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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雜居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查

發布時間:2020-12-17 19:11:56

Ⅰ 「民委」的職能有哪些

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擔著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業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健康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重要任務。國家民委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黨中央、國務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擬定國家有關民族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民族法律體系。

(三)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對有關國家民族政策、民族問題的研究。

(四)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

(五)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系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組織對我國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向聯合國發出的關於我國少數民族人權公約報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牧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八)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十一)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系,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二)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黨群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等有關事宜,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Ⅱ 少數民族預科生這個政策的存在,是不是對統招生太不公平了降個二三十分還行,明明少了快100分了

高考只是相對公平。少數民族加分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為了促進民族團結、平等,因為少數回民族多有答著他們自己的語言文字,參加高考的前提是必須會漢語,僅從這一個條件來看,他們學習漢語本身就比較困難,進行漢語這種類型的考試也具有一定的難度,因此國家會給他們適度的加分。

少數民族考生畢竟還是少數,在政策不變的情況下如果覺得不公平,最好通過自身努力提高成績,從而提升自己的競爭力。

(2)散雜居少數民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調查擴展閱讀:

少數民族加分政策影響

少數民族加分對整個經濟社會的發展也都是公平的,我國大多數少數民族的聚居地大多地處偏遠,這些地區的經濟和文化發展水平遠不及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中、東部內陸及沿海等地區。

加分錄取的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保證了部分少數民族學生順利走進大學校門,保證他們順利拿到畢業文憑,同時,鼓勵這部分考生完成學業後,返回家鄉,從而進一步促進少數民族社會經濟發展,實現社會的和諧穩定。

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當年參加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不是所有少數民族考生都能報考預科班。不同的省份針對本省情況對報考預科班的少數民族考生范圍有不同限定。

Ⅲ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的細則

為了加強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適應城市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城市,是指國家按照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
第三條 城市民族工作堅持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原則。
第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民族工作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加強領導,統籌安排。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將適應當地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城市人民政府對於發展適應當地少數民族需要的經濟、文化事業的資金,可以根據財力給予適當照顧。
第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確定負責民族事務工作的部門或者配備專職幹部,管理民族事務。
第七條 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數民族聚居的街道的辦事處,以及直接為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服務的部門或者單位,應當配備適當數量的少數民族幹部。
第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和選拔
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重視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的培養和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鼓勵企業招收少數民族職工。
第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重視發展少數民族教育事業,加強對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的領導和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適當措施,提高少數民族教師隊伍的素質,辦好各級各類民族學校(班),在經費、教師配備方面對民族學校(班)給予適當照顧,並根據當地少數民族的特點發展各種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招生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對義務教育後階段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時給予適當照顧。
第十條 信貸部門對以少數民族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經營和飲食服務的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在貸款額度、還款期限、自有資金比例方面給予優惠。 城市人民政府對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企業以及生產經營少數民族用品企業的貸款,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需要和條件,予以貼息。
第十二條 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稅務機關依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減稅或者免稅。
第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合理設置清真飯店和清真食品生產加工、供應網點,並在投資、貸款、稅收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四條 對城市民族貿易企業和民族用品定點生產企業的優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並組織有關經濟、技術部門,加強同少數民族地區和農村散雜居少數民族開展橫向經濟技術協作。 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進入本市興辦企業和從事其他合法經營活動的外地少數民族人員,應當根據情況提供便利條件,予以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員的教育和管理,保護其合法權益。
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服從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
第十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教育各民族幹部、群眾相互尊重民族風俗習慣。宣傳、報導、文藝創作、電影電視攝制,應當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
第十八條 清真飲食服務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必須配備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職工和管理幹部。清真食品的運輸車輛、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場地應當保證專用。
清真飲食服務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實行承包、租賃時,一般應當由有關少數民族人員承包或者租賃。清真飲食服務企業和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兼並或者被兼並時,不得隨意改變其服務方向,確實需要改變服務方向的,必須徵得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同意。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條件,設立具有民族特點的文化館(站)、圖書館。
第二十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並根據需要和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少數民族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教學研究。 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條件,建立民族醫院、民族醫葯學研究機構,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醫葯科學。
第二十二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在少數民族中加強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和指導工作。
第二十三條 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數民族聚居的街道,應當按照城市規劃,保護和建設具有民族風格的建築物。
第二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風俗習慣的自由。
第二十五條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具有特殊喪葬習俗的少數民族妥善安排墓地,並採取措施加強少數民族的殯葬服務。
城市人民政府對少數民族人員自願實行喪葬改革的,應當給予支持。 少數民族職工參加本民族重大節日活動,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放假,並照發工資。
第二十七條 城市人民政府對於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由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Ⅳ 新時期如何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我們偉大的中華民族,是由五十多個民族構成的。在我們祖國的大家庭里,各個民族的關系是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系,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
《必須樹立馬克思主義的民族觀和宗教觀》(1990年9月1日),
《新時期宗教工作文獻選編》第180頁

社會主義時期是各民族發展繁榮的時期,社會主義條件下的民族關系基本上是勞動人民之間的關系,但民族問題依然復雜,民族工作的任務依然繁重。一是各民族政治上的平等實現後,在經濟、文化發展上的差別依然存在,舊社會在民族問題上的遺毒不是短時期內可以完全消除的。二是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某些具體權益,主要是經濟權益方面,民族之間仍會發生一些矛盾和糾紛。三是在風俗習慣和語言文字等方面,由於相互了解或尊重不夠,也容易造成某些誤會和糾紛。四是民族問題在一些地方往往和宗教問題交織在一起,如果對宗教問題處理不慎或不當,也會影響民族關系甚至釀成沖突。五是由於種種原因,有些人有時會做出傷害民族感情、損害民族團結的事,甚至違法犯罪。尤其值得我們警惕的是,國際敵對勢力明目張膽地支持我國內部的極少數分裂主義分子,正在加緊對我們進行滲透、破壞和顛覆活動。利用民族問題打開缺口,是國內外敵對勢力進行和平演變的重要手段。在這種錯綜復雜的情況下,我們更應該高度重視民族問題,採取正確的方針政策,認真妥善地加以解決。
《加強各民族大團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攜手前進》
(1992年1月14日),《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冊第1837-
1838頁

歷史發展表明: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則政通人和、百業興旺;國家分裂、民族紛爭,則喪權辱國、人民遭殃。中國是這樣,外國也是這樣。毛澤東同志早就指出:「國家的統一,人民的團結,國內各民族的團結,這是我們的事業必定要勝利的基本保證。」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做好民族工作,鞏固和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和睦的局面,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提供強有力的保證。
《加強各民族大團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攜手前進》
(1992年1月14日),《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冊第1838頁

