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想申請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怎麼申請
申請的程序一般是:申請人先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然後領取內申請容的表格,再提交申請表中所寫明的相關資料,再經過街道、民政還有住房保障部門的審批,後取得申請的資格證,然後再等待房源的安置,後要辦理申購的手續等等。具體的程序如下:
1.申請人持著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登記手續,然後領取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內容並備齊所需的材料,然後向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若無工作單位的可向居委會跟街道辦事處去辦理證明。在以上這些手續之後,報到區房管局審核了之後,再由區房管局再上報市房管局進行復核。對於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的核實則由市房地產檔案館來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以及評分之後,便在相關的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長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按照批次來批准購房的申請,然後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到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與購房的手續。
2. 洛陽市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准備的材料
凡在洛陽市城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
2、中低收入家庭;
3、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
4、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5、單身人員除應當符合前款規定條件外,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年齡需滿26周歲;
6、申請人家庭成員不能擁有10萬元以上消費性轎車;
7、個體經營者注冊資金不能超過10萬元的。
8、在役軍人,除應符合洛陽市就地安置條件外,還需滿足2、3款條件;如已婚,配偶戶口為洛陽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況下,可以配偶名義申請。
戶籍的認定
具有本市城市區常住戶口:包含?河區、老城區、西工區、澗西區、高新區、洛龍區、經貿開發區、伊濱區的非農業戶口;城中村和已劃入市區的居民;戶口遷至市區滿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雙方有一方是洛陽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辦理。
申請家庭人員數的認定
1、與申請家庭在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父母、未成年子女)認定為該申請家庭的家庭成員。
2、寄住、寄養、寄讀、旁系親屬人員不計入家庭人員數。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計入家庭人員數:
(1)戶口在大中專院校的在校學生;
(2)未婚義務兵役的軍人;
(3)在勞動教養、勞動改造的人員。
4、已申請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成員,不重復計算家庭人員
無房戶與住房困難戶的認定
1、無房戶:沒有享受過房改房政策(含單位集資建房)的家庭或個人。
2、住房困難戶:
(1)已購買過房改房(含集資房),但家庭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8?的家庭或個人,包括含父母的四人戶或五人戶(父母沒有任何房屋產權且屬洛陽市區常住人口),住房面積不超過90?的;
(2)申請人家庭有繼承或贈予住房的,面積不計算在申請面積內的;
(3)離異兩年以上,婚前雙方共有一套80?以下的房改房,離異後產權歸一方所有,另一方沒有住房的;
(4)申請人家庭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人均建築面積不超過30?的。
(5)符合住房困難戶條件的,已有房屋建築面積允許有3%的誤差
申請家庭收入的核定
1、低收入家庭是指低於統計局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線以下的家庭,收入標准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兩項指標。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後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資、福利、獎金等)、經營性凈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與申請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戶口簿內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與申請家庭合並計算;申請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年度家庭總收入作為核定依據。
2、有從業單位的申請人由所在單位出具收入證明(需提供連續六個月以上工資發放明細,有工資卡的提供銀行出具的流水賬)並由財務負責人簽字並加蓋財務章;無從業單位的由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社區出具收入證明並經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離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管理機構出具收入證明。
3、從事個體經營的,在出具收入證明的同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4、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如有與其申報收入和財產明顯不符的高消費行為(購置車輛、房產等)時,申請人應主動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作出說明,並配合相關部門對其資產進行核查公示。
認購程序如下:
(一)發布銷售公告。經濟適用房項目具備認購條件後,將在《洛陽晚報》、《洛陽日報》以及「市城建信息網」發布「銷售認購公告」,主要內容包括:小區名稱、建設單位、坐落位置、戶型面積、房源數量等;
(二)申請報名及審核。銷售公告發布後,申請人向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委託的戶籍所在轄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提出申請。
(三)抽號、選房。領到《准購證》的申請人,根據本人所申請的經濟適用房小區,按照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抽號,在抽取選房順序號後,仍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選房並交納「購房誠信金」。沒有抽中房源的申請人進入輪候管理。
申請人持下列材料由戶籍轄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進行初審:
(1)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
(2)戶口簿和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月收入證明;
(5)私家車狀況;
(6)住房情況證明;
(7)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
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購房資格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將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姓名、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信息在社區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由區住房保障(房管)部門簽署意見並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復審。
市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接到區住房保障部門報送的申請資料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購房資格進行復審,復審無異議的,並在報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核發《洛陽市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以下簡稱《准購證》)《准購證》實行動態管理和年度審核制。
有異議且經核實異議成立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提出異議的,市住房保障部門或委託區住房保障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20日內重新進行調查、核實。就申請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復審意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給予核發《准購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
經濟適用住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購房人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於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管部門、住房保障部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建立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檔案,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向市住房保障部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產權界定卡,憑產權界定卡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3.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條件如下:(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版5年以上;(權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4.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流程步驟
