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1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 )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三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貳』 人民防空的重要意義有哪些
隨著空襲兵器的日益高技術化,空襲已成為高技術局部戰爭的主要作戰樣式。從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安全環境看,空襲與反空襲已成為信息化局部戰爭的獨立階段和主要作戰樣式,高技術空襲是我國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面臨的主要威脅。因此,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非常突出。
(一)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強大的威懾作用
高技術條件下的戰爭,通常是局部戰爭。局部戰爭的目的往往不是徹底消滅對方的軍隊,也不是單純地攻城掠地,而是通過有限的軍事行動,迅速破壞對方國防體系,癱瘓對方國民經濟,動搖對方政治統治,摧垮對方抵抗意志。在這種情況下,交戰一方哪怕是武器裝備相對落後的一方,如果建有可靠的防護體系,具有強大的人民防空能力,能夠確保在遭到對方襲擊,特別是高技術空襲的情況下有效地保存自己,就會對發動戰爭的一方起到強大的威懾作用,使其因顧及戰爭結果而不敢貿然行動。20世紀六七十年代,我們為了應對可能發生的侵略戰爭,大興人民防空建設,在當時形勢下,對遏制和預防戰爭的爆發發揮過重要作用。
(二)人民防空是國家防空的重要分支,對於保存戰爭潛力具有戰略意義
人民防空和要地防空、野戰防空三者相輔相成,同為國家防空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擔負戰時防空、保存戰爭潛力的任務。由於高技術條件下局部戰爭突出表現為綜合國力的較量,對戰爭潛力的大小及其向戰爭實力轉換的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人民防空承擔的保存戰爭潛力的任務更為繁重,意義更為重大。
首先,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國家經濟潛力。人民防空的重點是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中心,大、中城市,重要經濟目標,「生命線」工程,這些目標正是國民經濟的支柱。加強人民防空建設,嚴密組織防護,對於提高這些目標的生存能力無疑將發揮重要作用。
雖然高技術空襲難以徹底防範,但通過合理的分散布局,盡可能的地下化,科學的內部網路結構,嚴格的偽裝保障,積極組織搶救、搶修等,盡量減少空襲損失是可能的。
其次,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資源。人力資源是戰爭潛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持戰爭能力的源泉,在歷次戰爭中受害極大、傷亡慘重,且大部分為敵人空襲所致。人民防空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為重要任務,強調通過教育和訓練,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識和防護技能,重視修建規模合適的人員防護工程和疏散地域,力求戰時快速救治,必將在戰時保存人力資源方面發揮巨大作用。
再次,人民防空能穩定民心、士氣。高技術空襲一旦發生,大量建築物被毀,居民生活環境惡化,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極易引發社會動盪,動搖民心、士氣。而人民防空通過平時的防空教育、戰時廣泛深人的動員以及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能夠使廣大群眾做好心理准備,增強防護信心,從而處亂不驚,始終保持旺盛鬥志。
(三)人民防空是信息化條件下人民戰爭的重要成分,對配合軍隊作戰具有重要作用
人民防空經過平時的長期建設,不僅具有保護人民群眾和國民經濟潛力的功能,還能較好地配合和支援軍隊作戰。
一是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可以為軍隊作戰提供情報信息。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系統,授蓋面大,獲取情報的手段靈活,傳遞情報的途徑多,在為軍隊提供情報信息方面大有可為。
二是人民防空可為軍隊提供必要的工程設施。大量的人防工事,戰時不僅可作為軍隊的隱蔽指揮所,也可為部隊隱蔽行動提供條件,還可儲存軍用物資和裝備等。
三是人民防空可為軍隊作戰提供大量的人力支援。戰時經過動員後,龐大的人民防空力量,可以為軍隊提供必要的兵員補充。特別是大量的人防專業隊伍,懂技術、素質高,作為技術兵員,根據需要充實到部隊中去,可以提高軍隊的反空襲作戰和保障能力。同時,可靠的人民防空,可以消除官兵的後顧之憂,激勵鬥志。
四是人民防空可配合軍隊實施反空襲作戰。不僅可以參加消除空襲後果的行動,減少損失,而且必要時可以參加抗擊作戰,保衛重要目標的空中安全,彌補軍隊力量的不足。
(四)人民防空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能夠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
人民防空建設寓於國家和平時期長期的建設之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具有重要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一方面,人民防空直接參與國家經濟建設。另一方面,人民防空可以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高效的人民防空系統可以預防和減輕自然災害,處理各種突發事故和重大疫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從而能夠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建設健康有序地進行。
(五)人民防空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利於城市的合理協調發展
城市是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軍事和科學文化中心,規劃與建設、穩定與發展,無論平時和戰時,都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不可忽視的重大作用。這種特殊地位和作用,決定了人民防空建設必須以城市為重點。而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的緊密結合,又將極大地促進城市的合理協調發展。有利於城市做到地上地下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充分開發和利用地下空間,符合地下化、多功能化的未來城市發展趨勢;有利於城市在人口分布、發展結構、經濟布局、基礎設施等方面的調整,解決交通、能源和環境污染等方面的問題,形成城市的整體發展活力;有利於克服城市建設功能不全的缺陷,增強城市戰時或遭到自然災害以及發生突發事件時的整體防護能力;有利於避免國家對城市和人防建設的雙重投資,形成一筆投資,多種效益。