我國歷來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漫長的歷史發展中,經過長期的錘煉,形成了具有強大內聚力的中華民族。把我國各民族維系於一個統一的大家庭中而又世代傳承的紐帶,主要有三個:一是國家的長期統一;二是各民族相依共存的經濟文化聯系;三是近代以來各民族在抵禦外來侵略和長期革命斗爭中結成的休戚與共關系。新中國成立後,確立了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並且載入了我國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不久前,黨的十三屆七中全會和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根據憲法的精神、形勢的發展和各族人民的願望,把建立和發展平等互助、團結合作、共同繁榮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作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一項重要原則。憲法的上述規定和七中全會、七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闡述的原則,精神是一致的,就是堅持平等、互助、團結、合作,以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加強各民族大團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攜手前進》
(1992年1月14日),《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冊第1845-
1846頁

為了加強各民族大團結,既要反對大民族主義,也要反對地方民族主義。在全國,要注意處理好漢族與少數民族的關系。在民族自治地方,還要注意處理好自治民族與其他民族的關系。處理這方面的問題必須慎重,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貫徹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原則,是什麼問題就解決什麼問題。對於民族間發生的糾紛,要冷靜分析,耐心疏導,及時加以排解。對於個別不聽勸阻、蓄意製造事端、觸犯法律的,不論出身於哪個民族,都要依法處理。涉及民族關系問題,各民族的幹部和共產黨員,要嚴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辦事,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促進民族關系的改善。
《加強各民族大團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攜手前進》
(1992年1月14日),《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冊第1846頁

在各民族幹部群眾中,要大力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和黨的民族政策的教育。我們黨運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觀察和處理民族問題,在幾十年的實踐中,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的觀點和政策。這主要是:民族的產生、發展和消亡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民族問題將長期存在;社會主義階段是各民族共同繁榮興旺的時期,各民族間的共同因素在不斷增多,但民族特點、民族差異將繼續存在;民族問題是社會總問題的一部分,民族問題只有在解決整個社會問題的過程中才能逐步解決,我國現階段的民族問題只有在建設社會主義的共同事業中才能逐步解決;各民族不分人口多少、歷史長短、發展程度高低,都對祖國的文明做出了貢獻,都應該一律平等,應該加強各民族人民的大團結,維護祖國的統一;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是社會主義時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各民族要互相幫助,實現共同進步和繁榮;民族區域自治是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重大貢獻,是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備的少數民族幹部隊伍,是做好民族工作和解決民族問題的關鍵;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織在一起,在處理民族問題時,還要注意全面地正確地貫徹落實黨的宗教政策。今後,我們還要根據新的情況和經驗,對這些基本觀點和政策,繼續加以充實和發展。
《加強各民族大團結,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攜手前進》
(1992年1月14日),《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冊第1848-
1849頁

在民族問題上我想強調三句話:一是繼續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民族關系,二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三是加快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1993年11月7日),《十四大以
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冊第514頁

我們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在民族平等的基礎上加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如果國家不統一,民族不團結,就沒有社會的穩定,就無法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各民族也就不可能實現共同發展。中華民族經歷了幾千年交融的過程,各族人民在彼此交往特別是近百年反對共同敵人的斗爭中,發展了休戚與共、相互依存的親密關系,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誰也離不開誰。在新的歷史時期,我們要不斷加強各民族人民的平等、互助、團結、合作,促進共同繁榮。唯有這樣,國家的統一才能穩固,中華民族才能振興,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宏偉目標才能順利實現。
《高度重視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1993年11月7日),《十四大以
來重要文獻選編》上冊第514頁

新中國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確立以後,全國各族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真正掌握了自己的命運,實現了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這是各民族大團結,各民族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堅實政治基礎。民族特點和民族差異將長期存在。我們既不能忽視民族特點和民族差異,也不能人為地擴大民族差別。全黨同志必須把加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作為整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族工作的行動綱領。
《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暨國務院第三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
會上的講話》(1999年9月29日),《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
冊第1052頁

按照黨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紀發展的戰略目標,從現在起到二○一○年,我國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堅持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高少數民族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逐步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發展和共同繁榮。

Ⅳ 「了解民俗、尊重民俗、民族團結、愛我家鄉」的調查記錄

民族團結是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徵和核心內容之一,也是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所追求的目標。社會主義社會各民族之間的團結,是以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團結為核心的,是以社會主義制度和祖國統一為基礎的。
編輯本段基本內涵
反對民族壓迫和歧視
在中國的歷史發展上,長期存在著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制度。新中國成立後,通過對民族地區進行民主改造和社會主義改造,從根本上廢除了這一反動制度,開辟了民族平等團結的新紀元。此外,中國共產黨和政府還運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歧視行為。 民族團結
維護促進民族團結
民族團結包括不同民族之間的團結,也包含著民族內部的團結。
共同發展
各族人民齊心協力,共同促進祖國的發展繁榮。民族團結是社會主義社會發展進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長的歷史發展進程中,中華民族共同開拓了祖國的大好山河,創造了燦爛的中華文化,形成了誰也離不開誰的密切關系。在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今天,56個民族要進一步鞏固和發展這一關系,團結一致,形成強大的合力,共同推進中國的現代化進程。
維護祖國統一
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是社會安定、國家昌盛和民族進步繁榮的必要條件。中國的民族團結與國家統一有著內在的聯系。民族團結的原則要求各族人民熱愛祖國、維護統一,反對一切破壞團結、分裂祖國的活動。
編輯本段重要意義
「團結就是力量/這力量是鐵/這力量是鋼/比鐵還硬,比鋼還強」,這首著名的《團結就是力量》,曾經擂響了各民族團結救亡、打敗日本侵略者的鏗鏘戰鼓,吹響了各民族團結建國、建設社會主義的激越號角,時至今日,仍然激勵著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團結奮斗。 團結就是生命,團結就是力量,團結就是形象,團結就是希望,團結就是勝利。各民族團結友愛,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是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生動體現,是中華民族繁榮發展的重要保證。 中華民族生生不息,靠的是各民族團結友愛。一個家庭不團結,可能親人反目;一個民族不團結,可能一盤散沙;一個國家不團結,可能分崩離析。我國各民族在歷經數千年的遷徒、貿易、婚嫁、交融中,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交錯雜居、共生互補的格局,孕育了團結友愛的寶貴傳統。特別是近代以來,國家積貧積弱,人民飽受欺凌。當時西方人普遍認為中國必然像奧匈帝國等多民族國家一樣,分裂為無數的單一民族國家。但是,他們的預言失敗了。中華民族不僅沒有分裂,反而"用我們的血肉築成我們新的長城",打敗了侵略者,贏得了民族的獨立、自由和統一。中華民族之所以能夠浴血奮戰、浴火重生,一個重要原因就在於,各民族在反對共同敵人的斗爭中形成了休戚與共、榮辱一體的命運共同體。在同仇敵愾、共御外侮的過程中,不僅民族團結友愛的優良傳統得以空前的光大,而且中華民族從自在的聯合走向自覺的聯合,團結一致走上了通向偉大復興的嶄新征程。 中華民族繁榮富強,靠的是各民族團結友愛。新中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確立,開辟了各民族團結友愛的新紀元,中華民族展現出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展現出無比的自信心、自豪感。60年來,各族人民高舉民族大團結的偉大旗幟,和衷共濟、和睦相處、和諧發展,攜手推進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事業,譜寫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團結奮進的壯麗史詩。60年來,中華民族在前進過程中克服了來自政治領域、經濟領域和自然界的種種困難和考驗,頂住了來自國內外的種種壓力和挑戰,使我國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航船乘風破浪、勝利前進。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各民族始終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同心同德、並肩戰斗。今天,"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理念已經成為各族人民的自覺行動,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已經成為各族人民的共同追求。這是中華民族自強不息、不斷前進的力量源泉。 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還要靠各民族團結友愛。今天,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繼往開來、意氣風發,大踏步趕上時代前進潮流,中華民族迎來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民族復興的神聖使命把各民族緊緊地凝聚在一起。講任務,是56個民族共同的任務;講成績,是56個民族共同的成績;講困難,是56個民族共同的困難;講前途,是56個民族共同的前途。只有56個民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攜手並肩、團結奮斗,中華民族才能煥發出無比磅礴的偉大力量,民族復興的偉業才會展現出寬廣燦爛的光明前景。
編輯本段輝煌成就
建國60年是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蓬勃發展的60年。「同心掬得滿庭芳」。60年來,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得到扎實推進,法制化建設成效顯著,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被確立為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制度,得到堅持和完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民族團結的觀念牢牢紮根千家萬戶,民族團結進步之花處處綻放。各族人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民族關系不斷鞏固。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三個離不開"思想日益深入人心,各族群眾建設現代化的熱情空前高漲,祖國大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斷增強。國務院先後召開了四次全國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表彰了56個民族的4000多名先進集體和個人,在全社會唱響了共產黨好、社會主義好、改革開放好、各族人民好、偉大祖國好、民族團結好的時代主旋律。 民族團結

