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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济法常用条例

发布时间:2020-12-27 19:09:20

『壹』 经济法案例(需要说出具体条例):某市国税局在一次普通发票检查中,

恐怕还要重点才行哦!

『贰』 请问,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还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呢会在司法考试的卷几出现啊

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知识产权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2)公司经济法常用条例扩展阅读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叁』 经济法中 合同法的各项条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肆』 长生生物的处罚依据经济法的哪些条例

经济法是广义范畴,不是具体法律;证监会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伍』 经济法2、 A、 B 、C三个企业拟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15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三方草拟的章程规

有问题:1,《公司法抄》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1条是可以的;
2,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所以第2条是不对的,(但股东会可以授权给董事会决定);
3、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即由ABC三方组成,故第3条不正确;
4、公司设监事会的,必须有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且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即三个监事的话必须至少要有一个职工代表,该代表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等民主选举产生,故第4条不正确;
5、公司成立后,不可以抽回出资。如果公司合作有问题,那么股东可以转让股权,或减资、解散公司,但不可以抽逃出资,否则将违反《公司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

『陆』 经济法中关于外资企业营业执照吊销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授权登记管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核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依法作出吊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决定。
外资企业连续2年没年检,就吊销营业执照。

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就此规定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允许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
(4)逃避年检。企业年检制度,意在年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并就此备案公示,这是国家管理企业并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多数国家的企业法律皆有类似的制度。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其它企业登记规定皆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之由。实践掌握的标准是,当一企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时,即可以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这一点,几乎所有的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皆作了规定。
(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这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均有规定;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以此作为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皆有各不相同的规定,因为具体非法经营的情形显然是各不相同的。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9—53条以及第56条便规定了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6种非法经营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了9种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此外,《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中皆包含有因非法经营而吊销营业执照的具体规定。

『柒』 我国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法规!

一楼的说的是司法考试的考试范围,很多法没有那么重要,所以补充下,以#标识专的为主要属的
商法类: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
知识产权法类: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经济法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外贸易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他忘了写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反垄断法#)

『捌』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法规全书的经济法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物业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退耕还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玖』 经济法的渊源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种类有: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拾』 经济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经济法 包括的内容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0号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ll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 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5年lo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l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l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l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231号发布 自1997年10月21日起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9 、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l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 l998年l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 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公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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