(六)人民防空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與全體公民的福社息息相關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人,人民防空的防災、減災、救災職能將得到進一步完善,與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的聯系也將愈加密切。加強人民防空建設、發展人民防空事業,是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是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實際行動,也是我黨孰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具體體現。
『叄』 人民防空需要依靠什麼力量開展人民防空建設
關於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和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
人民防空實行長期准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一、人民防空實行長期准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
長期准備,就是在和平時期,居安思危,有計劃、有步驟地實行人民防空建設。平時組織人民防空建設,做好人民防空各項准備,是戰時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在和平時期,必須結合經濟建設、城市建設,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人民防空的各項准備,只要存在軍事威脅,這項工作就不能停止。
重點建設,就是在服從經濟建設大局的前提下,區分輕重緩急,有重點、分層次地實施人民防空建設。這體現了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建設的依賴關系,是和平時期統籌安排人民防空建設的要求。根據綜合國力和國家安全利益需要,我國人民防空建設以城市和重要的經濟目標為重點,特別以大中工業城市、新建城市以及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經濟目標為重點。
平戰結合,就是在確保戰備效益的前提下,兼顧社會效益、經濟效益。這充分反映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民防空特點,是人民防空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城市建設、經濟建設以及人民群眾對人民防空的客觀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三章第二十條規定:建設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在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於平時的經濟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工程的開發利用。建設人民防空工程的用途和根本目的,是為戰時掩蔽人員、物資提供安全的場所,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准和防護要求進行建設,保證戰時的使用效能。同時 ,在和平時期應當充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群眾的生產、生活服務。目前,我國有不少的已建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起來,用作商場、醫院、車庫、倉庫、文化娛樂場所、旅社等,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人民防空平戰結合,用一筆投資辦兩件事,有利於人民防空長期准備,提高人民防空整體防護能力;有利於經濟建設,為國家做貢獻;有利於增強人民防空自身發展能力,減輕國家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的開發利用必須以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為前提,不得改變人民防空工程的結構和降低人民防空工程的戰時使用效能。在新建人民防空工程時,為全球平時使用,而預留或者末安裝防護設備設施的,必須有平戰功能轉換的措施,以保證一旦有事即可轉為戰時使用狀態。
二、人民防空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人民防空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體現了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建設、城市建設相互依存、協調發展的關系。要求與經濟建設發展的水平、與城市建設的規模相適應,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納入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的統一規劃,同步建設。同時,在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中要貫徹人民防空的要求,兼顧人民防空的需要,從規劃、建設、維護、使用、管理上,力求做到一筆投資,多種效益。
目前,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已經制定了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根據本法要求,隨著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的發展,要及時修訂,不斷完善。在貫徹這一原則中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規劃時,應當符合人民防空的要求,將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在城市的規劃和建設中逐步實施。
二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根據國防建設需要、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切實可行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經批准後在城市建設中逐步落實。
三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對城市建設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肆』 如何實現人防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融合發展
一、堅持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相融合,是人防工作的重要原則,必須著力提高人防建設參與經濟建設的融合度。