編輯本段基礎
民族平等,是馬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是我們黨民族政策的基石。在中國,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經濟發展程度如何,語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風俗習慣是否相同,社會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權利,承擔相同的義務;漢族和少數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數民族之間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沒有特權,任何民族的權利也沒有被限制。 各民族沒有高低優劣之分,都為社會發展和歷史進步做出過自己獨特的貢獻。每個民族所以能夠作為一個民族而長期生息繁衍,都有自己生存發展的能力、優點和特點。社會發展階段的差別,經濟文化發展程度的差別,是歷史形成的。改變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少數民族與漢族在經濟文化發展上的差距的狀況,既需要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艱苦奮斗、自力更生,更需要國家的大力支持和發達地區的支援幫助,經濟發達的民族有責任和義務幫助經濟落後的民族,以使他們得以實現法律所賦予的平等權利,否則就無法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種種差距,無法達到真正的事實上的民族平等。 黨和國家把民族平等作為一項基本原則載入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貫穿於其他各項法律法規之中,並採取切實措施保障各種平等權益的實現。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規定,55個少數民族都有本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充分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都有本民族的全國政協委員,對國家的大政方針進行民主協商。以第十一屆全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政協第十屆委員會為例,全國人大代表共有2987名,其中少數民族代表411名,佔13.8%;全國政協委員共有2237名,其中少數民族委員250名,佔11.2%,均高出少數民族所佔全國人口的比例。根據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規定,中國民族自治地方由實行區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擔任政府的主席、州長、縣(旗)長和人大的主任或副主任;建立了1200多個民族鄉,作為民族區域自治的重要補充形式,以保障散雜居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 中國共產黨和國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的大政方針和規劃時,充分考慮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特殊情況,強調區域間、民族間的協調發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自主制定本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規劃,並從本民族本地區的實際出發,可以依法變通執行國家有關經濟文化發展的政策。黨和國家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和權利。在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中,為少數民族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方便。少數民族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和辯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的時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的規定,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語言文字;同時使用幾種通用語言文字執行職務的,可以以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語言文字為主。國家採取特殊措施,支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新聞出版事業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 因此,中國各民族的平等權利是全面的、真實的、徹底的。各民族在享有各項平等權利的同時,履行相應的義務,包括對國家和社會義務、各民族之間相互的義務以及其他方面的義務。
編輯本段生命線
主要內容:平等、團結、互助、民族區域自治。 黨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團結的生命線 毛澤東指出,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這深刻揭示了一個道理:對於一個政黨、一個國家、一項事業,政策正確了,才能充滿活力,勝利前進;政策錯誤了,就會失去生機,遭受挫折。生命所系,存亡一線,政策的作用可謂極其重大。 民族團結
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是黨和國家處理民族問題的依據和手段,協調民族關系的規范和准繩。新中國成立60年來,我們黨堅持將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的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形成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榮為基本原則,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完整的民族政策體系。正是在黨的民族政策的光輝照耀下,中國少數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區的面貌、民族關系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蓬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光輝成就。事實雄辯地證明,中國共產黨的這些民族政策完全符合我國國情,是正確和行之有效的,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是促進各民族和衷共濟、和睦相處、和諧發展的根本保證。 中國共產黨在探索民族政策方面走過了一段不平坦的道路。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共產黨通過制定和實施正確的民族政策,迅速打開了民族工作的局面,實現了空前的民族大團結。但在1957年開始的"大躍進"中,由於指導思想上"左"的錯誤,民族工作中出現了忽視民族特點和地區特點的"一刀切"現象,把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一律視為陳規陋習加以破除。1961年以後,中央和有關地方採取措施,糾正了"大躍進"以來民族工作中出現的錯誤,重申了黨的民族政策,民族關系得到調整和恢復。 "文化大革命"期間,在"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錯誤理論指導下,黨的民族政策遭到嚴重踐踏,民族工作機構被撤銷,許多少數民族幹部和群眾被當作階級敵人加以打擊迫害。十年動亂使我國民族關系和民族團結遭受嚴重曲折。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恢復了黨的正確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和組織路線,民族工作迎來了又一個新的春天。中國共產黨黨徹底否定了"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的錯誤理論,實現了民族工作上的撥亂反正。少數民族幹部群眾高興地說:"黨的民族政策又回來了"。改革開放30年來,黨的民族政策始終得到堅持、完善和落實,推動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不斷邁上新的台階。 歷史昭示現實,過去啟示未來。制定並嚴格執行正確的民族政策,直接關繫到黨在少數民族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影響到黨的民族工作的成功與失敗,直接決定著民族之間的信任和團結。凡是民族政策正確並執行得好的時候,民族工作就順利發展,民族團結就不斷鞏固;凡是民族政策失誤或者執行得不好的時候,民族工作就遭遇波折,民族團結就會受到削弱甚至破壞。黨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團結的生命線,這是我們在實踐中得到的必然結論。 嚴格執行民族政策,需要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需要各族群眾的積極參與。只有每一個地區、每一個單位、每一個部門和每一位社會成員都自覺遵守民族政策,黨的民族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實處,民族團結的生命線才能暢通無阻、生機勃發。
編輯本段新型民族關系
確立
舊中國的民族關系是不平等的,民族之間的猜疑、隔閡、矛盾非常突出,許多民族內部也是不團結的。新中國的成立,徹底廢除了歷史上的民族壓迫和民族剝削制度,由此開創了中國民族關系的新紀元。今天,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在中國已經確立並不斷發展,各民族正為祖國大家庭的繁榮富強而共同努力。
作用
新中國成立後,為消除各民族之間的隔閡,黨和國家通過派出訪問團到民族地區訪問,組織邊疆少數民族各階層人士到內地參觀,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的實際困難,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爭取和團結民族、宗教上層人士,有效地疏通和改善了民族關系,增進了民族之間的信任和團結,增強了各民族對祖國的認同和熱愛。為了幫助少數民族實現平等權利和自治權利,黨和國家採取措施,消除歷史遺留的民族歧視的一切有形痕跡,開展民族識別、確認民族成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使少數民族得以中華民族大家庭平等一員的地位登上歷史舞台,實現了千百年來當家作主的夙願。與此同時,黨和國家在民族地區開展了民主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使生活在原始公社制度、奴隸制度、封建農奴制度、封建地主經濟等眾多社會制度下的各民族,共同攜手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這是中華民族歷史上劃時代的偉大變革,社會主義的新型民族關系由此開始形成,中國民族關系的性質實現了根本性變化。一位瑤族幹部形象地說:舊中國,我們瑤族被稱作"猺",是"動物";解放了,我們被稱作"傜",變成了"人";民族識別後,我們被稱作"瑤",變成了"玉"。從"動物"到"人"再到"寶",真正體現了新舊社會少數民族地位的不同啊。
發展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中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發展進入新階段。黨和國家實現了民族工作指導思想的撥亂反正,明確了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民族關系的基本性質,明確了民族關系方面的矛盾主要的是人民內部矛盾,為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指明了方向。在此基礎上,中國共產黨把民族工作的重心轉移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軌道上來,加大了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進一步鞏固了各民族大團結的良好局面。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了全面展開的新時期,中國民族關系的發展也進入了新階段。在蘇聯解體、東歐劇變和世界民族主義浪潮洶涌的背景下,西方敵對勢力加緊利用民族、宗教問題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同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也給中國民族關系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面對嚴峻挑戰,中國共產黨深刻把握時代特徵和國際國內民族問題的發展變化,明確把民族自身的發展引入民族問題的內涵,提出加快發展是增強民族團結的核心,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發展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打牢了民族團結的經濟基礎。中國共產黨黨還明確提出了"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重要思想,科學概括了我國民族關系的發展現狀,集中體現了各族人民的共同願望。在黨的領導下,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經受住了一系列重大挑戰的考驗,維護了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良好局面,進一步鞏固和發展了社會主義民族關系。 黨的十六大以來,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征程中,中國民族關系實現了新世紀新階段的新發展。中國共產黨明確提出,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是中國民族工作的主題,為中國民族關系的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中國共產黨把中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徵進一步概括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明確指出,平等是基石,團結是主線,互助是保障,和諧是本質。把"和諧"作為中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本特徵和本質屬性,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發展規律的深刻把握,對於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順應少數民族群眾過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制定一系列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在全社會廣泛開展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對民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這些措施,進一步鞏固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團結,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促進了各族人民和衷共濟、和睦相處、和諧發展。 民族團結
