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市场失灵与现代经济法产生是什么关系
现代经济追求的市场自由竞争,但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生产规模发展专壮大,属垄断出现,导致市场不能在自主调节,也就是市场失灵。这时候要想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就要有外部的力量对其干预,这个力量就是经济法。也就是说,市场失灵是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市场失灵学说就是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贰』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2000字论文
我国当前的经济转型首先是经济资源配置方式的转换,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与此相联系的必然是经济管理者 ——政府角色和职能的转变,即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由主要直接参与经济竞争转向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有效的公共服务。上述转型的成功推进必然带来经济活动的主体——企业生存方式的彻底转变,即从听命于行政机关,被动执行政府计划的附属机构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经济转型也包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即从片面强调量的扩张转为重视质的提高,从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转向实现人、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增长。
经济转型似乎是“无形之手”高歌猛进,攻城掠地,“有形之手”步步退让,一败涂地,一切以市场化为价值取向。但是,市场经济本身能否自发形成,经济转型能否完全依赖市场自身的力量自动实现呢?我们所追求的经济转型的目标果真是市场之手独霸天下,国家在经济生活中消失得无影无踪的所谓自由经济吗?如果不是,又该如何实现经济的成功转型?经济转型后的目标体制又该是怎样的昵?
当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由于新的经济体制尚在建立和完善的过程之中,旧的经济体制和观念尚未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新旧体制的冲击和对抗,使经济领域内暴露出来的矛盾,盘根错节,错综复杂。解决这些问题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经济成功转型的基本前提,而每个矛盾的解决都离不开经济法思想的指导,离不开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模糊,急需按经济法理念重新定位
政府改革的滞后,是我国经济转轨进程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改革开放以来,历次政府机构改革不尽如人意,政府职能转变未能取得实质性成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理论认识上的模糊不清,没有彻底解决国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正确定位。改革开放前的政府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政府,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由政府管制,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管理关系取得绝对的统治地位,企业和个人完全丧失了主动性、创造性。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那种认为政府应当彻底退出经济活动领域,只当守夜人,一切交由市场的论调一度博得多方喝彩。在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常常是非此即彼,国家不是“越位”,就是“虚位”,总是很少“到位”。
当前,我国的改革面临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挑战,这是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改革新阶段。经济转型要求构建现代产权关系,社会转型需要形成新的社会利益整合机制。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转型,在实现权利的多次分离后,国家成为集多种身份和多种职能于一身的集合体。具体来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应是三重身份(行政管理者、经济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三种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实现三次权利分离(行政管理权与经济管理权相分离,经济管理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或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国家以不同的身份,行使不同的职能,就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正确认识由国家参与的各种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认为按照经济法基本要求,不仅要实现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还在于要实现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从依赖行政命令转而依靠法律保障,遵循经济法律制度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二、经济的二元结构特征显着,城乡、地区矛盾的解决有赖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中国经济存在多重二元结构性矛盾,其中最突出的表现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反差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引起的地区差异。城乡、地区矛盾的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结构性障碍,如何化解矛盾不仅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首要课题,而且已上升为一个严峻的政治问题。
经济法既服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尊重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又强调国家应当在经济生活中发挥正确的作用,它把“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辩证地统一起来的特征显示其对于解决城乡、地区二元矛盾天然地具有优越性和独到性。
