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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经济法

发布时间:2020-11-25 09:48:21

㈠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具体表现有几种形式

不知道下面的答案是不是你想要的。
只举德国,日本,美国这三个例子吧,不同国家的具体形式都不同,不一一列举了。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

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一战前: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一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一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
二战后: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经济危机,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

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
两战期间: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
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
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

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合理化促进法》?《中小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为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破产互助法》?

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美国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二战结束: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
二战以来: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㈡ 外国经济法相比中国经济法有何特殊的背景与法律需求

中国经济法与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中国经济法不是在社会内部自发产生,而是政府自觉地“从治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西方经济法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一开始,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这种情况用普通的民商法无法弥补,但是必须限制自由主义,由此,国家开始进行干预。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实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2)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3)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完全不同,体现在:“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另外,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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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西方经济学

B. 收入—消费曲线
D. 完全无弹性
A. 石油
C. 供给量的变动
D. 低档品
C. 消费者剩余
A. 增加X和减少Y的购买量
A. 既定资源的配置
A. 纵向相加
C. 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的问题
C. 19世纪70年代
B. 总效用不断增加,边际效用不断下降
D. 古典经济学

A. 合乎理性人的假设
B. 完全信息的假设

A. 商品的可替代性
B. 商品用途的广泛性
C. 商品对消费者生活的重要程度
D. 商品的消费支出在消费者预算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B. 具有负斜率
D. 任意两条无差异曲线不相交

A. 消费者得知西红柿有益健康
B. 消费者预期西红柿价格将下降

A. 该商品的价格
B. 生产的成本
C. 生产的技术水平
D. 生产者对未来的预期

仅供参考!

㈣ 论述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可分为西方经济法和东方经济法两家,中国经济法属于东方经济法。东西方经济法由于兴起的历史背景不同,从而在许多方面存在差异。总的来说,中西方经济法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二者都是国家为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矫正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干预、协调、平衡和调节,最终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兼顾,实现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但是,由于中西方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差异,从而决定了中西经济法在产生发展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经济法的生成背景看。我国经济法不是生成与于自由竞争的经济环境,不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的经济法是政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作为法制建设的一部分而主动的建立起来的,同时,经济法也是国家作为主体,在应对外部挑战与时代要求的一种回应。所以,中国经济法不是在社会内部自发产生,而是政府自觉地“从治理到不断放权的过程”,属于“政府推进型”。与中国相比,西方经济法是在自由市场经济向垄断市场经济转变的背景下产生的。一开始,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这种情况用普通的民商法无法弥补,但是必须限制自由主义,由此,国家开始进行干预。可见,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实为“市场经济内部不断完善的产物”,属于“自然演进型”。

其次,从经济法生成的法制环境看。我国由于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及相应的自给自足封闭的经济形式,以及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扼杀市场经济的观念的影响,我国市场经济基础薄弱,“横向经济关系萎缩”,“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微观经济日渐放开,政府职能也在不断转变,民商法经济法等几乎同时上马”。回头看西方,西方的市场经济是不断发展逐渐自然成熟的,所以与中国相对应,各种调控经济行为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从孕育分离,到独立成熟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经济法也自然分娩了”。西方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发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产生是为了弥补民商法行政法调节经济关系的不足,走的是一条“反民法”“异民法”的道路。而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缺位下发展起来,其产生并非为弥补民商法不足,而是与民商法同生同荣、共同发展。

最后,从经济法生成的路径看。在中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产生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经济法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而在西方经济法体系形成过程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市场规制法产生于私人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宏观调控法产生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两者社会本位形成路径完全不同,体现在:“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由国家本位发展而来,是对国家本位的修正”,另外,中国经济法产生于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政府干预经济行为;西方经济法产生于自由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转换过程中,发展起点在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㈤ 西方经济法2 单选题