意義
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不懈奮斗的偉大成果。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各民族都肩負著重要責任,都應該為之共同努力。回顧過去,56個民族在社會主義的大道上,風雨同舟,並肩奮進。展望未來,各民族在黨的領導下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一定會譜寫中國民族關系發展的嶄新篇章!
編輯本段維護民族團結
民族團結的意義
每當看到自己家中6個民族、80多口人團聚在一起的時候,新疆阿勒泰青河縣70歲的老媽媽阿尼帕.阿力馬洪總是高興得合不攏嘴。在過去的46年裡,她和丈夫撫養了19個不同民族的孩子,其中10個是分屬漢族、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4個民族的孤兒,加上塔塔爾族、烏孜別克族的女婿、兒媳,全家是有6個民族成分的大家庭。阿尼帕老人可以說是民族團結的好模範,是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生動體現。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就是要在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基礎上,全國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祖國的繁榮昌盛,維護社會主義祖國的統一安全,同心同德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斗。這是各族人民共同的事業,是各民族每一個成員的神聖職責和光榮義務。每個人都要高舉民族大團結的旗幟,弘揚偉大的愛國主義精神,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民族團結,像愛護自己的生命一樣維護社會穩定,自覺做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建設者、促進者。
自覺加強學習
要自覺加強學習,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族理論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不僅少數民族要學習,漢族也要學習;不僅群眾要學習,幹部也要學習;不僅一般幹部要學習,領導幹部也要學習。通過學習,深化對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的認識,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民族觀,不斷提高貫徹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堅定性。通過學習,堅定"三個離不開"的思想觀念,真正懂得只有在祖國大家庭里,才有我們各個民族的興盛和發展,才有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從而增強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對中華文化的認同感,對偉大祖國的自豪感,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使命感。
立足本職崗位
要立足本職崗位,以實際行動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每個人工作的崗位,都是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舞台。要始終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以扎實的工作、無私的奉獻、優異的成績,維護和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要堅持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在與其他民族同胞接觸交往的日常生活中,注意尊重兄弟民族的傳統文化、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多說有利於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穩定的話,多做有利於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穩定的事,做到不說傷害民族感情的話,不做不利於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的事。人人爭做民族團結的模範,個個爭當維護社會穩定的先鋒,點點滴滴,涓涓細流,終能匯聚成涵養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新型民族關系、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的浩盪潮流。
堅持原則、明辨是非
要堅持原則、明辨是非,旗幟鮮明地與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作斗爭。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是對社會主義法制的嚴重踐踏,是對人民根本利益的嚴重損害,是對國家安全的嚴重危害。我們每一個人,無論是哪個民族,都要頭腦清醒,擦亮眼睛,認清各種分裂主義勢力的險惡用心和反動本質,不信謠、不傳謠,不受壞人挑撥煽動,不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在危機關頭、關鍵時刻,要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挺身而出,敢於同各種分裂活動作斗爭,堅決捍衛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大好局面。 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大廈,需要全體中華兒女共同建設。只要我們每一個人自覺做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建設者、促進者,中華民族就一定能夠形成堅如磐石的團結,擁有堅無不摧的力量,迎來偉大復興的光明前景。
積極引導青少年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他們能否牢固樹立民族團結意識,直接關繫到國家前途和民族命運,關繫到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能否後繼有人。要不斷加強對青少年的民族團結宣傳教育,把民族團結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貫穿青少年成長成才各階段,引導各族青少年准確掌握黨的民族理論和民族政策,牢固樹立正確的民族觀和國家觀,不斷增強對中華民族大家庭的認同感和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的責任感,努力培養造就千千萬萬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學校是對青少年進行民族團結教育的主陣地、主渠道。要加快民族團結教育課程體系建設。中小學按照《學校民族團結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要求,在小學三、四年級開設《中華大家庭》課程,在小學五、六年級開設《民族常識》課程,在初中一、二年級開設《民族政策常識》課程,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級開設《民族理論常識》課程,在中等職業學校開設《民族理論常識實踐教育》課程。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形勢與政策課中充實民族團結教育的內容。要搞好民族團結教育課堂教學。民族團結教育課程按規定課時安排教學。將各階段民族團結教育全國統編教材的教學內容納入小學階段考查、中考、高考和中職畢業考試范圍,試題分值不低於政治科目分數的15%。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論課、形勢與政策課考試中加大民族團結教育內容的比重。要加強民族團結教育教師隊伍建設。從各級各類學校的校長、政教主任、團隊工作者和思想品德課教師及相關學科教師中,選拔優秀教師承擔民族團結教育的教學工作。加大對民族團結教育課教師的培訓力度,通過組織開展教學研究、集體備課、教學經驗交流等,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素質和業務水平。通過各種方式,使民族團結教育真正做到進教材、進課堂、進學生頭腦。
社區責任
社區和家庭在對青少年進行民族團結教育中負有重要責任。社區基層組織要把加強青少年民族團結教育作為社區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作出具體規劃安排,依託社區的各種活動陣地,組織開展富有吸引力的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家庭是培養青少年民族團結意識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長要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以自身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言行給孩子作出表率。開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創建活動,要著重體現民族團結教育的內容。農村、企業、機關、部隊的基層組織要加強對各界青年的民族團結教育。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使民族團結教育由學校向家庭輻射、向社會延伸,形成三結合的教育網路。 共青團、少先隊是青少年在實踐中增強民族情感和民族團結意識的學校。廣泛組織各族青少年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利用好寒暑假和各種契機,以維護民族團結、反對民族分裂為主題,開展國情調查、志願服務、公益活動等形式多樣的活動。發揮團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優勢,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念,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到西部、到民族地區去建功立業,把青春和智慧奉獻給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事業。針對青少年成長特點和思想實際,組織開展主題團隊活動、夏令營、紅色旅遊、各族師生互訪、民族知識講座、民族歌舞表演等豐富多彩、生動活潑的體驗活動。面向青少年開展民族團結宣講活動,邀請民族宗教領域的實際工作者和理論工作者、少數民族黨政領導幹部作報告,聘請老黨員、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的代表擔任輔導員,不斷增強青少年民族團結教育的影響力和實效性。
營造良好環境
社會積極營造培養青少年民族團結意識的良好環境。大眾傳媒要通過製作以青少年為特定受眾的欄目和節目,營造團結向上的輿論氛圍。重點新聞網站和教育網站要開設青少年民族團結教育的網頁和專欄,開展各種形式的網上活動。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和青少年宮、科技館等,要堅持面向青少年、服務青少年,加大向包括青少年在內的全社會免費開放的力度,開展專題教育和實踐活動,吸引各族青少年參與進來。要充分考慮青少年的接受特點,精心創作生產一批以民族團結教育為主題的、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強的讀物、影視劇、動漫作品和游戲軟體產品,讓青少年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民族團結的深刻教育。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一個有遠見的民族,總是把關注的目光投向青年;一個有遠見的政黨,總是把青年看作推動歷史發展和社會前進的重要力量。"面向各族青少年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引導他們牢固樹立民族團結意識,是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長遠大計。當今中國,廣大青少年具備優良的素質和嶄新的風貌,是值得信任的一代。我們相信,只要"三個離不開"的思想觀念深深紮根於各族青少年心中,就一定能夠結出民族大團結大發展大繁榮的豐碩果實。詞條圖冊更多圖冊