针对当前农村中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障等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违法侵占农民土地,任意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漠视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安置以及农民负担过重,乱集资、乱摊派屡禁不止等问题,从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法律制度入手,有助于构建规范的、持续长效的缩小城乡差别的法律机制。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财政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之间事权与财权划分不清晰,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导致财政支出责任不落实,上下级政府间一事一议,讨价还价现象较为常见。而且,目前我国普遍实行的市领导县的财政体制,客观上使得农村社会经济资源、资本更主要地是被城市所汲取,加剧了城乡二元分割。行政长官追求立竿见影的政绩驱动与财政支出法律规范的缺位,往往使农村成为最终的牺牲品。所以,首要的是要建立科学完备的财政法律体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支出责任和税收划分规则,确立覆盖城乡的统一的公共财政支出原则,强化市以上各级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和基本社会保障的支出义务,规范上下级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把城市返哺农村的各项制度具体化,才能从根本上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并赋予权力保护以可诉性。2003年新的《土地承包法》虽然对于保护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权,限制土地发包方滥用权力等方面起到很大作用,但仍然存在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首先,确权工作严重滞后,估计有约30%的农户仍然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属登记进程的滞后,导致大量土地承包纠纷只能适用土地承包合同,弱化了土地承包权的物权性质,客观上助长了发包方任意毁约行为。其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责任形式单一,法律责任轻,违法成本低。根据承包法第54条,侵害土地承包权的只是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几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所谓的民事责任,由于侵害方主要是村、乡集体组织,也几乎难以得到实际执行。最后,权利救济渠道阻塞,可诉性差。长期以来,许多基层法院拒绝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1999年最高法院出台有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后,虽然规定应当受理,但是许多地方对土地承包这一典型的经济法律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仍然纠缠于该法律关系到底是民事法律关系还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争论而不能自拔,其结果是牺牲了广大农民应当得到国家司法救济的正当权力。
最后,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税收法律体系,规范各类涉农收费。乱收费、乱摊派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我国农村税费名目繁多,包括农业税、附加税、特产税、屠宰税、“三提五统”、教育集资以及以资代劳款、地方行政劳务收费、地方行政性收费等等,而这些税费的征收依据主要是税收行政法规和各级政府决定,对收费项目的创设权限和程序没有法律约束,现有的有关农村税费的规范性文件位阶低,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推进,在条件成熟时,以最大限度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以统一的涉农税法理顺国家、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规范农村基本分配制度,才能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们再来看区域差别。为了缩小东、中、西三大经济区域间的差距,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开始贯彻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政策倾斜。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国家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确立,除大型基础设施外,中央政府势必改变以往直接投资设厂的支援模式,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将成为必然选择。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行分税制国家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的普遍做法和基本方式。它是基于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及各地区财政的横向不平衡所产生的,是国家为了实现区域间各项事业的均衡发展而采取的一项财政支出制度。实施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中央财力的转移分配来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达到运用财政分配职能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
但是,我国目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还存在许多问题。比如,税收返还以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为依据,从而把原有的财力不均问题带入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未能体现财政均衡原则,也与设置转移支付的基本目标相违背;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补助缺乏规范的法律依据和合理的分配标准,与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不相适应。另外,财政补助分配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监督约束不足也亟待改变。所以,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的前提下,有必要制定转移支付法,明确财政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和形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计算标准,形成一整套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才能充分有效发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平衡区域间差别的作用。