經濟發展,規劃為龍頭。在制定經濟總體規劃時,要把人防建設納入政府經濟建設的長遠規劃,使人防建設規模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以經濟建設帶動人防建設,以人防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實現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作為人防部門,要從區域發展的高度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長遠考慮,提出客觀實際、科學可行的人防建設方案,為政府提供有價值的意見和發展思路。要在經濟建設中充分發揮人防建設拉動投資、服務城市經濟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強化市場化理念,採取合資、合作、聯合開發等方式,積極拓寬社會化融資渠道,按照「誰投資、誰使用、誰受益」的原則,大力發展人防產業,充分開發利用人防設施,調動社會參與人防建設的積極性,做到既增強防護能力,又促進生產力發展,從而為經濟發展提供保障,實現人防可持續發展。
二、人防的性質和任務決定了人防建設必須與城市建設相結合,人防建設需要與城市建設相適應,城市功能建設需要人防資源來完善。
要堅持同步規劃,按照「規劃地上必先規劃地下,建設地上必先建設地下」的原則,積極推動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管理,確保人防工程建設依法規范進行。在城市規劃制訂過程中,要積極會同規劃部門,使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具體落實到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中。要堅持同步建設,在城市建設中積極尋求切入點、突破口,依託城市建設實現人防建設的同步發展,促進城市資源優化配置,增強城市整體防護能力。加大自建工程投入力度,認真落實「結建」政策,主動參與城市建設改造和提升。要科學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在城市公共綠地、廣場、大型公交樞紐、地下交通干線、地下過街道、地下停車場、地下商業娛樂設施等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中,充分考慮人防需求,兼顧人防功能,發揮人防工程在節約城市建設用地、緩解城市交通、改善城市環境、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的作用。
三、要按照平戰結合要求,進一步完善人民防空系統參與應急管理的功能,推進人民防空和應急管理一體化建設。
要全面落實「六個納入」,即堅持防空防災一體化的發展方向,把人防部門納入政府應急管理成員單位,賦予相應的防災救災職責任務,把人民防空指揮平台納入政府應急指揮體系,把人民防空信息納入政府應急信息系統,把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納入政府應急救援力量體系,把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納入政府防災救災宣傳教育體系,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納入政府防災救災應急場所建設。要加快推進人防信息指揮系統建設,完善人防部門與相關部門指揮平台間的通信手段,保持有線無線通訊暢通,確保音像視頻、數據等信息在各種條件下的有效傳輸;人防預警和警報體系納入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實現信息資源共享,提高通信警報系統快速反應能力;加強應急平台、專業信息與指揮系統的互聯互通,逐步建立完整的應急處置、災害救援指揮協調機制。加強人防專業隊伍在應急處置、重要目標防護、搶險救災等行動的訓練,適時組織機關、學校、企業和社區開展防空防災演練,不斷提高遂行組織指揮、協同保障和應急救援任務的綜合能力。
四、突出人防社會公益性,使人防建設成果更有效地惠及人民群眾。
認真總結利用人防資源保障、改善和服務民生的經驗,推進人防資源在更高層次、更大規模、更好效益上經營運作,努力提升服務保障民生能力。積極開發人防工程的服務功能,為居民提供地下停車位,開辟商業、娛樂、休閑空間,完善城市基礎設施,提升城市品位。加強疏散體系建設,依託城市綠地、公園、公共場館和人防工程,建設一批應急疏散場所、臨時疏散避難點,組織開展各種疏散演練,提高人民群眾的緊急避險、避難能力,從而提升城市的整體防護能力。突出人防工作的服務性。加強各級人防「窗口」建設和政務公開工作,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突出人防宣傳的先導性。將人防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國防教育、法制教育,結合國防、普法、科普、地震、學校等宣傳陣地拓展人防知識宣傳,大力推進人防宣傳教育進學校、進機關、進企業、進社區、進網路「五進」工作,提高廣大市民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營造良好的人防建設社會環境。
『伍』 如何順應新常態,更好地服務地方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
1、做好規劃頂層設計,積極參與城市建設
《人民防空法》規定,「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在城鎮化進程中,人防部門要主動作為,抓好頂層設計。要積極參與城市建設規劃制定,站在發展戰略高度協助抓好規劃頂層設計。要統一思想,強化職能,加快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注重提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效率,對連片開發的中心商務區、城市綜合體、舊城改造區塊等建設項目,做到提前介入,主動聯系引導和鼓勵其集中聯建,互聯互通。要根據人防法的相關規定,新建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程,需嚴格落實兼顧人防要求。要科學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間資源,努力構建布局合理的地下人防疏散幹道,提升城市綜合防護能力和綜合承載能力。
2、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服務地方經濟發展
人防部門要按照依法治國的總體要求積極推進依法行政,扎實做好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公布工作,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確保項目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通過人防審批,切實服務地方經濟發展。2014年,市編委辦的業務指導下,我市本級人防辦權力事項從最初列舉的111項精簡為最終的27項,削減率達75.68%,市本級將原有11項審批事項精簡為4大項8小項審批事項,各區、縣(市)統一調整為3大項7小項審批事項,取消了7個審批事項中共計12條需提供的材料目錄,並大幅壓縮審批承諾時限,市本級行政許可事項平均承諾辦理時限為3.88個工作日,比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縮短了80.6%。在科學配置行政權力的基礎上,在日常審批工作中依法公開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推進行政權力公開規范運行,初步構建了「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我市人防行政審批職能體系。