Ⅵ 民族事務管理

、考察等事宜。
(十二)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黨群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等有關事宜,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回答者:jiyecun - 秀才 二級 11-13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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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什麼是民族事務

民族事務指:與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相關的事務。
中國的民族事務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家民委承擔著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業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健康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重要任務。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國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黨中央、國務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擬定國家有關民族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民族法律體系。
(三)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對有關國家民族政策、民族問題的研究。
(四)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
(五)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系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組織對我國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向聯合國發出的關於我國少數民族人權公約報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牧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八)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十一)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系,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二)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黨群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等有關事宜,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Ⅷ 少數民族骨幹就業情況

http://ke..com/view/2196621.htm

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
教民[2005]11號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的有關精神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為確保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簡稱《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的順利實施,保證教育質量,不斷提高培養工作的社會效益,促進西部大開發和我國各民族的共同發展繁榮,特製訂本方案。
一、 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工作在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中的戰略作用。努力培養造就一大批堅定地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發展樂於奉獻、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逐步緩解和扭轉西部和民族地區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匱乏的狀況,改善少數民族人才的層次結構,提升少數民族人才存量的綜合水平,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偉大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
二、培養任務、主要措施和計劃管理
(一)2006年度的招生規模為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碩士生2000人;到2007年度招生規模為5000人,其中博士生1000人,碩士生4000人。
(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培養任務主要由國家部委所屬重點高等學校和有關科研院(所)承擔和組織實施。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等特殊措施招收學生。
(三)被錄取的少數民族碩士研究生先在基礎培訓點集中進行一年的強化基礎培訓,重點補修英語、大學語文(漢語)、計算機、高等數學等基礎知識,兼顧其它專業理論知識,以及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基礎培訓結束經考核合格者,轉入招生學校碩士階段研究生課程教學。
三、招生范圍、招生計劃和經費
(一)招生范圍。主要面向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招生,兼顧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別支持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少數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才的培養,重點確保上述地區和單位教育、科技、醫學和特色文化藝術、信息技術以及經濟、公共事業管理等領域對少數民族高層次人才的需要。
(二)招生計劃。本方案的招生計劃屬於國家定向培養計劃,納入招生單位總規模。根據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對人才的需求,教育部單獨下達指導性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的投放,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口總數確定招生計劃的投放比例;同時,兼顧國家重點扶持的民族地區的特殊需要。在考生綜合素質達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各有關招生單位按各少數民族在當地民族總人口中的比例安排復試和錄取。漢族考生占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總數的10%。定向省區合格考生不足時,將招生名額調劑到其他有需求的省區按規定錄取合格考生。
(三)生源地區要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2006-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需求第一期規劃和年度培養計劃。每年8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議計劃、專業安排等報教育部。由教育部牽頭商有關培養單位落實招生任務,編制招生計劃方案,商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納入年度中央級部屬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單獨下達管理。各有關學校和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於每年6月將招生計劃的落實和招生錄取的情況報教育部。
(四)培養經費。碩士研究生(四年)和博士研究生的經費按國家統一標准由國家財政核撥,其中碩士基礎培訓階段的經費核撥到承擔基礎培訓任務的高校和單位;碩士、博士生攻讀學位階段的經費按標准核撥到培養學校;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農業科學院承擔培養任務所需經費,按標准從現行財政渠道解決。生源地區和定向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適當的學習和生活費補助。
四、報考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二)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和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少數民族在職和非在職(具有上述學歷還未就業的應屆、往屆畢業生,下同)人員。非在職人員的招生比例要佔招生計劃總數的50%以上。
(三)品學兼優,漢語文、外語和民族語文成績根據學科、專業要求達到一定標准和要求。
(四)報考碩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報考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5周歲。
(五)畢業後保證按定向培養協議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五、考試和錄取
(一)碩士研究生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民族語文或漢語文及專業考試科目由招生學校和單位自行確定並組織命題;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學校和單位自行確定。招生單位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分數的考生實行差額復試。
(二)在職考生,由擬錄考生與報考學校、所在單位或者隸屬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非在職考生的錄取,由擬錄考生與報考學校、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後方可錄取。優先錄取在學術、科研、教學等領域有突出貢獻或在民族醫葯、民族文化藝術等有一定造詣的考生,優先錄取兼通民族語文的漢族考生。未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者,培養學校和單位不予錄取。錄取名單要在招生單位以適當形式公示。
(三)各招生學校和單位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當年招生工作的要求組織招生錄取工作。被錄取的博士研究生由培養學校和單位發錄取通知書,按期入學就讀;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由培養學校和單位發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到基礎培訓點進行一年的強化基礎培訓。
(四)各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和管理。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民族教育的處(室)會同相關處(室)進行招生計劃的申報、提出各民族錄取比例的建議,負責考生民族身份的審核、定向培養協議的組織簽訂、對本地區定向生的協助管理等。招生考試工作由教育招生部門和有關高校負責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按職責給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六、畢業生就業
研究生畢業後,在職人員回定向單位工作;非在職人員按定向協議回定向地區就業,也可以由生源地區在本地區調劑就業。碩士服務期為5年,博士服務期為8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碩士服務期為8年,博士服務期為12年)。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規定。
七、教學、培養工作的要求
(一)少數民族研究生教學、培養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大力加強基礎,全面提高科學和人文素養,重點增強實踐能力,著力提高科研和創新能力,為使其在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發揮骨幹帶頭作用打下堅實的基礎。基礎強化培訓階段,重點是強基固本,強化規定課程的教學和培養,使學生的基礎綜合水平接近或者達到攻讀碩士研究生課程的基本要求;博士、碩士研究生課程教學階段,在大力加強專業理論教學的同時,要高度重視和重點加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培養學校和單位要多為學生創造實踐教學和課題研究的機會和條件,選配優秀的專家、教授擔任導師和授課,確保教育、教學質量。在基礎強化培訓、碩士、博士課程學習階段,都要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和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教育。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宗教不得干預國民教育。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宗教和邪教對培養工作的干擾;學生不得從事任何宗教活動。
(二)黨和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一項意義深遠的政治任務。各民族學生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發奮圖強,刻苦研讀,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始終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提高道德和人文修養,遵紀守法,誠信待人、處事,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繁榮發展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八、職責和管理
(一)教育部和國家民委負責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宏觀政策的制訂協調。教育部負責培養計劃的協調和制定招生、教學、管理以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招生錄取工作,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辦學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評估辦學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等。國家民委負責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督促檢查黨的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和協助解決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問題。
(二)承擔培養任務的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和有關科研院(所)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博士、碩士階段的常規管理、教學和畢業生派遣工作;對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教學、管理等提出建議。基礎強化培訓基地負責基礎強化培訓階段的管理、教學和結業考核等項工作。