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行政治乱应让位于依法治理
经济转型经常伴随着经济秩序的混乱。市场本身不能自动产生良好的秩序,秩序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必须也只能由政府来提供。企图单纯依靠民事法律制度,依赖市场主体的自我约束就能达致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对市场迷信式的崇拜,注定是水中月、镜中花。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而政府也必须改变以往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一时的暴风骤雨只能冲走地表的浮土和污秽,却无法冲跨滋生混乱的深层土壤,更不能培育出一个井然有序、生机勃勃的万花园。
『叁』 急求公司的力量观后感,与经济法有关,请高手支招
《公司的力量》读观后感 公司的力量》这套资料总共是 5 张 DVD 和一本书组成,5 张 DVD 总共时 长大概是九小时左右, 300 页, 书 中央电视台主办, 仁学安导演, 看了之后受益匪浅啊,了解了很多东西。 公司是什么?这套资料中给的定义是,公司是一种组织,一 种制度,一种文化。公司是一种生存方式,也是一种生活方式。 给的定义太好了,原来我认为的公司就是一个组织,一个赚钱的 组织,现在想想真的是太片面了,也许是我们生活中的公司太多 了,让我们已经分不清公司是什么了,它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 了。2009 年,公司为全球 81%的人口提供了工作机会,构成了 全球经济力量的 90%,创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 94%, 。全球 100 大经济体中,51 个是公司,49 个是国家。世界上 161 个国家的 财政收入比不上沃尔玛公司的收入。全球最大的 10 个公司的销 售总额,超过了世界上最小的 100 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 看到上面的这组数据,感觉很是不可思议,公司的力量太大了。 这套资料主要是从按时间说公司的发展的, 每一个公司的壮 大都有它背后很多不为人知的东西,人类在进步,公司也一定会 进步。 看完了这部著作之后,我想说的是,我们中国的公司应该做 些什么呢,或者说应该怎么做呢?应该有全球化的眼光,我们做 人要做一个世界人,不要把自己限制在很小的缝隙里,那样我们 看不到这个世界的全貌,享受不到做世界人的幸福。 我觉得中国真正的改革开放应该是在 90 年,因为在 78 年到 90 年只能说是在思想上解放了一部分,公司真正的崛起,市场 经济的开始应该是在 90 年左右,那个时候中国才开始有真正意 义上的公司。 公司在整个人类发展史上是非常重要的, 没有公司就没有这 个色彩斑斓的世界,当然,公司也在泛着很多重大的错误,可是 有哪个组织不会犯错误呢,贵在能发现错误并改正,公司就是这 样的一个组织,它的机动性强,没有过多的政治和宗教的限制, 能在发现错误后以最快的速度解决。 对于公司的文化,我想说,公司的文化较人相比,就是人的 思想,一个人如果没有思想的话永远不会成为一个有用的人,一 个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文化的话,永远都不会成功,公司文化是 一条将公司的人团结在一起的绳子,也是公司面向世界的脸,只 有公司的文化正确了,它才会由小变大,才会一点点发展起来。 一个公司的文化应该是这样的,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为公司 的员工减少焦虑,为股东赚得适当的钱,为这个世界做一些自己 该做的事儿。永远不要忘了,公司是为社会服务的,而不是赚钱 的工具。 “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 ”作为一个公 司的领导,更多的是应该想想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的管理,只 有这样公司才不会乱,才能走得更远。 “挣钱不是贪婪,也不为谋生,而是使命,是精神,是为了 最大限度地使生绚丽多彩,是改变个人命运的最好途径。 ” “我是不会选择做一个普通人的。如果我能够做到的话,我 有权成为一位不寻常的人。我寻找机会,但我不求安稳,我不希 望在国家的照顾下成为一名有保障的国民, 那将被人瞧不起而使 我感到痛苦不堪。我要做有意义的冒险。我要梦想,我要创造, 我要失败, 我也要成功。 我的天性是挺胸直立, 骄傲而无所畏惧。 我勇敢地面对这个世界,自豪地说:在上帝的帮助下,我已经做 到了。 ” 将来的世界一定是国际化的,将来的公司也是没有国家之分 的。
《公司的力量》观后感 公司的力量》中央台 10 集纪录片《公司的力量》全景式地展现了公司的发展历程,剖析了公司对社 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公司的发展动力,公司的完善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公司的制度模式 The artificial entity 译成中文是“人造的主体” ,亦称为“拟制的主体” ,我认为称之为 公司比 corporation 更为准确,更能准确地揭示出公司的本质特征,经济学家吴敬琏说“所 谓法人组织, 就是若干人合起来建立一个拥有独立生命的这么一个组织, 而以前的那种企业, 家庭企业或者是合伙制企业,他们都是建立在家庭财产基础之上的。 ”公司的法人地位是公 司生命力的核心,过去人们在投资时,总是这样认为:最大化的收益必然要承担最大化的风 险。在人们的思维中,这似乎是天理,是亘古不变的法则。这种思维方式即便在现代人头脑 中也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公司却偏偏打破了这种规则。 个体公司和合伙制公司至今仍然存在, 并发挥着各自的优势,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性跨越在于, 它是陌生人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 它凝聚起生命个体的能力, 将其变成强大于任何个人经济动力。 定义公司最大的三个特征是: 有限责任,投资权益的自由转让和公司的法人地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钱颖一) , 公司使投资者放心大胆地把资金投入市场,因为那里藏着无限的财富,即使亏损,也只是投 入的那部分本金, 丝毫不用担心承担连带的债务, 公司正式以这种独特的模式创造了几百年 来无可比拟的财富。英国《经济学人》编辑阿德里安乌尔佩奇: “我认为,公司是世界上最 伟大的革命性的组织之一。 ” 公司的原动力 公司在几个世纪以来开疆拓土,它如同阳光一样,存在于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其原动 力就是“利益” ,利益二字是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疯狂追逐的东西,除了人类最基本的伦理 道德还有什么比利益更重要的呢?利益、 金钱, 这些平常人类疯狂追逐却又在精神层面难以 启齿的东西,却真正地引导者公司,真正地为我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 发展。公司存在的时代,真正的猎富的时代。 进步之痛 公司组织也不是天生完美的, 当公司疯狂而毫不节制地追求利益的时候, 工人工资却远 远低于资本的膨胀速度, 工人生产环境恶劣。。。。 。。。 