3、加強人防工程建設,參與「城市病」治理工作
在城鎮化進程中,城市交通擁堵、城市內澇等「城市病」的出現成為了一種新現象,人防部門要結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加強地下人防工程建設,完善人防工程防護體系,積極參與城市交通擁堵、城市內澇等「城市病」治理工作。一方面,要出台相關政策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布局合理的城市地下交通網路、商業網路和停車網路。嚴格依法行政,做到人防工程應建盡建。把建設戰時以人員掩蔽為主、平時以停車為主的防空地下室作為工作著力點,切實推動人防工程地下停車位不斷增量,並充分發揮其平時停車功能。配合規劃、建設、城管執法、公安交警等部門進行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地下車位存量歸位,充分發揮其平時功能和社會效益。另一方面,在人防建設資金的有效保障下,要加大工作力度,推進自建工程建設,為城市功能配套建設發揮積極作用。2014年全市新投入項目8個,投入人防資金估算4.3億元,新增防空地下室面積6.6萬平方米,增加停車位1250個,為緩解城市交通擁堵起到了一定作用。
『陸』 (國發[2008]4號文件的全部內容是什麼
國發[2008]4號-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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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0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各軍區、各軍兵種、各總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武警部隊,各省軍區(警備區、衛戍區):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加強人民防空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近年來,我國人民防空事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人民防空體制機制和法制還不健全,在一些方面還不適應信息化戰爭的要求,不適應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為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加快構建戰時能力強、平時作為大的現代人民防空體系,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 健全人民防空領導管理體制
(一)堅持人民政府領導的主體地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及時解決人民防空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把人民防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與城市建設相協調;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發揮軍事機關的領導作用。各級軍事機關對本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負領導責任,要積極主動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人民防空工作。要建立健全軍政聯席會議和軍地聯合辦公制度,把人民防空工作作為軍事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
(三)加強人民防空組織建設。
二、提高人民防空組織指揮能力
(四)健全人民防空指揮體制。
(五)加快人民防空指揮設施建設。
(六)加強群眾防空組織建設。
三、 促進人民防空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
(七)城市建設要兼顧人民防空要求。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公共綠地、廣場、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必須充分考慮人民防空需求,兼顧人民防空功能。高新區、開發區、保稅區、工業園區和大學城等必須依法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經濟發展較快的鄉鎮要同步規劃和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在城市規劃制訂過程中,規劃部門要會同人民防空部門,在城市詳細規劃中具體落實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
(八)人民防空建設要促進城市發展。要積極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城市防災救災、發展經濟和方便群眾生活服務。新建人民防空工程要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相結合,與地面設施建設相銜接,優先安排城市建設需要和社會效益好的項目。
(九)依法修建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民用建築要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確因地質原因難以修建的要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的。對未按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未按規定繳納易地建設費的,人民防空部門要嚴格依法處理。規劃部門要嚴格按照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核發民用建築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不得發放。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將少建、不建防空地下室或減免易地建設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
(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民防空建設。培育和發展多元化投資主體,採用合資、合作、股份制、獨資等多種投融資形式,加快人民防空建設步伐。除涉密項目外,其他人民防空建設項目要實行公開招標。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配套設施及附屬工程)享受國防工程和社會公益性項目有關優惠政策。
(十一)加強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防護標准和質量標准,嚴格項目審批、設計審查、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人民防空工程設計、監理和防護設備生產分別實行資質認定和市場准入制度。加強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工程處於良好狀態。