参考答案: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㈥ 中外经济法产生和发展有何不同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26gt;,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㈦ 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经济法产生发展的历史背景
“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着作《自然法典》中,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出现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盛行重商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政府对本国经济给予扶助,甚至不惜通过战争以打击?排挤外国的同业竞争者?这一时期,经济法缺乏产生的现实基础?自18世纪到19世纪末,资本主义处于自由市场阶段,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崇尚亚当·斯密古典市场经济理论和理性主义国家职能说?资本主义国家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政治统治成为国家的中心职能?国家虽然也要对一些社会经济进行管理,但从属于国家的政治统治[1]?这一时期,西方国家的行政法尤其是民商法得以高度发展,行政法和民商法的发展没有为国家干预意义上的经济法留下多少余地?自19世纪末到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各种矛盾日益激化,经济危机连续发生?特别是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使不少国家遭到重创?各国政府为了解决危机带来的问题,纷纷打破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的绝对界限而全面介入经济生活?这时期主流经济学是国家干预主义说,代表人物为凯恩斯?他在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系统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一系列观点和政策主张?可见,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看不见的手”已不能完全适应市场需要,要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只能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由于政府介入经济生活,打破了传统的市民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划分界限,在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单纯的公法和私法手段都不能解决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需要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来调整,这就是经济法?20世纪70年代后,国家干预主义遭到质疑,以供给学派为代表的经济自由主义卷土重来时期,凯恩斯主义的统治地位被新经济自由主义所取代?供给学派不反对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但坚决反对国家过多和全面的干预?认为经济生活应以市场直接的自我调节为主,国家间接的宏观调节为辅?
(二)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概况
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法产生之前,调整经济关系的主要是民商法?最初,资本主义国家十分重视市场秩序规制立法,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国家都强调对经济实行宏观管理与监督,着手制订各种不同的计划,试图在“无形之手”和“国家之手”之间找到一个最佳点[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竞争自由与政府调控权威相得益彰?德国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一战前),这时期的主要立法是1894年德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第一部法律——《保护商标法》,1896年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斗争法》?第二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颁布的经济法有《一般授权法》?《关于限制契约的最高价格的通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当时的魏玛共和国为了恢复被战争破坏的经济,一方面废除了战时经济统制法,另一方面又沿袭战时经济法的立法原则,先后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权法令》等一系列经济法,从而开创了把经济法这个概念明确用于立法本身的先例[3]?第三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德国分裂为东德和西德?西德在美国自由民主思想的影响下,走上了“第三条道路”,实行社会市场体制?战后初期,根据占领军的指令,实行《反卡特尔法》?1966—1967年德国发生了经济危机,为了保障经济持续增长,颁布了《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法》,该法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日本政府借助经济法通过两种方式介入市场,亦即经济法通过两种方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其一,维持竞争秩序,发挥市场机能;其二,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及市场运行予以规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4]?日本经济法产生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20世纪初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垄断资本主义逐渐形成和壮大?日本的卡特尔在明治中期已产生,最初,日本对卡特尔采取保护与扶植的政策?日本政府先后颁布《出口组合法》和《重要出口商品生产组织法》,它们属于规制未加入卡特尔的组织使之从属于卡特尔的强制卡特尔法,1931年《重要产业统制法》和1932年《工业组合法》也是促进卡特卡的法律[5]?第二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二战后,日本统治者在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和管理经济,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为了防止已被解散的财阀复活垄断资本,日本政府于1947年颁布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还颁布了《排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法》?1952年始,日本进入20年高速发展期,这时期的重要立法有《企业合理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基本法》?《农业基本法》?《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等?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围绕摆脱危机?振兴经济?通过立法活动不断完善原有的各种经济法,这一时期主要的立法有《投机防止法》?《稳定国民生活紧急措施法》?《石油供应适度化法》?《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的法律》?《中小企业破产互助法》?美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世纪末至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前),产业革命完成后,美国出现了对自由竞争产生极大妨碍的垄断,引起了人们普遍忧虑和不满?美国政府审时度势,主动出面干预,颁布了一系列反垄断和反限制竞争的法律?主要经济立法有:1890年国会通过了《保护贸易和商业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后又通过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二阶段(自1929年经济危机爆发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毁灭性的打击?罗斯福上任后,通过颁布经济立法全面干预经济生活?这期间,美国颁布了70多部经济法令,如《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土壤保护法》?《新农业法》?《国家劳动关系法》?《恢复和救济法》等[6]?第三阶段%26lt;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26gt;,二战后,美国运用凯恩斯主义理论,自觉用经济立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手段则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一种经常性和必然性手段?这时期的主要经济立法有1981年《经济复兴税法》?《经济复兴法》和1986年《税法》等?

