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等。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1)齊河縣經濟適用房標准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㈡ 買經濟適用房應該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如下條件:
1、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4、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5、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
《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二十七條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拓展資料: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
參考資料: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_網路
經濟適用房_網路
㈢ 經濟適用房面積規定是多少,有標准嗎
購房者的經濟適用房面積標准一律為70平方米。
如果購房者的單位屬於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其住房補貼面積標准由所在單位核定。購房者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超過80平方米的,審核表上除蓋單位公章外需加蓋人事和組織部門專用章。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已經列入國家計劃,由城市政府組織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集資建房單位建造,以微利價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設計、單套面積設定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它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單套面積設定及其建築標准上強調住房的實用效果。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
㈣ 經濟適用房面積標準是多少
一般以1房至2房居多,面積:55-75平方米
的樣子
記得採納啊
㈤ 經濟適用房戶型標準是怎樣規定的有哪幾類
《經濟適用住宅設計標准(試行)》(以下簡稱《標准》)。該標准規定,新建經濟適用房戶型標准分為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三室一廳三類。其中,三室一廳的使用面積應在70至80平方米,建築面積在104至117平方米。
《標准》指出,不應單純為降低造價而降低質量標准。經濟適用住宅每戶應為獨立套型,各種使用功能應具有相應的獨立功能空間或由相同面積疊加的復合功能空間。每戶住宅應有卧室、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儲藏空間和陽台。每戶住宅應有良好的採光、日照、通風,卧室、起居室、廚房應直接對外採光。在戶型方面,《標准》將新建經濟適用住宅的面積按戶型分為三類。
《標准》還要求,多層、高層經濟適用房的層高應為2.7至2.8米,凈高不低於2.4米。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時,其凈高不低於2.1米的面積不應小於房間面積的一半,且最低處凈高不宜低於1.5米。
㈥ 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問題的暫行規定
一、本市城鎮居民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以下簡稱購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購房面積應符合本規定。
二、申請購房的本市城鎮居民須是無房戶和現住房面積未達到本市規定的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未達標戶。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區城鎮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萬元(含)以下的,可購房。2002年(含)以後年份,本市城鎮居民購房的家庭收入標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公布。
遠郊區縣政府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規定本區縣居民購房的收入標准,並報市政府備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婦雙方的收入之和計算,未婚、喪偶及離異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
(三)住房補貼;
(四)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
(六)股息紅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上一年的實際發生數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憑有關證明購房:
(一)夫婦雙方為機關工作人員或教師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準的重點工程建設中的被拆遷居民家庭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區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戶家庭最高購房面積標准按下列規定確定:
以購房當年本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價格與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之積作為經濟適用住房的購房總價標准,根據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經濟適用住房的不同價格,在總價標准以下具體確定每一家庭的購買面積。遠郊區縣地點偏遠的住房,經批准可適當放寬購房面積。
八、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委託北京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開發辦)負責《北京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審核表》(以下簡稱核定表,樣式附後)的發放、審核和檔案管理。
九、申請人申請購房須如實填寫核定表並由所在單位核准(沒有單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後送交市開發辦。居民憑審核通過後的核定表購房,並作為辦理買賣交易和權屬登記的證明。
十、對提供虛假收入情況的申請人,一經查出,即取消其購房資格;對開具虛假證明的單位,追究當事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凡本規定發布以前已預購房的,也應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購房面積。
十二、本規定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開發辦負責解釋。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個人貸款須辦抵押.
㈦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
1、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2、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4、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身份證明材料;戶籍證明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材料;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7)齊河縣經濟適用房標准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經審核公示通過的家庭,由市、縣人民政府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註明可以購買的面積標准。然後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難程度和申請順序等因素進行輪候。
符合條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購買一套與核准面積相對應的經濟適用住房。購買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核准面積。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的,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由購房人按照同地段同類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補交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