,提供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国内电视大学学
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1F%Z%S%g#t*b!R-J
29、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
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3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星魂社区:::
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36、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星魂社区::: 国
38、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f4t!n"A"e4q5M
39、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0、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者其他报偿等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等能够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
41、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
折扣亦称让利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
43、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关于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及处理质量争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由它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合格,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度。
45、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依据具有国际水平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形式,证明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星魂社区:::
46、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机构,根据正式产品标准的规定,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对企业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性检验。
47、国家监督:指国家对产品质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48、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和销售者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有缺陷,造成买主、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为一定质量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质量行为,以满足对方利益需要的责任。
50、产品质量纠纷:是指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包括合同中的质量纠纷,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侵权纠纷,因行政机关的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争议等。
5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在保护消费者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的重要部门法。
52、 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
53、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电视大学资料学
54、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55、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5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57、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电视大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载取得相应的权益的凭证。股票、公司债券、公债券、票据、提单、本票、汇票、支票、保险单等都是证券。
59、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以及其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而试图获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原则,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
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6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视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视大学资料
6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其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64、 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
65、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本身包含两个行为:一是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章;二是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
66、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包括两个内容:一是作成背书,二是交付他人。
67、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68、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69、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为取得票据金额,依据票据法所赋予的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70、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基于一定的事实和理由对于票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提出抗辩,拒绝履行票据债务。
71、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关于房屋建设、买卖、租赁、修缮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72、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电视大学资料
73、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4、工业产权:是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区内享有专有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专利权、商标权。:|;Q8F'j:j#A
75、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77、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8、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79、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0、 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8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R"}:M5R$f,C
82、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83、优先权:即一个发明创造在一个缔约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以后,在一个期限内又在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视为后来申请的日期。-
84、强制许可:是指专利局在一定条件下,不需要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准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一种强制性法律手段。
85、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和商业服务者提供的服务,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和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一般用文字、图形或者两者的组合来表示。
86、固定资产投资法:是调整固定资产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人们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行为规则,是顺利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法律保障。(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和更新改造措施投资)
87、固定资产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具备筹资能力,并能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是投资决策者、筹资者和风险承担者的统一。电视大学
88、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89、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无偿征收一定货币或者实物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0、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税负结构、税收管理体制及征收管理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及税务部门的工作规程。
9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或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电大答案,电视大
9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或计税依据。是指对什么征税。根据征税对象可把我国税收分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
93、 税种:即税收的种类,指征的什么税。
94、 税目:是指各税种中具体规定的应纳税的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征税的范围和广度。电视大学资料
95、税率:是指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例。它是计算应纳税额的主要尺度,是税法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分别采用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三种。
96、 税收法律关系:是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在税收活动中根据税法的规定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星魂社
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个类别的税。
98、增值税:是指以产品新增加的价值,即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电视大学
99、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100、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一种税。::: 102、所得税:即收益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收对象的税。10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又称外商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对在中国境内,外国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04、 财产税:是指对拥有应纳税财产的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如房产税、契税等。
105、特定行为税:又称特定目的税,是指对某些法定行为的实施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06、资源税:是指对资源级差权人的征税,即对开发、使用我国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就各地的资源结构和开发、销售条件差别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电视大学资料学习,电大107、税收管理体制:是指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我国现行税收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即分中央和地方两级。
108、征收管理制度:是指税务部门依据税法开展征税工作的工作规程,一般由管理、检查和征收三个环节构成。
109、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它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内电视大学学
110、商业银行:是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为业务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它以货币作为商品进行经营活动,通过买卖货币提供金融服务等活动来获取盈利。
111、价格法:是调整价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价格法的调整对象概括地讲就是指与价格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有关的各种价格关系。
112、审计:是指由专职机构和专业人员依法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的监督活动。
113、 计量法:是调整计量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4、自然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5、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森林法:是调整在森林、林木的管理、保护、采伐、森林资源的利用和植树造林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7、水法:是调整关于水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除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星魂社
118、 仲裁:亦称公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由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
119、经济司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判和检察的活动。经济司法包括经济审判制度和经济检察制度两个方面。:::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
120、经济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对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进行检察,开展法律监督,行使检察权的活动。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122、有价证券:证券可以分为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能够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狭义的有价证券是指资本证券,广义的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证券。
123、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视大学资料学习,
124、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程序将证券销售给投资者的行为。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为一级市场。
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126、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127、证券交易:是指已经发行的证券在不同的证券投资者之间再次进行交换的行为。依据证券交易场所的不同,可以分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非集中竞价交易。证券交易市场又称二级市场。
128、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竞价交易提供的场所,分为两种:一种是“会员制”的非营利法人,另一种是“公司制”的营利法人。我国采用前者。
129、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R#a*o.e,V+r7w
130、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131、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132、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在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33、经营管理权:是指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
134、请求权:是指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法享有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135、回扣: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一方从交易所得的价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现金或额外以定额的酬金支付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金钱或有价证券。
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
137、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持票人在行使或保全票据上权利后,向应偿还票据金额义务人行使的权利。追索权只有在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方可行使。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 138、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电大139、共同发明(设计)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成为共同发明创造。完成该项发明创造的人,称为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140、商标法:是调整在确认、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星魂社
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p1z(
142、计划综合平衡:是编制计划的基本方法。综合平衡就是对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从总体上求得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平衡,使社会生产能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
143、能源法:是调整在能源的管理、保护、开发、生产、利用和节约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145、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146、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147、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国内