㈧ 西方经济

1. 奴隶社会时期的经济思想萌芽

一般公认,世界上现存第一本经济学著作是古希腊色诺芬(Xenophon,约前430-约前355或354)的《经济论》,英语单词 “Economy”、“Economics”即源于此。该书采用苏格拉底与别人对话的形式,讨论如何管理奴隶主家庭农场,堪称“古代微观经济学”。他还著有《雅典的收入》,论述如何增加雅典国家收入,堪称“古代宏观经济学”。此外,柏拉图(Platon,前427-前347)所著《理想国》,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论述奴隶经济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如何巩固和完善奴隶经济制度,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主张限制商业、高利贷和私有财产。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前384-前322)所著《政治论》主要论述奴隶经济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如何巩固奴隶经济制度,《伦理学》分析商品等价交换现象,认为货币使不同的商品等价。

2.欧洲中世纪时期的经济思想

欧洲封建社会始于公元476年,终于1640年,其间战乱、灾荒和瘟疫连绵不断,经济、文化黯然失色,人称黑暗的“中世纪”(Middle ages)。意大利神学家阿奎那(Thomas Aquienas,1225或1226-1274)著有《神学大全》,根据上帝意志论证封建农奴制度的合理性,认为上帝创造万物有高低之分,“下等人”应当受“上等人”统治。同时,提出公平价格理论、货币理论、商业理论和利息论,为商品经济的发展作了折衷和辩护,有一定历史进步意义。

1492年哥伦布(Cristoforo Colombo,约1451-1506)“发现”美洲大陆之后,国际贸易成为当时西欧主要经济增长点,催生了“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萌芽。认为:只有金银才是财富,主张促进商业发展,开展国际贸易,实行贸易管制。第一次正面肯定商业和商品经济,堪称“革命性”突破。早期重商主义主张“货币差额论”,即只出口不进口,主要代表作是1581年于英国匿名发表的《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晚期重商主义主张“贸易差额论”,即少进口多出口,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孟克列钦(Antoine de Montchrétien,1575-1622,又译“蒙克莱田”,1615年发表《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首次使用“政治经济学”一词)、柯尔培尔(Jean Baptiste Colbert,1619-1683)以及英国的托马斯·孟(Thomas Mun,1571-1641,又译托马斯·曼,1621年发表《论英国与东印度公司的贸易》)。

3.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Bourgeois classical economics)是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的雏形,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经济学家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主要著作《赋税论》、《献给英明人士》、《政治算术》、《货币略论》等)、斯密(Adam Smith,1723-1790,主要著作是1776年版《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和李嘉图(David Ricardo,1772-1823,主要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基于资本主义工业迅速发展的实际,提出了不同于重商主义的观点:(1)财富是物质产品,劳动是财富的源泉;(2)市场自动调节比人为地调节更能符合社会整体利益,即“看不见的手原理”(Principle of invisible hand),据此主张自由放任政策。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另一分支是法国的“重农学派”(Physiocrats),主要代表人物魁奈(Francois Quesnay,1694-1774),1758年发表《经济表》,反对重商主义,主张自由贸易。但由于法国小农经济比重较大,工业发展相对落后,因此认为只有农业才是社会财富的源泉,货币只是流通手段;工业只是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是农业的附属物;对外贸易只是一种等价交换,都不能增加社会财富。

4. 新古典经济学

1830年代以后,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分化为两支,即马克思(Karl Marx, 1818-1883)、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1820-1895)为主要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842-1924,1890年出版《经济学原理》)为主要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Neo-classical school),马克思主义者一般称之为“庸俗经济学”(Vulgar economics)。

“新古典经济学”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辩护”,认为:市场完美有效,能够自动实现资源最佳配置,奠定了现代微观经济学理论的基本框架,包括均衡价格理论、消费者行为理论、厂商理论、分配理论等。该学派没有明确研究宏观经济现象,一般认为其宏观经济学观点是:市场经济能够自动实现充分就业,不需要政府干预。

新古典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除马歇尔外,早期还有英国的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1835-1882),法国的萨伊(Jean Baptiste Say,1767-1832)等,晚期则有英国剑桥学派的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罗伯逊(Dennis Holme Robertson,1890-1963)、霍特里(Ralph George Hawtrey,1879-1975)等;属于洛桑学派的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Leon Walras,1834-1910)和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Vilfrado Pareto,1848-1923);属于奥国学派的奥地利经济学家门格尔(Carl Menger,1840-1921)、维塞尔(Freidrich von Wieser,1851-1926)、庞巴维克(Eugen von B?hm-Bawerk,1851-1914)等;属于瑞典学派的威克塞尔(Knut Wicksell,1851-1926)、卡塞尔(Gustav Cassel,1866-1945)等;属于美国学派的克拉克(John Bates Clark,1847-1938)、费雪(Irving Fisher,1867-1947)、柯布(Charles W. Cobb)、道格拉斯(Paul H. Douglas,1892-1976)等。

