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经济法的渊源(表现形式有那些)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内的渊源有: 1.宪法。容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 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内和行政处分。行容政责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 行政责任
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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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经济法基础怎么区分法的形式
宪法,效力最高,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名称中华人们共和国宪法
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制定机关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名称中华人们共和国**法,例如中华人们共和国会计法
行政法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制定机关国务院,名称***条例,,例如总会计师条例
地方性法规,效力低于行政法规,制定机关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部门规章,效力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及直属机构
政府规章,效力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制定机关省级人民政府。
一般是选择题,注意制定机关和名称
例如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答案B,: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和名称**条例,A、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错
B、制定机关国务院名称总会计师条例,对
C、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错
D、制定机关财政部,错
D. 经济法责任形式体系
经济法责任地位的确立,直接决定于对经济法责任特征的正确认识。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责任能否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列而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存在很大分歧。有的学者认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处于同一层次,以同一标准划分的。它们与经济责任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不是以同一标准确定的。”[1]究其原因,在于对经济法责任的特征缺乏正确认识。因此,全面、充分地认识经济法责任的特征,对确立经济法责任的地位,进而完善经济法学基本范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经济法责任既具有各种法律责任形式的抽象个性,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形式的具体个性。它应该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并列,成为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种独立责任形式。
一、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
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的双重性体现在:既有经济法义务,又有经济法权利。它不同于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产生前提和基础。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事义务;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行政义务,两者都不具有双重性。
(一)经济法义务是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之一。经济法义务是经济法主体为了满足权利主体要求而必须作出或者抑制一定行为的约束。经济法义务除少量基于经济法主体协商产生外,大量是基于经济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因此,经济法义务内容往往是法律确定的,由此决定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也往往是确定的。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义务,即应承担经济法责任。
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其产生前提和基础。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多属任意性规范,因此,民事义务除少量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外,大量是基于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一致而产生,而且许多民事义务可因民事主体的协商而变更或消灭。因此,民事义务的内容往往是非法律确定的。由此决定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往往处于非法律所确定的状态。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即应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以行政义务为其产生前提和基础。由于行政法属于强制性规范,因此,行政义务具有行政命令的性质,一经法律规定,行政主体必须履行。行政主体不得擅自协商而产生、变更、消灭行政义务,因此,行政义务的内容都是法律确定的。由此决定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法律确定的。因行政义务与经济法义务的内容不同,故两种法律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并不相同。
(二)经济法权利是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之二。这里所说的经济法权利并不是泛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所有经济法权利,而是特指经济法管理主体在行使管理经济活动职能过程中依法享有的经济职权。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权利,而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表现在:1.它是基于经济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产生的。仅凭管理主体单方面意志即可实现,无须与管理受体协商或者征得对方同意;2.它是一种具有命令和服从性质的权利。一经管理主体行使,对管理受体就产生必须执行的法律效力;3.它与管理受体的义务并不对应。管理主体在行。使权利中,对管理受体并不负担相应义务,管理受体在履行义务中,对管理主体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4.它既是管理主体的权利,又是管理主体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在管理主体上融为一体。具体说,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性质并不相同。在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的相互关系中,它是管理主体的权利,在管理主体与政府的相互关系中,它又是管理主体的义务。管理主体的经济法权利的上述特殊性,决定了它是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管理主体不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利,超出经济法律、法规的限制范围,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犯管理受体的合法权益时,管理主体就要承担经济法责任。另一方面,管理主体不行使权利,即构成对政府的失职,管理主体亦应承担经济法责任。可见,管理主体不依法行使经济法权利、不适当行使经济法权利、不行使经济法权利,都要承担经济法责任。经济法权利成为衡量管理主体是否应当承担经济法责任的依据,因此,它亦是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而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抛弃和放弃民事权利,因而民事主体不可能因抛弃、放弃民事权利而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以民事权利为基础。行政责任仅因行政主体违反行政义务而产生,也不以行政权利为基础。
二、经济法责任的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
经济法律关系以经济法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它不仅涉及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而且涉及国家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关系,并以国家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主。当经济法主体实施经济违法行为,破坏经济关系的正常运行时,必然直接或间接造成对方当事人或者国家社会经济利益的损害。管理主体不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利,往往直接损害管理受体的经济利益;管理受体违反经济法义务,实施经济违法行为,将直接造成对管理主体所代表的国家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损害。由此也决定经济法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