(三)學生的學籍、後勤、生活等管理和其它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做到統一管理,統一要求。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政策,並按少數民族學生生活習慣的要求,嚴格按規定辦好清真餐飲。
(四)生源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會同組織、人事、科技等部門每年向全社會發布教育、科技、經濟等領域人才需求信息,引導優秀考生報考《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在此基礎上制定人才需求規劃和提出年度培養需求計劃;加強與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用人單位以及教育部的聯系與協調等有關工作;協助學校和有關單位做好本地區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協調財政部門落實按規定由生源地區財政對學生的補助經費;負責組織和協調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等工作;配合做好招生、錄取等工作;對招生、培養工作提出建議。
九、加強監督管理
(一)生源地區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招生學校及單位要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按本方案、年度招生計劃和工作要求落實招生任務,並按規定的標准和條件錄取新生。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的廣泛監督。
(二)被錄取考生未按規定簽訂定向協議的、冒名頂替少數民族的、考試作弊的、不按規定程序錄取的,一經查實,無論在基礎培訓和研究生學習階段,都要取消學籍,退回生源地區,兩年內不得參加《民族骨幹人才計劃》的報考。對直接責任者要給予相應處罰。
(三)如定向省區和單位不能按協議為合格的畢業生提供就業機會的,扣減該省區下一年的招生計劃。
十、其他有關要求
(一)培養學校和單位要把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作為一項光榮而艱巨的政治任務加以高度重視。在培養工作中,要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和本方案。按培養目標的要求,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培養出政治上合格,業務上過硬的各民族人才。
(二)西部和各民族地區黨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使用工作,按學以致用的要求,為他們創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條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費和閑置。
新疆等西部地區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實施方案,由人事部牽頭另行制定。
二○○五年六月八日
[編輯本段]【教育部2006年招生簡章】
2006招生「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及《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精神,促進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加速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決定開展招收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2006年計劃招收2000名碩士研究生,招生任務由教育部指定院校承擔。錄取人員中漢族學生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10%,非在職人員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50%。
一、培養目標
培養堅定地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在本門學科內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具有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能力和創新精神的高級專門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按「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原則,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特殊措施。
三、招生生源
生源范圍:西部12省、自治區、直轄市,東北三省以及河北、海南省、湖南湘西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基地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
四、報考條件
(一)參加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全國統一招收碩士研究生考試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立志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發展服務。
2.畢業後保證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其中,在職考生回原單位;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
3.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往屆或應屆本科畢業生(應屆生最遲須於入學前獲得畢業證書)。
4.年齡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狀況符合各招生單位的體檢要求。
(二)推薦免試生可申請進入本招生計劃。
五、報名與考試
考生應參加全國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報名和統一入學考試,並在復試時進行漢語水平測試。
六、錄取
招生單位依據考試成績,德智體全面衡量、保證質量、擇優錄取。
所有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類別均為定向,且須簽訂定向協議書。在職考生與所在單位簽訂協議書;非在職考生(含應屆本科畢業生)與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書。畢業後全部回定向地區或單位就業。
七、其他
所有被錄取新生第一學年均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接受培訓,重點補修外語、大學語文等基礎知識,兼顧其他專業理論知識的學習,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和宗教理論的學習和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進入招生單位開始碩士課程學習。
碩士生畢業後必須回定向地區或單位連續服務至少5年(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數民族預科培養學校和民族碩士基礎培訓基地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本計劃學習畢業的,必須回原單位繼續工作至少8年)。
畢業生不按協議就業者,要支付培養成本和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准、支付方式等另行規定。
附:
少數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且委培回少數民族地區的,方能享受教育部規定的少數民族考生優惠政策,即「三少生」。
05年起,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地區的學生考研可降分錄取。記者了解到,教育部、國家發改委、國家民委、財政部、人事部五部委聯合制定了《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要求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明年起將先選擇部分中央部委所屬院校試點招生2500人,力爭在2007年達到年招生5000人、在校生總數1.5萬人的規模。
《意見》要求各地各高校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納入中央級高校年度研究生招生計劃,重點面向西部11個省區市、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需要特別支持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統一考試、適當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
[編輯本段]【2007年修訂】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0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教民廳〔200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以下簡稱《方案》)的精神,現將2008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此計劃在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外單列。2008年計劃招生4200人,其中碩士生3400人,博士生800人,可招收10%的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要對家庭經濟貧困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教處等相關處室負責。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原則。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後,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碩士生考生採取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報名方式。
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招生單位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實行差額復試。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六、考生原則上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等5部委印發的《意見》和《方案》執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宣傳、咨詢等生源的組織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於11月15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編輯本段]【最新進展】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下達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的通知
教民廳〔2008〕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研究生招生單位:
根據《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民委 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意見》(教民〔2004〕5號,以下簡稱《意見》)、《教育部等五部委關於印發<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05〕11號,以下簡稱《方案》)的精神,結合各少數民族地區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和需求情況,現將2009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研究生招生計劃為國家定向培養專項招生計劃,此計劃在招生單位研究生招生總規模之外單列。2009年計劃招生4700人,其中碩士生3700人,博士生1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職漢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職漢族考生,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漢族考生招生比例要求。
被錄取的碩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礎培訓基地集中進行一年基礎強化培訓(基礎培訓點另行通知)。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學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含基礎培訓)住宿費、生活費自理。各招生單位要對家庭經濟貧困學生按國家有關政策予以資助,確保其完成學業。
二、考生報考資格的確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民族教育處負責,未設民族教育處的由高等教育處等相關處室負責。
三、招生工作實行「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和採取「自願報考、統一考試、適當降分、單獨統一劃線」的原則。招生錄取的具體辦法,由我部另行通知。學生畢業後,按協議回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
四、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碩士生考生採取與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報名方式。
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全國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各招生單位要嚴格執行教育部統一劃定的復試分數線,對符合國家確定的基本要求的考生實行差額復試。報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參加招生單位統一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考試科目和考試時間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五、各招生單位要按照德智體要求全面衡量,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六、考生不能在全國普通研究生招生計劃和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之間調劑錄取。
其他招生、錄取和培養等有關工作按教育部等5部委印發的《意見》和《方案》執行。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各有關招生單位進一步深入做好宣傳、咨詢等生源組織工作,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我部民族教育司。
請各研究生招生單位於2008年11月10日前將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碩士生考生、博士生考生、生源省、應屆生、往屆生等)報我部民族教育司。