5. 现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

1929年10月24日,以纽约股市暴跌为起点,爆发了持续7年之久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大危机”。为了摆脱危机,美国总统罗斯福(Franklin Roosevelt,1882-1945)在1933年3月4日就职后,立刻大规模干预经济,史称“罗斯福新政”(Roosevelt New Deal)。在此背景下,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出版《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Interest and Money)一书,严厉批判新古典经济学,提出“有效需求决定国民收入”原理,主张由政府干预来拯救资本主义,人称“凯恩斯革命”(Keynesian revolution),标志着现代宏观经济学诞生。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萨缪尔森为主要代表的一些经济学家,试图弥合凯恩斯理论与新古典经济学之间的分歧,遂形成所谓“新古典综合派”(Neo-classical synthesis),认为新古典经济学适用于经济繁荣状态,属于微观经济学;凯恩斯理论适用于经济萧条状态,属于宏观经济学。1948年萨缪尔森出版《经济学》(第1版)是这一学派形成的标志,1961年《经济学》第5版开始使用“新古典综合”一词。至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这两个名词则最早出现在波尔丁1948年版《经济分析》一书第2版中。

新古典综合派认为:市场经济不能自动实现充分就业(Full employment),因此政府应根据“逆经济风向行事”原则,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实施干预,以促进充分就业和国民收入增长。该学派的理论核心是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1937年在《凯恩斯先生与古典学派经济学家》一文中最早提出,后来为美国经济学家汉森1953年在《凯恩斯学说指南》中推广的IS-LM模型,又称“希克斯-汉森模型”(Hicks-Hansen model)。

直到1980年代以前,新古典综合派一直占据西方经济学主流地位。但由于不能解释1960年代通货膨胀和1970年代“滞胀”(Stagflation),受到了许多非凯恩斯主义流派的激烈指责,催生了“新凯恩斯主义”(New Keynesian school)。非凯恩斯主义流派基本情况如下:

(1) 货币主义学派(Monetarism)又称“芝加哥学派”(Chicago school),反对凯恩斯主义的急先锋,其创始人及主要代表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12-2006)1950年代就开始反对凯恩斯主义。认为长期内存在“自然失业率”(Natural rate of unemployment),即在没有货币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当劳动市场在竞争中达到均衡时,由技术水平、风俗习惯、资源数量等实际因素决定的固有的失业率,包括自愿失业(Voluntary unemployment)、摩擦性失业(frictional unemployment)和结构性失业(Structural unemployment)等。自然失业率是保持零通货膨胀率的最低失业率,当政府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时,短期内由于货币幻觉,实际工资(Real wages)暂时下降,厂商扩大生产,增加就业,但长期内,由于“适应性预期”(Adaptive expectation),工人会要求提高名义工资(Nominal wage),引起实际工资和失业率回升,结果仅仅是通货膨胀(Inflation)。

弗里德曼还提出“恒常收入假说”(Permanent income hypothesis of consumption),认为消费者不是根据现期收入而是根据“恒常收入”来安排消费,因此短期内扩张性政策不可能刺激消费,再次否定了干预政策的有效性。

弗里德曼认为“唯有货币最要紧”,主张“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Single-rule policy of money),即每年根据实际国民收入的增长按某一固定比例增加货币供给,以稳定货币,稳定经济,根除滞胀。而要稳定货币,就必须放弃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实行经济自由主义。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布朗纳(K. Brunner)在《货币和货币政策的作用》一文中首次袋子使用“货币主义”一词。

(2) 理性预期学派(Rational-expectations school) 又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穆思(John F. Muth)1961年发表《理性预期与价格变动理论》(Rational Expectation and the Theory of Price Movements')一文提出“理性预期”概念,1970-1973年美国芝加哥大学卢卡斯(Robert Lucas,1937-2001)进一步阐述,受到萨金特(Thomas J. Sargent,1943-)、华莱士(Neil Wallace)、巴罗(Robert J. Barro,1944-)等人重视。认为:人是有理性的,能够根据相关信息对经济发展作出正确预测,即所谓“理性预期”。在存在理性预期并且工资与价格具有弹性的前提下,人们将会预料到政府的经济政策并采取相应对策,使之无法影响实际国民收入和失业,即所谓“政策无效性定理”(Policy ineffectiveness theorem)。主张政府放弃干预经济,或实行公开的永久不变的政策。

