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貴陽保障性住房有哪些規定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築府辦發〔2013〕82號
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和單位:
《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23日
貴陽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確保保障性住房有效使用,實現保障性住房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
11號)、《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1〕109號)和《貴陽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築府發〔2011〕32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雲岩區、南明區、花溪區、烏當區、白雲區、觀山湖區及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政府投資建設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主要包括資金籌集、房屋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復核與退出管理及社區服務管理等內容。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統籌和指導全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工作,政府指定機構(或房屋產權單位,下同)具體實施運營管理;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統籌和指導所轄區域內保障性住房的社區服務和管理。各級財政、民政、物價、公安、工商、稅務、商務、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住房公積金管理及供水、供電、燃氣、廣電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和項目管理許可權做好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相關工作。
第二章 運營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第五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由政府指定機構收取。租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獨立核算,專戶管理,專項用於保障性住房維護和管理。保障性住房租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
第六條
實行統一物業服務的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應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費主要用於保障性住房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營、維護,綠地的養護、公共秩序和公共環境衛生的維護及支付公用水電費等。
第七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和物業服務費標准由物價部門按審批許可權確定,並在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應一並交納。確定和調整保障性住房租金標准和物業服務費標准,應當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護為原則,綜合考慮房屋地段、類別、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等因素。保障性住房租金不包括承租人租賃期間實際發生的水、電、氣、有線電視、通迅等費用。
第八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稅收優惠政策。
第九條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應繳入同級財政保障性住房專戶。同級財政部門視上年度租金收入情況,按不超過租金收入的50%
向政府指定機構預撥保障性住房維修養護費用和運營管理費,該款項每半年撥付一次。政府指定機構應於每年3月、9月向財政部門提出資金撥付申請,財政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後於當年 4月、10月撥付。
第十條
審計部門或由審計部門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於每年年終對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費開支范圍外的運營管理費和維修費用的合理性及支出情況進行審計,並按審計結果進行清算。如確有不足,調整運營管理費、維修費用的標准及所佔比例須報同級人民政府研究後再行明確。
第三章 房屋租賃管理和物業服務
第十一條 保障性住房必須經依法驗收達到入住條件後才能交付使用。
第十二條 政府指定機構作為保障性住房的出租人。
第十三條 承租家庭辦理公共租賃住房入住手續時,應與政府指定機構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承租人為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的申請人,其他入住家庭成員應與保障性住房申請核定表中所列家庭成員一致。
第十四條 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應包括租賃房屋的基本情況、租金標准及調整原則、租金收取方式、租賃期限、修繕責任、合同解除、違反使用規定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義務等。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推薦使用。
第十五條 政府指定機構應完善入住家庭成員基本信息檔案,建立入住家庭管理台帳,並根據家庭成員基本信息變化進行動態更新。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簽訂後15日內,政府指定機構應將配租家庭名單、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報送市和承租家庭所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 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要求在申請家庭成員間變更承租人的,可向政府指定機構提出申請,並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承租家庭可推舉新的承租人,填寫變更書面申請,明確變更原因,政府指定機構核定家庭各項費用均已結清後,收齊承租人身份證、戶口本、租賃合同、死亡證明、共同申請人同意變更意見書等材料,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所轄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人民政府對家庭申請情況進行復核,家庭仍符合承租條件的,應在15日內將同意變更意見反饋給政府指定機構。
(三)政府指定機構在接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反饋意見5日內,為家庭辦理承租人變更手續,合同期限不變。