1、領取北京經濟適用房認購申請表,表格可找開發商領取,也可以自行在網站上下載。
2、填寫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表,申請人須按實填寫,家庭收入等信息需審核,然後將北京經濟適用房申請表交與夫婦工作的單位批准蓋印,無單位的由戶口地點地街道服務處批准蓋印。
3、核定申請經濟適用房總額,工作單位或街道服務處應按北京文件第七條劃定,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表核定、審批表或考核表上批准蓋印,並註明購房家庭最高購房標准。
4、北京經濟適用房登記備案,前往北京市房地交易中心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置登記和存案手續,記得帶上夫妻兩邊的批准蓋印後的審定表、審批表或考核表,加上夫妻兩邊的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到辦公窗口辦理購房登記手續。
5、等候北京經濟適用房名單公示,認購名單會在10個工作日之後公示,初審通過者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終審,領取審核通過的核定表。
申請需要提交的資料:
1、按要求填寫並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北京市城市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核定表》(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領取)原件一式三份。
2、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
3、已婚家庭成員的婚姻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
4、居住地住房情況證明(《房屋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產權單位的證明)。
5、優撫家庭須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優撫證明。
6、重殘家庭須提供殘聯出具的重殘證明。
7、有患大病成員家庭須提供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大病診斷書。
8、個體工商戶需提交營業執照和上年度繳稅憑證。
9、危房戶須提交由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危險房屋鑒定書。
10、原住房被拆遷家庭須提供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同時,申請家庭須做出聲明,同意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向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如工商、稅務、交通等)、公/私營機構(如銀行、證券交易所、車輛管理所等)或其工作單位調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並索取相關證明。
5.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提供什麼材料,申請流程
申購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2)已婚[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含);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經濟適用房申請資料:
1、 按要求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申請購買步驟: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6.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啊
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等。
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6)經濟適用房申請材料擴展閱讀:
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2、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7. 經濟適用房申請需要哪些條件
這個是要分地區的,不同的城市和地區的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你可以看一下這個,希望對你有幫助!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二)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
(四)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已婚(含未滿 35 周歲離異 ( 或喪偶 ) 帶小孩)或年齡在 35 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三)申請家庭 (2 人及以上 ) 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建築面積小於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屬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數以下者 ) 。
二、申請家庭工資總收入的核定
申請家庭上年度工資總收入狀況,以單位或社區、街道核定蓋章為准。
(一)申請家庭成員屬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
(二)申請家庭成員屬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勞資部門核定,加蓋勞資專用章和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無勞動工資管理機構的,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家庭成員屬靈活就業人員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加蓋公章。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區、街道確認後提供給戶籍所在社區、街道蓋章。
三、現住房建築面積的核定范圍
申請家庭已享受實物分房,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或存量房)、贈與、繼承等途徑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築面積均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一)取消原經濟適用住房申購中以申請人夫妻雙方已享受實物分房的建築面積作為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調整為按申請人家庭現有(或已有過)住房建築面積核定申請人住房面積條件的標准。
(二)下列住房納入申請人家庭現有 ( 或已有過 ) 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購買的房改房;
3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如屬貨幣安置未購買住房,以拆遷安置協議註明的安置面積為准)等;
4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私有住房;
6 、通過市場方式購買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應標准及面積確認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市市區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8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應標准;小套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 60 平方米左右,作為一戶 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應標准;高層、小高層住宅可增加建築面積 10 平方米。
(二)現有住房面積確認方法:
1 、按同一戶籍內的家庭人口數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其戶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均核定為該戶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如屬直系親屬中兩戶以上符合單獨申請條件的家庭合並為一戶申購,按其家庭內人口所擁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2 、申請家庭成員屬外地城鎮戶口的,其在戶口所在地已享受實物分房或擁有其他住房的建築面積一並核定為申請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築面積。符合本細則申請條件的,持杭州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含蕭山、餘杭區)的一方可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五、購買時的價格結算方法和計算公式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
(一)價格結算方法
購買面積在核准面積以內部分,按核準的價格購買;購買面積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優惠,其房價應參照簽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合同時的周邊普通商品房價格與市場價接軌(以下簡稱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具體價格由物價行政主管部門核准。
(二)價格計算公式