❸ 经济法主体的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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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是从网络中摘取的:
防蓝光眼镜
蓝光是可见光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界本身没有单独的白光,蓝光与绿光、黄光混合后呈现出白光。绿光与黄光能量较小,对眼睛刺激较小,蓝光波短,能量高,能够直接穿透晶状体直达眼底视网膜上。

❹ 如何理解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经济法概念受大陆法系国家德国,日本以及苏联的影响,一直以来也没有统一定论。我国经济法概念的核心之争,在于经济法是否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❺ 经济法的含义是什么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财产赠予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是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经济法律关系、人身关系等不是经济关系,更不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三、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是独立的法的部门,因为他的调整对象有特定的范围,他只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而且其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它所具有的重大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3、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4、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
四、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体系应采取如下的结构:
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❻ 名词解释的经济法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抄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袭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❼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地位是什么意思

经济法价值的含义经济法价值是指以经济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的,经济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是经济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关于经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也就是说,经济法价值在于经济法对人所具有的意义,包括经济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和人关于经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经济法价值概念的理解对于经济法价值概念的理解,首先,要明确经济法价值的社会本位性。经济法价值的社会本位性,基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与以往私法领域的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人本位是有区别的。所谓个人本位是指个人权利本位,简称权利本位。其以利益、由、等三要素为立论基础,主张把个体权利的地位放在实在法(制定法)之上,也放在国家最高权力之上。这一理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得到盛行,伴随生产的社会化、民经济体系化和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国际化,自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失去了自律性的客观态势,法学理论开始思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本位理论应运而生,所谓社会本位是指社会权本位,其把社会权概括为权利的首要含义,对私人权作出明确的限制,以追求、障社会整体的权利利益为核心。即在法的产生、施、行中,始终以社会权或社会利益为立足点,旨在寻求私人权与社会权衡平的合理性尺度过程中去维护和保障社会权或社会利益。经济法正是社会本位的法,即经济法在其产生、实施、运行的过程中,始终是以追求社会权或社会利益为基点的,在对私人权的合理性限制中,实现了私人权和社会权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平衡,并最终使得社会权或社会利益得到维护和保障。那么,经济法价值也必然具有这一社会本位性。也就是说经济法价值的考量应始终是以社会权或社会利益为立足点的,而不是以私人权为立足点。对此论述的意义在于要强调经济法价值考量的这一立足点与经济法价值之主体为人并不矛盾。为什么呢?可以这么理解,经济法价值之主体为人正是经济法价值含义之一便在于经济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这是不是说经济法价值的立足点一定要是人呢?当然并非如此。因为在社会个体联系紧密之状况达到一定程度之时,以社会权或社会利益为立足点更能够充分实现实质的、长远的“经济法对人的需要的满足”,这取决于前述的“一定的历史社会”。对经济法价值概念的理解,其次,还要关注经济法价值与经济法功能及经济法作用的辨析。经济法价值如前文所述。而经济法功能是指经济法的做功能力或者功用与效能,经济法作用为经济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很明显,第一,这三个概念属不同范畴。经济法价值是从人与经济法两个角度出发而对人与经济法关系的研究,是基于人对经济法的“厚望”而进行的理论阐述,而经济法功能是从经济法自身出发的对其内质本性的研究,是经济法的功用和效能,是其质的一方面体现。又经济法作用是从社会关系出发对经济法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的研究。第二,这三个概念属不同层次。经济法价值是绝对抽象的,对经济法功能及经济法作用理想化的主观的理论提升。而经济法功能为经济法内在的质的属性,是客观的经济法内质本性的存在是内在的、具体的、宏观的。又经济法作用为经济法内质本性的外在具体的体现甚至错误反映,是外在的、具体的、微观的。第三,这三个概念角度不同。经济法价值是就人而言的,是针对人的需要基于法的功能而进行的阐述。而经济法功能是就法自身而言的,是对法的内质本性的阐述。又经济法作用是就社会关系而言的,是对法对社会的影响的阐述。当然,第四,这三个概念之间同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经济法价值是理想化的、抽象的,但其仍不失为人对法的一种追求,其只有依据经济法功能来实现,也就是说经济法功能是经济法价值实现的客观基础,而经济法作用又是经济法功能实现的必然途径及外在体现或反映,如果经济法作用不能得到发挥,则经济法功能也就不再成其为“功能”而将毫无意义,最终,经济法价值追求也将没有意义。如上论述,其意义在于要强调对经济法价值的研究应当明确并注意经济法价值绝不等同于经济法功能或经济法作用,尤其在对经济法价值内容的论述中应当把握这三者之间的层次性。