Ⅸ 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局)這個單位怎麼樣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早成立的中央部委之一。其前身為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成立(簡稱中央民委),成立於1949年10月22日。1954年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改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1970年6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被撤消。1978年,全國人大五屆一次會議決定恢復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簡稱國家民委,此後一直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國家民委承擔著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業的發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健康發展,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重要任務。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國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黨中央、國務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研究並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擬定國家有關民族事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民族法律體系。

(三)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組織對有關國家民族政策、民族問題的研究。

(四)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

(五)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系的原則方法,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六)組織對我國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擬定向聯合國發出的關於我國少數民族人權公約報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組織調查研究牧區、邊境地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事宜。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

(八)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九)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的總體規劃指導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幫助解決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配合教育主管部門承辦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和國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關事宜。

(十一)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系,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二)聯系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作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及黨群工作。

(十三)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涉香港特別行政區及澳門、台灣地區等有關事宜,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等事宜。

收入待遇與正規公務員相同

Ⅹ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國家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有關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02〕14號),現就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重要決策
(一)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我國西部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面積685萬平方公里,佔全國總面積的71.4%;2001年人口3.64億人,佔28.6%;國內生產總值18245億元,佔17.1%。西部地區與周邊14個國家接壤,陸地邊境線佔全國的85%左右。我國55個少數民族中,有50個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佔全國少數民族人口的75%左右;全國5個民族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的80%都在西部地區。西部地區戰略位置重要,資源豐富,發展潛力大。同時由於地域遼闊,自然環境惡劣,基礎建設薄弱,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各民族群眾的生活還比較困難,地區之間、民族之間存在著較大差距,僅僅依靠西部地區的力量和積極性難以實現「建設一個經濟繁榮、社會進步、生活安定、民族團結、山河秀麗的西部地區」的戰略目標。上個世紀90年代,黨和國家為加快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的發展,根據鄧小平同志關於我國現代化建設「兩個大局」的戰略構想,確定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綱要》強調指出:「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與社會全面發展,重點支持……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業的發展」。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實踐中努力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和加快民族地區發展的決策,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順利實施,從根本上說取決於西部地區教育和科技的發展,歸根結蒂是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加快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不僅是一項緊迫的現實任務,也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民族工作上的具體體現和貫徹落實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具體舉措。
(二)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貫徹黨的民族政策、增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的現實需要。我國是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是新世紀新階段民族工作的主題,是我們黨正確處理民族問題,大力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行動指南。冷戰結束以後,世界上不少國家由於陷入民族紛爭,最終導致國家分裂,人民蒙受苦難,這一慘痛的教訓,我們應深深思考,引以為鑒。當前,國際敵對勢力利用民族問題、宗教問題,利用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對我國進行滲透顛覆,妄圖實現其「西化」、「分化」我國的政治圖謀;同時,他們又處心積慮,在境外大肆招攬國內各少數民族青年學生,進行高學歷培養,以培植分裂勢力,妄圖與我爭奪下一代,少數民族人才培養問題已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個復雜而敏感的政治問題。我們不僅要從教育的角度,更重要的是要從堅持黨的領導、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
(三)大力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國家以科教興國戰略推進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內地高校責無旁貸的政治任務。大力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是當前和今後相當一個時期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重點。黨的十六大根據新形勢對加快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國家和內地用於支持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資金和重大建設項目的投入力度不斷加大。要使西部大開發戰略得到順利實施,達到預期目標,除了財力、物力的投入外,關鍵在於人才和智力的支撐。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整個民族教育事業和西部地區的教育得到了較快發展,取得了很大成就,奠定了進一步發展的良好基礎。但是,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教育質量較低,現有人才的層次、結構不合理,特別是高層次人才的培養能力十分有限;而且在市場經濟以及利益機制的影響下,民族地區素質較高的優秀人才不斷向沿海和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內地流失,處於優秀人才入不敷出,培養難以為繼的狀況。總體上說,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教育發展程度和人才存量狀況,很不適應西部大開發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因此,根據黨的十六大和黨中央關於加快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的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要求,結合少數民族和西部地區人才現狀和人才需求的實際,通盤規劃民族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要大力加快「兩基」步伐,積極推進「三教統籌」和「農(牧)科教」結合,不斷增強教育為「三農」服務的功能,改革和發展少數民族地區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力培養適應當地需要的各類建設人才。同時迫切需要依託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碩士、博士點等優質教育資源培養一大批少數民族的高層次骨幹人才。
