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永秀花園北一區經濟適用房什麼時候交房
你好,
可能至少要明年才會交房,2014年已經跑路了:
1、秀水花園按照合同是在2013年12月30號交房,結果月份的時候,開發商打電話通知說因為市政原因要到2014年4月份才能交房。沒有任何延遲交房補償!結果現在4月份了,工地沒有任何施工跡象,實際上到去年10月份主體工程完工,就再沒有任何進展,工地的民工說,開發商沒錢了,拖欠他們工資,他們不幹活。開發商說是政府原因,我們找政府,政府說開發商的責任,互相推諉。到現在也沒有給出明確說法。青島電視台《今日》欄目對這件事情也進行了報道,市長您可以看看報道的內容,他們的售樓人員連自己的公司地址在哪兒都說不知道!
2、導致問題的主要原因
一是開發公司正式銷售時對形式過於樂觀、定價偏高導致開盤失利,開發周期過長;二是在與購房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對交房日期估計不足;三是由於公司缺乏經驗,自身經營存在問題,對市場把握不準,大量借用民間資金,導致運營困難,工程進度緩慢,不能正常組織驗收交房。
參考資料:
http://liuyan.people.com.cn/thread.php?tid=2469404
⑵ 海南省經濟適用房要什麼條件申請
(一)家庭戶籍條件申請人須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請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常住戶口,並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請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已在本市轄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的單位連續工作並依法繳交各項社會保險滿8年。
(二)家庭收入和資產條件:
1、2017年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須低於 26530元(含)。單身居民申請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於 39790元(含);
3、申請人家庭人均財產值低於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條件: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過政策性優惠住房,或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未轉讓過房產。
2、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區規劃范圍內無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20平方米(含)。
(2)永秀花園經濟適用房擴展閱讀:
(一)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須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年滿35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單身居民可以單獨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表(住房保障窗口領取);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件、戶口簿;
3、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證明。無自有住房的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中直接填報,須提交租賃證明或租賃合同。自有住房面積不達標的申請人須提交房屋面積文件(房產證或房屋面積測繪報告)。
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退休人員由社保局)出具工資及收入證明,無工作單位或自由職業的申請人個人申報收入,由街道、社區予以佐證,並出具確認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姻家庭須提交結婚證,離異或再婚家庭須提交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申請人簽署的同意接受對收入、財產和住房狀況等核查的書面承諾;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請方法和地點申請人持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請,非本市戶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區政務服務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請。
⑶ 海口永秀花園北一區經濟適用房什麼時候交房啊 那裡的房子多少錢啊
一、交房指的是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回合約定交付條件的答住宅交付於買受人的行為。該合同約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標志著小區物業管理建設正式啟動,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用戶共同管理和相互監督局勢已然形成。
二、具體的房屋交付使用時間在買賣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里應該有明確的約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購房合同里的具體約定時間。如果開發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話,開發商屬於違約行為。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三、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
⑷ 請問永秀花園北一區的經濟適用房可以交房了嗎
不能毛坯,也是可以的。但業主如果願意自行裝修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市住建委建議經適房設置裝修套餐,只有指導性文件
⑸ 永秀花園北一區經濟適用房都是幾房幾廳
永秀花園北一區經濟適用房一房,二房,三房戶型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