当公司拥有了历史任何一个经济组织都 不曾有过的经济力量时,它开始超越社会控制的能力,进而成为了一个支配者,越来越疏离 于人类传统的美的情感,开始丧失基本的人性和道德感。工人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却无法享 受到创造财富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公司在进步的历程中所带来的负面作用还远不止这些, 除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 外, 股份公司所创造的金融市场在肆无忌惮地扫荡资本, 一次又一次地膨胀后迎来一次又一 次雪崩式的坍塌,1929—1933 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萧条,19 世纪末的亚洲金融风暴,如 今的欧债危机等等,公司缔造了人类从未领略过的成就,也酿成了人类从未历经过的祸端, 公司是灾难的引发者,也是受害者。 人们认识到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也不是万能的, 人们把目光投向了政府, 政府的宏观调 控给了公司一颗救命稻草。 但是政府调控有所成效的同时, 政府权力的干预和公司的自由又 给人们出了一个新的难题。 公司的未来 公司是一种全新的资本组织形式,它最初设立的动力是资本价值的最大化,我认为:公 司最高的精神在于自由、平等、竞争。这些都是被现代社会所确认的最基本的精神。公司要 保障每个有梦想,有才干的人成长和发展的机会。职业经理人则开启了公司的另一时代,公 司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职业经理人打破了公司家族世袭的壁垒, 为公司人才的 流动和沟通提供了渠道。公司管理结构的转型是公司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外,公司发 展要以创兴为导向。创新不仅能使生产效率提高,更重要的是开拓新的市场,新的产业,为 公司未来的发展不断注入新的血液。 公司由最初的几枝独秀,到现如今的遍地开花,它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历程,公 司将继续与人类同生共长,无论未来是福是祸,世界都将会共同面对!公司将伴随人类下一 段未知的旅程,无论世界沉寂或是喧嚣,公司自有它独特的生命逻辑。这里没有任何断言, 我们只知道未来总是在想象之外! 你能看到多远的过去,就能看到多远的未来。
《公司的力量》观后感 观看《公司的力量》这部记录片后,让我对西方国家公司的发展史, 观看《公司的力量》这部记录片后,让我对西方国家公司的发展史,有了 一个初步认知, 一个初步认知,了解到西方国家和日本国家强大的理由与公司的力量是密不可 分的, 强企业中,欧洲和日本国家的企业占有绝大部分, 分的,在世界 500 强企业中,欧洲和日本国家的企业占有绝大部分,而中国的 企业却屈指可数,这说明了, 企业却屈指可数,这说明了,公司的力量则是最好证明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 现。 作为至今为止最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的出现被称作是“ 作为 至今为止最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公司的出现被称作是 “ 人类的成 至今为止最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 尤其是股份公司惊人的崛起和当前无可争辩的统治性地位, 就”,尤其是股份公司惊人的崛起和当前无可争辩的统治性地位,被公认为是 现代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 现代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现象。2008 年,一场突如其来的金融海啸对全球经济 现象 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 产生了巨大 的冲击, 而轻轻扇动了一下翅膀却造成一场飓风的这只蝴蝶就是 的冲击 ——公司。当下公司无所不在的影响力令世人震惊。 ——公司。当下公司无所不在的影响力令世人震惊。在数百家乃至数十家跨国 公司 公司左右着世界经济运行的今天,公司已成为最重要的一种经济组织。 公司左右着世界经济运行的今天,公司已成为最重要的一种经济组织。公司创 造财富、提供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公司推动创造发明、产生新的社会文化; 造财富、提供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公司推动创造发明、产生新的社会文化; 公司改变社会秩序、影响制度建设。但同时,公司也放大了人类的贪欲, 公司改变社会秩序、影响制度建设。但同时,公司也放大了人类的贪欲,带来 权力失衡和贫富悬殊。公司让我们认识到了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让我们认识到了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权力失衡和贫富悬殊。公司让我们认识到了创新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同 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创新诞生的先决条件是自由,创新的主体是公司, 时也让我们看到了创新诞生的先决条件是自由,创新的主体是公司,创新的保 证不是技术而是管理。目前我们国家公司企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不成熟的阶段, 证不是技术而是管理。目前我们国家公司企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不成熟的阶段, 处于一个不成熟的阶段 与发达国家比较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很多方面有待向西方国家学习, 与发达国家比较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很多方面有待向西方国家学习,如科技创 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等等。只有提高创新能力,公司才具有更强竞争力, 管理创新, 文化创新等等。 只有提高创新能力, 公司才具有更强竞争力, 公司强则国强,公司现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织, 公司强则国强,公司现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织,它会为我们解决了 就业问题,提高的我们的生活质量,也让我们个人在公司的这个组织中, 就业问题,提高的我们的生活质量,也让我们个人在公司的这个组织中,体现 出自我价值。 出自我价值。 正如我们在中学课本中学过的一句话: 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灵魂, 正如我们在中学课本中学过的一句话:“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的灵魂,是一个 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创新的意义不仅仅对于国家民族,对于一个公司、 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的意义不仅仅对于国家民族,对于一个公司、 企业也同样如此。 企业也同样如此。 今天,无数家大大小小的公司正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里, 今天,无数家大大小小的公司正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里,创造着一些我们想象 之外的新事物,对未知的探索永无止境,公司还将与梦想相伴远行。 之外的新事物,对未知的探索永无止境,公司还将与梦想相伴远行。 创新,公司生存的宿命。公司,人类创新的先锋。 创新,公司生存的宿命。公司,人类创新的先锋。