该学派还提出自然率假说和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自然率假说(Natural rate hypothesis)认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一种内在的动态平衡,外力可以暂时打破这一平衡,但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平衡。“实际经济周期理论”(Real business cycles theory)由普雷斯科特(Edward Prescott)、朗恩(John Long)、普洛塞尔(Charles Plosser)等人提出,认为经济周期是一种随机波动现象,由技术、战争、人口、自然等实际因素对供给发生冲击引发,市场能够自动调整适应,无需政府干预。

(3) 供给学派(Supply-side school)又称“里根经济学”,认为:凯恩斯主义扩张性财政政策,一方面刺激总需求,使人们过度依赖政府,另一方面导致高税收,抑制企业家的积极性,影响供给,结果导致经济滞胀。该学派重新肯定萨伊定律(Say's law),主张减税节支,减少干预,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刺激企业家精神,促进供给。但实际执行时,“减税容易节支难”,造成高赤字、高利率、高汇率、高外债等一系列恶果。

供给学派又分“极端供给学派”和“温和供给学派”,前者以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商学院教授拉弗(Arthur. B. Laffer,1940-,又译“拉弗尔”、“拉菲尔”等)为主要代表,用“拉弗曲线”(Laffer curve)描述税收与税率之间的关系,为减税提供理论依据。后者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费尔德斯坦(Martin Stuart Feldstein,1939- )为代表,提出“费尔德斯坦曲线”(Feldstein curve),认为:在通货膨胀率不变的条件下,财政赤字的增加会引起资本形成率下降,即财政赤字与资本形成存在替换关系;在保证资本形成率不变的前提下,财政赤字的增加将导致通货膨胀,财政赤字与通货膨胀率呈正相关关系。强调要靠资本积累和市场刺激而不是利用政府干预来减轻社会弊病,代表作《美国税收刺激、国民储蓄与资本积累》。

(4)新自由主义学派(Neo-liberalism)广义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包括货币主义、理性预期学派、供给学派等,狭义的“新自由主义学派”,仅指以英籍奥地利经济学家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1899-1992)为主要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主要阵地在奥地利维也纳大学、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美国芝加哥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等,故又称“新奥国学派”、“新维也纳学派”、“伦敦-芝加哥学派”和“弗莱堡学派”等。

该学派崇尚个人自由,认为自由是创造一切价值的源泉。强调个人无需服从任何人,只需服从法律,法治的关键在于保证个人自由。反对人治,认为人治导致权力被滥用,即使权力被思想高尚的人掌握,也会给社会带来祸患。主张思想自由,认为思想国家化是“真理的末日”。主张经济自由和私有制。对于1930年代的大萧条,认为是由于货币供给不足或投资过度造成的,市场能够自行调节,无需国家干预。对于1960-1970年代发生的失业和通货膨胀,认为是由于国家垄断货币发行权,使市场机制受到干扰,以及政府扩大财政赤字造成的。因此,主张“货币非国家化”,由私营银行提供竞争性货币。

(5) 新剑桥凯恩斯学派(Neo-Cambridge school) 又称“凯恩斯左派”、“李嘉图学派”,代表人物是英国经济学家罗宾逊夫人(Joan Robinson,1903-1983)。从收入分配角度着手,认为经济增长率取决于投资率,而投资率取决于储蓄率,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国民收入分为工资和利润两部分,储蓄率也分解为工资收入者的储蓄率与利润收入者的储蓄率两部分,当利润占的比重提高时,整个储蓄率上升,促进经济增长,因此经济增长必然伴随收入不平等的加剧。既反对新古典综合派的财政干预政策,也反对自由放任政策,认为前者只强调充分就业,不问就业的具体内容,导致“繁荣中的贫困”;至于后者,则认为市场机制是个效率极差的调节器,1930年代的大危机就证明了它的失败。对于货币主义者推崇备至的货币嗤之以鼻,认为货币与产量之间仅存在微弱的联系。最后,该学派主张通过税收和补助来消除社会收入不均等和阶级差别等改良主义措施。

