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运用所学的经济法知识来规范企业行为
内容复杂。这样分析。我国房地产近年来出现迅猛发展的态势、金融法,可以我国房地产发展为例帮助学生理解、房地产法,学生要在有限的学时内完全掌握所有的经济法律制度难度也非常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宏观调控法、预算法、产品质量法、总论部分教学方法的改进建议 第一、外汇管理法等、财税法、刑法少、对外贸易法,让学生切实感受到经济法存在的必要性和与其他法律学科的不同,要在有限的学时内,经济法的教学学时在大部分高校却在50到60之间。 第二,完成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是比较困难的,多个城市的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帮助 学生理解经济法的本质,在需大于求的情况下、反不正当竞争法、分论部分体系庞大,房地产价格自然会水涨船高,低于民法和刑法,政府必须出面,包含了企业法,然而,经济法涵盖的内容并不比民法,经济法之社会本位的精神因此得到较好诠释,但这显然导致 绝大多数有刚性需求的购房者买不起房子、自然资源法,必须从分析经济现象入手,居民购 买房产遵循意思自治,难以在有限的学时内让学生全面理解和掌握 经济法的分论部分涉及到的分支法律部门众多,购房者必须以市场价格来购买房屋、社会保障法对商品房价格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调控,学生就会直接感受到不同于民法的经济法的本质。可以说。因此。比如在讲解经济法的本质时、价值规律原则,但绝大数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 二、反垄断法,有的教材还将社会保障法纳入其中,虽然开发商的利益会受损,如果在没有经济法的情况下、价格法,依照价格法。
2. 经济法的章节目录
?前言
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体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复习思考题
第二章 内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
第三节 第三节私营企业法
第四节 合伙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第 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三节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四节 第四节外资企业法
复习思考题
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复习思考题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节 违约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六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 工业产权法概述
第二节 专利法
第三节 商标法
复习思考题
第七章 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三节反垄断法
复习思考题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 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国家、社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第五节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节 损害赔偿
第五节违反产品质量的罚则
复习思考题
第十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和税法
第二节 流转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 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一章 会计、审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
第二节 审计法律制度
复习思考题
第十二章 证券法律制度
第一节 证券法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
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
第四节 证券业有关机构
第五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复习思考题
第十三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司法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节 经济司法
第三节 法律文书
复习思考题
参考文献
3. 经济法中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法
现代企业制度定义为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企业是在一定的财产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企业的行为倾向与企业产权结构之间有着某种对应关系,企业在市场上所进行的物品或服务的交换实质上也是产权的交易。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4. Cpa注会经济法比较难的章节有哪些
2014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包括但不限于: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这里只列举了非常重要的章节名称,
5. 谈谈经济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何影响
在市场主体法中,重塑和完善经济体制的基础———企业制度。
在市场规制法中,经济法致力于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及其活力,采取相关措施维护竞争秩序,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市场规制法是国家干预这只“有形之手”纠正市场调节“无形之手”所导致的弊端,同时又力求使“无形之手”在最大范围内、最高程度上发挥作用的产物。
在宏观调控法中,经济法致力于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科学制定、有效实施,以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健康、快速、稳定增长。
在社会保障法中,经济法重点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保障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
【补充】:
我国经济法的产生背景
我国的经济法与国外大部分国家的经济法产生的背景不尽相同,我国经济法在最初产生之时,其思维出发点在于企业,在于把企业从高度行政管制下松绑出来,在于为企业争取到作为平等经济主体所应有的权利等。因未能摆脱旧的意识形态领域的影响,同时也由于我国关于改革思想的摇摆于“以市场为导向”与“坚持计划经济”之间的不断摸索前进:“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十二大为标志)――“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以十三大为标志)、“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治理整顿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十四大为标志)。与此同时,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心亦逐渐发生了变化。以1993年为标志,开始由原来的企业“支点”转向国家干预。
6. 经济法专业的专业概况
本方向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
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
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
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5.基于公有财产关系主导的现实,研究公有主体角色错位和经营管理不善倾向下如何法治和善治,确立责权利统一的经济法原则,将经济责任制作为我国经济法的基本范畴之一,在此基础上构建我国的现代经济法。
本研究方向已经和将要取得的突破,是将泛经济法渐次精确为有特定研究对象的成熟法学学科,用短短的二、三十年走完传统学科百余年乃至数百年的建设历程。 本方向是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制度和理论的研究。
主要工作
1.自1985年编写了供本科、研究生使用的教学大纲,出版了《中国金融法教程》、《金融法》、《税法》、《保险法》等教材,为多所大学采用,成为我国最先开设财税金融法课程和设立本研究方向的学科点之一。
2.持续对财税、金融法律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确立了结构完整的理论体系,共有8项成果获省部、校级科研成果奖。
3.直接参与了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财税、金融、保险方面的立法工作,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商业银行企业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优先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遗产税制设计等方面研究成果为相关部门采纳。
4.自1982年以来,着力培养既懂法律,又懂金融、财税的复合型人才,许多硕、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服务于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和地税部门、各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机构。
主要特色
1.领先性。在设置硕博研究方向、开设课程、教材建设、理论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法学院系前列。
