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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經濟適用房再賣掉

發布時間:2020-12-19 18:36:02

經濟適用房可以再轉賣嗎

經濟適用住房和商品房一樣,都會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專,如果是經濟適用房,會屬在產權證上附註一欄寫明是經濟適用住房。根據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出售。超過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過戶費用以外,出售人按原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證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該住房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該出售證明的,西安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應對其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部分收取相應價款15%土地收益金,該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視為商品房。

❷ 在重慶買了一套二手經濟適用房,再賣需不需要再滿五年再賣應該怎麼辦理手續是不是和商品房一樣

與房屋轉讓方簽署合同,約定五年後配合你辦理產權變更手續,這專樣就有合同法保護你的利屬益了。只要簽訂合同,就受民事法律的保護,申請對該合同辦理公證的優勢在於,如果到時轉讓方不承認簽署過這個合同,那麼公證文件就無可抵賴了,公證處有備案的。但是,辦理這樣的公證需要雙方到場, 雙方簽字。如果僅僅是你單方將簽署好的合同拿到公證處申請公證,能夠證明的僅僅是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公證,而不能證明你的轉讓方確實認可並簽署該合同。如上,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追問。謝謝。

❸ 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買賣

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已購經濟適用房業主出售房屋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已經住滿5年的房屋,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房屋所處區域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總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必須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客戶,而對出售方來說,可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其它地方的經濟適用房。消費者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情況對應地也有兩種:

一種情況是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購買5年之內業主按原始價格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總價大於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舉例來說,業主出售經濟適用房原始價格28萬,而政府審核該購房人購房總價標准達到30萬,高於實際購房總價。則購買該套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28萬×1.5%=4200元;印花稅:28萬×0.05%=140元。

另外,同樣是購買5年之內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購房總價低於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和差價部分的綜合地價款10%。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舉例來說,業主出售經濟適用房原始價格30萬,而政府審核該購房人購房總價標准達到28萬,低於實際購房總價。則購買該套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30萬×1.5%=4500元,印花稅30萬×0.05%=150元,綜合地價款(30萬-28萬)×10%=2000元。

另一種情況是對於5年以外的經濟適用房,任何消費者都可以購買,而且業主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出售,消費者購買該類房屋需交納的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是商品房。例:業主出售一套5年以上的經濟適用房,原始價30萬元,現在按目前房屋所在區域的市場價格50萬元出售,則消費者購買此套房屋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50萬×1.5%=7500元;印花稅50萬×0.05%=250元。

證件及過戶時間經濟適用房再上市交易的權證過戶和完稅取證都是到各區房地局進行,只是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購買者需先到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請《經濟適用房購買審批單》,以證明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然後才能進行一般的二手房買賣程序。

❹ 經濟適用房幾年後可以轉賣

1、什麼經濟適用房能賣:
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2、賣了房子後的結果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原購房人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條件者還可再次購買他處的經濟適用住房。
3、怎麼購買
① 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任何購買人群都能購買。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1.5%的契稅、5‰的印花稅外,不需要再繳納成交價3%的土地出讓金。
例如:購買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現市場售價為3600元/平方米的已購經濟適用房,其總購房款為3600×95=342000元,除購房款外,購房人還需繳納342000×1.5%=5130元的契稅,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稅。
②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購買此類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客戶,首先必須滿足普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其次購房人還需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手續。若所購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最高購房總價標准以外部分,則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並所購房屋仍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❺ 買了二手經濟適用房還可以在賣嗎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後即可改變房屋性質,成為商品房,可以隨時再次上市交易。

❻ 經濟適用房可以買賣嗎,經濟適用房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准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過戶辦理流程如下:

承購人需攜帶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婚姻證明、房屋所有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滿5年證明材料,到其經濟適用房所在區域房管局提出申請,補繳差價款,然後向房屋交易機構、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權證。

(6)二手經濟適用房再賣掉擴展閱讀:

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於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❼ 未滿5年的二手經濟適用房如何買賣

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是可以出售的?是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才能出售」的說法並不能一概而論。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哪些經適房不滿5年能出售,怎麼出售,出售需要交多少錢。
哪些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可以出售?
經濟適用房可以分為一類經濟適用房和二類經濟適用房兩種。其中,一類經濟適用房是指面向社會公開發售的經濟適用房;二類經濟適用房是指那些回遷性質或康居、安居性質的房屋,按經濟適用住房管理的其他類房屋。
按照規定,未滿5年的二類經濟適用房也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不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如何出售?交什麼錢?
1、未滿5年的二類經濟適用房
二類經濟適用房和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出售與普通住宅出售流程一致,其價格也可以按市場價出售。
二類經濟適用房則要交一筆計稅價格×3%的土地出讓金。
需要注意的是,二類經濟適用房經過交易房屋性質就變為商品房,其稅費繳納比例就會按照商品房買賣稅費繳納標准執行。
2、未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
如果實在想要出賣未滿5年的一類經濟適用房,賣方應當向戶口所在區縣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通過搖號等方式確定新的符合條件的購房人(購房人須按照有關規定,已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購買資格審核手續),由買方按原價購買或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
(1)按原價出售住房的
a.賣房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產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購房人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2)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按原價回購的
a.賣方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供原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b.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入戶查看,了解房屋狀況,確認賣方結清水、電、氣、熱和物業管理等費用。
c.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與賣方簽訂回購協議,支付購房款。
d.區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憑回購協議及其他相關材料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將回購房屋的產權登記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其指定單位名下,並在房屋權屬證書上注記"經濟適用住房"字樣。
購房指南叨逼叨:
1.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市場價格出售的購房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按原價出售的購房家庭,如再次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按照現行規定重新申請。

❽ 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經濟適用房的出賣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回。具體時間以購房家庭取得答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准。

①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②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以上是經濟適用房的出賣政策。

❾ 二手經濟適用房購買後,如果要賣的話是否也要5年之後房產證手續都齊全。

通常,一份完整的房屋產權,產權人應擁有房屋佔有權、房屋處分權、房屋使用權及房屋收益權四種權利。經濟適用房的產權人只擁有前三種權利,房主如將房屋上市交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及各種稅費才可上市。
如果已經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則和一般的商品房沒有區別,如沒有繳納則任受限制。
但是現在有部分城市經濟適用房交易分年限有限制,如下:
經濟適用住房能通過補交綜合地價款的方式,把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證換成商品房產權證?按照相關政策,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老辦法」,而自2008年4月11日之起,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則按照「新辦法」。其中, 「老經濟適用住房」上市規定主要包括:
1.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未滿五年的,不得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

2.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產權人應按出售價格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由此不難看出,能「換證」的經濟適用住房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購房合同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二是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後。

一種是不更名,即還是用原來房主的姓名,帶著身份證、房產本和銀行卡或現金,以及80元房本費(兩個人的名字則需90元)就可辦理;一種是更名,換成孩子或愛人的名字,這種情況就如交易一次一樣,除了補交綜合地價款外,還需繳納契稅。如果孩子沒有成年,還需提供監護人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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