『肆』 华东政法大学的经济法和民商法哪个师资力量强一些
民商法知名的老师比较多,但是经济法在全国的排名很好。因为民商法已经是发展很成熟的了,所以像人大啊之类的肯定会比华政好,经济法还处于一个上升发展阶段,好像有一年经济法华政排了全国第一
『伍』 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1.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性。民法和经济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中相辅相成,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公共道德”和“公序良俗”条款等,是民法与经济法的分界和联结点:一边是经济法以维护宏观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另一边是民法对在此良好环境下自由从事活动的主体行为加以规范;被认定违反了这些弹性条款的行为,即超出民法调整的范畴而需由经济法中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经济合同法和各种管理性的法律作具体调整。
它们在调整对象方面的交叉,源于以下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由于二法都处在市场关系之中,而某种市场关系的形成又往往呈现错综复杂的情况,这就必然导致二者在调整对象上的部分重叠与交叉,调整对象的交叉又需要民法和经济法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层面上共同去维系社会关系的存在;二是由于某个具体的法律关系,单靠一个法律部门的作用是难以形成的。因此,民法和经济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性,决定了二者存在的互补性。
2.经济法和民法在调整宗旨、作用和方法上的互补性。民法是从市民社会中自然形成的,它以人本主义为出发点,其理念是自由主义,民法的价值理念之一是对抗国家力量的侵犯,而经济法以追求社会整体利益为其立法宗旨,即站在社会整体的角度,通过法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调整,消除极端个体权利本位对整体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以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意思自治为核心,注重机会均等,即以抽象的人格平等为基础建立的公平理性,是以平等求公平,以个体为本位,给经济个体以完全的意志自由,保证个体权利的充分实现,仅依靠市场经济的自发作用,来实现社会经济的理想状态。而经济法以国家管理和调节经济为其调整对象,它给主体以相对特权追求结果的大体公平,从社会利益出发处理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以社会权利为本位,保证社会整体利益,通过国家采取种种措施,弥补市场机制在经济发展中的缺陷,实现经济的理想状态。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1.利益本位的不同。法的利益本位亦即法在利益保护上的出发点与立场。民法的本质是市民社会的法,是典型的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以确认和保护私人利益为其价值追求的目标,对平等主体的商品关系加以保护,从而维护民事主体的权利。但其对个人利益的无尽追求,往往又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的无序化,给社会利益造成损害。经济法的本质则是社会法,它以社会为本位,把社会经济总体效益作为自己的价值目标,在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的同时,维护社会经济总体利益。它是公权及于私人经济领域的法律,其产生最终突破了公、私法划分的二元结构模式。从产生之初,经济法就是国家站在全社会高度,从国民经济的整体出发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干预与调控的产物。由于经济法所体现出的“社会公益性”如此明显,以至于在个人与国家各自的领域之间,已经形成了以社会为过渡体的一个独立存在于其他法域的独特法域,这恰恰是属于经济法的领域。可以说,经济法的产生,改变了社会利益的配置模式,从极为宏观的角度维护着社会经济利益。
2.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按照法理学的理论,任何部门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虽都具有经济性内容,但前者是一种关于国家经济管理和协调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者则是在民间经济活动中,主体进行经济交往中各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虽然两者都涉及经济领域,但前者是国家管理涉及民间社会经济领域,是“公”及于“私”,后者则完全处于民间社会经济领域之中,是“私”的领域内部关系。前者主要调整公共性经济关系,着眼于宏观的秩序和效益。一般不涉及个人的人格、财产和交易关系;后者则主要调整平等、等价的产权关系和流转关系,着眼于微观的交易安全。
3.二者的调整方式和手段的差异。民法是纯粹以个人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为核心,其调整方式相应的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即由当事人按自己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国家并不予以过多干预,但民法其完备的微观经济行为规则又很难解决经济垄断、资源配置不当,弱者特别保护等现代经济中的新问题,这就需要经济法采取一系列弹性的综合调整经济的手段,通过引导,控制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使经济法能够适应经济形势的不同需要,成为社会经济关系的良好“调节器”。
『陆』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师资力量
学院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0名,其中,专职教师36名,教授10名。45岁以下教师博士化率100%,50%以上的教师有出国海外学习经历。50%以上分别担任有全国性学术组织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等部门的咨询专家。为强化实务教学,聘请了20余名国际法实务界和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国际公法教研室
