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適用房一般面積是多大,價格多少錢
按照建設部等國家七部委聯合頒發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群眾生活水平、住房狀況、家庭結構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模和各種套型的比例,並進行嚴格管理。
經適房面積以60平米兩居為主體。各個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國家規定基礎上進行詳細規劃。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建設的經濟適用房,60平米的兩居要佔總體項目規劃的70%左右,20%的一居室,10%左右的三居室。一居室面積大約在40--50平米左右,三居室面積在70平米左右。
經濟適用房幾乎沒有3居室以上的建設規劃,也很少有復式樓層的設計。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條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其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第二十一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布。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第二十三條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成本監審,全面掌握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及利潤變動情況,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做到質價相符。
由於城市和城市之間的消費收入水平有差距,經濟適用房價格沒有制定國家統一價,而是由各個縣、市針對本地經濟狀況制定的價格標准。比如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價格在4800--6000元之間,成都市在3000元左右。
『貳』 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申請條件如下:
(1)家庭成員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並且5年以上;
(2)已婚的(含離異或喪偶帶未成年子女)且擁有監護權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戶;
(3)申請家庭房產建築面積小於48平方米;
(4)申請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國家七部委關於經濟適用房規定擴展閱讀:
現如今,經適房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1、真正需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需求不能滿足。政府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是為了中低收入者能夠買得起、住得上。但是,在經濟適用房的銷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卻進入了購房者行列。
2、房屋面積失控。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左右,小套住房控制在60㎡左右。然而自經濟適用房開發以來,140 平方米的戶型卻很普遍,個別項目的復式戶型面積達到260 平方米。
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是由於經適房的開發建設在配套政策、管理制度上還不是很完善。戶型過大,豪華而不適用的大面積住房使一般工薪階層望「房」興嘆。
3、房屋質量偏低。經濟適用房的房源一般有兩個:新建與由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房。新建的經濟適用房雖然政府給予房地產開發商一定的財政補貼,但由於補貼是隱性的,使得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的積極性不高,影響了經濟適用房建設的質量。
房齡不過幾年,就出現諸如牆體脫落,外表破舊等問題。同時,為了處置積壓房,並加快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很多地區都實行了將積壓商品房轉化為經濟適用房的政策,但也大都存在工程質量低的問題。
4、尋租腐敗滋生。經濟適用房價格雖然比一般商品房低,但是在政府優惠政策下,仍然存在很大的利潤可圖。資源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驅使之下房地產開發商必然會對相關官員有所「表示」。
然而經濟適用房供給有限,這時「關系」就顯得十分重要了。政府官員掌握著分配大權,在同等條件的需求下,必然是「關系」優先,當行賄的成本低於兩種渠道的差價,行賄就不可避免。
在房地產市場還不健全,政府官員手中掌握著資源分配權利的現實下,尋租腐敗是難以杜絕的。
『叄』 如何認定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合同是否有效應參照以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關於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問題,有的當事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不是行政法規。
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於國務院法規,效力高於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3、從近幾年來北京(如大興及順義)、黑龍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經濟適用房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被認定為買賣合同無效。
也有個別案例認定,涉案房產交易時(2003年)沒有無論是國務院部門規章,還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規章,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均無對購買年限及購買人條件的限制性規定。
而且,違反國務院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最終認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買賣經濟適用房的行為有效。
4、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政府並無明確的細化規定,買賣雙方只要達成合議,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合同即為有效。
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但在交易中出於避稅目的,將交易價格做低,房屋買賣合同仍有效,但是應納稅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補繳稅款,並繳付滯納金。
『肆』 經濟適用房共有人,還能在拆遷保障性住房上加入共有人嗎
首先,共同申請人是和主申請人共同擁有產權的
根據國家政策,經適房是以家庭為單位來進行專申請的屬。
由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聯合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根據文件規定,可以看出,經適房是以家庭為單位來申請購買的,即使申請經適房的家庭僅有一個人,也是以單身家庭的名義來申請購買經適房,而不是像普通商品房那樣由以自然人個體來購買。因此,經適房的房屋權屬為家庭共同體,而不是單一的主申請人(單身家庭只能是主申請人了)。
經濟適用房的房產證內頁,房屋產權人登記的是主申請人,而在【附記】欄目內,會填寫共同申請人的信息,並註明是房產共有人。
『伍』 經濟適用房共同申請人可以和主申請人擁有共同產權嗎
不需要申請,共同申請人是和主申請人共同擁有產權的。
『陸』 房買賣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
1、合同是否有效應參照以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關於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問題,有的當事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不是行政法規,但是《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十一)條也明文規定「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於國務院法規,效力高於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於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3、從近幾年來北京(如大興及順義)、黑龍江、河南省等地法院的判例看,經濟適用住房未滿5年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多以私下交易經濟適用房的行為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為由被認定為買賣合同無效。也有個別案例認定,涉案房產交易時(2003年)沒有無論是國務院部門規章,還是北京市地方政府規章,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均無對購買年限及購買人條件的限制性規定;而且,違反國務院部門規章或地方政府規章並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最終認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買賣經濟適用房的行為有效。
4、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政府並無明確的細化規定,買賣雙方只要達成合議,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合同即為有效;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後出售,但在交易中出於避稅目的,將交易價格做低,房屋買賣合同仍有效,但是應納稅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補繳稅款,並繳付滯納金。
『柒』 下沙申請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發改委、建設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按照此規定,符合本地區低收入標準的住房困難戶,且具備本地區城鎮戶口的家庭,可以申請經適房。
由於全國各個地區低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戶的認定標准並不一致,所以申請人是否符合經適房申請條件,應該去當地房管部門或保障性住房辦公室咨詢詳細標准和申請條件。
『捌』 經濟適用房可以出租嗎
經濟適用房不可以出租。
(一)首先肯定的是出租經濟適用房是違法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對於經濟適用房這一保障措施,我國政策法規有相關規定: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二)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出租有什麼後果
(一)租賃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經濟適用適用房出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損害了廣大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而沒有房主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購買權和居住權。因為經濟適用房資源是有限的,每年都有大量的有購買資格的人在苦苦等待輪侯的機會。因此,如果經濟適用房出租了,租賃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法院實際也是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認定合同無效。
(二)收回房屋
政府發現後應該按原購進價格,扣除相應的折舊費用後退還餘下的房款,收回房屋。
(三)如果是通過中介公司出租的情形: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轉租或轉借他人居住。因違反經濟適用住房不得出租的相關規定,所簽委託代理出租的合同無效。確認合同無效後,中介公司應當返還訟爭房屋及相關物品,同時恢復原狀,第三人應由訟爭房屋內遷出。
『玖』 經濟適用房或者回遷房可以立即出租嗎
抄一般情況,經濟襲適用房和回遷房都可以出租。
經濟適用房和回遷房,都是政府為城區改造和滿足沒有住房的人群而推出的,有政策性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回遷房。
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根據國家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安排建設的住宅。由國家統一下達計劃,用地一般實行行政劃撥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讓金,對各種經批準的收費實行減半徵收,出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相對於商品房具有3 個顯著特徵:經濟性、保障性、實用性。是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因此可以出租和買賣。
回遷房就是發展商徵收土地時,賠給回遷戶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發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個樓盤基本都有回遷房,一般回遷房的售價都普遍低於商品房的售價。回遷房與商品房一樣,都有房產證,有房產證的回遷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沒房產證的,回遷戶手持的是購房合同,無法上市交易。但可以出租。
有一種政府安置房,是政府所有,這種房就無法買賣和出租,只能用於本人的居住。
『拾』 五年內,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有效嗎
無效。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並明確相關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