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经济法案例求答案
1.合同成立抄,但不生效。双方当事人一旦达成合意,合同即成立。合同内容违法(买卖走私品是法律禁止的),所以无效。
2.家电商场无须支付货款,外贸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外贸公司有过错,所以适用定金罚则。
3.家电商场无须支付货款,外贸公司返还定金。 双方都有过错,所以不适用定金罚则,只是退还即可。
另外这批彩电肯定要被国家没收的。
Ⅱ 经济法中 定金和预付款在合同中的不同法律意义 求解答
一、定金的主来要作用是担保合同自的履行,是合同担保方式,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接受预付款的一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按合同规定适当履行,属于履行的一部分;
二、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是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三、定金除了担保作用外,还具有证明合同的作用,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产生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是否有定金交付即可判断合同是否成立;而预付款不具有合同成立的证明力;
四、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五、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分期支付。
Ⅲ 一个经济法的案例,帮忙看看吧。甲、乙双方约定购买钢材100吨,乙方于8月10日先付50%的价款作为定金
(1)乙方要抄求甲方提供袭担保并且中止付款,不是违约行为,因为乙方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
(2)在要求甲方提供担保和中止履行后,乙方有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和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
(3)在后来甲方违约情况下,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须交付10%违约金)
(4)在得知合同标的物质量不合格后,乙方有要求甲方赔赏损失或交付10%违约金权利。
Ⅳ 经济法概论一个关于合同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总货款2500万元。
甲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乙公司损失,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
定金金额未超过合同总价20%,定金合同有效。如果根据定金罚则要求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退还定金350万元和预付款200万元并根据定金罚则要求对方支付350万元,因乙公司损失仅为300万元,故乙公司不能在此基础上在此要求甲公司赔偿。。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则在甲公司向乙公司返还定金和预付款的情况下,还需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500×30%=750(万元),超过损失300万元,也不能再要求甲公司另支付赔偿。
所以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350万元和预付款200万元,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750万元。
但是,如果甲公司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也就是说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将违约金减少至300×(1+30%)=390(万元)。当然,题目也并未说明该事项,所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的违约金应当为750万元。
Ⅳ 经济法: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法订立一份总货款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
其实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涉及到定金与损害赔偿是否能同时适用的问题。而且这题这样出不严谨。应为乙公司最多应依法向甲公司偿会总额多少钱。因为如果没有此限制,其实很多偿付都是合法的。2.1万(违约金加定金,甲公司不要求增加)、1万(定金条款、认为不能再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合同法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违约金其实就是用来补偿损失的,不能要求既赔偿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因此B是肯定不正确的。真正有争议的是C和D。选C适用的是违约金条款,因为1.6万不够补偿损失,甲公司可要求增加到2万。由于不能再适用定金条款,甲公司不能再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但可基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5000本金。加起来就是2.5万。
如适用定金条款,先是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下面就涉及一个法学上我争议问题。定金与赔偿损失并存时如何适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在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定金具有惩罚性质,与损失是否有无无关,且定金和赔偿损失的性质、作用及适用法定条件不同,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因而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对于损失可单独提出,两种方式可以并用,但总值不得高于全部货款总值;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损益相抵原则,定金和赔偿损失不能并用,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因为定金本身起到预防和补偿损失的作用。如果用第一种意见,乙公司应赔偿1万加2万即3万元,如果同意第二种意见,则只应赔偿一万元。
此类题目曾在司法考试中出现过,正因为存在争议,近年的司法考试都不再有此类题目。
Ⅵ 有关于经济法定金的问题 请高手支招!!!!!!!!!!!!!!!!
我觉得选A。根据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专效。
但是属有定金条款的合同不等于定金合同,有定金条款的合同中同样可以有违约条款。只能说有定金条款的合同中,定金条款的部分自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而其它部分则不一定。
这是我的理解。
Ⅶ 经济法案例问答题3
(1),张三、李四在4月1日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有效,4月3日李四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构成合同违约。李四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张三支付违约金。但合同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适用其一即可。本案中,如果我作为李四代理人,我会以“违约金过高,违反公平原则”为由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一般认为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为宜(4万元)
(2),李四交付定金后,4月10日明示对方不再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张三可以主张李四违约从而拒绝退还6元金定金。
(3),李四按约交付定金,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有权依照合同约定请求张三如约交付货物,如张三不履行则构成违约,李四有权请求张三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包括返还二倍定金(12万元)或者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5+6=11万元),再承担李四的损失9万元。
Ⅷ 经济法当赔偿损失和违约金定金同时存在时如何处理
赔偿损失 可以和 违约金 或者定金 两者其一 并存。
赔偿损失----性质是:弥补
违约金----性质是:惩罚
定金---性质是:惩罚
同种性质不能并存,不是同种可以并存
Ⅸ (经济法)分析定金、订金和预付款在合同中的不同法律意义
给付定金相当于签订了从合同,主合同违约时候适用定金法则。
订金和预付款是一个意思,违约时候是可以要回来的。没有合同效力,不是从合同。
Ⅹ 经济法,定金与违约金。习题···
1、定金应为2600万,剩余的1300只能算预付订金。
2、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内。如果适用违约金的容话只有520万元。适用定金的话2600万元。
3、可能有两种结果:
适用违约金:本案中可得利益损失650万元,违约金520万元,共赔偿1170万元。并返还定金3900万元。一共返还5070万元。
或者适用定金双倍返还:定金2600万元,并返还原定金3900万元,一共返还6500万元。(合同法1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