国际公法教研室共有教师10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3人,讲师3人,教研室主要承担《国际法学》必修课及《海关法》、《海商法》、《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法律与外交》、《海上航行法律实务》等选修课的教学任务,授课对象包括本科、双学位、硕士、博士等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国际公法教研室教师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2项省级本科、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项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科研方面,主持课题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2项(重点项目1项,自选项目1项);外交部委托项目2项:重庆市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项;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2项;校级项目5项。
科研成果:学术专著3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校定C类以上期刊论文20余篇。
国际私法教研室
国际私法教研室共有9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6人,讲师2人,主要承担国际私法方向本科及研究生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教学方面主要包含必修课《国际私法》,选修课包含《涉外婚姻家庭法律实务》、《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实务》等课程。《国际私法》课程获得重庆市精品课程,《国际私法》教学团队荣获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科研方面,近年来,教研室老师先后独立或合作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及重庆市各级法学研究项目10余项,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权威期刊及校定C级以上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共计10余篇。
国际经济法教研室
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共有教师15人(含校内兼职教师),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5人,讲师4人,主要承担国际经济法方向的教学以及科研工作。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开设的必修课程主要为《国际经济法》,选修课程有《涉外经济法律实务》、《外交商务礼仪与谈判》、《跨国公司法律实务》、《国际金融法》、《国际避税案例精析》、《国际经贸纠纷解决实务》等,双语教学课程有《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WTO案例解析》,留学生(全英文)教学课程有《WTO与中国》、《国际贸易交易法》。《国际经济法》课程系重庆市精品课程,《国际经济法》教学团队系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国际贸易法成案分析》系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WTO案例解析》系重庆市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近年来,国际经济法教研室老师承担了国际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及重庆市各级法学研究项目,并在《世界贸易杂志》、美国《康奈尔大学国际法杂志》、澳大利亚《邦德大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法学评论》、《法学》、《法学家》等国内外法学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兼职/客座教授
兼职教授:
段洁龙 中国驻悉尼大使衔总领事
黄惠康 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司长、教授
杨国华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
郝 明 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瀚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贵国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 颖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学报》主编
孙晋忠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美洲研究室副主任、博士
刘大群亚洲国际法学会副主席、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国际法研究院院士
徐崇利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 安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 敏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秘书长
王济光 重庆市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董 石 司法部驻深圳办事处主任
苏 浩 中国外交学院战略与冲突管理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门洪华 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慕亚平 中山大学WTO与CEPA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客座教授:
程守太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全国优秀律师
王雍刚 重庆收藏协会会长
刘华源 泰国泰中法学会会长、如诺学院院长、教授
施 文 海南仲裁委员会主任
郑和国 上海建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夏明 上海鼎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柒』 注册会计师考试有哪几个科目
1.CPA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税法》、《经回济法》、《答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各科的成绩有效期为5年。
2.CPA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要求在同一年通关这两科。
会计学堂优势
教学特色:会计学堂脱离了纯理论方式,坚持学会就可以上岗的教学理念,所有讲课老师都是第一线的财务经理、财务总监。会计学堂拒绝大学理论派,以实操为主导。博采众长导师团队,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授课老师团队技能类别全面,专业把控精准,国内外各知名企业财税高管团队悉心为你传道授业解惑。
税务实操:开票、报税实操无缝对接工作,零基础也能快速上手。500名资深老会计、财务经理:均是行业精英,拥有10年以上的财会经理经验。
随时更新的课程:实时更新的课程,会计学堂所有课程均采用最新会准则和政策更新,每个月都会更新课程内容,让学员的学习不会落伍。
『捌』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量兴起于
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