第十七條 承租家庭因人口變化需調整配租住房,或因子女入學等家庭原因申請在同套型調換配租住房地點的,承租家庭可向政府指定機構提出申請,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後,政府指定機構予以調整或調換。具體申請程序和辦理時限按第十六條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政府指定機構可委託有資質的專業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納入項目所在小區的統一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聘用小區內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向的保障家庭人員。
第十九條 政府指定機構或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應承擔以下服務工作:
(一)掌握保障性住房住戶入住情況,協助住戶辦理入住、退出等相關手續;協助住房保障部門建立保障性住房相關管理檔案;
(二)定期走訪住戶,及時處理住戶房屋使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開展日常巡查,及時處理住戶違章搭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違規拆改房屋等行為;
(四)及時掌握擅自轉租、轉借、轉讓、調換、空置及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等情況並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五)受理住戶的房屋報修,負責房屋維修工作;並定期公布小區房屋和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情況及資金的使用情況;
(六)通過對小區現有場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的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因地制宜,按照有關規定建設「鄰里中心」、商業服務場所、農貿市場等便民服務設施,改善和提升保障家庭的生活品質;
(七)收繳房屋租金,並提供便捷化服務,實現房屋租金收取及繳納水、電、煤氣費用等「一站式服務」;
(八)其他日常服務事項。
第二十條 保障性住房承租人應嚴格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相關責任和義務,並享有以下權利:
(一)就小區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質詢,並得到答復;
(二)對小區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了解小區日常維護、維修情況。
第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時交納保障性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有線電視等費用。
第二十二條 凡因承租人使用不當或者人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由房屋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政府指定機構許可,承租人可根據實際需要添加必要的生活設施,但不得更改房屋布局、破壞房屋結構。騰退房屋時,承租人自行添加的生活設施和裝飾不予補償。
第四章 復核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 保障性住房保障實行年度復核制度。每年第一季度,保障家庭應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申報年度復核,並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經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復核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條件的,繼續納入保障。
第二十四條 保障家庭應及時主動向所在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申報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化情況,經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核准後,按相對應的保障標准和方式予以調整;保障性住房承租人因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條件和標準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並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方式退出保障。
第二十五條 民政部門應將每季度保障家庭的低保和低收入異動情況匯總,送同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保障家庭收入異動情況,調整保障標准或實施退出。
第二十六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時,應先行查詢住房保障資料庫,對已納入住房保障的家庭應提交住房保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先行退出住房保障。
第二十七條 承租家庭有轉租、轉借、閑置、改變用途、違章搭蓋、擅自拆改房屋和違規使用公共空間等違規行為或違反租賃合同約定行為的,政府指定機構應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及時制止,製作詢問筆錄。
家庭拒不改正的,政府指定機構應按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處理,直至解除租賃合同,要求家庭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政府指定機構應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報告,並及時將檢查及處理情況錄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八條 保障家庭若出現惡意欠租、拒不騰退住房等行為且經3次通告無效的,應按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停止發放租賃補貼;保障家庭若出現非法侵佔保障性住房且經教育不改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取消其保障資格。
第五章 社區服務與管理
第二十九條 政府指定機構應按照便於管理、利於服務、綜合利用的原則為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合理安排辦公服務場所。
第三十條 區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為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提供與開展保障性住房小區服務管理相適應的經費、人員和設備保障。
第三十一條 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負責保障性住房小區的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積極建立與相關部門、房屋出租人及住戶的聯動機制,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社區服務中心應根據保障性住房小區就業困難人員情況設置公益性崗位,政府指定機構也可向市、區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公益性崗位,提高保障家庭收入。小區生活困難人員可參與小區物業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應設立由社區服務中心或鄉鎮政府、公安派出所、政府指定機構或其委託物業服務企業及住戶代表共同組成的保障性住房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 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應當圍繞服務住戶、凝聚人心、優化管理、維護穩定的要求開展服務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宣傳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章;