(6) 市场非均衡学派(Unequilibrium school) 以法国经济学家贝纳西(Jean-Pascal Benassy)等人为代表,认为均衡是偶然的,非均衡才是经常的。在非均衡条件下,经济运行遵循“短边法则”,即由最短缺的一边来决定经济变量的取值。现代宏观经济既可能由于总供给不足,导致“新古典失业”,也可能由于总需求不足,导致“凯恩斯失业”,新古典政策和凯恩斯政策都有用。

(7) 新制度学派(Neo-system school)该学派主张研究整个社会制度,实际上囊括了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也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该派主要有两个分支,一支以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1908- )和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Gunnar Myrdal,1898-1987)为代表,主张政府干预;另一支以美籍英国经济学家科斯(Ronald Harry Coase,1910- )为代表,主张自由放任。

加尔布雷斯1973年出版《经济学和公共目标》一书提出“二元体系理论”(Dual economy system theory),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是由少数大企业组成的计划体系(Planning system)和大量小企业组成的市场体系(Marketing system)组成,计划体系实力雄厚,能支配环境,市场体系则只能受制于环境,政府通常偏袒计划体系,导致市场原则让位于计划原则,企业不再追求最大利润,而代之以稳定和增长。因此,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统统失灵。主张扶持小企业,抑制大企业,实现收入均等化。希望科技教育界培养一批有新观念的人进入国会,通过立法施行改革。

缪尔达尔1944年发表《美国的困境:黑人问题与现代民主》一文提出“循环累积因果原理”(Theory of circular and accumulative causation),认为:社会经济诸要素之间不是均衡关系,也并非趋于均衡,而是一种循环累积运动,“富者越富,穷者越穷”。据此解释美国白人对黑人的歧视和黑人的生活水平低下,认为二者互为因果,累积循环。后又用来解释发展中国家贫困落后的原因,提出改良主义政策主张,包括权力结构的改革、土地制度的改革、教育的改革等。

科斯1937年发表《企业的性质》一文解释企业形成的原因,1960年发表《社会成本问题》,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认为一旦假定交易成本为零,则只要产权明晰,无论产权归谁,都可以通过市场自由交易来消除外在性现象,实现资源最佳配置。

(8) 公共选择学派(Public choice school)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1919-),1962年他与图洛克(Gordon Tullock,1922- )合著《同意的计算》一书,从经济学角度研究政府行为,认为:政治家是理性经济人,旨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政治活动就是许多不同利益集团出于自利动机进行的交易。政治交易通常通过一定的投票规则进行决策,在民主前提下,政府的决策会反映“中间投票人”(Median voter)的利益,但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与人之间不平等,政府的决策往往倾向于某些特殊利益集团,而特殊利益集团则会有意识地影响政府决策,从中谋取好处,即所谓“寻租”(Rent seeking)。政府的职责本来是代表公共利益,弥补市场机制不足,提供公共物品,但由于种种原因,常常导致“政府失灵”(Government failure)或“公共失灵”(Public failure)。因此,对现行民主制度表示怀疑,主张按市场机制思路,完善政府规则,防止滥用权力。经济方面,主张有规则的经济政策,反对凯恩斯主义相机抉择的政策干预。

6.现代西方经济学发展新动向

1990年代以后,西方经济学进入新发展阶段,帕金(M. Parkin)称之为“新凯恩斯主义”(Neo-keynesian school),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斯蒂格利茨,哈佛大学的曼昆和萨墨斯,麻省理工学院的布兰查德和罗泰姆伯格,哥伦比亚大学的费尔普斯(Edmund S. Phelps,1933),伯克利加州大学的阿克洛夫(George A. Akerlof,1940-)和耶伦,威斯康辛大学的格特勒,以及普林斯顿大学的伯南克等。主要特点:(1)强调政府有用;(2)强调用微观经济学原理解释宏观经济现象;(3)加强了对市场垄断势力、价格歧视、信息不对称、外在经济、博弈论、委托-代理关系、公共物品等现象的研究;(4)用总需求-总供给模型(AD-AS模型)取代IS-LM模型;(5)各流派融合发展。

㈨ 西方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是指产生并流行于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学范式,狭义指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范式,广义包括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范式。西方经济学与东方经济学是不同的经济学范式。西方经济学主要是范式概念,而不仅仅是地域概念。改革开放以来流行中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也属于西方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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