二、指導思想、發展規模以及相關政策措施
(一)指導思想和培養目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十六大精神、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和第五次全國民族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高度重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工作在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中的重要戰略作用。大力培養造就一大批堅定地擁護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堅定地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發展樂於奉獻,具有較高科學人文素質和創新能力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為我國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和少數民族地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撐。重點加強教育、科技和經濟等領域高層次骨幹人才的培養,保證我國民族工作的重點地區,以及國家重點建設和重點工程對高層次少數民族骨幹人才的需要。
(二)發展規模。按照統一規劃,分步實施,先試點總結經驗,再逐步擴大的要求,從2005年開始選擇部分中央部委所屬院校試點招生2500人(其中博士生500人,碩士生2000人),經過總結實踐經驗,至2007年達到年招生5000人的規模,其中博士生1000人 (按國家統一學制執行),碩士生4000人(學習時間四年,其中一年為基礎強化培訓時間);在校生總規模為1.5萬人(不含碩士基礎強化培訓階段人數)。通過相當一個時期的努力,逐步緩解和根本扭轉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匱乏狀況,改善人才層次結構,逐步形成一支涵蓋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重點領域,以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為主體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隊伍。
(三)招生和培養措施。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納入年度中央級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單獨下達管理。培養任務主要由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和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承擔及組織實施,重點面向西藏、新疆、內蒙古、寧夏、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等西部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享受西部政策待遇的民族自治地方和需要特別支持的少數民族散雜居地區以及內地西藏班、新疆班,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的要求,採取「統一考試、適當降分」等特殊政策措施招收新生。招生對象以少數民族考生為主,同時安排一定比例招收長期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考生。對享受上述政策的擬錄取考生,在錄取之前均簽定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
充分利用現有師資和教學條件,選擇若干所內地中央級高校作為碩士生基礎強化培訓基地。對降分錄取的少數民族碩士生考生進行一年的強化基礎培訓,重點加強馬克思主義民族觀、宗教觀和黨的民族、宗教理論政策的學習,以及補修英語、大學語文(漢語文)等基礎知識和其它相關專業知識,切實提高生源質量。
(四)就業。畢業生一律按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到定向地區和單位就業,碩士服務期限為5年,博士8年。畢業生不能按約就業者,要向培養單位和定向地區、單位支付違約金。西部和各民族地區黨政部門要高度重視人才培養工作和十分珍惜人力資源,牢固樹立「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和「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按學以致用的要求,為這批高層次骨幹人才在當地充分發揮作用創造必要的生活、工作條件,力求避免人才浪費和閑置。對違約拒絕接受和安排畢業生就業的地區和單位要相應核減招生計劃。
(五)經費。通過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含基礎培訓),享受中央級高校研究生的撥款政策。其中中國科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和中國農業科學院所需經費按標准從現行財政渠道解決。生源地區和定向單位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適當的學習和生活費補助。
三、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培養任務的完成
(一)制定計劃,加強管理。生源地區要根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定2005-201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需求的第一期規劃和年度培養計劃,需求規劃和年度培養計劃要與本地區的人才需求以及用人單位掛鉤。每年8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招生建議計劃、專業安排等報教育部。由教育部牽頭商有關培養單位落實招生任務,編制招生計劃建議方案,商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納入年度中央級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單獨下達管理。各有關學校和單位應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做好年度招生工作,於每年6月將招生計劃的落實和招生錄取情況報教育部。
(二)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教育部和國家民委負責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培養計劃的宏觀政策的制訂協調。教育部負責培養計劃的協調和制定招生、教學、管理以及有關政策措施,並檢查督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辦學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評估辦學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等。
國家民委負責提出有關政策性建議;督促檢查黨的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協調和協助解決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特殊性問題。
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人才需求規劃和提出年度培養需求計劃;加強與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用人單位以及教育部的聯系與協調等有關工作;協調學校和有關單位做好本地區生源管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工作;落實按規定由生源地區財政對學生的資助經費;負責組織和協調簽訂定向培養協議等工作;配合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做好招生、錄取等工作;對招生、培養工作提出建議。
人事部負責少數民族科技骨幹特殊培養工作的政策制定和計劃協調工作。
承擔培養任務的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根據國家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負責考生報名、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博士、碩士階段的常規管理、教學和畢業生派遣工作;對基礎強化培訓基地教學、管理等提出建議。基礎強化培訓基地負責基礎強化培訓階段的管理、教學和結業考核等項工作。
其他有關事宜,將在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
為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是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各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培養少數民族人才工作,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按培養目標的要求,嚴格落實教育教學計劃,對學生加強政治思想和馬克思主義民族宗教理論以及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確保教育質量,培養合格的各民族人才。基礎強化培訓基地和有關高校要按國家民族政策,根據少數民族學生的生活習慣,提供相應的飲食條件。主管部門和生源地區對有關高校培養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的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從人、財、物等方面大力支持辦學工作,並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條件,為西部大開發和民族地區的全面振興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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