(二)監督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服務管理職責;
(三)通過小區內就業或結對幫扶就業等方式拓展就業渠道,積極開展「就業培訓進社區」,鼓勵和引導低收入家庭創業、就業,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
(四)組織開展社區志願服務,並根據居民的需要,組織開展或者引進市場組織開展日間照顧、居家養老、家政、托幼、修理、文化娛樂等多種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務;
(五)指導和幫助住房以棟為單位民主推選代表建立住戶自治委員會,實施住戶自治;
(六)協助社區服務中心、居委會建立社區居民、組織信息庫,掌握居民、組織動態信息;
(七)收集社情民意,通過主動溝通、疏導思想、理順情緒等方式化解矛盾;引導承租人規范行為和自覺參與社區事務;建立健全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社區防範機制等服務管理機制,維護社區治安和穩定。社區服務管理辦公室應幫助住戶自治委員會通過合理的創收措施多渠道籌集工作經費,確保住戶自治工作正常開展。
第三十五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教育、城市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供水、供電、燃氣、廣電等部門及社區服務中心、鄉鎮政府、保障性住房產權人或其委託管理單位要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社區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保障性住房保障年度復核工作,對保障家庭的異動情況進行處理,做好保障家庭隨機抽查;
(二)民政部門負責保障家庭的收入審核工作,對小區失業人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和優撫對象進行社會救助、社會幫扶;
(三)公安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根據保障家庭申請及時辦理戶籍遷移手續,協助社區服務中心、鄉鎮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建立社區安全防範機制和防範網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車輛購置情況進行核查;
(四)教育部門應積極支持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保障對象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近入學;
(五)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市政排污、路燈等配套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在規劃管理部門認定違法(違章)事實的基礎上,及時處理住戶違法(違章)建設行為;
(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交繳社會保險情況進行核查,為保障家庭就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
(七)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協助相關部門對保障家庭住房公積金交繳情況進行核查;
(八)工商、稅務、商務等部門應積極為住房保障家庭創業提供政策扶持;
(九)衛生、體育、供水、供電、通訊、燃氣、廣播電視等部門配合產權人做好保障性住房小區相關生活配套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服務工作。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保障性住房產權人或其委託管理單位應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舉報投訴的違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嚴格處理,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第三十七條 紀檢監察、審計、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部門和人員在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和資金使用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第三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障性住房產權人及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重失職及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租賃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責令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檔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一)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改變所承租保障性住房用途的;
(三)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保障性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四)在保障性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保障性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承租人自退回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社會投資者(含各類企業、園區、機構、個人等)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具體運營管理辦法可依據本辦法自行制定,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四十一條 清鎮市、修文縣、息烽縣、開陽縣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貴陽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在貴陽市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要哪些手續要什麼條件
在貴陽市的結合國務院精神穩定房價的意見中,有一條顯得格外醒目——經濟適用房建設今年將要上一個大台階。經濟適用房在貴陽一直處於供應量小,而需求量大的局面,也許意見的出台能給這種局面帶來一些改變,讓更多人的安居夢得以實現。
今年格外紅火
為了穩定住房價格,貴陽市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精神,並結合當地實際,決定加大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力度,調整200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模。在原計劃開工60萬平方米,竣工40萬平方米的基礎上,調整為全年。
對於增加的40萬平方米具體分配於何處,記者咨詢了省經濟適用房發展中心的猶先生,他告訴記者,新增的40萬平方米經適房面積主要是分配到各個房地產開發公司,所以具體分配於何處,要通過建委房開處咨詢才能得知。目前經濟適用房的供應方式一般為:首先由政府確定經濟適用房的供應數量和建房地點,然後依照一定的規定確定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商;開發商獲得開發資格後,開始拆遷征地、建房、售房。
