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霍山經濟開發區的開發區政策
第一條 為促進省級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開發區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行署,下同)領導,有明確的地域界限,實行特殊政策的各類 開發區。
第三條 開發區以興辦高新技術企業、先進技術企業和產品出口企業為主,鼓勵發展資金、技術密集型產業,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鼓勵國內外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以各種形式在開發區投資興辦項目,開發基礎設施,開展各種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活動。
第四條 開發區在抓好開發建設的同時,應切實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到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發展。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對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
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開發區的統一管理工作,省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歸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開發區的有關工作進行指導。開發區所在地人民政府負責開發區的開發、建設等領導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設立開發區應具備下列條例:
(一)有一定的區位優勢和較好的經濟社會環境,並能對周圍地區產生較強的輻射作用;
(二)有利於交通、能源、通訊、供水、環境保護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建設;
(三)依託的城鎮經濟實力強,工業基礎好,並有較好的科技、教育和文化基礎,經濟發展綜合服務功能較強;
(四)符合所在城市總體規劃。
第七條 申請設立開發區,由主辦開發區的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提出申請報告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經逐級審核後,由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申請設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按前款規定程序逐級審核後,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省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開發區總體規劃,由主辦開發區的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經逐級審核後,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因設立開發區使城市總體規劃發生重大變更的,需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同意後,報原批准機關審批。
開發區詳細規劃,由開發區管委會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編制,報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條 主辦開發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可對開發區總體規劃進行局部調整,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若涉及開發區總體布局的重大變更,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條 建立開發區定期檢查考評制度。省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加台對開發區工作的監督、檢查。對開發區建設成績顯著的給予鼓勵,對開發區建設進展緩慢的進行整頓,經整頓無明顯成效、開發建設項目和資金長期不能落實的,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撤銷。具體獎懲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一條 開發區設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開發區管委會),代表所在地人民政府對開發區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第十二條 開發區管委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開發區總體規劃編制開發區詳細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開發區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服務工作規定;
(三)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並報有關部門備案或審批;
(四)統一規劃、管理進區項目和開發區內的基礎設施及公共設施;
(五)負責開發區的財政、地方稅務、國有資產、土地、工商、物價、勞動、人事、環境保護以及社會治安等具體管理工作;
(六)興辦和管理開發區的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
(七)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依法辦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
(八)指導、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設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或者派出機構的工作;
(九)主辦開發區的人民政府受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經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開發區管委會應設立必要的職能機構,具體負責開發區各項管理工作,並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十四條 開發區內金融、保險、國家稅務、外匯管理、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等業務工作,由有關部門或者其設在開發區內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辦理。 第十五條 開發區的建設用地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第十六條 經批准設立的開發區,必須按批準的面積和范圍進行開發建設,確需擴大范圍和面積的,必須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程序報批。
第十七條 開發區管委會在劃定的開發區范圍內,一次徵用全部土地或者按分期開發的規劃分批徵用本規-地管理部門依法辦理徵用手續。
第十八條 開發區的土地開發、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招商引資工作,必須按照開發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做到開發一片、建成一片,收效一片。造成土地荒蕪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
第十九條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投資者,必須按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規定的用途、期限、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並在不違背開發區規劃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條件下,可自主委託具備相應資格的設計單位進行規劃和設計,經開發區管委會有關機構審核、批准後,辦理基建手續。受讓的土地開發後,其土地使用權及其建築物、構築物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 開發區因開發區建設征地涉及的拆遷、補償和安置工作,由開發區管委會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開發區的經營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二條 鼓勵在開發區興辦下列項目:
(一)屬於國家或者本省重點發展的高新技術;
(二)生產工世和製造技術屬國際、國內先進水平或者國內急需的:
(三)產品能出口創匯或者替代進口的;
(四)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的;
(五)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
(六)旅遊、商貿、金融等第三產業。
第二十三條 禁上在開發區興辦下列項目:
(一)技術落後或者設備陳舊的;
(二)污染環境的;
(三)有關法律、法規禁止興辦的。
第二十四條 在開發區興辦企業、事業單位,投資者必須向開發區管委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依法辦理各項手續。
第二十五條 開發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享有經營管理自主權,有權自行確定生產經營計劃,依法籌措、運用資金,自行采購生產資料,組織生產、銷售產品。
第二十六條 開發區內的企業,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確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招聘職工。開發區內的企業,可以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式資水平。
第二十七條 開發區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支持工會組織的工作。
第二十八條 開發區內的企業應當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並接受開發區管委會的監督。開發區內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經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並出具證明。
第二十九條 開發區內的企業終止經營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理債權、債務,提出清算報告,注銷稅務登記和營業執照後,其資產可以轉讓、資金可以按規定匯出。 第三十條 開發區自批准之日起收取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全部用於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第三十一條 開發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按下列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待遇:
(一)生產性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先進技術企業,按本條第(一)項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的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產品出口企業,按本條第(一)項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值達到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可按現行稅率減半繳納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低於10%的,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免徵地方所得稅。開發區內的內資企業,經批准,可以享受外商投資企業有關的稅收優惠待遇。
第三十二條 開發區內權經營進料加工的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產品轉為內銷的,應按有關規定補繳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第三十三條 開發區內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出口自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繳出口關稅。
第三十四條 有關部門對開發區內各單位的境外人員和派出境外聯系業務的人員,應當簡化出入境審批手續。
第三十五條 開發區內的國內外投資者,除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優惠待遇外,同時享受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優惠待遇。 第三十六條 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的投資者以及華僑在開發區投資興辦的企業,參照本條例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省級開發區的建設規劃、土地管理以及勞動、財政、外貿等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本條例制定。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2.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機關還是機構
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黨政機關。
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回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答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這些年,許多開發區管委會不但對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設立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儼然成為了當地的特區。
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這否認了管委會的主體資格。
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伴隨著全國各地出現的開發區熱,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種特殊的機構應運而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這些年,許多開發區管委會不但對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設立了司法機關、檢察機關,儼然成為了當地的特區。
3. 工作去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好嗎
根據我曾經在省級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工作過的體會 ,管委會,是一個沒有技術難度的崗內位,很適合剛畢業的容各專業大學生。但你要有心理准備:工作大多是事物管理性或服務性的,政策性相對強,具體工作比較繁瑣。你學計算機的,從專業上完全勝任在這里工作,不嫌平淡就好。而且你在學校的時候有做過生意賺過錢,也比較適合跟別人談生意以及自己組織策劃,那這個工作就很適合你。
4. 霍山經濟開發區的介紹
安徽霍山經濟開發區成立於2002年7月,2006年4月被批准為省級開發區。園區位於霍山縣城東部。
5. 霍山經濟開發區的開發區概況
開發區地理位置優越,商景高速和105國道分別穿區而過,距寧西合武高速六安火車站40公里,合肥新橋國際機場70公里,對外交通便捷。園區規劃面積20.15平方公里,建成區8.72平方公里。功能定位突出生態特色,引進項目以高新技術產業、綠色食品加工及其他生態型工業項目為主。
園區現有200家入園企業,其中規模工業企業46家,產值億元以上企業達到12家。初步形成了以日能中天、惠德公司為代表的新能源,世林集團、科發信息為代表的新光源,匯佳公司、康爾美脂油為代表的食品釀造,龍華集團、老山區蔬菜為代表的農產品加工,源牌集團、一隆羽絨為代表的服裝紡織,豐匯汽配、龍鑫公司為代表的汽車零部件加工,盛大物流、汽貿城為代表的三產服務等七大產業板塊。2010年,全年實現技工貿總收入65億元,工業總產值52億元,外貿進出口8793萬美元,財政收入3.2億元,入庫稅金2.71億元。安徽霍山經濟開發區在發展的同時,更加註重走低碳、科技、節約化道路,致力於打造宜居宜生和諧園區。先後被評為「全國科學發展百佳示範園區」、「中國投資環境十佳開發區」、「安徽省投資環境十佳開發區」、「安徽省新型工業化示範基地」、「安徽省創新型園區」、「安徽省勞動關系和諧園區」。是安徽省縣域重點開發區,安徽省出口創匯基地。