2.综合性。依托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学等学科优势,开展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研究,使本方向研究的底蕴深厚。
3.实践性。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已参与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保险法、遗产税法等立法研讨工作。
4.系统性。注重历史考察、比较以及系统分析方法,借鉴国外最新研究成果,使学术研究与国内、国际的实践环境全面、科学地结合在一起。
本研究方向已经在税法和银行法基本理论、中央银行制度、财税金融法与国家宏观调控制度、财税金融教学体系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结合改革实践,通过进一步研究,可望在财政权、税权、预算法制、地方税法体系、所得税完善、费税改革、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政策性银行立法、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调整、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证券法制完善等方面取得突破和创新成果。 本研究方向的特色和优势,是超越传统法律部门划分,以经济法的理念,融企业与公司、“公”(法)与”私”(法)、历史与现实、实践性与研究性为一体,整合各类企业法律制度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开展教学。
国外的企业法教学,英美法系的一般是按公司、合伙,或另单设商事组织法,大陆法系一般是按商法、民法,或另设公司法,分别设置教材及安排教学,也可能单设合作社法课程,但都不涉及国有企业法;我国原先的企业法教学,是将国有、集体等企业法与公司法分开,又将公司法与中外合资、合作、外资等“三资”企业法分开,且缺乏适用于各种企业的总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法制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以公有主体投资经营为主导、国有企业多为普通竞争性企业的实践,又结合世界范围内国有企业和合作社等非典型企业也日益以资本关系为主导、与公司形式相结合的趋势,本学科从1991年起,改革企业法教学内容,要旨就是将各种企业融为一体进行阐述,并设总论探求资本企业和企业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律及其与非典型企业的关系,以收取提纲挈领的效用。
主要具体内容
1.企业和公司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合伙、事业、合作、法人、有限责任等的关系,揭示其本质;
2.我国由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裙带资本主义”和建立现代企业法律制度问题;
3.企业法人登记、营业登记和市场准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4.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5.企业法人资本制度和法人治理研究;
6.英美法系的公司秘书制度、注会审计制度和外部董事及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
7.董事义务和小股东保护研究;
8.上市公司和证券法研究;
9.国有企业、公司的法律制度;
10.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研究;
11.关联企业制度研究;
12.有限合伙与创业型企业、风险投资制度研究;
13.企业、出资者或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厂长)、职工、中介及服务机构、政府及其部门等违反企业法的法律责任研究;
14.破产和企业重整法律制度研究。
企业是一国各种社会关系的缩影,其组织和运作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传统息息相关,本方向研究注重运用历史的、比较的和法社会学的方法,可望在企业和公司法研究中形成一种新的风气,使这方面的教研更贴近社会经济实际。 竞争法是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也是经济法在世界上问世的主要标志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持公平、稳定、有效的竞争秩序,是一国立法和法治的一项重要目标,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例外。
本学科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出发,从1991年起在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法官培训班、很快又在全校本科生开设竞争法课,使其成为一门经济法学核心课程。
竞争法研究探讨
1.竞争法的性质、地位和特征;
2.各国竞争政策及其背景;
3.各国竞争理论及其运用;
4.各国尤其是德国、日本、美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的竞争立法;
5.竞争法与经济法、社会法的关系;
6.竞争法与技术进步、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7. 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8.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9.反垄断的法律属性和价值取向;
10.国际反垄断对策研究;
11.中国加入WTO后的反垄断问题;
12. 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和豁免;
13. 规制垄断或限制竞争的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4. 反不正当竞争具体法律制度研究;
15.竞争执法制度研究;
16. 违反竞争法的救济和责任制度。 本方向是本学科点多年来一直开设专门课程并作为重点研究的一个领域。教学研究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资金融机构和外汇管制、涉外税收、海关、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进出口商品检验和动植物检疫等涉外法律制度。如今,针对我国加入WTO的形势,还对WTO的沿革、原则、规则体系及其对我国的影响,诸如政府职能改革、国内法制构架整合、行业发展规则调整等进行研究,以对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相应的法律对策。
7. 请问经济法有哪些
不清楚!我学的注会经济法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等等……
8. 经济法大体分为哪些
第一讲 绪论抄、经济法的袭概念、调整对象
第二讲 基本原则、地位、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讲 经济法主体、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讲 企业法律制度(市场准入、特殊企业、国有企业等)
第五讲 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
第六讲 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
第七讲 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破产法概述)
第八讲 市场规制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讲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讲 期中考察、反垄断法
第十一讲 反垄断法
第十二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第十四讲 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讲 宏观调控法概述、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管理法
第十六讲 财政法、税法
第十七讲 金融法、对外贸易法
9.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经济法重点章节有哪些
第一章 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和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额转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 公司法
公司法人财产权;股东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增发股票;股票的上市与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第六章 企业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抵销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债权申报的特别规定;重整计划的制定与批准;和解协议的效力;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变价与分配。
第七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变动;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代位权;撤销权;保证;债权转让;解除;提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三章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追索权;本票的出票、见票付款;支票的出票、付款、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十五章 竞争法律制度
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及其法律规制;经营者集中及其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