❽ 经济法学中的名词解释

三、名词解释
1、中国经济法P11
确立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2、经济关系P7
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3、经济法律关系P25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法规所确认和调整的,并且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互统一的关系。
4、经济职权P32
也称经济权力,也就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5、工业企业法P47
有关确立工业企业的法律地位,以及调整由工业企业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企业变更P49
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
7、集体所有制企业P74
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
8、乡镇企业P83
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
9、私营企业法P96
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合伙企业P104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11、个人独资企业P113-114
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到法律保护,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2、外商投资企业法P124
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P126
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且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以及亏损的企业。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P127
是指调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P140
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16、外资企业P145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17、股份有限公司P157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8、有限责任公司P157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9、国有独资公司P169-170等
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并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0、上市公司P175
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公司债券P177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2、可转换债券P179
是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依照一定的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23、债权人会议P195
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者公告而组成的一个行使债权、破产参与权和决议权的机构。
24、和解P196
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迟清偿债务的期限、企业进行整顿的方案、内容、计划等问题达成的和解协议。
25、计划法P206
计划法是关于规定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计划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计划编制、审批、执行、检查和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6、指令性指标P208
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或者项目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和关系到经济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以法律形式下达的,必须执行的计划指标。
27、指导性指标P208
国家为了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能够,对除指令性指标以外的其他重要产品,项目和经济活动所下达的,主要靠经济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计划指标。
28、固定资产投资法P209
确认和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29、固定资产投资关系P209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30、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拨款P212
建设项目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以预算支出的方式拨付给建设单位无偿使用。
31、财政P218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32、财政法P218
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3、财政管理体制P220
划分中央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
34、预算P221
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者财务收支计划。
35、预算管理职权P222
确定和支配国家预算的权利以及对于国家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调整、监督权利的总称。
36、国债法P229
国家在借款和发行、使用、兑付、流通政府债券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财政转移支付法P231
调整在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8、政府采购P237
政府为了维持政府正常运转所需物品的采买与购置。
39、政府采购当事人P239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任何参与政府采购的人,它除了采购方和供应商之外,还包括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
40、国有资产P244
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资产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以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41、资产评估法P246
确定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范围、程序、方法以及调整资产评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系统。
42、产权交易P250
交易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通过购买、出售、兼并、拍卖等方式,将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企业产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
43、税收征收管理P290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依法纳税和进行税务监督管理的总称。
44、税收P259
是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5、法定增值额P263
是指一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的需要,就其增值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增值额。
46、出口退(免)税制度P269
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其国内所缴纳的税收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者对出口企业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
47、中国金融法P307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中因为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8、商业银行P314
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49、中间业务P317
商业银行不需要运用自有资金,只代替客户承办交付、收取和其他委托事项而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50、银行业监督管理P320
也就是银行业监管,是指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经营以及其他活动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51、债券P330
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2、股票交易P331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上市的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53、债券交易P33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公司所发行的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活动。
54、内幕交易P334
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活动。
55、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P335
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的行为。
56、价格法P347
与价格制定、运行和调控、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关系。
57、政府指导价P350
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制定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58、价格体系P348
价格的种类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总称。
59、会计关系P360
国家在管理会计过程中和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60、会计监督P366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
61、审计P370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政府及其各个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全面审查,并将审计结果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62、审计关系P370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对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其他国家资产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63、自然资源法P381
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4、土地所有权P383
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
65、土地使用权P383
土地使用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占有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的权利。
66、森林法P387
调整人们在森林的管理、养护、营造、合理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7、草原法P391
调整人们在草原资源的管理、保护、建设和合理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8、环境保护法P409
规定和调整人们在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以及有关确立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69、“三同时”制度P411
它要求一切建设项目的防止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0、对外贸易P422
一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等主体为一方,同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货物、技术和服务交换的一种经济活动。
71、对外贸易法P424
调整对外贸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对外贸易管理关系和对外贸易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2、对外贸易法律关系主体P427
依法参加对外贸易管理和合作活动,享有对外贸易权利,承担对外贸易义务的当事人。
73、对外贸易经营者P429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74、对外贸易调查P435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了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有关事项予以查证的过程。
75、竞争法P449
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中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❾ 《经济法》里要约的名词解释

确切的说是经济法律中的《合同法》里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

一、什么是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三、要约何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四、要约如何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五、要约如何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六、什么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七、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另外,可以定义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❿ 经济法主体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构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权力)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因素。

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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