據介紹,貴陽市政府還決定,2006年經濟適用房建設規模不低於今年的實際完成數。加快對經濟適用房項目的定點審批速度,加大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供給。
而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提供的消息稱,今年1至5月份,貴陽市房地產市場供應總量中,經濟適用房佔44%,供應量大幅上升。批准預售的商品房總量為101.2萬平方米,同比下降18.05%。
南北各有一小區
貴陽市如今可以找到的大型經濟適用房小區主要是兩個,而且正好一南一北互相呼應。南有位於南明區沙沖南路與新寨路之間的綠苑小區,北有處於百花山的金獅小區,這兩者形成了目前全市最大的兩個高品質經濟適用住房小區。
據了解,綠苑小區是由貴陽方源房開公司與貴州省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中心聯合開發的大型多層經濟適用房住宅小區。該小區位於南明區沙沖南路與新寨路之間,佔地面積約34萬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46萬平方米,綠地率為33%,容積率為1.48,建築密度為23%,可容納2000多住戶,有多種戶型可供消費者選擇。小區分四個組團建設,主要配套有幼兒園、中小學、農貿市場等。目前該項目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單項工程即將開工,預計一期的兩個組團將在今年七、八月間開始預售,年底有望交付使用。
而在已經開始銷售的貴陽市大型經濟適用房小區金獅小區,銷售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百花組團800多套住房已於前一階段銷售完畢,主力戶型為12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兩廳,一直供不應求,甚至在百花組團售完後,還有大批購房者在咨詢這種戶型。而套數佔比為10%的80平方米以下的兩房兩廳銷售「遇冷」,少有人問津,直至最後,才銷售完畢。
另外還有金陽的碧海花園等比較大型的經濟適用房組團,該區域組團由於價格較低,並且考慮到以後的升值性等因素,銷售一直比較良好,不過位置和交通是這一地區的瓶頸問題。
從「安居」到「康居」
很多購房者可能並不熟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程序,就這個問題,記者詳細咨詢了省經濟適用房發展中心的猶先生,「根據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相關規定,經濟適用房的申請人必須到購買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申請,未婚者要出具未婚證明,並填寫統一的《認購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申請表》由購房者所在單位對其就業狀況、收入狀況、住房情況、家庭成員情況審查確認,比如說收入情況這一欄,目前規定申請人家庭年總收入須低於7萬元,但出具的這些證明必須由申請人自己通過單位或主管部門提供;下崗職工,停產、破產企業單位的職工,由原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個體經營者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審查確認。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到經濟適用房開發企業認購經濟適用房。
另外,具有公積金貸款和存量補貼的購房者享有優先權。要申請兌現本人存量補貼須具備下列條件: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不足六平方米的住房困難的老職工和先進工作者;等房結婚的大齡青年;貸款買房支出比重大的青年職工;在各自單位沒有購房或參加集資建房的無房戶;父母或子女無房,存量補貼有餘額,可相互調劑使用或另購房;父母和子女均無房,存量補貼可合並使用;購房後存量補貼有餘額的,可申請另外購房。
此外,從貴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今年7月份開始,貴陽市把公積金貸款置換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業務擴展到了期房,使更多的購房者享受公積金貸款的實惠。
3. 貴陽經濟適用房需要什麼條件
在貴陽申請經濟適用房就一個條件,必須有貴陽城區(雲岩、南明、小河)個人或集體戶口,要自己沒得房子勒。好賣的房子要登記後抽簽才能買,不好賣的房子不需抽簽,直接買就可以了。
房開商會提供經濟適用房申請表讓你填寫,再把收入證明(僅貸款買房者提交)、已婚或單身證明、戶口本復印件交給房開商,由房開商統一到房管局代為辦理就可以了,一般三個月左右可以辦下來。
4. 貴陽經濟適用房如何計算土地收益金
購房合同金額的8%。如是二手房,可到房地產大廈3樓(擴國路)咨詢與查詢,復印好原購合同,返回國土局2樓辦理。
5. 在貴陽購買經濟適用房有哪些條件
根據《貴陽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回對象主要是:
一、具答有貴陽市城鎮戶口的中低收入的職工、居民、家庭年收入在7萬元以下;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無房戶、住房困難戶,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工程中的拆遷戶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可憑證明優先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原則上1戶限購1套。
6. 貴陽小城故事經濟適用房 怎麼樣
其實這個東西主要看開發商實力,如果是大公司一般不會出現大問題。小公司的專話在各屬方面都會有做不到位,不成熟的地方,所以你要看看開發商是不是正規大牌公司就可以了。
因為大公司不會讓一兩個樓盤而讓他的品牌受到影響。
7. 貴陽哪裡有特價房賣,朋友些推薦一下
貴陽現在的房價真的是越來越貴了,很多之前還在觀望的朋友現在真的是越來越回不能答下手了,一切都是因為窮啊!我也窮啊!現在還有一些經濟適用房我可以給題主推薦一下
漁安新城,在未來方舟的旁邊,現在基本是二手房了,均價應該是5000左右,算是挺好的了,畢竟小區生活環境還可以,也很方便,靠近未來方舟,都是中天的產業,相比其他我覺得還行。
甜蜜小鎮,均價應該也是4-5000左右,但是有點遠了,也是中天的產業,比漁安新城遠一些。
城市魔方,均價5000左右,在烏當區順海中路,也是離市區有點遠,但是小區環境不錯,而且周邊生活區也很成熟的。
紅岩東郡,均價5-6000左右,在水口寺那邊,也是只有二手房了,這個離市區蠻近的,比漁安新城近一些的。
其他的有樓盤也是5000左右的價格,但是都有點元,不是在龍洞堡那邊就是清鎮花溪,有車的話其實也可以,無車一族還是有點麻煩的。
8. 貴陽的城市魔方是經濟適用房嗎!還有正府補貼嗎!
請問貴陽市烏當區城市魔方第一期房產是經濟適用房,還是商品房
9. 貴陽還有公租房嗎
有很多!要看你想租在哪裡
10. 貴陽經濟適用房過戶費
根據《貴陽市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對象主回要是:
一、具有答貴陽市城鎮戶口的中低收入的職工、居民、家庭年收入在7萬元以下;
二、符合上述條件的無房戶、住房困難戶,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工程中的拆遷戶和政府組織實施的危舊房改造項目異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可憑證明優先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你注意看第一條,必須是貴陽市戶口才可以,你買不了貴陽市的經適房.只能買你戶口所在地的經適房
如果你要買貴陽市經適房,首先要把戶口遷到貴陽市.第二,你的年收入就5萬了,再加上你的父母,你的直系兄弟姐妹,你算算看年收入總的有沒有超過7萬,超過你就不用想了.
收入證明是要單位公章的,要層層審核,你以為想填多少都行啊?按你的條件基本是買不了經適房的.你找找便宜的商品房才是正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