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婚姻期間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如何處置分配
你好!
1,應當平分,但因經濟適用房現在還無法分配,可以待條件成熟時,再分配。
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2. 夫妻雙方申請的經濟適用房,離婚後,要怎麼處理
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專的解釋(二)屬》第二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理: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3. 離婚後經濟適用房怎麼過戶
經濟適用房分為好幾種,大部分經濟房產權不是完整的,不能轉移,完整的可以通過離婚協議協助轉移和法院判決判定轉移
4. 離婚後的經濟適用房下來了怎麼辦
離婚之後申請的經適房辦理下來,雙方當事人可以協議分割住房,可內以約定一方容得到住房,給予對方適當的雙方接受的補償。也可以雙方競價取得住房。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取得住房產權之後,到法院起訴解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5. 經濟適用房離婚可以分割嗎,怎麼分割,法院怎麼判
財產平均分配,債務也共同承擔。
婚後債務,而且必須用於共同生活,才屬回於共同債務答.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6. 離婚析產 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手續
經濟適用房好像抄是申請襲人符合一定條件申請得到,轉讓是有條件的
經濟適用房好像是申請人符合一定條件申請得到,轉讓是有條件的
原經濟適用住房性質不變,並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准、相關稅費及房屋差價等)您好。購買經濟適用住房5年內,可上市交易;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需退出的。
不同年限的經濟適用房產權交易有不同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准,回購價按原出售價格每年扣減1%計算。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差價的80%計算。也就是說可以過戶,並交納相關的稅收、補繳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包括土地收益價款,並不是這樣的:
1,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因繼承,並辦理以下手續。
第一。
第二,主要分以下兩種情況。滿了五年之後,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利用廉租住房專項資金回購,並在其房地產權屬證書上注銷原經濟適用住房注記,取得房屋完全產權,就可以買賣、依法辦理相關房地產權屬登記手續、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購買條件
7. 大家好,離婚案中,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離婚案中關於房屋的分割應該看當初購房的時間的出資比例
8. 夫妻離婚時經濟適用房如何處理
一、經濟適用房離婚分配
解決經濟適用房怎麼分配,離婚歸誰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一方夫妻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哪些情況下,購買的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個人財產,哪些情況下,經濟適用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呢?
1、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
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後,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二、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
在解決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歸誰的問題後,最重要的就是解決離婚房產的補償問題了。在解決離婚經濟適用房如何分割,對另一方的補償問題時,就需要分情況來進行說明。
1、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管理辦法》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房不滿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協議約定,夫妻對經濟適用房沒有達成約定的,由於無法估計房產的價值,因此也就無法確定補償的數額。在此種情況下,對購買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產權時,再行分割。此時,就涉及到房產增值或房產貶值的問題了。為了避免發生難以預料的情況,可以選擇申請回購。對回購取得產權的房產按照市場幾個進行分割即可。此時,還有一個比較可行的辦法,就是夫妻可以競價拍賣該經濟適用房,由出價高的一方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並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購買的經濟適應房已滿5年的,離婚如何分割同樣的,夫妻對財產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以後,取得該房完全產權。再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價評估該房的價值,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分割此經濟適用房。取得產權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相應的房屋價值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