民事责任虽然主要也是一种财产责任,但是,它与经济法责任体现的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存在很大差别。民事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集中体现民事主体在经济利益上的相互对等关系。追究有责主体民事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补偿相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民事主体的个体经济利益。因此,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有放弃追究相对方民事责任的选择权。经济法责任作为一种财产责任,并不体现经济法主体在经济利益上的相互对等关系。追究有责主体经济法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恢复遭到破坏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经济秩序,确保整个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经济利益。因此,经济法禁止经济法主体放弃追究违法主体的经济法责任。行政责任的内容主要是一种非财产的人身责任,但不以人身责任为限。追究有责主体行政责任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恢复遭到破坏的国家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管理秩序。
三、经济法责任的功能因主体不同而具有差异性
一般说来,追究有责主体的经济法责任,既是为了补偿受害方的损失,又是为了惩罚违法主体,以达到维护社会经济关系正常运行的目的。但是,具体说来,追究经济法管理主体和管理受体的法律责任的功能存在差异。追究管理主体经济法责任的功能,主要是为了赔偿或补偿管理受体的经济损失,其惩罚性体现的并不明显。表现在:1.管理主体的经济法责任通常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它并不直接体现国家法律对管理主体违法行为的谴责和否定。2.管理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形式大多属补偿性责任,只以损害赔偿责任为限,有的甚至并不赔偿管理受体的全部经济损失,而仅仅是适当补偿。管理主体因承担经济法责任而花费的经济代价常常等于、甚至小于管理受体的经济损失。3.管理主体的经济法责任形式都是单独适用的,几种经济法责任形式合并适用于同一管理主体,在经济司法实践中极少见。4.管理主体的经济法责任通常以损害发生为构成要件。
E. 经济法的形式是什么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全国人大内及其常委会;
容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机关;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7.国际条约或协定。
F. 经济法简答题垄断组织主要形式有哪些
依据经济垄断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将垄断分为短期价格协定、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和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
一、短期价格协定是垄断组织的最简单形式,大企业之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共同控制某类商品价格,从而获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形式。这种垄断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卡特尔(Cartel)是指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在划分市场、规定商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一个或几个方面达成协议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卡特尔的各成员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和法律上均保持自身的独立。根据协议的内容,可以将卡特尔分为: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范围的卡特尔、限定产量的卡特尔、分配利润的卡特尔等。卡特尔成立时,一般都要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并有成员企业选出委员会,监督协议的执行并保管和使用共同基金,其主要特点在于比短期价格协定的内容更广,也较为稳定。
三、辛迪加(Syndicat)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通过签订协议,共同采购原料和销售商品,而形成的垄断性联合。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和法律上仍保持独立,但在购销领域已失去独立地位,所有购销业务均由辛迪加的总办事机构统一办理,参加辛迪加的企业不再与市场直接发生联系,很难脱离辛迪加的约束,因而它比卡特尔更集中,更具有稳定性。
四、托拉斯(Trust)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通常指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而形成的垄断联合。托拉斯的参加者本身虽然是独立的企业,但在法律上和产销上均失去独立性,由托拉斯董事会集中掌握全部业务和财务活动。原来的企业成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托拉斯组织具有全部联合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功能,因此它是一种比卡特尔和辛迪加更高级的垄断形式,具有相当的紧密性和稳定性。
五、 康采恩(Konzem)是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企业,以实力最为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而结成的垄断联合,是一种高级而复杂的垄断组织。这种垄断组织的参加者并不限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生产部门的企业,生产、服务、运输、金融等不同部门的企业均可成为该组织的成员。康采恩是比卡特尔、辛迪加和托拉斯更为高级的垄断组织形式,是工业垄断资本和银行垄断资本相融合的产物。
六、其他组织形式的垄断主要指混合联合公司(Conglomerate)、联合制(Comln.nare)以及包括国际卡特尔、国际辛迪加、国际托拉斯在内的国际垄断组织等。
G. 1.简述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
(二)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
(四)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
(五)从实施上讲,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经济法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经济法,指调整经济关系的任何法律;而狭义的经济法,其调整的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进行干预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本书采用狭义的经济法概念来划分部门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H. 简述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那些
行政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依法应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包括行专政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责属任是指因为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的义务。
可分为惩罚性行政责任、强制性行政责任和补救性行政责任。惩罚性行政责任的 行政责任
主要形式有: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强制性行政责任包括强制划拨、执行罚等;补救性行政责任的形式较多,主要有:认错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撤销违法、纠正不当、返还权益、行政赔偿等。
希望采纳
I. 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
经济法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 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
2. 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
3. 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
4. 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
5. 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
J. 经济法的渊源(表现形式有哪些)
1.宪法。 2.法律。 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