6. 霍山經濟開發區的發展願景
在硬環境建設上,霍山經濟開發區堅持「高起點定位、高水平規劃、高標准建設、高效能管理」,累計完成基礎設施建設投入5億元,使一期工程基本實現「八通一平」配套,達到「硬化、亮化、綠化、美化」目標。
在軟環境建設上,建立管委會負責人和二級機構聯系企業制度,嚴格執行企業建設期零收費和生產期寧靜工作日制度,對企業投產後的正常收費,由開發區與各主管部門統一結算,杜絕對企業亂檢查、亂攤派現象發生。開發區組建了城管、消防、治安三隊合一的綜合執法隊伍,積極開展創「平安園區」活動,努力營造安定祥和的發展環境。
為幫助企業解決建設初期流動資金不足的困難,開發區牢固樹立「引進銀行就是最大的招商引資」的觀念,積極促成徽商銀行在霍山設立支行,並協調該行累計為開發區內企業投放貸款2億多元,積極營造寬松便捷的金融環境。
為妥善處理好開發區建設與群眾生產、生活的關系,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霍山開發區按照「居住人性化、補償最大化、就業多元化、農民城鎮化」的總體要求,依法穩妥地做好拆遷、補償、安置工作,集中新建了4萬多平方米的農民安置小區,在全省率先開展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組建開發區建築勞務管理服務中心,將失地農民組織起來進廠務工或有序參與開發區建設運輸、裝卸等勞務,農民每年的務工收入在3000萬元以上,年人均純收入超過8000元。
「決戰『十一五』,建成百億園。」開發區管委會主任李衛東說,「我們力爭到2010年,開發區實現技工貿總收入突破100億元,地區生產總值40億元以上,財政收入6億元以上,進出口總額2億美元以上,就業人口5萬人以上,為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7. 請問下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做什麼的在裡面的規劃部待遇如何
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各項實施辦法;
(二)編制開發區區域內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按國家和省規定的許可權,報批或審批在開發區內的投資項目;
(四)負責開發區內土地的規劃、徵用、開發和管理;
(五)負責開發區內林業、水利、旅遊等事業的統一管理;
(六)負責開發區的財政、國有資產、稅收、勞動人事和工商行政管理;
(七)規劃、建設和管理開發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八)興辦和管理開發區文化、教育、衛生等各項公共事業;
(九)負責開發區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按國家規定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管理開發區的進出口業務;
(十一)指導、協調、監督各駐區單位的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開發區的社會治安、交通和戶籍審批管理;
(十三)行使上級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個人認為還是企業好些
8. 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政府機構嗎
1、嚴格的說,「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開發區管委會不屬於政府,但卻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黨政機關。
2、在我國行政機構序列中,並沒有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這樣一個機構。但實際上,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不僅負責招商引資,而且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行使著政府機構才能行使的權力。
3、開發區管委會是對開發區進行管理的專門機構。各級開發區由所在地政府領導,實行經濟特區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體制。所在地政府在開發區設立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作為政府派出機構,代表政府對開發區的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和管理,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與開發區有關的工作。
同時,開發區管委會作為開發區日常管理機構,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規劃、土地、工商、稅務、財政、勞動人事、項目審批、外事審批等經濟管理許可權和行政管理許可權,對開發區實行統一管理。
4、開發區管委會的基本職能,就是作為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開發區的日常管理,代表政府對開發區開發建設的全過程實行高度集中的統一領導和封閉管理,協調各部門、各單位與開發區有關的工作,行使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和行政管理許可權,實現經濟開發規劃和管理,為各類企業提供服務。
開發區在很多個方面享有特權, 開發區管委會的待遇一般高於普通政府部門。在很多人眼裡都是香餑餑,但是用人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關繫到能否更好的建設好開發區,促進社會和諧,提升地方經濟。
(8)霍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擴展閱讀:
根據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4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認定無效。
但是,在2005年8月1日前,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作為出讓方與受讓方訂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起訴前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追認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這是直接否定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主體資格的重要司法解釋。
參考資料:開發區管委會-網路
9. 霍山經濟開發區的開發區發展
頂住壓力堅持發展不動搖。開發區剛開工建設不久,國家對土地市場和開發區進行清理整頓內,凍容結土地審批並對開發區規劃進行嚴格審查。霍山縣委、縣政府經過慎重研究,一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開發區建設進度,確保在短時間內取得實實在在的發展成果;另一方面,積極向省市主要領導匯報,爭取政策上的扶持。2005年底,國家對開發區的清理整頓基本結束,當大部分開發區剛剛開始恢復建設時,霍山開發區當年入庫稅金就達3000餘萬元,為實現開發區跨越式發展爭取了寶貴的時間。
10. 考公務員有三個崗位。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委組織部,鄉鎮人民政府。哪個好一點如何選擇
單純比較這三個單抄位的話,那當然首選縣委組織部啦。
縣級機關的起點比鄉鎮一級的機關要高,這個其實很重要的。而且黨群條線一般被認為比政府條線也好一點,黨領導國家么。在黨群條線中,組織、宣傳、紀檢,這幾個又是其中比較吃香的。總之單純比較單位的話,縣委組織部肯定是首選。
其次么可以考慮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因為經濟開發區在各個地方都是重點發展的一塊地方,經濟比較發達,領導也比較重視一點,收入也很可能高出一些。比方說以前的無錫高新技術開發區,一把手高配為副市級,公務員的收入也比其他區的高一些。所以去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不錯。
以上只是單純比較三個單位而已,其實對你個人來說,要看看具體崗位的要求以及自己的契合度,還可以參考一下報考人數的多少來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