購房款=(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已有住房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已有住房建築面積 + 實際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可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標准)×經濟適用住房商品價
六、售房對象申請、認定、銷售流程
(一)申請、認定
申請家庭填寫《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表》,經申請家庭成員各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無單位的,由各所在社區審核、街道確認,並加蓋公章)後,送申請家庭所在單位、街道、社區分別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15 天。經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單位、街道、社區蓋章確認後,報市房改辦審批。市房改辦對報送的材料進行初審,對符合初審條件的申請人出具受理憑單。市房改辦在 30 個工作日內會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家庭住房情況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申購條件的,由市房改辦核發《准購證》;經審查不符合申購條件的,市房改辦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申請家庭須提供以下材料復印件並校驗原件
1 、身份證明材料;
2 、戶籍證明材料;
3 、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4 、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三)銷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會公布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供應數量和地塊基本情況,市房改辦每年分批次向社會進行公開銷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辦不定期將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報》上公告,公告內容主要包括房源數量、單套建築面積、地段、價格、開發建設單位、預登記時間和范圍等。
3 、按准購證號碼排序,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和順序。
( 1 )在公告規定期限內,申請家庭憑准購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向市房改辦辦理預登記手續。
( 2 )市房改辦根據推出的房源數和預登記人數,按 1 : 1 的比例確定選房名單,以《准購證》號碼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號。
4 、市房改辦公告選房時間、地點,公示選房人員名單。
對符合預登記條件且已申領《准購證》的家庭,公示期間經舉報並核實其住房已達標的,即取消其准購資格,待符合條件後再重新申請。
5 、換發《准購證》。
經預登記確定選房人員名單後,中選申請家庭憑原《准購證》到市房改辦辦理換發新證手續,《准購證》號碼保持不變。
6 、公開選房。
市房改辦組織經《杭州日報》公示後無異議的中選申購家庭公開選房。申購家庭憑市房改辦出具的《杭州市區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選房聯系單》及《准購證》,到提供房源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購房手續。
公布選房名單後申購家庭放棄購買的(包括各種原因未能到達現場參加選房的),已核發的《准購證》予以作廢。如仍需申購,應按照本細則規定重新申領《准購證》,《准購證》號碼輪至末位。
7 、市房改辦公示選房結果。
8 、對採取隱瞞、欺騙等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撤銷其有關手續、證件,市房改辦收回住房 或者由購買人按發現時市場價補足購房款 , 並責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追究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由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和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七、《實施意見》出台以前按規定已經購買和簽訂買賣合同或搖號後已選房的,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根據《實施意見》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尚未購買的居民中已婚無房戶、年齡已滿 35 周歲的單身無房戶、現住房建築面積 48 平方米(含 48 平方米)及以下住房困難家庭給予優先預登記、購買;對其他已領取經濟適用住房《准購證》但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民,目前暫緩參加預登記選房,今後視房源供應情況另行通知。
本《實施細則》施行後,居民按已確定的准入條件辦理《准購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八、經濟適用住房的換購
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以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如需換購的,必須在以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出售給取得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家庭後,方可再次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購買人可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申購條件重新辦理申請手續,重新核發《准購證》,原《准購證》號碼予以作廢。
九、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在房屋建成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房屋、土地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
居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後,應當按規定辦理房屋轉移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部門在房屋所有權證「附記」欄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十、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出租。
在限制上市交易期限內,因繼承、離婚析產而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允許辦理交易過戶手續。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期從原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之日起計算。房屋登記部門在「附記」中註明「經濟適用住房繼承」或「經濟適用住房離婚析產」、所佔面積、准予上市交易日期及相關的內容。
因法院裁定、判決、調解等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經市房管局核准後,按規定繳納有關費用後,允許提前上市。
十一、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辦理產權證時,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根據市房改辦確認的名單辦理產權證;其他專項安排的經濟適用住房和產權安置房源,根據市建委的確認文件辦理產權證。建設單位自行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權屬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產權證。
十二、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同時適用於原已領《准購證》人員。本實施細則由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負責解釋。
具體申請條件,由地方制定細則,下面以杭州為例詳解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其它地方具體申請條件根據當地相關政策確定。
杭州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一、銷售、准入原則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
8. 經濟適用房如何申請
我買了套90平方的經濟適用房,我們那裡不用申請
誰想買都可以,因為經濟適用房只是比商品房便宜200—300平方!現在有點買後悔了。。。。。
9.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哪些材料
1、 按要求抄填寫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購買資格申請審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3、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戶口簿或戶籍卡復印件(驗原件),持戶籍卡的申請人或家庭成員應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復印件(驗原件);
5、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離異帶子女的,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法院民事調解書、判決書復印件(驗原件)或離婚協議檔案及未再婚證明。喪偶帶子女的,提供喪偶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證明。未婚、離異未帶子女或喪偶未帶子女的視為單身,提供未婚證明;
6、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7、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住房證明(現住房證明:工作單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及工作單位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身份證及戶口本地址證明:需由戶籍所在社區出具證明);
8、 特殊情況需另外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