四、 推進人民防空工作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
(十二)實現防空防災相結合。要按照平戰結合方針,進一步完善人民防空系統防災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災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部門作為本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力量,賦予相應的防災救災職責任務,切實發揮人民防空部門的作用。
(十三)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資源。要發揮人民防空指揮設施、信息傳輸網路和警報設備的作用,為政府防災救災指揮提供相關支持。要把群眾防空組織納入應急救援隊伍,作為政府防災救災的重要力量。要發揮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的作用,為群眾提供災害避難場所。
(十四)開展城市防空防災演練。城市人民政府要適時組織防空防災演練,檢驗和完善城市防空防災方案,提高群眾防空防災技能,增強城市綜合防護和應急能力。要鼓勵動員群眾以志願者身份參與防空防災救援演練。
五、提升人民防空信息化水平
(十五)加強人民防空信息化規劃。
(十六)構建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
(十七)強化人民防空信息化保障。
六、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十八)建立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
(十九)完善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機制。
(二十)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
七、落實人民防空經費嚴格國有資產管理
(二十一)落實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預算中列支人民防空經費,確保人民防空重點建設項目等資金需要。人民防空經費專款專用。
(二十二)依法征繳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人民防空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徵收民用建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資金全額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易地建設人民防空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各級財政、審計、人民防空部門,要加強對易地建設費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和檢查。
(二十三)加強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人民防空國有資產國家所有,按照權屬關系,由各級財政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綜合管理和監督,由人民防空部門實施專業管理。人民防空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經營活動的管理,確保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益。
八、 加強人民防空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
(二十四)健全人民防空法律法規體系。加強人民防空立法工作,推動修改人民防空法,完善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實現人民防空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十五)加大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力度。推行人民防空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加強人民防空建設和管理,認真查處不履行人民防空義務、妨礙人民防空建設的行為。各級人民防空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二十六)廣泛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把人民防空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和國防教育,把人民防空法制教育納入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廣泛開展社區和企事業單位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活動,增強群眾的國防觀念和人民防空意識。加強領導幹部和群眾防空組織業務骨幹培訓。新聞媒體要積極做好人民防空宣傳工作,為人民防空建設營造良好氛圍。
『柒』 一個人累的時候該怎麼辦
第一可以找你的朋友或家人幫助一下。第二也可以適當的休息恢復體力再干。第三在這時候不要想得太多。越想得多就覺得越累。
『捌』 人民防空發展趨勢是什麼
答:人防建設是我國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安全戰略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專作用。屬1992年我國正式加入世界民防組織,這是我國人民防空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2001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作出了《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堅持戰時防空與平時救災相結合是人防建設的基本原則;應付現代戰爭及重大災害事故,有效保護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是人防建設的總目標;把積極參與平時的搶險救災和應急救援工作,大力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逐步與國際民防接軌作為人防工作的發展方向。2005年10月27日第五次全國人防會議上,胡錦濤主席再次強調,要把人防建設納入國防動員建設的總體部署,把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結合起來進行,增強城市防空作戰能力。《2006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進一步明確:新時期的人民防空,戰時擔負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家經濟建設成果任務,平時擔負防災救災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